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现在官民矛盾最大的问题是官民结构失衡,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失衡的危险非常大,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形成对全局的威胁,甚至崩盘。而官民结构失衡,最大的问题是官权的无节制扩张,对应官权的扩张,目前唯一的途径,是增强民方的遏制力。在最高领导层,从全局的战略考虑,是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比较好的解决之道,在于实行普遍的基层选举,让亲民之官知道自己的权力来源于民众,从而使民众握有部分制约官员的权力。在实行选举之前,应急之法,是鼓励精英替民众讲话,显然,国家不能像过去那样,利用各种手段,使得所有像样的知识精英都归入体制内,又利用体制的力量,使得这些人扫数归顺,唯官是从。尽力压制体制内不同意见,尤其压制打击体制内的理性声音,结果使得体制外一批草根精英崛起,成为民众不那么合适的替代性精英。而各级官员在处理一些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往往蛮不讲理,强行压制,往往使得部分草根精英趋于非理性,趋于暴力抵抗,理性的声音在官方的强横中,在民间根本无法生长。要知道,目前的官场正在滋长一种前所未有的权大独尊的风气,而且已经蔓延到了所有吃官粮的单位,包括大学。凡是敢说不中听话的人,毫无例外地会受到严厉的打击,所有官方场合,官话、假话、空话和阿谀话盛行,或者说横行,因此民众的意愿,根本无从表达,谁要是傻到替民众讲话,几乎立刻就成了所有官员的公敌。显然,民众是需要有人替他们讲话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人,那么就只能由那些不怎么理性的草根精英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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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在中国是个古已有之的旧传统,一丁点都不新鲜。
在明清两朝,政府具体的执法人员,被称为衙役。具体地说,就是三班衙役中的快班,所谓捕快之类的人物。捕快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举的贱民,但是,这个贱民,只是在青天大老爷那里才名副其实,而在老百姓那里,捕快则往往被尊为“翁”或者老爷。因为,朝廷的法度,实际上是靠这些人来落到实处的。在某些情况下,普通百姓,是罪犯还是良民,往往在他们的一念之间。因此,尽管对外名声不佳,政治地位不高,但想当捕快,还得花钱买。当不上正经制役,做不拿工钱的帮役、白役,也一样趋之若鹜。所以,凡是个县衙,里面都一堆一堆的衙役,大大超编。
超编不要紧,因为一个县衙,真正吃官粮的人,其实只有上面派来的主要官员。剩下的书吏和衙役,正经的官方支出,只有一点补贴。至于帮忙的帮役和白役,则一分钱都不用出。凡是衙役,没有靠补贴吃饭的,想靠也靠不上,因为那点银子根本养不活人。不过,衙役无论正、帮、白,都活得很滋润。这个滋润,靠的是官府的办案权。实际上,他们吃的就是青天大老爷手里那颗大印。凭着官府的威风,有事加点,没事生事,都可以吃得饱饱的。这没事生事,主要就是靠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首先要找对鱼。什么叫做鱼,就是那些有余钱剩米,但又没什么权势之辈。就像上海的钓鱼者,他们总不能去钓军车,钓黑牌的外国车,钓政府机关的车(真要是哪个钓到这些车头上,鱼钓不到,还会惹一身的腥)。找好了对象,就好下手了。找个外地的无赖,假装是逃犯,然后跑到被钓的鱼那里,装成逃荒人,要求收留。总之,百计千方,装可怜,只要收留,哪怕不给钱白干也行。只要被钓的对象善心一动,或者贪念一动,以为天上掉下来便宜的劳动力,将来人留下,衙役随后就到了。一个窝藏逃犯的罪名,足以让中产之家破产了。这种方式,被称为“活钓”。
相对于活钓的,是死钓。这个更简单,只消找到一具无名尸体,病饿而死的最好。趁着天黑,将尸体运到被钓对象家门口。第二天不等这家人家开门,衙役打上门去,劈头栽一个命案在这家头上。有尸体在,一户农户人家,满身是嘴也说不清。还好,衙役们只是诈钱,并不想要人家的命,所以只消拿出令衙役满意的银子,就可以消灾。掏空了这家,这家还得千恩万谢。
还有一种钓鱼,是针对行旅之人的。行旅之人大抵有几个钱,而且行旅之中,难免贪色。衙役们就利用这点,找好*,扮成良家妇女送上去,假装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贪色,趁机占了*的便宜,那么,麻烦马上就来了,马上就有人打上门来,当场抓住,说是拐带。自然衙役随后不请自来(连110都不用打),连唬带诈,旅客非得把身上的盘缠掏空了才能脱身。这叫“放鸽钓”。
除了衙役,有时候正经的官员也会干钓鱼的事。衙役钓鱼只是图财,官员如果钓鱼,就往往是害命了。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想跟哪个人过不去,一时半会儿又抓不到把柄,就会授意一些江洋大盗来攀这个人。一攀上,就非死不可。比如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圣叹等人痛恨县令贪渎,趁顺治帝驾崩去孔庙哭庙,大搞学生运动。惹恼了巡抚大人,要杀这些秀才以儆效尤。于是就让落网的海盗攀上这些秀才,说他们是一伙的。于是秀才就成了海盗内应,大才子金圣叹的脑袋就落地了。
所以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钓鱼不是什么新发明。还好,上海某区的交通执法部门,还只是跟前辈学了图财之一技,没有深入下去害命。所以,被钓的鱼们,无论大小,都是要念佛的。
