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脸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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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要趁早-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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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女子如此狡黠,少年越发神魂颠倒,不久郁郁而终。
  也或者,他的死是因为绝望。吃屎已经够卑贱了,却还有更鄙夷的姿态:连我拉的屎,你也愿意大口大口地吃?我还不愿意呢。你连一亲秽物的机会都没有。
  这真是我所知,最严厉的拒绝。

  琉璃碗陶瓷怨

  忽然在灯下,遇见我的所爱,一只碧蓝的琉璃碗。
  如一泓九寨的水或者孔雀断羽,我捧起它,有光在它身体里隐约动静,细看又瞬间消隐。它是光影流动通体菲薄的诱惑,我嘻皮笑脸问售货员:“可以用来盛汤吗?不会炸吧?”但或许冰淇淋更合宜,阳光蓬勃的下午,偎在藤椅里,我拈一把莲花银匙,琉璃碗里,一球香草冰淇淋似融非融,一本看了又看永远看不完的闲书……甚至并不贵,100多元。
  而我随即胆战心惊记起,我的家,衣服在沙发上,报纸都在地上,书被带进卫生间就忘了带出来,时常被淋浴冲个透湿……几乎乱无立足之地。琉璃碗是冰凉的盈盈一握,带它走,轻而易举,但我能给它什么样的命运?
  起初,我会很隆重地将它搁在茶几上,清晨阳光来唤它起床,那一刻是无声的音乐。但我的爱宠大概只能维持三天,它接灰,这是所有清供的共同使命。我未必能每天擦。
  或者会有一二不拘小节的客人上门来坐着聊天,在我一声断喝后,才尴尬地发现,它不是烟灰缸;也许有骄傲的女友会一撇嘴:“这玩意啊,我们家多的是,从前,我外婆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摔它一个。”
  而诀别是什么?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在家里衣冠不整地晃荡,忽然听见铃声,我就像动画片里的粉红豹一样到处扑,是门铃、座机还是我的手机?袖管一带,它呛啷一声碎得一地都是……它是珍妃,被粗暴地谋害。
  即使它在我的粗疏里,历尽劫波惊险地活下来。又如何?迈克在文中,提过两只青莲色的陶皿,是吃草莓的必然用具,一只盛酸忌廉,一只盛黄糖,拎着草莓的叶托子先沾一沾忌廉,再在黄糖里滚一滚,犹胜山珍海味,一粒草莓给自己,再一粒,递给那人。他与爱侣十年相聚,玩笑间也说过:“有一天咱们分了,我一定强霸着这两件。”说是这样说,而且振振有词,泰半是说给自己听,用以表示对整件事不在乎。事实上分手时候,他连爱人亲手烧制的一只陶瓶也送回。
  他永远忘不了草莓蘸奶油的甜——也委实腻了点。是他的错,他忘了“要想甜加点盐”的俗语。
  物我两忘,是太难的境地,失去或者伤害,都非我所愿。我轻轻搁回琉璃碗,对它说一句抱歉:拒绝,为了你好——也为了我自己。

  我的七里香

  我该如何向你说起七里香呢?你想到周杰伦的哼哼哈哈,或者花嫁的李湘。我微笑,眼角瞥到你襟上的“GAP”字样,是你心爱的牌子,你大概不知道它是在说“代沟”。
  我的十六岁花季,发生在上一世纪,我买下一本薄薄的诗集《七里香》,“在绿树白花的篱前,曾那样轻易地挥手道别”。我在夜里遥想从不曾见过的七里香:该是高大绿树吧,婴儿手掌般粉嫩的叶,大朵大朵的白花,重瓣叠簇地招摇着。我带着惆怅想念它,一如想念爱情、未来,或者惆怅本身。
  当时的我,生活不过是课桌、公共汽车、垂头丧气的分数,我怎能不一遍遍吟咏七里香,它如同“红璎珞”、“芭蕉”、“微雨”,当然的就是美就是诗就是意境,密密麻麻写满一抽屉的笔记本。而我在快哭出来的时候想:这灰暗日子,难道就是无怨的青春?我在青春最好的时候,忧心忡忡,觉得青春永远不会来了。
  我曾经以为我永远不会见到真正的七里香,直到我陪一位女友去外地,见她暗暗思慕的人。她粉白黛绿的心事,一晚一晚对我说到三四点钟,那人却一字不提,只帮我们找酒店,买车票,带我们去爬山——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兮君知不知呢?傍晚时,他陪我们从书院出来,经过一重一重的门。某一个门边,白日里平凡普通的灌木丛,到晚上竟爆出大蓬大蓬那样热情、那样馥郁的小白花,香动四野。我惊问,是什么。他答得很随意:七里香。
  走出很远,我还频频回头,七里香在夜色里面目模糊,只有香气痴痴地跟着我。我忽然深深震动于爱情——如果这是,如果他们是。然而那人,早已有妻有子。
  都是七八年前的事了,不久前,我却偶然在饭桌上听说,那男人过世了,还不到四十。最后时刻身边唯一的人,是工作上的朋友。他的妻他的子呢?我没问,其实也与我无关。需要把这消息告诉女友吗?大约不必。她也结婚多年,并移民澳大利亚,上个月我才收到她的照片,肚子里是她的第二个儿子。
  那夜大风,我半夜起来,用力去关一直砰砰不已的窗,蓦地想起我多年不读的《七里香》:“而沧桑的二十年后,我们的魂魄却夜夜归来。微风拂过时,便化做满园的郁香。”
  二十年还没有过完呢,我终于懂得爱情,原来从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而我记忆里的七里香,它的香气是一根尖锐的刺,深深扎进我胸口。我以为我会有夜莺的歌唱,我却只是,痛得弯下腰去。

