粲泄厝嗽敝弥焕恚蚩赡芊⒄刮陨薄R虼斯陨闭叩淖陨币庵久挥忻孛茏陨闭叩淖陨币庵炯岫ǎ坏┟艿玫浇饩觯陨闭呔突嶂罩棺陨毙形�
3、受欺骗的自杀行为
自杀是处于自愿的故意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因受欺骗而发生。如因封建迷信引起的自杀,反动会道门采用欺骗方式煽动人们进行的自杀、教唆性自杀等。1976年8月27日,四川安县就发生一起因欺骗所致的集体自杀事件。反动会道门头子黄官全等组织了所谓“一步登天教”,利用人们对地震的恐慌心理,煽动群众“上慈船”,“回西天”,早入“极乐世界”,结果造成41人投水死亡。此种自杀,多数自杀者是受欺骗而为的,也有少数人不愿参与自杀,只是迫于群体压力,不得已而走向死亡。
受欺骗的自杀行为,尽管是受人愚弄,但表面看来,自杀者仍是由于“自愿”,即使不是自愿,而是迫于群体压力,但在行为方式上也表现为自愿。严格说来,受欺骗的自杀行为并非属于典型的自杀范畴,常与刑事犯罪混杂在一起。在某些地区,尤其是愚昧落后的偏远山区,由于群体文化水平不高,这类自杀时有发生。
由于研究自杀现象的目的、要求不同,研究的角度和着眼点不同,这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自杀分类。例如,杜尔海姆(E﹒Durkheim,1897)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分为利已性自杀(egoistic suicide)、利他性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和反常性自杀(anomic suicide);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自杀预防研究中心则把自杀分为完成的自杀(pleted suicide)、自杀未遂(suicide attempt)和自杀观念(suicide ideas);多帕特(Drpat)和鲍斯韦尔(Boswell)(1963)根据故意的程度,将自杀分为自杀姿态(suicide gesture)、矛盾的自杀未遂(amivaleet suicide attempt)、严重的自杀未遂(serious suicide attempt)及完成的自杀(pleted suicide);日本的宫城音弥则将之分为观念上的自杀、感情上的自杀和意志上的自杀三种;英国牛津大学精神病学教科书则将其分为完全性自杀(suicide)和故意自伤(deliberate self…harm)。其他还有根据习俗分类的 ,如suttee指印度的*殉夫的寡妇,hara…kiri指日本的剖腹自杀,junshi指以死追随他们的领袖或主人,shinju指低阶层人的自杀方式等。有的学者亦将自杀分类扩大化,如慢性自杀,包括采取过量服药、饮酒走向死亡;疏忽性自杀,如糖尿病人自己选择有害的食物;不全故意性自杀,如从事冒险活动。
我们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调查资料,对自杀作如下分类:
⑴根据自杀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自杀分为自缢(上吊)、自溺(投水)、服毒、自刎、自刺、自勒、触电自杀、高坠自杀……凡是能被自杀者用以结束自己生命种种不同方式,都可列入这种类型。其分类原则是“方式+自杀相关物”,例如,方式为“口服”,自杀相关物为“毒物”,称为“服毒自杀”。这种分类简单易懂,人们最常用,但它只能反映表面的行为方式,流于一般化。不能揭示自杀原因等问题。
⑵根据自杀者性别的不同,分为男性自杀、女性自杀。
⑶根据自杀者年龄的不同,可将自杀分为儿童自杀、青少年自杀、成人自杀、老年人自杀。
按照一般的年龄划分标准,12岁以下为儿童时期,12~25岁为青少年时期,25岁以上为成年时期,60岁以上为老年时期。这种分类能直接反映自杀者的年龄,以及各个年龄阶段自杀的特点。
⑷根据一次自杀参与人数的多少,可分为以下三中:
集体自杀:即三人以上的结伴自杀;
成对自杀:即二人相约自杀,多为殉情自杀;
单个自杀:指某一特定的个人因某种原因而自杀。
⑸根据自杀者精神状况的不同可分为:
精神病人的自杀:即自杀者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如情感性精神病引起的自杀,精神分裂症引起的自杀等。
正常人的自杀:即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因内外消极因素的作用而自杀。
(6)根据动机发动行动的快慢可将自杀分为:
激情性自杀:指由某种重大的刺激而突然引起的自杀,这种自杀所的比例不少。
思虐性自杀:这是有准备的、有理智的自杀过程。从观念的产生,动机的出现,直到行为的完成,整个自杀都有明显的发生发展过程,有的甚至把来往账目、遗书、后事等均安排得十分周到。
⑺从法律和道义上讲,可将自杀分为:
畏罪自杀: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后,由于害怕受到法律制裁所实施的一种逃避性自杀行为。
自杀犯罪:自杀者在采取自杀行为的同时,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类自杀在当前的刑事犯罪中比较突出,危害甚大。常见的如杀人自杀、爆炸自杀、纵火*等。
