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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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一生- 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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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这里讲的全是“好话”,但基本上都是虚假的。我从来没有写过《戏剧美学》,更何来“卷帙浩瀚”?一个人书写得再多,也不可能达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来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个学者能对某种文化作出“最终的探讨”,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康德、朱熹、王阳明都不能,你怎么轻易地加到了我的头上?

  我劝他仔细想想这种奇怪的吹捧和后来奇怪的诽谤之间的共通关系。

  说到这里,我用比较严厉的口气对他作了一个重要告诫:再也不能拿着金牙齿给他的那些假材料到处塞给人看了。我说:“你再低头看一看,这些材料为什么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些材料查到的内容,为什么都恰恰集中在邓小平主政时期,而不是这个时期之前或之后的?这些材料上,为什么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没有任何人员签字?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不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归入档案,却偷偷地留在这个人自己家里几十年?”

  我说:“不管在什么国家,私自伪造、截留、复制、散布、曲解档案都是有罪的,更何况你们是在散布早已被废弃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应该听得懂,金牙齿有严重触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齿,我又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被告,心想这确实是一个被人家当枪使的可怜人物,真有一点“弱势”,内心更多了一分原谅。

 
余秋雨《借我一生》
墓地和法院(三)
   这次庭审结束之后,被告又几度被法院从湖北传唤到上海,我就不出场了,一切由鲍律师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报纸上说自己清贫,付不出官司的赔偿款项,更动了恻隐之心。每次听鲍律师讲述在法庭见面的情况,我都要顺便问几句,被告这次穿什么样的衣服?提什么样的口袋?大概住在什么样的旅馆?是坐火车来、轮船来,还是坐飞机来的?是否有律师陪来 
?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钱?

  我还问鲍律师,如果到时候判下来了,他拿不出赔偿款,法院会怎么做?鲍律师说:“强制执行,一点儿也不会客气。”

  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赔款了,光让他道歉就成?

  鲍律师说,这岂不就成了调解了。

  我说,那就调解吧。

  法院听说我有意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就要被告写一份调解草案。被告在调解草案上表示,会在他发表过有关文章的几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他还把这些报刊列了出来。我对鲍律师说:“到报刊上一家家发表致歉声明也得花不少钱,我们干脆好人做到底,只让他在法庭致个歉,不要他在报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当鲍律师向法官转述我这个意见时,连法官也很惊讶,向我投来征询的目光。我没有表情地点了点头。

  于是,被告道歉,承认所发表的文章与事实不符;我宣布放弃赔款要求,但全部诉讼费用还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数字很小,我问过。于是,双方签字画押。

  事毕,走下法院台阶时鲍律师问我:“不让他登报致歉,文化界舆论仍然不知真相,怎么办?”

  我说 :“这些年来,那些人从来不会对我说好话。既然他们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们知道不知道真相。”

  鲍律师又问:“这样一来,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后在社会上、媒体间乱说怎么办?你看那次庭审结束后他还戴上老花镜在庭审记录上改了那么久,真是奇怪。”

  我说:“希望他不会。如果他不会,我也不会在文字间提到这件事情。但这位先生,确实有点难说。”果然,后来被告在湖南卫星电视上乱说这个案件,连我的主诉内容“孙维世命案”都掩盖了,还在重复所谓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调查的可笑自辩,竟引起了现场观众的掌声,最近他又宣称还将就此写一本书。这本应重新起诉,但我还是再一次原谅了他,只是不得不在这里写下以上这些文字。考虑到他毕竟曾经向我正式道歉,仍隐其名。

  我与鲍律师边走边说,已经从法院边门走到马路上。临别,鲍律师站住,郑重问我:“准备什么时候起诉背后那个人?”

  他说的那个人,当然是指多次给我制造了重大的人生灾难的金牙齿。

  鲍律师知道,我这次起诉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得有关金牙齿非法窝藏和散布整人材料的证据。现在,证据拿到了。

  朋友们都知道,我是一个能够原谅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这个金牙齿,却让我感受到一种横贯几十年的“新仇旧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记他,但他总是冷笑着又一次出现在你眼前。天下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生命?

