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5却ㄉ璧墓こ蹋ㄊ龃竺婊纳唐妨富兀龈痔兀鸥鲇猩鹗艋兀烁雒嚎蠡兀龅缯荆跆泛臀甯龃蟾劭凇A甘巢恳步锏剿那б诠铩U庑┬砼档暮缆醯娜氛鸷橙诵摹<改曛螅蠹叶妓嫡馐且桓龃荡笈5募苹俜揭材盟�1958年相比,说那次是“土跃进”,这次是“洋跃进”。不过,当日华国锋满怀豪情地宣布这一切的时候,并没有人站出来说它太过分。两千多位人民代表照例一致地举手通过。所有的舆论一起歌颂这个新的蓝图。一个化名“万里浪”的诗人,还借用时间之口在报纸上唱道:
人们对我有着新的概念:
可以把一秒拉长,
也可以把一分缩短……
另外一个叫作晓雪的诗人述说了春天的感慨:
今天我浓如酒、甜如蜜、深如海,
多少年不准开放的千万种花朵,
今天在眼前争奇斗艳一起开,
多少年不能歌唱的亿万支欢歌,
今天在这里纵情放声唱起来!
表面的万众一心常常是一种虚幻,轰轰烈烈的事情总是不能久远,而细枝末节反会日显其价值,这也是我国历史的一个特色。以当日情形来论,万里所求虽然远不如华国锋的目标显赫辉煌,但却在农民中间具有更大的感召力量。大政的分裂,端倪已出,在1977年的那个冬天,这分裂还只是在私下百转千回,不久便由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豁然涌出而成大潮。
1978年中国所发生的意识形态之战,实际上意味着新旧时代的真正的分水岭刚刚出现。由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连串倾覆下来的多米诺骨牌的最后一块。不过,这场意识形态较量中无论失败者还是胜利者,都不会想到,它其实也是即将倾覆的另外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
要想恰如其分地估计“真理标准”的讨论对于乡下人民公社的影响,应当记得,城里人的呼吁“实践”与公社社员的呼吁“自主”,是亦步亦趋地发生的。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自1977年夏秋的酝酿,到1978年春夏的公开,再到这一年冬季成为定局,这也正是乡下要求“自主权”的历程。如前所述,华国锋主席发动全体农民来批判“四人帮”破坏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可是老百姓却对接近他们的政府官员更加痛恨。他们纷纷述说这些官员对村子里的事情如何横加干涉,且把他们的冤屈投寄报社。那些日子,全国所有报纸的编辑都在埋头编写这一方面的来信。这些控诉大都只涉及地方官员的横行霸道,而这些官员通常又都是地方帮派集团中的成员,并不直接地牵涉现任高层领导人的利害,所以报纸编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勇气,来加以揭露。看来官员的横行确已到了无可迁就的程度。比如在浙江省,他们强迫农民把已经种好的大豆翻进土地,播种其他作物,是为“犁豆事件”(《浙江日报》1978年12月3日。);在广东,他们则在属于农民的二万五千公斤稻草上点燃一场大火;(《南方日报》1978年12月28日。)在江西,农民说,他们根本就不相信我们会种地;(《江西日报》1978年12月5日。)福建的农民则把一个富裕的公社归结为没有官员的干预,而另外一个公社之所以穷,也就是因为那里有官员的指手画脚。(《福建日报》1978年12月4日。)从1977年底到1978年底,全中国五百零四万个生产队中,至少有四百七十八万个投入到这一场控诉之中,其余二十多万个也并非无可控诉,而是因为那些地方实在是太过偏僻,没有公路,没有报纸,也没有电视广播,农民还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控诉的机会已经来临。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大梦谁先觉(10)
11月23日,也即“凡是派”正在党中央的会议上面垂首检讨的时候,安徽省凤阳县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向他的上级提出一份报告,吁请上级承认他们的“包产到组”为合法。这在当日已经是一个逾越常规的举动。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在要生产队的自主权,分明是要将生产队拆散。如果“凡是派”知道凤阳县委的委员们在讨论这个报告时所说的话,就一定可以估摸出他们的失败引起的连锁反应有多严重。这些发言者中,以县委委员支道友最为直截了当。他说:“人民公社的‘队为基础’,实践证明是不行的。我们可以三级所有,户为基础。有人讲共产党喜欢穷人,好像越穷越苦越累越好。这样的办法调动不了生产力,非变动、非改革不可。责任到组只解决一时问题,从长远看,还是个体搞。”支道友的这一番讲话,分明是把京城里面的书生理论,用到自己庄稼人的头脑里。仅仅一年之后,几乎全中国的农民会在“实践检验真理”这几个字的怂恿下,公然讲出大体同样的话了。