教唆性自杀: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是受到盅惑煽动、指使和教唆而进行的,多见于宗教和迷信引起的自杀。尤其是集体自杀。1987年8月,在南朝鲜汉城以南40公里的小镇龙仁,发生了一起32人集体自杀的“五大洋天国”惨案。经调查,发现这是受一位邪教教主朴顺子的盅惑唆使所为,信徒们相信教主的来世论和升入天国的邪说,在女教主的诱骗下集体毙命。
被迫性自杀:自杀行为不是处于自愿,而是由于自杀者受他人威逼、胁迫,或屈从于外界某种强大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如中国古代皇帝对叛逆的大臣“赐死”。这实际上并不属于自杀,而是外界某种人物或势力假“自杀者”之手消灭“自杀者”。
英雄性自杀:即自杀被理解为一种英雄行为,例如爱国将士在疆场上处于危险境地,为避免被俘受辱而自杀身亡,古今中外均认为这是一种显示气节,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荣誉的行为。罗马帝国时期的斯多葛主义即认为自杀是勇敢的人们为自由和尊严而奋斗的最后堡垒。东方国家对此亦很推崇。但严格说来,这并不属于自杀学的研究范畴。
⑻从导致自杀动机的不同,可作以下分类:
追求性自杀:为追求某种虚无缥缈的境界或坚信不疑的信念而自杀,多见于宗教、迷信引起的自杀,例如为追求“成仙”、“登天”而自杀。
抗争性自杀:自杀者为满足某种需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惜生命的自杀行为,如恋爱中被情人抛弃,为使对方回心转意或感到内疚、后悔、痛苦而自杀。
逃避性自杀:为逃避某种令自杀者尴尬或恐怖的处境而引起的自杀,例如畏罪自杀。
内疚性自杀:自杀者由于作了某种有悖于道德、良心和感情之事,深深自责,无以摆脱而自杀。例如将儿子夏斐毒打致死的吴玉霞,对自己因望子成龙心切,用打骂方法教育孩子,最后酿成悲剧的作法十分悔恨,终于在投案后自杀身亡。
呼助性自杀:自杀者由于处于某种令自己不满,又不为处界所理解的境况中而自杀,其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关注,借此改善同类处境。如少年儿童因不堪忍受粗暴的家庭教育而自杀。
洗刷性自杀:为洗刷外界无中生有强加于自身的有损自尊和名誉的污垢而自杀,多见于流言蜚语引起的自杀。如少女表示自己的清白而自杀。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我辩护行为。
绝望性自杀:由于肉体上或精神上的不治之症,导致绝望心理产生自杀。如久病厌世而自杀。
威胁性自杀:行为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残害肉体的方式,对与之有关的人进行恐吓,由于行为过激而导致死亡。例如对恋人说“你若不答应,我就死在你面前”,即属此类。实质上,这是一种非蓄意性致死行为。
⑼根据引起自杀的诱因的不同,可将自杀分为;婚恋、家庭及邻里纠纷引起的自杀;
经济、荣誉损失引起的自杀;宗教迷信引起的自杀;久病厌世引起的自杀;精神病态引起的自杀;亲人早丧引起的自杀……等等。
第二章<;五>;
〈五〉自杀现场
自杀行为一般都有现场可查,并可以不只一个。例如在家服毒后,跑到办公室倒地死亡,这就出现了服毒和死亡两个现场。由于许多自杀案件在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往往都是在自杀后才为人所知晓,因此对自杀的研究常常是在行为后果发生后进行的回溯性研究,这样,研究自杀现场就成了研究自杀的第一步。许多自杀资料都可以从现场上获取,认定自杀、研究自杀均离不开自杀现场。
那么,什么是自杀现场呢?
凡是发现自杀死亡者尸体的场所、或实施自杀行为并遗留有自杀痕迹的一切场所,都是自杀现场。具体的说,就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地域场所内,自杀者在进行自杀活动及自杀前后的有关行为中,必然会同周围的人、事、物产生联系,并使之发生改变,这些与自杀事件相关联的人、事、物,就构成了自杀现场。
1、自杀现场的一般特征
自杀现场常与凶杀、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死亡现场相混淆。但由于自杀是行为者有意地自我结束生命的过程,毕竟与其他现场不同。自杀现场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室内现场门窗多紧闭,房门内闩。
自杀者的本意是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不让别人发现后加以阻止或抢救,常趁家人外出或无人之机,内闩房门,遮掩窗帘,以免让人发现。在悄然无声中,顺利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
⑵室外现场多在较偏僻的地方。
自杀者选择室外自杀时,往往在过往行人极少的偏僻处所,如荒山丛林、山岩熔洞、寂静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