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这位博士妻子便动了离婚的念头,声称会有一个连的男人排队等着娶她,自己干吗要和这样一个赌徒泡在一起。另外,她博士毕业后打定主意回故乡,而她的丈夫却想留在北京。
无论是这对夫妻,还是向我咨询这件事的读者,都说不清楚,他们何以会结为夫妻。
我的离婚建议是立即做出的,理由如下:
1。 他们的结合很可能是基于相貌上的相互吸引,属于年龄太轻,不懂得情爱与婚姻的真实意义,加上一些虚幻的浪漫便误入歧途了。这样结合的幼稚性,注定了双方的本质性冲突会立即显现出来。
2。 两个人都是对别人要求太多,而又不肯多付出的自私的人,这实则也是独生子女们普遍面临的问题。当他们在家庭的加倍呵护下长大之后,在学习爱别人与关照别人方面会有一些缺失。但如果夫妻双方不首先去关爱对方,而是要向对方索取,这婚姻肯定好不了。
3。 硕士丈夫赌博的恶习使问题加重了,想让一个痴迷的赌徒觉醒是极难的,而且,目前看不到任何可以将他从赌桌前拉开的力量。而夫妻关系不好等等,又正是帮助他留在那里的力量。
4。 博士妻子是一个在情感上仍然极不成熟的女人,认为男人们都应该呵护着她,这是一种极危险的错误判断,同时使她不可能冷静地对待夫妻关系,甚至男女关系。丈夫的外遇也伤害了妻子的虚荣心,她实际上在潜意识中认为丈夫找了一个让她看不上的女人,是对她的一种贬损。
5。 他们将分居两地,这同样会成为对婚姻的重大威胁。
我的看法是,如果仅有上面一条或二条理由,这婚姻还是有通过认真的努力来修复的可能。但问题是,五条加在一起,这可能性便荡然无存了。所以,他们离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在结婚仅半年的今天还没有做好准备,那也不必去特意做这件事情。当妻子毕业回故乡,两人分居两地之后,离婚会顺理成章,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地自然完成。
被我“破坏”的婚姻
中国有句老话这样形容婚姻:“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我以为这其实是说,外人实在没有资格对别人的婚姻品头论足。但问题是,中国还有一句话:“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对于那些向我咨询婚姻困境的人,我总是坦率地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好在我不是营业性的咨询师,完全是以作家身份做这种义务的咨助、发表个人看法,所以无论对与错,估计不会有人来起诉我。
我们生活的时代毕竟不同于二三十年前了,如今离婚已呈普遍化趋势,那些处于婚姻困窘中的当事人无力摆脱,不知如何才能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他们首先只会想到离婚。毕竟,离婚是彻底而永久的解脱。但问题是,极度的困窘会使人处于非理智状态,只想着解脱后的轻松,从而忽视婚姻中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如果在气头上采取决然的方式,我肯定他们事后会悔青了肠子,至少是怅然若失。
所以,当我意识到一桩婚姻其实是很有价值的,而当前种种看起来似乎是不容调和的矛盾只是表面现象时,我总是竭尽全力维护这桩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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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告别离婚(4)
十八年的婚外恋
哲是一位年近五十岁的商人,同妻子合开一家公司。在一个十分忙乱的下午,他作为不速之客出现在我的面前。但是,我还是很快被他的讲述所吸引,并于忙乱中沉静下来,听他讲述这段十八年的婚外情。事实上,这是我至今为止直接接触到的维持时间最长的婚外情。
十八年前,哲与他当时的同事H发生了关系,那时他已婚,而H刚刚毕业分配到他的手下。哲的妻子晨,有一次去哲的单位,让她十分惊愕的是,有一个女孩子对她恶狠狠地,存心将水泼到她脚上,从她身边经过的时候故意撞她,还狠狠地摔门。那个女孩子便是H,晨敏感地意识到H与自己的丈夫有某种关系,但她第二次见到H,却是在十八年之后。
这十八年间,H结婚,又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其间,她与哲的关系却从来没有中断过。哲后来调到别的单位,又到北京工作,十八年间人生几度变迁,不变的是这对恋人隐秘的情感。两度婚姻失败的H,也已然四十多岁了,决定带着孩子独身,哲是她生命中唯一的男人。
已是私有大公司经理的哲,除了妻子与H,生命中也未曾再有过另外的女人。虽然也不乏追求和乐于与他发生短暂性关系的女人。但是,哲确实再未碰过别的女人。他由此确信,自己是一个很本分的男人。
