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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业务研讨的公开文本还是值得信赖的。当事双方与公众都在场,很多道理自然就要讲到明处。把文本呈现在公众话语空间内,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讨论的透明度。可疑问还是存在着:当初的合作者,是如何走到讨论的对立面的呢?这期间发生了哪些变故呢?
“我同意这些材料在刊物上发表。”袁苓的态度可以证明,在诉诸社内相关从业人员正式讨论之前,摄影部有关人员征求过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袁苓进而表态说,这类问题的公开“会吸引更多的同事,会引起较广泛的讨论,我也可以得到更多的批评,从而可以帮助我,帮助更多的同志进一步弄清问题和提高”。
那么,一个摄影记者,在1956年,如何进行自己职业生涯的“危机公关”呢?这次“危机公关”关涉了哪些当年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呢?
袁在答辩开始,便表明了自己的姿态:
我个人很欢迎吉林分社雪印、胥志成、田建之三位同志从另一个角度检查了我在汽车厂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提出了我在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要问题。直到目前,我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方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对应于上述田建之对“检查员”一图问题的陈述,此处袁所用的“检查”一词,似乎与之呼应,并使得应答者看似增加了一些轻松的意味。但很快,他就把问题归结到“实际工作中表现方法”这一操作层面上。
在进一步展开之前,袁表明自己的工作态度是:
在汽车厂的采访中,总的讲来是这样一种态度:力求采访深入,反映问题正确;在具体工作中要多和群众商量、尽量采纳对方意见;在照片表现上要反映本质、力求生动,方法可以灵活。
这种表述,任何挑理儿的人都难予以否认。这种工作态度几乎可以上升为对整个新闻从业人员的要求,并成为工作准则。但,袁还是在最后一句话中给自己留了口子,那就是“方法可以灵活”。当然,在采访一汽这种具体工作中,也不例外。
具体讲来,照片大体是用两种方法拍摄的,一种是现场抓的(不是偷着照的,因为拍照片以前要经过反复的采访过程,实际上并做不到这样);一种是经过提出意见互相商量后拍摄的。
如果只谈后者,那么毛病多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对生活不熟悉。对情况没有摸清楚,而又操之过急,因而照片上表现的事物时有假象之感。当然,即便是抓的,也可以抓住假象的东西。
袁在这里并不是在泛泛地谈问题,所有的话语都针对来自三位同事的“举报”。第一段陈述了自己的“表现方法”;第二段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并为提出问题的同事们设立了一个两难命题:你说商量过的出了问题,抓的就不会出问题了吗? 。。
危机公关(2)
至于如何消灭“假象”呢?袁给自己和同事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想真正消灭“假象”,我认为不能单纯从方法上着手,因为这是和我们长期的经验积累、和记者的全部活动过程紧紧相连的。当然,也和记者思想作风、艺术上和技术上的修养有关,因而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记者成熟和提高的过程,是个艰苦的、长期的过程。
这既是全方位、高标准,又是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似乎是个终级的目标,纵然奋斗一生,恐怕也难以达到。
具体到上述三张照片,袁的回应有收有放,逐条进行了辩解。他也以当事者的身份,应对三位同事“从另一个角度”对其在一汽采访进行的“检查”,以“补充和说明”的方式给予了事实上的反驳。
检查*的照片是补拍的,但是:
吉林分社同志们所提供材料中的两个提法是不确切的:第一,两个检查工人都是车间负责人自己安排的,他们自己也讲是互相帮助的,并不是为了增加画面的美而从什么地方叫来的。实际上一个人和两个人并不决定画面的美。至于两个人是否绝对违反操作规程——尤其是在试制时期,是可以考虑的,这点我没有检查。第二,*都是车间加工的,只有些是苏联毛胚。
紧接着,袁便把问题落在了“表现方法”上:
问题在于应否补拍,我觉得为了使这一重大新闻报道好,在拍摄了主要场面之后,补拍些其他照片,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是可以的。
关于“解放牌”汽车的照片,袁也认为,“在吉林分社同志的材料中有需要说明的地方”,“胥、雪二同志所写的材料的提法是有问题的”:
首先这张照片不是为了提前报道出汽车而拍摄的,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提前报道出汽车的意图,也没有造成这样的事实。
“我们”是谁?这里出现了人称置换,由“我”置换成集合名词“我们”,是指总社整个一汽报道计划的制定者吗?抑或还要包括所有参与报道的文字与摄影记者呢?
