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野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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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野火集-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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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出去。倒是一百年之后,在古老贫穷的东方,有个叫甘地的人尽了兴,带
了千万个人去“立即地抵制”一个不合理的制度。
※※※
爱恨分明的纽约最近也出了一个人物。戴着金丝眼镜、很文静秀气的
葛兹坐在夜车里,一心想回家泡个热水澡。四个年轻的黑小子围了上来,跟
他要五块钱。纽约的人都知道,五块钱的下一步大概就是头上五个窟窿。那
个脸上有条疤的家伙上个月才把一支枪抵在一个老女人的脖子上,抢走了一
条金链子。
但是文静的葛兹怎么办呢?没有警察来保护,没有乘客敢帮助——他
究竟应该,如苏老头所说,做一个守法的受难者;还是如梭罗所说,做一个
违法的反抗者?换个问法,他究竟应该任这四个人把他毒打一顿、刺上两刀,
然后到警局报案;或是应该拿出手里所有的武器打击敌人,使自己成为法纪
的犯人?戴眼镜的葛兹在摇摇晃晃的车中站起来,说:“我给你们一人五
块!”他连发了五枪。有疤的那个被打中脊椎,半身瘫痪,他今年才十九岁。
而葛兹,在家里等候法庭宣判他的命运。
※※※
还有个中国人,你或许没听说过,叫张系国。他坐上了计程车,恶司
机不但绕了路,还要下车来打架。这位高级知识分子的张博士居然撩起袖子
来跟司机当街对峙起来。
代表法制的警察先生来了,却认为,打架是不应该的,若轮到他,就
该让司机给打伤了,再去告他伤害罪。
也就是说,万一给扁钻刺死了,那么就由末亡人到法庭去告他杀人罪,
皆大欢喜。
一个制度无力保护个人的时候,个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就法制的
基本原则而言,我们不能容许个人的“执法”。如果每个人都拒绝缴税,如
果每个人都拿起枪来像约翰韦恩把“坏人”给“干”了,如果每个人都撩起
袖子来打架;我们或许就回到了原始蛮荒的时代,人人靠一己的齿尖牙利,
适者生存。法制之所以重要,我们说,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
个人也获得保障。
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却经常要为
了“法”而牺牲呢?对于梭罗而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但
当他在争取个人权益的时候.政府反而要惩罚他。对于葛兹而言,他保护了
自己——达到了“法”的目的,却同时也犯了法。只有苏格拉底那个老头,
他根本就放弃自己、牺牲个人,所以与法相安无事。
当所谓“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
做成的“人”锁在一方方小格子里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背了当初之所以
有它的本意?当一个警察要老百姓让恶人打伤了再去报案的时候,人是不是
已经“文明”得糊涂,忘了“文明”究竟是为了什么?
※※※
所以我很怕听人说“学校荣誉”,因为我知道,为了这么一个抽象的框
框,有多少“不听话”、“不受教”的学生要受到残酷的压制,多少特立独行
的个人要被塞进框框里,呼吸不得,动弹不得。
我更不忍心听人宣扬五代同堂的美德。在那个和谐的表面之下,有多
少半夜的叹息、破碎的梦想、解体的个人意志,一切都为了一个抽象的理想、
一个原本造福个人而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
法制、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荣誉、传统——每一个堂皇的名辞
后面都是一个极其庞大而权威性极强的规范与制度,严肃地要求个人去接
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会、荣誉、传统——之所以存在,难道不是为了那个
微不足道但是会流血、会哭泣、会跌倒的“人”吗?告诉我。
原载一九八五年二月五日《中国时报?人间》
美国不是我们的家
我收到好几十封读者的来信。年长一点的说:“每看你的文章,心情激
动难平,一再泪下。”年轻一点的大学生写着:“在成为冷漠的‘社会人’之
前,请告诉我们:我们能为台湾这个‘母亲’做些什么?”更年轻的,高中
生,说:“反正做什么都没有用:我大学毕业就要远走高飞,到美国去!”
※※※
少年人激动愤慨,老人家伤心落泪,绝对不是因为我的文章写得好。
这一大叠情绪汹涌的信件对有心人应该透露出两个问题:第一是事态本身的
严重性;台湾生活环境的恶劣已经不是知识分子庸人自扰的嚷嚷,而是市井
小民身受的痛苦。第二是个人的无力感;如果这个社会制度中有畅通的管道
让小市民去表达他的意愿、去实现他的要求,他就不会郁积到近乎爆炸的程
度,就不需要凭靠区区几篇不起眼的文章来发泄他的痛苦。
第二个问题要比第一个还严重得多。因为环境再恶劣,难题再复杂,
个人如果有适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觉得享有可为,他总是肯定的、理性的、
乐观进取的。反过来说,即使问题本身并不那么恶劣,但是个人觉得他的一
切努力都是一条死巷,他的愤懑锁在堵塞的管道中时,人,是会爆炸的。
半年前,有个爱看书的青年因为受不了隔邻女人早晚不断地诵经,冲
进了她的屋子拿刀杀她。暴力当然没有任何藉口,但是我们要追究原因:如
果这个青年只要打一通电话,警察就会来取缔噪音的话,这件凶杀案是不是
可以避免?换句话说,假使这个青年一通一通电话的哀求警察而警察不管,
一次一次地劝告诵经的妇人而妇人不睬;那么,你说;他可以搬家——别开
玩笑了,台北什么地方可以让人安静度日?于是,日日夜夜受噪音的煎熬,
又丝毫没有改善的可能,他到底该怎么办?
