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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五个人?”
“是的。我数过了,长官。”
拉米雷斯点点头,然后打手势叫两个人前进。又悄悄下达了几道命令以后,他就和另外两个人一齐摸到右边去控制这个营地的制高点。查韦斯返身回去。他的任务是干掉哨兵和在火堆边打瞌睡的那个人。在黑暗中悄悄行动,要比进行观察困难得多。他知道,在黑暗中,人的眼睛比较容易发现移动的物体,而不是静止的物体。每移动一步,他都得十分小心,要防止脚下踩滑或踩断东西而发出响声——人的耳朵灵得很。要是在白天,他的动作看起来一定滑稽可笑。但是要想不被发现,就得付出代价。最难的是,他的移动速度太慢,二十来岁的年轻人耐性都不够,他也不例外。为了克服自己的急躁情绪,他还专门练过呢。他简直是在蹲着往前挪。他端着枪,枪口朝上,随时准备应付不测。他越往前挪就越紧张,所有的感官全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就像电流通过了全身。他慢慢地向左右两侧转头,目光从不停留在某一个地方。他知道,在夜间,如果老盯着一个东西看,几秒钟以后就看不见它了。
突然,查韦斯感到有情况,可又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他停下来,朝四周看了看,特别注意左侧有什么动静。三十秒钟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现。他这才第一次想到使用夜视镜。算了,免了吧,也许是一只松鼠或是别的夜间觅食的小动物,一定不是人。黑暗中,谁的动作也不可能像轻步兵的这样轻。他暗暗笑了笑,继续往前挪。几分钟后,查韦斯进入一棵老松树后面的位置,呈跪姿隐蔽下来。他打开数字显示手表的表盖,注视着绿色表面上的数字在慢慢接近预定的时间。那个放哨的仍绕着火堆不紧不慢地走着,从不超出三十英尺。他尽量避开火光,以保护夜间的视力,但是来自岩石和松树的反光大大地影响了他的夜视力——他曾两次对着查韦斯的方向看过,但却什么也没有发现。
时间到!
查韦斯端起MP5,把一发子弹送进了目标的胸部。对方一个踉跄,捂住胸口,惊叫了一声,随即栽倒。查韦斯的枪只发出轻微的金属撞击声,就像一个滚动的小石头碰到另一块小石头时发出的响声,但在这寂静的山区之夜,那声音依然十分清晰。在火堆旁打瞌睡的那位听到了响声,不过没等他完全转过头,就被撂倒了。查韦斯瞄准一个睡着了的,正要开枪,胡利奥·维加的班用机枪的响声惊醒了他们。那三个人还未站起身,就“丧了命”。
“你们是从哪儿冒出来的?”那个“死了的”哨兵问。蜡制的子弹打中胸部本来就疼,加上这是突然袭击,他感到疼得厉害。他站起来时,拉米雷斯和全班其他人都已进入了营地。
“小伙子,干得很好,”声音从查韦斯身后发出,接着,有只手拍了拍他的肩膀。他大吃一惊。那人走过他身边,走进营地并对他说了声:“来呀。”
我的直觉告诉我用不着
查韦斯的心怦怦直跳,他跟着那人走到篝火边,关上枪上的保险——虽说是蜡弹,打到脸上也会伤着的。
“应该说这次行动很成功,”那人说,“干掉了五个,对方根本来不及还击。上尉,你的机枪手的警觉差了点。我要是摸过来,那就很容易得手。有一支自动枪声音太响。我本来想再走近点,不过——我想那块岩石你倒是可以利用的。好了,不谈这个了。是我的错。我们不可能老有机会选择地形。你们的接敌策略很不错,接敌动作也很出色。你的这个尖兵不简单,差一点就发现了我。”最后这句话在查韦斯听起来很有些赞赏他的味道。
“你这家伙是干什么的?”查韦斯轻声问。
“小伙子,你还在玩玩具枪的时候,我就干上这一行了。而且,我还会欺骗敌人。”他举了举手中的夜视镜。“我小心地择路而行,你一回头,我就静止不动。你听到的是我的呼吸声,你差点就赢了我。我当时想,这下完了,演习要被我搞砸了。哦,我叫克拉克。”他把手伸了过来。
“我叫查韦斯。”中士握了握他的手。
“你很棒啊,查韦斯。是我近来见到的最棒的。我特别欣赏你走路的动作,像你这样有耐性的不多。当初我们应该把你调到第三特种作战大队。”这是克拉克对别人的最高评价,他很少这样评价人。
“那是个什么单位?”
克拉克掩口一笑。“那个单位根本就不存在——别操这份心了。”
克拉克走过去看查韦斯“打死”的那两个人。他俩都在揉搓着防弹背心贴近心脏的部位。
“你枪也打得很准。”
“我们大家都能做得到。”
克拉克转身看着查韦斯说:“记住,要是真干,情况就很不一样了。”
查韦斯听出他话中有话。“那我该怎么办呢,长官?”
