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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正中黄龙下怀,他也是假装犹豫,随后便同意了。
李清平心中暗道:“黄家人,当年你们收我作书童,这份恩情我今天就都还给你们了。”
黄龙等人离去之后,宜安镇的民众都不愿散去。这一下,李清平在宜安镇可算是真的出名了。大家都佩服他将自己唯一的房产送与自己的恩人,是个好小伙。有人更是准备写信推荐李清平做官,请客吃饭的人就更是多了。
有的富户人家看准了李清平的名声,又是送钱又是送衣,连送老婆的都有。
李清平也不清高,他现在身无分文,便收下那些钱粮,至于老婆嘛,李清平便一笑了之。
随后几天,镇上人更是帮着李清平在小镇外的树林前修了一幢不小的木屋,家用摆设也有人送来。一转眼,李清平不但不用担心吃住,生活还比以前好了数倍。隔了一天,镇上的大商户刘老板更是亲自来请李清平去他的珠宝店做掌柜。
珠宝首饰价格不菲,要没有个老实又能干的人帮忙打理,老板如何能放心呢。现在整个宜安镇就属这李清平名声最好,刘老板这样的精明人自然是不会错过机会。
“做掌柜?我恐怕力不从心啊。”生活安定下来之后,李清平只想给自己找个能糊口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他要参详毛笔的玄机,还必须弄清楚自己身上到底起了什么变化。
那个隆冬的清晨,仙师坐在面前的姿态时常浮现在李清平脑海里,李清平知道,只有修仙得道,才能像仙师那般超然洒脱。这世道的艰辛和冷暖李清平已经尝够了,他暗暗发誓,哪怕只有千万分之一的机会,他也要全力以赴,踏足修仙。
所以,李清平不愿做什么每日工作繁忙的掌柜。
刘老板笑道:“清平老弟,这做掌柜其实轻松得很,特别是我那家珠宝店,你只要每天下午去店里看看,晚上把货物点个数,再核对一下收支就行了。而且我给的月钱在宜安镇绝对是最高的,每月我给你五十两纹银,你看如何?”
听到这个数字,李清平的大脑一时间都有些反应不过来。他从小到大也没想过自己一月能赚超过十两银子,这一下倒还真的犹豫了起来。
一看李清平脸色有变,刘老板随即说道:“清平老弟,你一身清白是好事,你的名声现在已经传遍周围的好几个城镇了,不过老哥我是过来人,有银子放在身边总是好事,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需要花钱。再说,做我店里的掌柜,那绝对是轻松加愉快。你甚至可以一边读书考功名一边做事,只要你每天去那么一趟,帮我核对一下收支,点算点算就行了。”
刘老板前面的话打动了李清平,他暗想:“是啊,活在这世上,银子可比人要可靠多了。若真有那么轻松,我倒不用再像以前那般辛苦了。”
于是,李清平接受了掌柜的工作。看着刘老板兴高采烈,远去的背影,李清平低声道:“若说仙人讲求的是修为道法,那在人世间混迹,这名声可是太重要了。”
因为一个好名声,李清平现在衣食无忧。可越是如此,李清平就越觉得人世间的一切都开始变得乏味。半年之后,李清平已经算是荷包充实,小有富裕了。可每天清晨,无论刮风下雨,李清平仍旧会去祝大哥祝大嫂的包子铺吃早饭。他总是看着仙师坐过的那个位置,想象着仙师的超脱身影。
“也不知我何时能够真的踏足修仙。”叹了口气,李清平放下手中的包子,伸手沾着茶水,在木桌上写了个“仙”字。写完之后,李清平便一直出神的看着。
“人至山中而仙,山便是仙门洞府。。。。。。”李清平双目忽然一亮,想到,“那我为何不去寻觅仙门,然后拜入其中呢?”想到此,李清平不禁有些激动。不过他并不知道哪里有仙门道府,可谓求之无路,随后更是想起仙师曾说过“你现在的年龄已经过了凝气的最佳时期”。
“凝气是什么?仙师是说我的年龄太大,仙门不会收纳我这样的弟子吗?”李清平心中虽有失望,却又想到,“如不试一试,又怎么知道我就不能修仙呢。嗯,若有机会,一定要好好打听,看看何处有仙山道府。”
而李清平所想要的这个机会,却是说来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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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道门中人
李清平做上刘记首饰行掌柜的这半年来,他每天都是过了中午才去店里一趟,待上不到半个时辰,又回到宜安镇外的木屋里。
刘老板让他做的事情他一件都没少干,但却也从来不多做任何事情。李清平一开始还担忧刘老板会觉得自己不勤快,后来发现,自己这样做之后,刘老板非常的高兴。
