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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宏伟计划”。然而,毛泽东知道,以弱小的红军去攻打敌人力量强大的南昌无异以卵击石。但是,李立三是他的上级,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毛泽东必须执行来自中共中央的命令。
为了尽量减少攻打城市所带来的损失,在执行上级决议的前
提下,毛泽东作了一些灵活性的变动。1930年7月11日,毛泽东摆出了向南昌进军的架势,24日毛泽东率部攻击清江县樟树镇,歼敌两个营,26日攻击离南昌不远的高安县。7月30日,毛泽东攻击南昌近郊新建县的西山,8月1日他派罗炳辉率两个纵队隔江向南昌城乒乒乓乓放了一通枪,南昌城里一阵紧张,正欲调集军队反击,毛泽东的部队早已经朝奉新、安义县转移了。就这样,毛泽东在执行了上级决议的同时,又减少了执行错误决定的损失,可以说是灵活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典范。
党在创建之初就接受了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陈独秀提交“一大”讨论的一个党纲就明确指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承认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即“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改章程决案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长期的时间里,民主集中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直到遵义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才逐步地解决了党的组织路线问题。
###同志总结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从本质上揭示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
“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关键和保证,贯穿于集体领导的全过程,反映了民主与集中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个别酝酿”,是实施集体领导、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方法,是发扬民主、统一思想、科学决策的必要途径。
“会议决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程序,反映了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严肃性。“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党委工作的基本规则。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如果运用到企业中,它对应着现代企业的流程和制度,但它又不完全是一种僵化的流程和制度体系,它是企业的流程和制度,以及授权与控制的完美结合,它所表现出的是一种无与伦比的民主制度之美。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表达民主集中制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
一方面它体现着民主,能够充分发挥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广开言路,所以民主集中制并非“一人之治”,它体现的是一种集体决策。另一方面,它也并非脱离集中讲民主,避免了出现议而不决,导致分散主义、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近些年来,不断有许多的中国员工在从外企中逃离,他们觉得在外企工作很“压抑”。为什么会觉得“压抑”呢?
因为这些外企有着近乎完美的流程和制度,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只需要像机械般地运转就行了,结果他们创造的天性和个人成长的路途都被堵死了。
虽然在大的国际企业集团,是靠近乎完美的流程和制度管理人,其实也还是存在着“人治”的,只是“人治”的影响因素要小一些罢了,这种“人治”已经小到可以不谈授权与控制,单凭流程和制度办事,就可以将事情办得很好了。
我们要说,小的刚起步的企业主要是人治,甚至就是老板的“一人之治”,而中等的发展中的企业,主要是通过授权与控制的“人治”来进行管理,这是完全符合规律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单纯的“人治”会存在缺陷,单纯的“法制”也很难完美,所以离开国家或组织的具体情形来谈“人治”和“法制”,这种谈论会显得毫无意义,也无法分出优劣。
那些大的国家或组织多以“法制”为主,因为以古代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来看,实施“人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君主或首领要足够的贤明,二是他的决策要一贯的正确。这往往是无法保证的,因此法制代替人治就成为必然。
第二章 以我为主(7)
而在小的部落或团体中,“人治”比“法制”更有效率,实施的成本更小,因此人治就成了这些小的部落或团体的一种管理方式。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既能通过民主的集体的决策,保证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又能通过集中达到最终形成结论。因此,它是“法制”与“人治”的最佳结合。
在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都是采取的“人治”方式,而许多的经典学院派学者都在分析“草根浙商”现象,分析的结果令他们大惑不解:
他们首先注意到了这样一种现象:这些“草根浙商”十之七八是农民出身,而且很多都没有上过大学。
他们还注意到,在初创和起步时,这些“草根浙商”既没有所谓的完美战略和流程,甚至也未定好企业发展的远大愿景和目标。
而恰恰是这些企业,却成为了中国最为优秀的民营企业,有的甚至还“活”得很健康,“活”得很潇洒,其原因到底何在?
我们以上述原理来分析,可以很好地找到破解这一困惑的密钥。在一个组织系统中,战略和流程做到近乎极致的完美,恰恰可能导致整个体制的僵化,并因此而束缚了手脚。而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当危机来临时,由于不能快速机动地做出反应,这样的企业必定会遭受灭顶之灾,并因此而步入消亡。
尤其在企业的起步阶段,这些企业的承载能力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更加需要的是灵活机动的作战方式;如果盲目的追随世界500强这样的成熟企业去追求完美的战略和流程,最为可能的结果,会是更快地促使其消亡。
因此,即使是再强大的组织或企业集团,除了较为完美的流程和制度外,也还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中国的企业大部分还处在初创和起步阶段,缺少的是规模经济的优势,在起步阶段迫切要建立的是“船小好掉头”的竞争优势。所以,这些中小企业在初创时如果就去盲目地追从完美的战略和流程,其结果往往会是学得越快死得越快。
当然,当企业一旦做大和做强以后,就必然要求建立起企业的流程和制度,“一人之治”已很难再适应大企业的运作。我们对“草根浙商”的分析,并非是要鼓励中国的企业都要“船小好掉头”。
事实上,已经开始做强、做大的“草根浙商”正在失去“船小好掉头”的竞争优势,而这些“草根浙商”也在实施“转轨”和进行“二次创业”,它们亟待处理的问题有:战略的缺位、错位,信用和信任危机,家族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等等。
那么,我们反过来看,共产党已经从过去的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导向,在此过程中强调要加强民主集中制,提倡“以法治国”,实际上是共产党在政权得到稳固后,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开始的历史性转变,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人治”和“法治”的完美结合,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完善民主集中制度,让它更好地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服务。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尤其对那些已经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制度也是立业之本,如果没有了制度的约束,那么强大的企业集团也会变得毫无生命力可言,它是一种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执行者的行为。
为什么在中国许多企业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会沦为墙上的废纸?为什么诸多老板事必躬亲、苦不堪言,却从未能体验现代企业如臂使指的愉悦?为什么“富不过三代”成了很多创业成功者挥之不去的心病?
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的商业、企业管理缺乏对组织基本的尊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蔑视制度。缺乏制度的企业必定不能规范执行力,也就只能靠老板的“一人之治”去解决问题,结果,老板们忙得“苦不堪言”,而员工们反倒在一旁“幸灾乐祸”。
假如一个员工偷窃了自己店里的东西,应该如何处置呢?按照组织制度管理原则,当然是按照制度赔偿、开除甚至是报警,但中国传统管理却不会简单地这么做:
在一个描写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的电视剧里,老板面对偷窃了店里鸭的大师傅,并没有采取制度规定的开除的方法,反而是通过事先设置计谋,在大师傅偷窃烤鸭的瞬间突然出现,并且当众宣布大师傅是首先发现了窃贼、并赶跑了窃贼的人。
就这样,一个组织内部的“内贼”,在老板的巧妙设计安排下,反而成了擒贼的“英雄”。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的计谋管理,它所破坏的是组织的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但换来的却是大师傅更加感恩的工作。仅仅就这个独立的事件本身来说,我们不得不为中国人聪慧的计谋式管理叫好:既警告了大师傅,又保全了他的面子,同时还赢得了心知肚明的员工的敬佩,可谓“一石三鸟”。
第二章 以我为主(8)
仅就这个事实的结果来看,中国的企业完全有理由嘲笑和蔑视制度,因为这样做的效率和效果,远比简单地开除更好。一个中国特有的商业现象被忽视了——一个创造了巨额财富的伟大商人,与其所领导的企业的规模、产品、影响力,常常不匹配,甚至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事实上,对于“富不过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