  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也放过他吧。算起来他已经很老,听一位记者说,他身体很不好,他的妻子不断为他的行为与他吵架。……年龄法则超过其他法则,我永远也不会去惩罚一个老人,何况他身边还有一个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

  其实,世间很多事,人们只想探究底细,并不想对这个底细有所行动。

  此生就是来解谜的,人生的吸引力主要由悬念构成。当答案一经显露,在心底叹一声“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满足,不必留连过度。

  历来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不会惩罚“冤主”的,仅让受害人和读者的眼光最终扫射到他,并注视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迷蒙的烟雾中。甚至,欣赏着这个背影以什么样的身手一次次逃脱。一旦惩罚,便落入因果报应的通俗套路,虽未尝不可,却降低了等级。

  文学作品是这样,真实人世也是这样。
 在这之后不久,我又欣赏了另一个苍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报刊上宣称,“咬嚼”出了我书中不少文史细节上的“差错”,还专门出了本书。很多学者、教授、辞书专家看到后对他逐条进行批驳,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还怒斥“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着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他却完全不理,一路举着“我咬余秋雨”的旗帜,把书在台湾再版,在香港连载,还在国际书展签名,一时竟登上了亚洲畅销书排行榜,可谓顷刻暴富。与此同时,全国那么多报纸都刊登出他 
赳赳勇士般的肥硕头像,连香港的《民报》、《信报》也为他让出了大块版面。

  亏得重庆马孟珏先生、江西周卓琼女士、内蒙古黄勇成先生等年长读者来信提醒我,从这个人有本事举着民众完全无法判断的文史细节快速发动起一场全国性社会大批判的娴熟手法,到他声称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语言,可以判断他在“文革”中一定有过特殊的经历。

  当我终于找到答案时,惊得连手上拿着的一本书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静了。原来人家是在延续几十年一贯的逻辑:只要批斗,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累累”;只要咬嚼,任何文章都可以“伤痕斑斑”。

  好汉末路,断剑夜风,只能靠咬文嚼字谋生,还是让人不胜唏嘘。

  略感震惊的是,这些苍老的背影,当年只能执掌一方呼吸,今天却能煽动四方视听。如果现在那些年轻的职业诽谤者快速追上这些背影并叩首求教,那么,我们从灾难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长途,岂不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又何以向受难的父辈们交代?

  正因为这样,当今世上所剩无几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觉。

 诽谤我是小事,一个真正的标志性的事件,是百岁老人巴金重新受到大规模的诽谤和侮辱。

  就我个人而言,在家乡童年的书房里读完了巴金先生的《家》、《春》、《秋》,后来作为他女儿的同学,见证了他最艰难的一段人生遭遇,断断续续,不绝如缕,这从眼前这部记忆文学中处处可以看到。如果巴金的历史被玷污,那么,有关我们父辈和我们自己的人生 
记忆,也会一截截破残。

  就整体而言,巴金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硕果仅存的代表人物,是一以贯之的人道主义作家,又是率先否定“文革”灾难的人格形象。诽谤巴金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但是,诽谤事件还是大张旗鼓地发生了。

  最早反击这种诽谤的是刘再复先生。他说:

  现在香港和海外有些人化名攻击巴金为“贰臣”,这些不敢拿出自己名字的黑暗生物是没有人格的。歌德说过,不懂得尊重卓越人物,乃是人格的渺小。以攻击名家为人生策略的卑鄙小人,到处都有。

  刘再复先生是在遥远的美国科罗拉多写下这段话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素来温文尔雅的他,这次看来是真正生气了。

  其实刘再复先生说那些攻击巴金的人“不敢拿出自己名字”,是因为从来没有在正当的文化行为中见到过这些名字,以为是谁用了化名。事实上,首先攻击巴金“永远是一个一身俸两朝的失足贰臣”的,是深圳的朱某,他倒没有化名。我只是不知道他的这种言论在香港和海外也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于是,急忙托朋友把他的这类文章找来。

  找来一读,大吃一惊。因此,我必须留出一点篇幅来专门说说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朱某了。说朱某,其实也就是说“文革”,说诽谤,说灾难,说巴金,说父辈,说我们。

  他说巴金“一身俸两朝”,当然是指巴金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和之后都活着,又都发表了作品,受到了欢迎。这与“文革”中上海造反派对巴金的批判一模一样,而且同时横扫了冰心、茅盾、曹禺、钱钟书、叶圣陶等等一大批前辈作家。但他对巴金最仇恨,因为巴金活得长:“用对权势的忠诚来换取高干病房高级保健豪华疗养,换取长寿百岁。”

  百岁也成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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