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是黄光裕的本命年。中国有一句古话:“本命年犯太岁,太岁当头坐,无喜必有祸”。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如果本命年走背运,则以后到处是关口、满眼皆门坎、霉运到家;如果本命年走顺运,则以后一顺百顺、鸿运当头、势不可当。
黄光裕命硬且好,有幸成为了后者……他想找一个好老婆,却“事与愿违”,最后发现自己找的是一个天生的投资专家;他想找一个好司机,还是“事与愿违”,最后发现自己找的是一个无师自通的管理专家;他念及亲情,想为两位妹妹在公司里安排一份工作,仍然是“事与愿违”,最后发现她们不但不是累赘、反而是独当一面的人才……
如果说黄光裕是一个赌徒,那他真是一个手气奇佳的赌徒。三段爱情和几员大将,在黄光裕的本命年一起涌现。他们以后都对国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份本命年的鸿运,将照亮黄光裕整整15年的运程。
西方宗教中的原罪,为什么会在中国“泛滥成灾”(1)
当黄光裕在北京城轰轰烈烈地创业和恋爱时,一个叫冯仑的年轻人,却从北京的机关单位辞职下海,来到当时热火朝天的海南。这位后来有“商界哲人”之称的企业家,是最早把原罪概念引进并延伸到中国企业界的人。
原罪之所以从西方的宗教和哲学中走出来,并在中国“泛滥成灾”,成为企业界、经济界甚至社会中一种广为人知的概念,冯仑是“始作俑者”。学者杨鹏如此评价冯仑:“他是优秀的企业家,也是优秀的知识分子。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这两个‘优秀’并没有完全打通,并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冯仑的‘原罪说’,正是这种没有打通的表现之一。”
杨鹏评价得恰如其分。大概在1996年左右,冯仑因为自己企业发展的“血泪史”和惨痛教训,开始思索原罪问题。其后不久,他提出了中国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他的初衷是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通过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但正如杨鹏所说:“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的原罪进行追究和清算,这显然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移了。”
刘宗坤在其《原罪与正义》一书中告诫道:“原罪论只有在《圣经》独特的世界观框架中才有意义,相反,把它简单地移植到现代世界观的框架中而不创造性地阐释,则只能导致荒谬的结论。”
因为逞思维一时之*,悍然把宗教中的原罪概念引入到中国的企业界,让它成为一个流行的词汇,以至于现在一提起原罪,就会直接和中国的企业家划上等号,让所谓的“原罪企业家”成为日益累积的民怨最直接、最易于倾泄的出口,而负有主要责任的有缺陷的制度和贪腐的权贵阶层却隐身其后,这不太公平。从这点上来说,冯仑是以自己知识分子的矛,对自己企业家的盾发起了一场他难以意料的攻击,受累的却是整个企业家阶层。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将原罪概念笼统地置于民营企业家身上,必会误伤良民,给一些本分从商的企业家的事业和生活也涂抹上一层阴影,这是不公平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也指出,如果将原罪的概念借用过来套在民营企业家脖子上,“逻辑上是错误的,政治上是有害的,更不符合历史”。
关于中国式原罪的由来,各方人士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看法,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个是冯仑的观点,他认为原罪是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造成的源发性疾病。冯仑在其《野蛮生长》一书中阐述了这种悖论所导致的原罪:在中国,人们没有钱才办公司,而创业资金大多靠借高利贷所得,而这种高利贷转成的资本金,一开始就面临着“必须暴利”的压力,于是走私、投机倒把、偷税等非法的暴利行为成为商人们的必然选择。而靠着家里借高利贷的4000元跑到北方去倒卖电子商品的黄氏兄弟,便是冯仑书中这种“由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所造成的源发性疾病”的典型。
一个是吴晓波的观点,他认为原罪是人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观念突破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吴晓波在其《激荡三十年》一书中指出:“在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几年时间里,观念的突破一直是改革最主要的动力,哪些地方的民众率先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哪里就将迅速地崛起,财富向观念开放的区域源源地流动。而很多的改革又都是从‘违法’开始的,那些与旧体制有着千丝万缕关联的规定成为改革的束缚,对之的突破往往意味着进步,这直接导致了一代人对常规的蔑视,人们开始对制度性约束变得漫不经心起来,他们现在只关心发展的效率和速度。”