这也不难理解。那么大一间铺子,自然不用李清平去负责安全。刘老板最担心的就是掌柜有什么心眼,亏空店里的货物。所以他最需要的就是李清平这样,既能做好本职,又对店里的财物全不在意的掌柜。
因此,虽说做了掌柜,李清平每天还是有很多时间来参悟那支毛笔。
不过这半年来李清平的收获并不多,也可以说是止步不前。仙师赠给他的毛笔非但没有任何变化,更让李清平疑惑的是,毛笔甚至不再吸纳自己的血液。
李清平原以为自己的血就像毛笔的食物一样,只要自己喂养,毛笔就一定会吸纳。可自从那次他从草屋中醒来以后,毛笔就不再对他的血有反应。
不过李清平也想到了别的,他找来一具野兽的尸体,然后在尸体前取出毛笔,试探一下毛笔的反应。结果他刚把毛笔拿出来,先前发生过的一幕又再一次出现在他的眼前。
毛笔化作幽蓝光泽,刺入野兽尸体之内,先是将其软化,然后迅速吸收,不留半点痕迹。由此,李清平认定,这毛笔对尸体是有反应的。当然,他一时间也没法去弄两具人的尸体来给毛笔吸纳,只能尽量多找些动物的尸体来。
再后来,李清平又发现了一些变化。
随着自己喂养毛笔的动物尸体越来越多,李清平发现,这毛笔似乎更为喜好恶犬、公牛、马匹的尸首,而对于鸡鸭鱼鹅之类,毛笔到后来干脆没有了半点反应。
“看样子,尸体越是凶悍之物,毛笔就越喜欢。”李清平想到。
好在他现在手中有些钱财,时不时弄两只死掉的恶狗回来也不成问题。只不过毛笔没有再发生更多的改变,李清平想拿着它写字,却还是如之前一样,白费力气。
除此之外,李清平更在意自己身上的变化。他细细想过上次的经历,觉得自己的血在被毛笔吸干之后,一定发生了某种变化。而毛笔注入自己体内那种淡蓝色暖流也应该是一些对他极为有用的东西。
现在李清平有绝对的信心,宜安镇若有任何人想要跟他动手,他都有必胜的把握。这不仅仅是他的力气增长了许多,李清平简直觉得自己整个人都焕然一新。有时候,他只要内心完全平静下来,就能够像上次晕厥中那样,看到自己体内的情况,甚至连别人的身体状况,他也看得一清二楚。
在自己的身体里,李清平已经找不到那种黑色的污迹。而对于酷暑和严寒,他也有了更强的抵御能力。最让李清平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他现在几乎可以连着好几天都不用吃饭,肚子不仅不饿,整个人甚至比吃饱喝足还更为精神。
不过这种状态他现在只能维持最多十天,日子一久,他还是会感到**。
盛夏刚过,转眼便是秋风飒爽。这段时间,李清平都在全力探究体内混杂在血液当中那一缕缕淡蓝色暖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李清平发现自己偶尔能控制那些暖流在身体里行进的方向。不过有时候,在他胡乱操控之下,自己便会感到体内一阵剧痛。
这种阵痛有时会异常凶猛,疼得李清平难以自持。所以李清平便不再胡乱引导,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只是有两点李清平很肯定,第一,这蓝色暖流对定有莫大作用。第二,暖流的行进定是有某种规律,只要掌握了这种规律,自己对暖流的了解就能更进一步。
有了这些,李清平虽算不得有什么成就,但他觉得自己多多少少也已经跟以往不同,所以这段时间心情也是很好。
某日午后,李清平刚来到店里,正要盘点货物,忽然听到街道上有人喧哗了起来。出门一望,只见镇上居民都一涌而出,跟随着街上两个行人缓缓而前。
远远看向那两个行人,李清平心中便是一震。这两名男子当中,一个仙风道骨,黑须飘逸,从形貌上看,大约四十岁上下。另一个眉清目秀,身材高大,却是个二十多岁的俊朗青年。
除了两人的气质,他们更是穿着同样的道袍,背上各有一柄长剑。
“仙门中人。”李清平心中惊讶的同时,也不禁一喜。自己本就打算寻觅仙门,拜入其中,却苦于没有门路,不想今日竟有两位修仙之人来到这偏远的宜安镇。
李清平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原来这两位修仙者是镇守大人请来的,至于为什么请修仙者来宜安镇,却是无人知晓。
对仙门中人虽不甚了解,但李清平还是听说过不少修仙炼道的事情。世间浩大,鲁国也不过是区区一隅。听说好些地方都有妖魔作祟,每当人力无法阻挡邪魔之时,当地首府便会请来仙门道人,降妖伏魔。
可是李清平在宜安镇呆了二十一年,却从来没听说过镇上闹妖怪。这些日子更是风调雨顺,无人夭亡,镇守大人却为何要请修仙者来此呢?
李清平暗自思索,却想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