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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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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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布让我感觉家的温暖,我去外地,一定要去的是布艺市场去找那些等待我了太久的布。
  去丽江,满街头的布让我晕眩了,我买了又买,终于背不动了。在西藏,我看到那披肩和整块的刺绣,几乎要惊艳、要惊叫,旅行回来,我带的最多的一定是布!那些布让我感觉脚踏实地,非常有成就感。
  记忆最深的是去越南和尼泊尔。
  那异域风情的布让我开始颤抖,我知道钱带的太少了,我会把所有的钱变成布,变成多姿多彩的裙子、包、帽子,它们都是用那么好看的布做的!
  即使家里到处是布,我仍然还感觉到不够,把窗帘也换成了大块的布,抽象的几何图案,好象是毕加索的画,另一个屋子里的窗帘完全用牛仔布,连卖给我的人也张大了嘴巴说,别人都用来做这裤子,你用来做窗帘?
  不可以吗?
  谁说牛仔布只能做裤子?我还用它做了围裙,做了信箱,做了沙发罩!
  我为布的痴情让家里的布成了灾,它们静静地躺在我的箱子里,等待着有一天我会用到它们,我最喜欢的一块布是一块藏青色的布,上面游着一条条小鱼,我把它铺在了茶几上,那些小鱼,好象有了生命,来回地游着动着,好象告诉我,它们实在是很高兴。
  在北京的798,我曾遇到一个女诗人,名字叫棉布,这名字让我感觉到欣喜,原来,这世上还有更喜欢布的人,索性把自己也叫做棉布,我想,只要喜欢,有什么不可以呢?

烟火气
更新时间2009…7…3 14:42:52  字数:1348

 烟火气是喜人的,带着喜气洋洋。西门庆与瓶儿有了官哥之后,越来越像夫妻了,他醉酒回来之后,瓶儿接过衣服,西门庆问:官哥睡了没有?如果睡了,叫他睡吧,休要沉动着,只怕唬醒他。写得如此琐碎家常,非常暧人。瓶儿死了,他抱着她大哭,让人忘记情与欲,完全是烟火夫妻的感觉。
  有女友以为遇到爱情,向我诉说,我问,他说爱你什么?
  她说,说倾慕我的才情,又说我气质绝然,再有,说我画得好,总而言之,他说离不开我,愿意与我做精神之伴侣。
  我付之一笑。
  这算什么?没有半丝烟火气。
  他与她玩暧mei,说思她念她,他与她半夜说电话,一说三个小时,她发烧了,他不曾问一句,她没有钱了,他亦没有说帮助一下,他的爱,停留在口头上,仅此而已。
  还有女友,亦是搞艺术之人,遇到男人,死缠烂打,一天八个电话,问的问题与艺术不沾边,你吃了吗吃的什么?你今天穿什么衣服?你今天要多喝水,天气太冷了,别穿丝袜子了,你千万别喝酒啊,胃不好……女友学起来,一脸的不屑,这样絮絮叨叨,好象我妈转世。
  结果呢?
  结果谈艺术的全完了,结果吃喝拉撒的修成了正果,一年之后,第二个女友生了孩子,然后和夫君开起夫妻店,生活美丽爱情如意,攒钱过日子,从此成为小神仙。
  烟火气是爱情里多么重要的因素。你爱我?用你的嘴么?我觉得用你的心更好,用心的爱情是有心疼,爱情里有了心疼,那就是牵着骨头连着筋了,那就是,血水相连了。
  潘金莲和西门庆,调情的成分就多,烟火气就少,所以,她只能抱着琵琶唱:“好教我提起来,又是疼他,又是那恨他。”想必也是一肚子气,他没有把热好的酒给金莲吃,倒想着给瓶儿吃,这想着,就是烟火吧。
  看《钢琴别恋》,荷莉享达演的爱达,森尼尔演的柏因,我喜欢荷莉享达,因为有深的眼神。我最喜欢里面的一个烟火细节。
  她为他弹钢琴,他要看她的玉腿,于是,趴到桌子底下。
  他看到的,是露了洞的黑色网袜子。
  那袜子上,有一个洞。
  他摸着那个洞,我感觉很心酸,爱达的眼里看似平静,可是,眼睛里分明有东西。是的,谁,能注意到这个洞呢?
  这个洞,是这样破,裸露着,显露着她的破败底线,她没有袜子,过着不富足的生活,虽然表面上看着如此华丽。
  他注意到了,摸着那个洞。
  我的心。软了,疼了,轻了,重了。
  这个动作,是爱情的,是难忘的。
  还有两个朋友,他们人到中年,却痴情相爱了,我忘记了他们说过的所有山盟海誓的话,忘记了太多细节,可是我记得有一次去他们家,他们正在为对方染头发,他们有了白头发,可是,不去美发馆,他们相互染,他们戴着手套,然后披着塑料,嘻嘻地笑着为对方染头发。
  我想,这是烟火的爱情。比坐在保利剧院谈爱情要厚实很多,好象那个盛着饭的碗,瓷实,确定,让人觉得稳妥,好象练武的人,一招一式全有来处,怎么着,也是有底气的。
  所以,如果我谈恋爱,我希望这个男人给我烟火气,我不怕俗,我愿意他问了吃了没有胖了没有,问我要不要吃巧克力?问我喜欢不喜欢今年新款的钻戒?问我要不要安瑞井的裙子?
  我不嫌俗。
  因为,俗气,那是烟火的味道。
  而这味道,有脚踏实地的温暖。