西方宗教中的原罪,为什么会在中国“泛滥成灾”(2)
一个是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观点,他认为原罪缘自于制度的不确定性。张维迎提出,不确定性可以划分为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制度的不确定性),创新划分为技术的创新、商业的创新与制度的创新。而我们中国企业家很多时间在忙于应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在忙于制度创新,而西方企业家主要在忙于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商业的创新。因为“工夫在诗外”,稍有不慎,企业家就会掉进各种“陷阱”。
一个是学者秋风的观点,他认为是权力寻租导致了原罪。秋风说:“原罪的根子就在*的官员身上、在*的公共制度身上,受益的是官和与官勾结的商。官用暴力来垄断资源,交给垄断公司经营,官商勾结的特权群体,就是原罪的主体。都是‘权’在作怪,‘官’在作怪。”
另外,时事作家刘登阁也在其《原罪……转型期中国企业家原罪的反思及救赎》一书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中国式资本原罪的最大特色,与其他时代、国家的资本原罪的最大区别在于,资本往往与权力形成程度不同的共谋关系、分赃关系。个别掌权者靠出售或出租这种本应由全民享有、授予并监督的公权力来谋一己之私;另一方则用资本非分地赎买这种权力,以谋求更大的资本利益,并因此而剥夺其他人平等享有这种权力的机会。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本质上是权力市场化的原罪问题。”
当然,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就是认为一些企业家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力,从而导致了原罪的滋生。秋风分析了这种因果关系:“对于商人来说,置身于权力不受限制的环境中,假如缺乏必要的内心道德约束,那就非常容易从迫不得已的制度受害者变成有意识的特权分利者。”
还有一种观点,来自于学者杨鹏和企业家武克钢。杨鹏人为,原罪观念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锄强扶弱的传统,认为这是一个丑恶的文化传统心理。“富者就是强者,强者就是豪强,豪强就是坏人,一切个人财富的积累,都以罪恶为基础。”
身为云南红河集团董事长的武克钢,写了一篇颇具分量和影响力的文章:《中国呼唤工商文明……兼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在此文中,武克钢大声疾呼:“社会上一些人,总把真正的企业家和并非企业家的富人们混在一起骂,恨不得一起剥皮抽筋才甘心。难道把我们这些企业家剥了皮抽了筋,社会财富就增加了、就业就增加了?不会,中国只会更穷更乱更不公平。中国社会是一个火坑,里面有烧烤我们企业家的火苗子,里面有对生产发展和财富发展的破坏性心理和情绪,一种对中国发展完全不负责的仇恨。暴民和暴君的心理和文化还在威胁着我们。”
这一切关于原罪的理论与争议,已经是十数年以后的事了。但在当时,创业初期的黄光裕脚踏原罪的地雷却浑然不知。而作为最典型的“原罪”……权力寻租,当时的黄光裕尚没有足够的资本涉及。但多年后,他对此已经游刃有余了。
引言
“这回胡润总算把他揪出来了”。当大哥黄俊钦的名字出现在2004年胡润的百富榜上时,黄光裕笑称。与弟弟黄光裕后来声名鹊起相反,大哥黄俊钦的曝光率一直几乎为零。
新恒基大厦和鹏润大厦并排矗立在北京朝阳区霄云路路口,有着相同的建筑外观、相同的蓝色玻璃幕墙,只不过新恒基大厦的体积和高度远远小于鹏润大厦。这也象征着兄弟俩截然不同的个性和风格……一个低调、一个张扬。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哥黄俊钦的能耐和实力比黄光裕小。2005年年末,黄光裕接受了笔者的采访。当问道“兄弟俩到底谁更有钱”时,黄光裕回答:“他比我有钱,只不过他没有上市罢了,他产业的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在20世纪90年代初,兄弟俩都一致看好暴利的房地产业。1992年,大哥黄俊钦脱身而去,而小弟黄光裕也几乎把国美电器卖掉专心从事房地产开发。但让黄光裕意外的是,“卖不掉”的国美后来成就了他的大业,而房地产项目却一直麻烦缠身。
这正应了那句古话:“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
引言
传言中的黄光裕具有教父般的冷酷与霸气。
2005年12月3日,北京东方君悦酒店地下大宴会厅,“最聚人气企业家”颁奖晚会正在进行当中。休息时间,参会人员三五成群聚在过道里闲聊。只见一个留着寸头、身穿浅色西装的年轻人从楼梯上走了下来。他抬头挺胸、目不斜视地穿过人群,大步流星地向贵宾室走去。有人反应过来:他不就是中国大陆首富黄光裕吗?
但在颁奖晚会后1个多小时的采访中,黄光裕把冷酷与霸气“藏”了起来,随和质朴中尽透着机智甚至几分狡黠,一如邻家的大哥。他笑着解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