袁再次强调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问题在于,为了报道第一汽车厂建成,要拍一张总装配线的照片,并且又要尽量争取时间,是否应该改装一辆解放牌车放在近前做近景。
袁坦诚地说,那张生活区假日的照片,“是一张矛盾很大的照片”。但他透露了另一个细节,那就是在报道后期,生活区的采访本来是“分工给田建之同志的,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全部完成,只好由我和胥志成同志来做”。这样说既给了田建之一个回应,又在某种意义上为自己做了开脱,那就是忙中容易出错。至于几个女工在草地上跳舞的那张照片,袁也承认“这和实际生活是有距离的”。但对这样的照片,袁又认为“组织拍摄一些材料——在可能和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这不是简单的组织工作,而要缜密地考虑周到,要细致和耐心地做好一切”。
虽然双方的陈述都很详尽,并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这只是接下来几个月中“难解难分”争论的开端,当然波及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分社的许多人也加入到讨论中来了。
袁的“危机公关”应答没有促成这场风波很快结束,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三张照片却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埋下了伏笔
1956年、1957两年间,有关“组织加工”与“摆布”问题的争论中,哪怕是最激烈的反对者,也大体认定应当允许“正确的组织加工方法”、“尽可能地不用或少用‘组织加工’”(蒋齐生语)。正是对“袁苓同志在第一汽车制造厂拍摄的三张图片”使用“揭发”一词的树喤,对什么是“正确的组织加工方法”做了界定。
那就是,在发现某些有意义的生活题材时,事前与主管部门、被拍摄对象联系好,求得他们在拍摄时的合作。事前不知道情况,在现场也可以与主管部门或被摄对象联系,争取合作。对那些妨碍主题的东西可以避开,也可以人为去掉,目的是把真实的形象纳入镜头。
另一位上海分社同事王义也对“组织加工”的意义、范围、手段等问题进行了具体描述:
组织加工的意义是帮助明确或强调已有的组织思想,而不是扩大或补添主题思想;组织加工的范围只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依据事物原来面貌,去掉那些妨害主题的事或物,而不是不顾时间、地点、事物原貌,增添和补充某些事或物。任何凭主观愿望安排事件和安排任务的做法,都不是组织加工,而应视之为摆布导演,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那么,这样做的“合理界限”在哪里呢?在承认了“组织加工”可以作为摄影记者的一种“采访方法”使用后,树喤提出,不能不分事件性质,不分场合,强加于人,随处应用。
组织加工的合理界限就是真实。一脱离真实,就成为虚构了。新闻摄影的真实是事实的真实。
但,树喤也对在断然排斥了“当场摆布”之后,出现不真实、半真半假图片的缘由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在“组织加工”的掩饰下,理直气壮地出现的。树喤举例说:
明显地,例如把汉族人打扮成少数民族农民站在香蕉树下,冒充少数民族摘香蕉;把女工请到厂长办公室里包饺子,以厂长办公室冒充女工宿舍等等。
至于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有关“组织加工”与“摆布”“难解难分”的争论,树喤提出:
应当首先保卫“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
但以什么方式,或者说,如何来保卫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呢?
保卫新闻真实的原则,有时是需要加工的。
树喤提出要对“组织加工”有个“正确的概念”。他带着十足的书生气,乐观地估计道:
如果概念明确了,具体方法也就会趋向正确的道路。
王义也提出“有必要重新研讨组织加工的意义和组织加工的范围”,并且在操作层面提出“严格地把组织加工限制起来,才能避免假报道”。
对“组织加工”方式的集体认同,是否预示了不久后到来的、众多摄影记者造假成风的局面呢?在北京编辑部内,理论层面上的争论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各地那些单打独斗、风餐露宿的摄影记者呢?那些仅仅停留在书面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控制的“限制组织加工的方式”,怎能限制“有责任把人民群众中发生的各种生动事迹,用最优美、最典型的形象,真实地反映给读者”的绝大多数新闻从业者的热情呢?
事实上,另一位参加讨论者盛继润已直接呼吁大家把各自的“秘密”摊开。他的立论基于这样的现实,不管“组织加工”问题讨论如何热烈,反对“组织加工”的声音如何响亮,而在我们的记者中,差不多都是怀着各自的“秘密”在从事工作。所谓“秘密”就是“组织加工”,其所以有必要成为“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