因为分居两地,哲与H见面的机会其实很少,通常一两个月见一面,最多时八个月未见。我认为这“一日曝十日寒”的约会也是他们感情维持长期不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不出现变数,哲极有可能将这婚姻与外遇都一直很好地维持到生命的终点。但是,在哲见我之前约一年,晨确证了这份婚外情的存在。
事件的三方被卷进了为时近一年的痛苦纠缠中,我也先后多次见到了他们。晨第一次见我时,一边哭泣一边出示了三个摔坏的手机,她告诉我,这都是哲与H通电话用的。他一再保证与H断绝关系,却一再地违背诺言。晨对他布下了天罗地网,包括查电话清单,所以他只能用手机。在三个手机都被摔后,晨认为哲用了磁卡电话与H交流。晨挽起袖子,向我出示了几道清晰的抓痕,她说这是约H面谈时,被她抓的。在晨的讲述中,H是一个凶神般的女人。
我与H通了电话,她也将晨描述为一个恶婆,并说几次见面商谈三人间的事情,都是晨先挑起,并动手打她的。晨采取很传统的方式向H单位的领导反映H的“道德问题”,而H的报复便是到晨的母亲家门口贴骂晨的小字报(晨的母亲还住在原来的城市)。
对于两个女人间的争斗,哲疲于应付,哄了这个再哄那个,向这个保证永不离婚,又向那个保证永远相爱。但两个女人间的战争并没有结束,几乎每天都要在电话里互骂,然后又分别对哲哭诉。这个男人已经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了。
最让晨气愤的是,H竟对她理直气壮地大喊:“你已经占了他十八年,现在到了还我丈夫、还我幸福的时候了!”晨哆哆嗦嗦地问我:“您说说,怎么她倒让我还她丈夫呢?”
我相信十八年的感情是一份很深刻的感情,不是可以轻易断绝的。所以我一开始便建议哲,表面上与H断绝关系,获得妻子的信任,反正他与H也极少见面,应该可以瞒得过去。哲答应试一试,但以失败告终。妻子不相信他,H也不甘寂寞,不断打电话到家里找他。
我又转而去做H的工作,这位原本在十八年间都平静地接受一个在婚男人的女人,已被近来的一系列事件闹得失去了平静,非要一个说法不可。
而此时,哲和晨都想到了离婚,并且已经商讨财产分割了。晨说,她会将一切留给哲。
在参与这三角关系约两个月后,经历了一次次似乎永无休止的争端,对三个人的性情与背景有了更深的了解,我才从那份对十八年感情的感动中走出来,清醒地告诉他们:必然会结束的是这十八年的婚外情,而不是婚姻。理由如下:
1。 哲与晨之间有一种无法割舍的,情同母子的感情。虽然妻子对丈夫如孩子般的呵护并非难得一遇,但我从未看到如晨眼中对丈夫的母亲般的疼爱。一次我坐在汽车里听她哭诉,哲开了车门躲出去,正哭着的晨做的是立即拿件衣服让他披上。而哲对晨的那种孩子般的依赖,也表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夫妻二人都对我说过,没有晨每件事每一天地“保护”着哲,他可能连生存的能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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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告别离婚(5)
2。 哲与晨间的感情很好,如果H的事情不败露,他们间没有任何冲突,甚至连夫妻间的正常争吵也极少。晨一直生活在幸福中,我们由此也可以想象,H事件对她的打击之大。但这打击远不足以到使她离婚的地步。她对我陈述准备离婚的理由时,是这样说的:“既然他觉得同H在一起幸福,我不能耽误他。”仍然是一种母亲般的疼爱,但这疼爱不足以真的使她走出婚姻。
3。 哲其实是通过H来弥补与晨近似母子之爱的感情的某种欠缺。通过许多小事,我发现年届五旬的他因为晨的“保护”,至少在感情上一直没有真正成年。再多的补偿也无法代替晨为他所做的,而哲已经习惯于晨的这种呵护了,这呵护绝对不是别的女人能够给予的,H更不能。
4。有可能破坏婚姻的婚外恋是那种激情状态下的婚外恋。哲与H的关系在历经十八年的若即若离之后,实质上已很平淡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转化为一种亲情了。但是由于晨的知情,事情的公开化而引起的一系列争端却反而给这份感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使H和哲都产生了这感情很宝贵很伟大的错觉。
5。 H觉得她在十八年间缺失太多,当她被逼入一种绝境时,正独身的她本能地想奋力一搏,争取一些获得“幸福”的希望。所以,她注定不可能配合我的建议,假装与哲断了关系,而逐渐恢复到事发前三方的平静状态。
6。 没有谁可以承受不断的争吵,没有谁能够在持续一年多的争吵中不精疲力竭。晨精疲力竭了,但更主要的是,哲和H也都精疲力竭了,这就为他们之间感情的最终结束准备了条件。在一份看不到前景的感情使生活变得混乱不堪,甚至无以为继时,人的生存本能必然会做出选择。而这选择,肯定是要首先使生活恢复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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