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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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墙- 第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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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龙这个人的塑造我觉得特别深刻,这个人物绝对有真实的原形,这种人大多数人不会接触到,这个类型的人物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书读得不会太多却是高智商,但经历特别丰富,对人生的意义有其另一种特别的见解,对各种人物的不同对待有其独到之处,仿佛一看其好象处事随心所欲,实际上他有他的处世哲学,是一种有自己的原则性的人物,我觉得哥们儿对他的描写很深刻、很到位。    
      环境造就人,在非常的环境里,人总是不由自主地被改变着,在监狱里呆的,不管是改造人的还是被人改造的都会在那种异样的空间里多多少少被改造!     
         
        


〈四面墙〉评论集  关于作品内容的警民对话

      读写网的注册用户“笑脸好狼”给我留言:    
      我认为看守所中生活你写的有点不对:     
      (一)你的第六章第三节说电警棍打人打出烧焦似的糊斑是错误的。我是个警察,对电警棍有很大的了解,只要是配备给警察用的,绝对不会打人打出烧焦似的糊斑来,电击斑是小红点似的,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的     
      (二)你写的常博与你想向管教告发东哥几人越狱行动,无法找到管教也是错的。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每天都要几次巡号防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出事,管号子的民警每天也要找部分在押人员谈话,好深挖余罪及给人揭发的机会,每天谈多少人,形成多少材料都是有规定的。     
      (三)文中的金鱼眼是协警,不是警察,请加以区分,不要污辱我们警察形像。看守所与监狱不一样,看守所属公安领导,监狱属司法领导,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    
      (四)一个人是不可能关押在看守所中十个多月了,也没有下判决的。大哥你可能没看过《刑事诉讼法》。    
      ****回答****    
      这部小说是根据我亲身经历写的,我可以保证里面的每件事几乎都可以找到蓝本,只有部分因为执政者高压政策而暂时不能披露的东西,没有胡编乱造的成分。当然,细节上出现一些毛病,如果属实,我很感谢你的热情和责任感。不过,这几个问题我还是要澄清一下。     
      笼统地推测一下,你应该是个年轻警察,或者根本没有深入过一线,因为你的话基本上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在理论上你是对的、我是错的。     
      1,电棍:如果连续不断地电击呢?而不是象你暗示的那样捅逗几下?我见的稍微严重(不是最严重)的结果是一个犯人脸上被电成一个枫叶大小的紫红斑,很久才下去。你自己或者你看过你的同事同时向一个人使用几根电棍是什么状况吗?     
      2,首先我遇到的管教并没有象你说的那样“每天也要找部分在押人员谈话,”。当然,说犯人找不到管教有些可笑似的,可你要了解当时我们的心理,是不能出哪怕稍微一点差错的,不能惊动那些想越狱的人,否则证据没了,我们说不清,以后不好混,在犯人里“不好混”的滋味是很恐怖的。     
      3,这个问题不讨论,我对警察是保持应有的尊重的,除了和做警察的哥们儿喝酒时我会骂他们,在公众场合我从不说警察坏话,尤其是中国警察说不得。实事上我已经在避讳,我见到的金鱼眼并不是协警,而是一个真实的警察。其实报道和现实中有多少警察比金鱼眼更操蛋,你不会比我更糊涂。我做过教师,我认识很多医生,这两个行业应该受尊重,可我并不避讳一点,就是教师和医生里面有不少败类,比普通人下流无耻的败类。所以,不要讲“侮辱形象”这样可怜兮兮的话,如果是愤慨就更可笑了,形象是靠自己建设起来的,谁也〃污辱〃不了。     
      至于你说:“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这一点我倒是愿意举双手赞成,毕竟在自己家里嘛,自己人怎么能在那些地痞流氓和被冤枉的老百姓面前“掉价”?你觉得这样很骄傲是吗?     
      我说过“这个问题不讨论”。     
      4,这就更理论化了,别跟一个劳改释放犯谈《刑法》,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警察,你基本上不会比犯过法的人更深切地了解法律的本质。     
