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人叫他,才装作早醒了的样子。但万圣节隔天早上,蛋蛋却自个儿爬了起来——几乎算得上安静无声。多年来我一直听弗兰克在房里自慰,但在新罕布什尔旅馆里听起来也不一样了——也许,因为我晓得他床下藏着哀愁。
万圣节隔天早上,我望着晨光洒进艾略特公园。刚降过霜,透过一堆结冻的碎南瓜壳,我看见弗兰克带着装了哀愁的垃圾袋,往生物实验室跋涉而去。父亲也从同一扇窗看着他。
“弗兰克要带那堆垃圾去哪儿?”父亲问。
“他大概找不到垃圾桶。”我说,好让弗兰克快溜,“我是说,这里电话不通,本来还没有电,大概也没有垃圾桶吧!”
“当然有,”父亲说,“就在后门。”他盯着弗兰克的背影摇摇头:“笨家伙,这下八成得走到垃圾场去了。”父亲说,“天,这孩子真怪' queer,另一个意思为同性恋。
'。”
我不禁心里一突,父亲不知道弗兰克真是个同性恋。
等蛋蛋终于用完浴室,父亲正想进去,却发觉弗兰妮已经抢先一步:她又要洗澡了。母亲对父亲说:“不准说她半句。她爱洗几次就几次。”他们吵着走开了——这是很少见的事。“我早说过还要一间浴室。”母亲说。我听着弗兰妮泡澡。
“我爱你。”我对着锁上的门轻轻说。但在净身的水声中,弗兰妮不太可能听见我说什么。
05 圣诞快乐,1956(1)
在我的记忆中,1956年余下的日子——从万圣节到圣诞节——就是弗兰妮戒掉一天洗三次澡习惯所费的时间;她不再讨厌自己浓郁的体香了。我一直觉得弗兰妮很好闻——虽然味道有时重了些——但在1956年万圣节到圣诞节这段期间,弗兰妮老嫌自己难闻;她拼命洗澡,直到身上半点味道也不剩。
我们在新罕布什尔旅馆又接收了一间浴室,也开始磨炼父亲头一门家庭企业的经营技术。母亲负责监督尤里克太太执拗的敬业精神和“简单实惠”的厨艺;尤里克太太则负责麦斯,虽然他老在四楼躲着她。父亲则负责朗达·蕾伊——“可不是那种‘负责’啊!”弗兰妮说。
朗达的精力十分诡异。她能一早上换好所有的床单,在餐厅同时服务四桌客人,不送错一道菜也不让人久等,还能接父亲酒吧的班(除了星期一休息,每天晚上都营业到十一点),在早餐(七点)前摆好所有的桌位。但只要一回到“日间休息室”,她不是陷入冬眠状态就是昏迷不醒。甚至在精力最旺盛、一切都准时完成的时候,看起来还是一副犯困的样子。
“干吗叫什么‘日间休息室’?”爱荷华巴布问,“我是说,朗达哪有回过一次汉普顿海滩?她住这儿当然没什么不对,但我们何不就直说她住这儿——她又干吗不明讲?”
“朗达很尽责。”父亲说。
“可是她住在日间休息室。”母亲说。
“什么是日间休息室?”蛋蛋问。看来大家都想知道。
弗兰妮和我用对讲机听了半天朗达房里的动静,但直到几星期后,我们才明白日间休息室是什么。有时我们在早上八九点打开朗达房里的对讲机,听了一阵子呼吸声,然后弗兰妮会说“睡着了”或者“在吸烟”。
到了深夜,弗兰妮和我继续听着。我说:“也许她在看书。”
“你开玩笑?”弗兰妮说。
穷极无聊,我们开始听别的房间,一次一个,或者全部一起。我们听着麦斯房里的杂音——有时会听到他的收音机——也听着尤里克太太地下室厨房里的汤锅。我们知道三楼只有爱荷华巴布在,偶尔会去偷听他练哑铃——还经常打断他练习批评几句,例如:“加把劲,爷爷,再快一点!用力举啊——你变慢了!”
“死囝仔!”巴布吼道。有时他就拿起两个铁球贴近对讲机一敲,震得弗兰妮和我跳起来,抚着嗡嗡作响的耳朵。“哈!”巴布教练叫道,“整死你们这群小鬼!”