监察与分肥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制度,即使在古代,一个特出的地方,是特别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汉以来,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军事机构并列的监察机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创制的时候,特别将监察制度引入现代政体,特意将监察权独立出来,演变成五权体制。
但是,监察权失效的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制度的一个难题。无论什么时候,行政部门的权限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难免经过大量的金钱和物质。权限大,难免出事,所以需要监督。负责监督的部门和官员,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但是可以查有权者是否违法,也就是说,监察官员在某些场合和时间点上,可以“管官”,可以按规矩管,也可以不按规矩管。因此,对于行政官员来说,最佳也最具理性的选择,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讨好监察者,等于是让监察者部分地分享自己的权力,于是久而久之,监察就变成了分肥,开始是分一杯羹,后来则四六或者五五分成,再后来,监察者甚至可以把被监察者变成事实上的下属。到了这个地步,原来平行的监察也就没有了,等于是行政吞掉了监察。
汉武帝将天下郡县分成九个部分(州),然后每部分派一个监察官刺史,分部监督。郡太守官大,两千石,州刺史官小,六百石,但是一个刺史可以监督几个郡太守。结果到了东汉,郡太守就逐渐变成了刺史的下属,后来皇帝干脆下令将作为监察区的州变成行政区,刺史变成行政官员,级别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汉武帝本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设置的特别监察制度,最后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地方分立趋势,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诸侯并起,就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
明代的巡按制度,也发生过类似的变异,在各省设置巡按,原意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但是巡按很快就变成了省级大员之一,一个七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级官员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分享制度上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结果,监督的职能自然废掉了,反而增加了省级官员内部的纷争,最后不得不再派一个凌驾所有官员的监察官巡抚或者总督到省里去,时间一长,巡抚和总督也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长官。
近来审计署出台新纪律“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等。这“八不准”,意味着已经出现过这样的八种现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自然意味着审计和监督的失效和部分失效。
如何防止监督变成分肥,严肃内部纪律仅仅是一方面,还需要这个制度以外的监督来加以保障。任何机构之间的监督,在理论上都可以化解为彼此之间的分肥或者分赃,无论机制多么复杂,只要时间足够长,彼此博弈次数比较多,都可以通过彼此间的谈判实现这一点。所以,真正的监督,实际上是有民意参与的监督,来自众多被管理者的监督,这些人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通过谈判达成分肥协议的,而民意的监督,则来自人民代表,来自社会,来自公共媒体。因此,审计部门若想让“八不准”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被审计一方的配合,还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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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1)
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西方*政治的核心内容,在引进西方制度的同时,中国自然也引进了选举制度。比较而言,同属西方政治影响的东西,政权下移最合中国人的心思,因此做得最彻底,文官政治次之,人们也能认可。议会政治就比较麻烦,无论如何都搞不好,不是变成议会专制,就是废掉议会。显然,议会政治难以落地,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在中国难以落实。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本位和集体本位的国度,其文化的基因里,就没有选举这回事。对于过去的中国人而言,所谓的选举,就是选官,就是科举考试,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概念。相对于*政治,传统中国社会倒是有协商这个概念,但协商中每个人的发言权是不一样的,集体本位的社会离不开权威,因此即便是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