不过,这时候凤阳还不敢真的打“包产到户”的主意,而以“分组责任制”为名,即使这样,其将生产队再加以分割的用心也是一目了然的,以当日情形论,这明显是与人民公社理想背道而驰的行为。然而凤阳此举的危险还远不止这些。当陈庭元向上级禀告这些想法的时候,实际上他治下的土地上,“包产到组”早已如火如荼,甚至在八个月前县委会议的记录上,全县二千九百零五个生产队中,已经有一千四百六十九个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只不过,这一切都是在战战兢兢的状态下进行的。如今陈庭元的打算,是借“实践检验”的招牌,将自己的越轨行为合法化。陈度元当日为县委书记,官级相当于县长,在旧时为七品,乃是官制中最低一品,所以有“七品芝麻官”之说。委员支道友则连七品也还够不上。如陈、支这等小人物,当然无从洞悉北京中南海里面的风云变幻,可是他们竟也知道接过“实践检验真理”的宗旨,以维护自己的“责任制”。看来,这面大旗的招扬于全国,是无论如何也不可避免的。
责任制在中国,可能是持续时间最长而含义又变化最多的一个概念,五十年代曾由邓子恢加以提倡,1962年中央政府制订的人民公社条例中亦曾出现。到了八十年代,中国农村在经历了一连串的酸甜苦辣和起伏跌宕之后,仍然是用这个概念来确定改革的进程。比如1992年邓小平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好”的时候,其口吻与气派,就如同毛泽东三十多年前讲“人民公社好”一样。只不过,中国文字的奥妙无穷,总是可以赋予同样音形的词以很不相同的意义。“责任制”即为其中最典型又最富戏剧色彩的一个。
1978年“责任制”的含义,在于摆脱政府组织的行政干预,而使生产队获得自主的权力。报纸头版常以“反对瞎指挥”,或者“恢复生产队的自主权”为题目。这一切均以“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名义展开,换句话说,党的方针不能允许自己去干预生产队的事务,后来对于生产队种种指手画脚的行为,只是一系列错误决策的结果。但在实际上,人民公社的制度,本来就不具有让生产队掌握自己命运的内容。依照这一制度,农村财产的占有,分属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而以生产队为基本的经济核算单位。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是,既然权力为三级共有,其实际的力量自然就在最高一级手里,因为中国的官制,下级官员的任免均由上级来决定,所以下级官员在实际运作之中,便没有可能违反上级意志,偶有此种行为者,常常是早上直言抗命,晚上便被解职。所以在官场之反叛者中,有“把乌纱帽夹在胳肢窝下”的说法,意即要反对上级决定,自己先将顶戴乌纱除去,不用等待他人来夺。生产队的所谓“基础”,在条律中本就含糊不清,又有既成官制约束,自然从一开始便只能成为口头上的承诺,实际上却无从执行。到了七十年代后期,则连说也不愿再说。那时,将生产队权利全部交由大队支配已成时尚,根据党中央这时的计划,至少要在五十万个生产队中迅速采取这一步骤,而现在所谓“责任制”的提出,恰是针对这样一种局面,开始要求恢复生产队的权利。很明显,这种要求的实质也在于恢复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大梦谁先觉(11)
就大局来说,这一年中国人的思绪,大都不在人民公社上。毛泽东在自己的身后留下一个贫穷的乡村,人们却很难一下子明白,贫穷乃由制度所铸。不过,在另外一方面,情况就大不一样。几十年意识形态的纠缠,造就了太多的含冤忍辱之人,这些人大都活在世上。他们包括,五十年代后期的右派;六十年代所谓“四不清”的人和被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人;七十年代的“右倾翻案”分子。这些人连同他们受到株连的亲人朋友同事上级部下,人数可达一亿人。
那时候,喊冤的人群到处都是。中国人的心理还不是九十年代初期的这个样子,说到“解放思想”,就是“下海”做买卖,就是到处牵线搭桥找项目,就是开辟第二、第三、第四职业,就是和发达国家比阔气。那时候的人们,政治生命甚至比生理的生命还要重要,说到解放思想,还是想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再生,想要“平反”,想要“恢复名誉”,只要组织上说一声“你受委屈了”,他就会感动得泪眼相向,觉得十几年的冤辱苦难终于有了补偿。
在这种局面下,乡下人要求在经济方面享有权力的呼声,还没有成为势如破竹的潮流。只有在最穷的地方,这问题才富有爆炸性。那里的老百姓强烈地感到饥寒交迫,连物质生存尚不能维持,精神的荣辱自然无暇顾及。这些人的人数在当时至少有两亿。他们对于“权力”的要求,在城里人听来,如同来自遥远的天边的声音。有安徽省东部,那里曾是出名的“乞丐之乡”,后来被史家称为农村改革的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