“三楼有疯子,”弗兰妮会用对讲机广播,“大家把门锁好。三楼有疯子。”
“哈!”巴布教练一边喊,一边做他的仰举、伏地挺身、仰卧起坐、单手举重,“这旅馆是给疯子住的!”鼓励我举重的正是爱荷华巴布。弗兰妮的遭遇令我决心要让自己变强。到了感恩节,我一天可以跑六英里,而得瑞的越野赛跑课只有二又四分之一英里。巴布教我猛吃香蕉、牛奶和橘子。“加上通心面、米饭、鱼、一堆青菜、热麦片,还有冰淇淋。”老教头对我说。我一天举重两次,除了跑六英里之外,每天早上还到艾略特公园练短跑。
一开始,我只长体重。
“别吃香蕉了。”父亲说。
“还有冰淇淋。”母亲说。
“不、不,”爱荷华巴布说,“肌肉要花点时间。”
“肌肉?”父亲说,“他这叫做肥。”
“你看起来真像个小天使,亲爱的。”母亲告诉我。
“你看起来真像只熊宝宝。”弗兰妮告诉我。 。。
05 圣诞快乐,1956(2)
“只管吃就是了,”爱荷华巴布说,“举重加跑步,包你马上不一样。”
“在他‘爆炸’以前?”弗兰妮说。
我那时快十五岁,在万圣节和圣诞节之间重了二十磅;我有一百七十磅重,但还是只有五英尺六英寸高。
“兄弟,”小琼斯告诉我,“如果把你涂上黑白两色,然后在眼睛旁边画个圈圈,你就像只熊猫了。”
“别急,”爱荷华巴布说,“你会减掉那二十磅,然后全身硬邦邦。”
弗兰妮夸张地打了个抖,从桌子下踢我一脚。“好硬!”她叫。
“低级。”弗兰克说,“什么举重、香蕉、在楼梯跑上跑下,全都低级。”如果早上碰到下雨,我便不去艾略特公园练跑,改在旅馆的楼梯跑上跑下。
麦斯威胁要往楼梯间丢手榴弹。在一个大雨滂沱的早晨,朗达·蕾伊在二楼的楼梯口叫住我;她穿着一件睡袍,看起来比平常更困。“告诉你,你的声音就像有人在我隔壁做爱一样。”朗达说。她的日间休息室正是靠楼梯最近的一间。她喜欢叫我“小强”。“我不在乎脚步声,小强。”她告诉我。“我只受不了你喘气。”她说,“我分不清你是要死了呢,还是快‘来’了。总之你把我吓毛了,告诉你。”
“别理他们,”爱荷华巴布说,“你是这家子头一个关心自己身体的人,你得择善固执、终生不渝。”巴布告诉我:“在变结实前,你得先把自己喂胖。”
就这样,我一直坚持到今天,我的身材全归功于爱荷华巴布——这份固执从未消失——还有香蕉。
过了好一阵子,多出的那二十磅才消掉。但它们不再回来了——我的体重永远是一百五十磅。
满十七岁前,我终于又长高两英寸,然后就定住了。这就是我,五英尺八英寸、一百五十磅,全身硬邦邦。
再过不久我就四十岁了,但每次练身子时,我总会想起1956年的圣诞。现在有各种精巧的举重器材,不用再往杠铃上加铁轮,也不会因为忘记锁螺丝,铁轮一滑把手指压得血肉模糊,或掉下来砸到脚。然而,无论体育馆和健身设备有多摩登,我只要轻轻举几下,一切就回到了爱荷华巴布的房里——熟悉的三楼、放杠铃的破东方地毯——从前哀愁睡在上面的那条,每次躺在上面练完举重,巴布和我全身都是老狗毛。等上下举了一阵,那持久而可贵的痛楚开始传遍全身,我心中便历历在目地浮现出得瑞体育馆的举重室,那些大汗淋漓的身影,还有马毛毡上的每一点汗迹。我们总是等着小琼斯做完他“那一趟”:小琼斯会把所有铁轮都放上他的杠子,我们则带着空空如也的杠子,站在那儿等了又等。打克里夫兰布朗队那几年,两百八十五磅重的小琼斯可以仰举起五百五十磅。他在得瑞时还没那么厉害,但已足够为我奠定仰举的练习目标了。
“你多重?”他问我,“你总知道吧?”我告诉他我多重。他摇着头说:“好,加一倍。”等我加了一倍——大约三百磅——他就说:“好,背向下躺到垫子上。”得瑞没有练仰举用的长凳,所以我背向下躺到垫子上,小琼斯拿起三百磅的杠子,轻轻放在靠近我喉咙的地方——刚好稍微碰到喉结。我两手抓住杠子,手肘往软垫一沉。“举过头。”小琼斯说完就走出举重室去喝水或冲澡,我则躺在杠子下动弹不得——三百磅在我手上纹丝不动。有些个子比我大的学生走进来,看我躺在那里,便用尊敬的口气问我:“呃,你等下会练完吗?”
05 圣诞快乐,1956(3)
“对,我在休息。”我像只蟾蜍胡吹大气。于是他们离开,等下再来。
小琼斯回来了。
“怎样?”他问,帮我拿掉二十磅、五十磅,然后一百磅。
“试试看。”他一次又一次地说;来了又走,走了又来,直到我能自己从杠子下脱身。
当然,我那一百五十磅的肉从没举起过三百磅,只举过两回两百一十五磅;但我一直相信,举起身体两倍的重量并非不可能的事。在那股沉甸的压力下,我总能陷入狂喜的恍惚状态。
有时我举着举着,眼前就会浮现出护法黑军在林子里前进、哼着小调的身影;偶尔还会想起小琼斯住的五楼宿舍那股气味——那炎热的丛林,天上的夜总会。有时跑了三四英里后——偶尔要等到六英里——我的肺便会清晰地忆起在哈罗德·斯沃罗身后猛追的感觉;还有那一幕,一撮头发披散在弗兰妮微张的嘴边——她没有发出声音——兰尼·梅兹跪在她手臂上,她的头夹在跑卫厚重的大腿间,切斯特·普拉奇则像部机器跨在她身上动作。有时我能一点不差地模仿他的节奏,当我边计数边做伏地挺身(“七五、七六、七七”)或仰卧起坐时(“一二一、一二二、一二三”)。
爱荷华巴布领我入门,小琼斯则提供我经验和完美的榜样,父亲教我如何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