      以事实说话:我是2000年10月中旬开始刑拘的,下判决的时候是转年8月,你算算时间好了。我在市局监舍里,象你说的这种“不可能”比比皆是。     
      报道上说的那个在看守所被关了20多年的案子你知道不?用搜索引擎看看“超羁押”这几个字,网络会给你多少相符合的结果?你会震撼吗?警察弟弟?    
      发言人:笑脸好狼 字数:2360 回复:1 发言时间:2004…6…25 20:32:57     
      老大你好,我不是个你所说的年轻警察,我从警十年了,在一线工作也有五年了。公安工作我接触了一点。不是一无所之,我承认公安中有败类,但很少,我自认为不是很少中的一个。警察我接触得更多,小节上有个别人我看不顺眼,也有自私的人,但违反大原则的倒没见过一个,相反倒霉的倒见过几个,现在的一线警察日子很苦,也过得很冤,不像你说得那样是摸不得,说不得的。说几个例子。1一次是一年前我接到110指令,说我所辖区附近有人打架,我到了现场,将打架双方给制止住了,打架的双方是一男一女。我叫双方跟我去派出所,这时男的弟弟也到了现场,他什么话不说上前就打那个女的。一脚把那女的给踹倒在地上,接着就扯着那女的头发就打,我上前拉他,阻止他打人,并向他表明警察身份,他不听劝阻,仍继续打那女的,我拉几下没拉动,他有一米八多吧,身体劲很大,我见拉不动,就用拳击打他后颈(我不敢打头,怕打出问题来)。才将他拉起来,我拉着他前臂要把他带近警车,他打开我手,要跑,我上前扯住他衣服,他后退,衣服坏了,他仍要跑,我下边有脚绊他腿,没有摔倒他,他想反抗。我说我是出警人员,袭警是违法的。你是谁那女的认识,你跑不到哪里去。他才没再反抗,跟我上了警车。 你说这种当着警察面打人的行为是不是该拘留?我回去就谈材料给他报治安拘留,人是拘了,他接着就到局里告我出警时打他,他哥哥告我出警时饮酒。幸好当时除了那个被打的女的外还有好几个群众给我作了证明,我才没被冤上值班饮酒的罪名。打人的事受到了领导的批评,叫我注意工作方法。老哥你说说,当时那种情况,我不打那一下,能把他给拉下来吗?     
      2。审查嫌疑人时,我知道有打人的事发生。不客气的说,我也动过手。这都是在掌握其一部分犯罪事实后,为了深挖余罪不得不行的办法。以理服人,政策攻心有用吗?我觉得一点用都没有。2003年十二月十八日,我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抢劫。起始是抢夺,两嫌疑人骑着一辆摩托车经过一女的身边,将女的包给抢走了,女的喊人追,两嫌疑人路不熟,骑进一校园内,一人下车跑了,一人被女的拦住,他打了那女的。我将他带至派出所。他说他是好人,被人冤了的。我怕他真是好人,去现场谈了多份材料,证实他就是抢包那两人中的那个骑车的,回来给他交待了四个多小时政策,没的任何效果。无奈只有动了手,他才招并交待了同伙。三年前我们这有起命案,嫌疑人被审查了好久,政策教育了不知道有多少遍,什么作用都没有,也是靠打,才使他交待出埋尸地点,作案工具。2000年搞百日破案竞赛那阵子,一个我们只掌握他几件盗窃的嫌疑人,如果只口头教育的话,是审不出十三起抢劫,一起强奸女学生及数十几盗窃的。刑讯逼供,说句实话了,用它是捉住一百个不见得能冤一两个。不用它,一百个犯罪的你运气好的话也只能捉住一两个。现在是刑讯逼供哪里都有,只要你出事,没领导帮你说话的,领导是只管给你下捕教任务的。     
      3。现在公安自律的很紧,我个人认为在司法工作中,公安是作得最好的,可是因为媒体的注意,及公安在前沿,与大家接触得多,又因为公安愿意自爆其短,给人的感觉是公安是最坏的了,其实你只要多接触你就会知道了。     
      4。现在的老百姓不敢当面骂流氓,当面骂公安的倒很多,你只要留意下周围就知道了,这点我不需要细说,如果你想多了解点的话,你可以问你那几个警察朋友。     
      5。警察犯法了在看守所里不会被欺负,我一点都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要知犯法对警察来说是最大的耻辱。我之所以对金鱼眼在号内受人欺负是从人情上来说的。还有一点,警察要是犯了法,是要异地关押的,是不能关在本市的,这里面的原因老大你应该知道的。     
      6。关于警察刑讯逼供的方面我还想再说一点,老大你不要认为我们干警察的想刑讯逼供,那都是被任务逼的。没人主动想这个。说见事吧,我们这边检察院有个规定(这是个公开了的规定,一个局里每次开会都要提几遍的规定)一个检察人员要是能把一个警察给送进去,检察院给他报三等功。三等功啊,一个警察要捉多少罪犯才能报三等功呢?唉,我说的是事实,你可以问问你的警察哥们。     
      7 关于你认为中国警察不能说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下,是真人真事,有个姓唐的警察,一年前是我的同事,现在他调到其他所去了,他买了供销社三间屋地皮,有手续的,也办了土地使用证,结果却只盖了两间屋的房子,因为他有一个邻居,那个邻居认为那一间屋地势是他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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