“真干起来就不容易了。”克拉克看见其他人都在往火堆这边走来,就像老师指导高材生一样对他说:“第一,你得把它当成是训练;第二,你得记住不能出差错。你得记住该听哪个方向,因为每一分钟情况都在变化。你的直觉很好,小伙子,要相信自己的直觉,这能救你的命。如果感到有什么不对劲儿的,可能就是真的存在什么不对劲的情况了。不要把它与害怕混淆起来。”
“哦?”
“真打起来,你可能会有些害怕,查韦斯。我过去就常这样。多想想这是玩真的,慢慢儿你就会习惯的。这对你只会有利,不会有害。看在上帝的份上,千万不要以为承认真打起来自己会害怕是什么丢人的事。在印第安人当中,有一半问题都出在怕承认自己害怕。”
“长官,我们的训练到底是为了什么?”
“这我还不知道,这事不归我管。”克拉克总算没把自己的怨气流露出来。他们的训练目的一定不完全像他自己想象的那样。里特很可能有什么别的意图。对克拉克来说,最使人烦恼的莫过于顶头上司太精明。
“不过,你会跟我们一起干的。”
好精明的小伙子!克拉克想。当然,是他自己提出要到这里来的,但是他意识到,这个要求是里特鼓动他提出的。克拉克是局里干这种事最合适的人选。政府机构里像他这样经验丰富的人不多了,再说,其中大多数人和他一样,年龄都偏大了,不大适合干这种事了。还有什么原因?克拉克不知道。他知道里特干事情总是喜欢保密,特别是当他自认为是高招时。聪明反被聪明误,克拉克想,里特恐怕也不例外。
“也许是吧,”他有些勉强地承认。他倒不是不愿意跟这些人一起干,而是担心以后可能会出现不得不跟他们一起干的情况。约翰哪约翰,你还能激流勇退吗?
“结论呢?”雅各布斯局长问。比尔·肖也在场。
“结论是,是他干的,千真万确,”默里说着伸手去端咖啡。“但是,把这个案子交付审判不妥。这家伙很聪明,而且他的手下都支持他。你只要看看他的档案,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这样说了。他是个好军官。那天我到基层,正好赶上他从一艘失火的渔船上救出船员,他的船帮子上还有烧焦的痕迹,这说明他靠得很近。当然了,与他们单独谈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想问出是谁干的又谈何容易。我看这事不值得劳师动众,更不值得在那位参议员监督下这样做。再说,当地的检察官也不会轻易相信我们的结论。这话我本来不想说,但还是说出来好。布赖特对这件事相当恼火,我把他稳住了。说起来,这个小伙子是很不错的。”
“为那两个人的辩护怎么样?”雅各布斯问。
“可能性很小。看来这个案子证据确凿。弹道与莫比尔警方从甲板上找到的子弹相符,是用船上发现的那支枪打的。枪上还留有他们两个人的指纹,这完全是运气。发现子弹的那个地方的血是AB型的,与那人妻子的血型相符。距它三英尺处的毯子上的血迹证实她正来着月经,从混有经血的那两块精斑看,显然是强奸。现在他们正在楼下对取自地毯上的精斑样品进行DNA鉴定。在座的哪一位敢打赌说不是他们的?我们有半打带血迹的指纹,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是他们干的。物证很多,足以定他们的罪。”默里的语气很肯定。“而且,化验室那边还有一大半物证没有化验。美国检察官准备强烈要求判处他们死刑,我相信他能够成功。现在就看我们是否同意他们用情报换取从轻发落了。但这又不全是我管的事。”默里说到这里,局长笑了起来。
“那就把它当作你的事,”雅各布斯命令道。
“再过个把星期,我们就能知道我们是否需要他们提供的东西。我的直觉告诉我用不着。我们应该能弄清这个受害者是在为谁干——而这个人就是下令杀他的人,不过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要下这样的命令。看来这两个家伙也不知道。我认为这两个受指使的杀手是想借此做成一笔交易。我看他们在主子眼里已经没有什么用了。如果我的判断正确,那么,我们搞不清楚的东西,他俩也不会知道。我想不妨给他们个机会试试,不过我不主张从轻发落。四条人命啊,这还得了!我们有死刑法,依在下之见,可以送他们坐电椅。”
让这两个杀人犯付出代价
“你老糊涂了吧?”肖开玩笑说。这是他们内部人之间的一句玩笑话。比尔·肖是联邦调查局里最聪明的人物之一。他曾因破获一些国内恐怖组织而立功成名,而且在完成那项任务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了联邦调查局的情报的收集和分析程序。这位沉默寡言、老谋深算的瘦高个儿不仅是象棋高手,而且还干过实地情报收集工作。他是在进行冷静、合情合理的分析之后,才提出处以死刑的。警察方面几乎全部赞成他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