※※※
苏格拉底那个老头子被判了死刑之后,不愿逃狱,他说:“当我对一个
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这
个制度。但是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见《难局》,二月五日
“人间”)不错,苏老头是个循规蹈矩的模范公民,但你是否注意到,做个
好公民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不肯妥协时,他有离开这个国家的自由;其
次,这个国家必须供给他适当的管道去改变他不喜欢的制度。也就是说,如
果雅典政府既不许他离境,又不给予他改革的管道,他就没有义务片面地做
个循规蹈矩的公民。
那么我们的情况呢?台湾的生活环境恶劣,升斗小民所面临的选择与
苏格拉底没有两样:他可以离开台湾,但这有大多实际上的困难。他可以“循
合法途径”去改变现状——我们有没有这个合法的途径、畅通的管道?
※※※
一位医生来信叙说他痛苦的经历。住宅区中突然出现一个地下铁工厂,
噪音与废气使整个社区变色。他从私下的恳求到公开的陈情控告,无所不试,
结果,等于零。这个机构说法令不全,那个部门说不是他家的事,警察更说
开工厂的人可怜!这位医生伤心绝望地问:“政府到底在做什么?法律究竟
在保护谁?”连十七岁的高中生都理直气壮地说:“反正没有用!我要到美
国去!”你不为我们的前途担忧吗?这份绝望的无力感是谁造成的?
※※※
许多人或许会把箭头指向政府——营建处、环保局、卫生署、警察局
等等等,可是我不能,因为我的知识领域狭窄极了;我根本不知道垃圾有几
种处理方式、食品进口要如何管制、努力调动要如何分配。我不是专家,没
有资格告诉这些在位做事的人怎么去做。
但是和你一样,我是个有充分资格的公民。无力感的根源或许是个鸡
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你或许觉得缺乏畅通的管道咎在政府,我却认为,你
和我之所以有无力感,实在是因为我们这些市并小民不懂得争取自己的权
利,纵容了那些为我们做事的人。咎在我们自己。
大多数的中国人习惯性地服从权威——任何一个人坐在柜台或办公桌
后面,就是一个权威。我看见学生到邮局取款,填错了单子,被玻璃后的小
姐骂得狗血喷头。这位学生唯唯诺诺,惊恐万分。我也看见西装笔挺的大男
人到区公所办事,戴眼镜的办事员冷眼一翻,挥挥手:“去去去!都快十二
点了,还来干什么?”大男人哈腰赔笑,求他高抬贵手。我更知道一般的大
学生,在面对一个拆“烂污”的老师时,不是翘课以逃避,就是附和以顺从。
到邮局取款,拿的是自己的钱,填错单子可以再填,学生为什么却觉
得办事小姐有颐指气使的权利?区公所的职员,不到钟点就理应办公,大男
人为什么要哀求他?学生缴了学费来求知识,就有权利要求老师认真尽职,
为什么老师不做好,学生也无所谓?所谓政府——警察局、卫生署、环保局
——都是你和我这些人辛辛苦苦工作,用纳了税的钱把一些人聘雇来为我们
做事的。照道理说,这些人做不好的时候,你和我应该手里拿着鞭子,睁着
雪亮的眼睛,严厉地要求他们改进;现在的情况却主仆颠倒,这些受雇的人
做不好,我们还让他声色俱厉地摆出“父母官”的样子来把我们吓得半死,
脑袋一缩,然后大叹“无力”!
连自己是什么人都不知道,连这个主雇关系都没弄清楚,我们还高喊
什么“民主、伦理、科学”?
※※※
每天清早,几万个衣履光洁的人涌进开往纽约市区的火车到城中上班。
车厢内冬天没有暖气,夏天冷气故障,走三步要抛锚两步,票价还贵得出奇。
可是因为是垄断事业,所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人人抱怨,人人还是每天
乖乖地上车。一直到史提夫受不了了,他每天奔走,把乘客组织起来,拒乘
火车,改搭汽车。同时,火车一误点,就告到法庭去要求赔偿。他跟铁路公
司“吃不完,兜着走”。
史提夫没有无力感。
※※※
安东妮十三岁的女儿被酒后驾车的人撞死了。因为是过失杀人,所以
肇事者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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