  风信子女郎

  我与朋友,在植物园里误闯花圃:一排一排的木架上,摆满了一次性的塑料杯,每一杯里面盛着一点儿土,半杯水,杯口一个鳞茎搁得不上不下,恰比水面高1厘米,如低空表演的水上飞机。
  看花圃老人方言浓重:“这是红心子呀。”见我们不懂,也很着急,“就是那个大红的红,寄心的心……”实际上他说的是:“风信子,大风的风,寄信的信。”
  爱略特在荒原里说:一年前你初次送我风信子,他们都叫我风信子女郎……我立刻叫朋友买下来送我,喜滋滋带回家去。
  绿手指们教我,风信子喜阳光却不喜盛夏,喜润湿空气却不喜欢涝,故而它高高地架在水面上,是若即若离的第四种感情。哪里最暖呢?我让它在暖气片上安了家。
  每天下班,我就过去看它。它几时才会开紫色的花?一穗一穗,让我用白色宣纸裹好,宽袍大袖抱在路上走,任风吹进我的袖管。但球茎很不给面子地纹丝不动,只是半杯清水,渐渐生了异味。
  妈妈问:“用换水吗?自来水要在太阳底下晒吗?要上肥吗?”我张口结舌:“我……不知道。”那时候还没有网络,资源不能随手可得。妈妈边摇头边换水:“迟早也得扔。”这断语下得,我一句都不能驳。
  冬去春来,我始终没有一个风信子花园,甚至,我渐渐忘了这株风信子的存在。球茎待在水杯里,不是耶稣睡在马槽里光照四方,而是死去星系的星球,无声无光。有时候我觉得它好像长大了一点儿,但,是错觉吧?
  终于有一天它连杯带茎一起倒了下来,滚在客厅的地毯上。我把球茎提起来,大叫一声:它在发芽,鳞片裂开,像装甲车开了一个小小的窗,探出另一个小小的球茎来。然而它的另一侧,在腐烂,流出黄色的脓来,是因为浸了水吗?
  我拿着它,束手无策:它是一边开放一边死去的身体,是怀着孕的植物人,它让我觉得欣欣向荣又恶心。我把它丢回杯子里,不管了,像抛下受伤女友逃之夭夭的负心男人。
  有一天回家,暖气片上是空的。我的风信子去了哪里?我没问,我想到它未绽的蓓蕾,与鱼刺、塑料袋,甚至人的某一块肢体,一同混在垃圾处理场,咔啦一声,机器响了……
  我忽然明白为什么有人说过:如果不能给她好的生活,爱她,就是害她。

  查尔斯为什么娶了卡米拉

  已经三十五年了,查尔斯终于和卡米拉结了婚。据说惹得英国人民很不高兴,又有人冲出来说,应该剥夺他的继承权,王位直接给他的儿子、美少年威廉王子。这算威胁吗?我猜查尔斯心里一定想:爱谁谁,谁怕谁呀。
  他不是活在黑森林或者天鹅湖畔,童话里的王子才可以玉面敷粉青春永驻,他一天比一天老,五十七岁老王子像八十童生一样可笑。而英国王室一向有长寿的传统,他的外婆活到一百零一岁,著名的维多利亚女王,持掌王位六十五年,撒手尘寰那年,长子爱德华七世已经像冬储大白菜一样,在王储的位置上等了六十年,等得白发苍苍,已经托不起王冠的重量,九年后就去世了。
  看着这些前车之鉴,大概查尔斯心里没法不寒飕飕的。
  他的半生,不就是在被培养作为天字第一号的吗?他学习历史、哲学、考古学,他就读于剑桥大学,他会开战斗机,他喜欢打猎、钓鱼、听歌剧、绘画……他还不是国王,但他必须用国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他那时就爱卡米拉,但他要的不是一个妻,而是英国王后。出身名门、尚是处女的戴安娜才是不二人选。她连高中都没毕业?没关系,王后常用语不超过300个常用字。
  他也许没想到这婚姻会这么难捱。戴安娜长期减肥,大吃之后,就用手指抠喉咙强迫自己呕吐,查尔斯曾经说过:“我的蜜月,就是在呕吐物的酸腐气味中度过的。”她又穿着超短裙参加隆重的庆典,全场的记者都趴在地上举着相机,等她行屈膝礼时避无可避的走光。她后来又有了外遇,还尽是些保镖、骑术教练、汽车销售商……上不了台面的男人。她的情人又为了钱出卖她,让全世界都来看她的笑话,看他如何戴了绿帽子。
  如果他已经即位,他是不会离婚的,有温莎公爵在前,他一定不敢冒这个险。然而他什么时候会当国王?他们说他只要乖乖的,就会给他一颗糖,他等呀等呀,忽然掉了一颗牙——即使得到了这颗被承诺的糖,他还能吃吗?
  他到底离了婚,而且向世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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