一切从爱情开始
更新时间2009…7…3 14:43:09  字数:1376

 我记得薄薄的素秋里,我仍然穿着单薄的白衣站在他家楼下。那年我十六岁,迷恋着白,白里有一种青,让人心碎,也让人迷恋。
  一切从暗恋开始,一切从爱情开始。
  他的眉毛他的眼睛,他的嘴唇他的颀长的身体,甚至他的每一个细胞,重要的是,他的白衣。
  他总喜欢穿白衣,那仙风道骨让人沉醉,欲罢不能里,我看到一个少年的空灵和素然,于是,更加义无反顾地喜欢。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缘无故的爱,从来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而喜欢白,就是从他开始吧。
  我只知道白有一种近乎不沾烟火的清凉,却也不知道它这么不禁脏,这么容易变黄,为了配合他的白,我几乎不再穿任何颜色的衣服。
  后来才知道,喜欢白色的人,天生是自恋的。
  他们是临水照花的美少年,眼里哪里容得下别的人别的物?
  我仍然一意孤行地喜欢,近乎狂热,近乎不通情理和肆无忌惮。
  甚至,收集他扔的垃圾,笔记本,废旧的纸,不出水的圆珠笔,只要他用过的使过的,我便觉得千好万好。
  爱情也许从来都是销魂和惆怅同行,一半甜蜜,一半心酸。
  就像我喜欢白衣,白到自己看着都一片寒凉,我每日跟在人家后面,他在前面骑,我在后面骑,白衣闪过一个,又闪过一个。
  我记得那个雨夜。
  我跌倒,戴的眼镜碎了,扎破了我右侧的脸,是挨着眼角的地方。我摸到自己的脸上有粘粘的东西,腥而且热。
  是血。
  因为追求那梦想中的少年,我流了血。
  赶到医院,大夫几乎是不负责地就给缝了针,五针,多年以后,我的右眼旁侧有一个小小的月牙,这是只有我知道的秘密,有关雨夜,有关暗恋,有关白衣。
  那年,我十七岁。
  此后经年,我少穿白衣,因为发现这么容易脏容量旧容易泛黄,有一天我搬家,看到那些旧的白衣,真是旧了,就像一张老脸,再也不敢想象他年轻的样子,那些白衣委屈地在衣柜里,黄了,有了渍。我想洗干净它,结果发现很枉然,我用了84消毒液,邻居姐姐告诉我可以漂白,结果我发现,所有的衣服,呈现出了一种光阴黄。
  这更让我惆怅。
  我把它们一件不留地送了人。
  我拉开衣柜,看了看自己的衣服,一点也不花团锦簇,还是一件件素色的衣衫,格子的,灰色的,黑色的,墨绿的,只是少了白色。我对白色有了恐惧感,它过于矫情,过于张扬,过于显摆,所以,我潜意识中拒绝了这种颜色,也许,也许是因为爱情里惆怅的伤害。
  秋日阳光下,把收音机调到99兆赫,正播齐秦的老歌《冬雨》,主持人说,对于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说,这首歌是很疼的记忆,那时的女主角还是王祖贤,那么倾城之色的天人,二十年后我再看到她,老得不成样子了,穿着碎花的露背装,背上好多肉,我忽然掩面,替她难过起来。
  她怎么可以穿碎花的裙子。那是小女孩的招数啊。
  她的脸上,亦没有了当年的神韵,就那样笑着,有几丝尴尬,有几丝牵强,我摸了摸自己眼角边的小小痕,无端地难过起来。
  一切从爱情开始,一切从平静结束。
  而我贪恋的少年颜色,已经在我的手里,老成一片旧青苔,无限地苍绿,绿得要滴出一滴眼泪来。
  这薄薄的素秋,请允许我清扫过去的尘埃,请允许我在暮色里,对一棵已经落叶的青裳树发发呆,此时,此刻,是我一个人的长恨歌,无关风月,有关清欢。

我的枣,我的恋
更新时间2009…7…3 14:43:29  字数:1195

 中秋节,他从外面买来一袋子红枣,他知道我爱吃枣,说是沧州金丝小枣,他说,不如你家的枣好吃。
  他都忆起我家的枣。那里面,有关乎初恋的记忆吧。
  记得鲁迅写过一篇散文,其中一句我记得清楚:我家院子里有两棵枣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还是枣树。当时不理解,这重复的后一句,完全没有必要。后来看他写故乡的文章,才知,唯其表达,才会充分体现那种对往昔的追忆,追忆里,有淡淡的惆怅。
  我家的院子里却是有三棵枣树的。
  两棵较老,一棵是年轻的,如我的年龄。
  小的时候,奶奶不轻易让摘枣吃,即使落到地上的。那时家里要靠这枣树卖钱,然后给我们做新衣服,后来奶奶去世,那棵最老的枣树忽然就死掉了,父亲说剥掉它,母亲反对,不想,三年后又出了新芽,死了的树又活了下来。
  另一棵老枣树更老了,但结枣极多,枣大而且圆,脆而且甜。我上高中时,常常摘一把枣带到学校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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