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皇帝或满洲的征服者,而是一批批中国海盗头子。他们的成就表现在日益
壮大的东亚国际贸易的规模和价值方面,这项贸易促使巴达维亚、马六甲、
澳门、厦门、长崎、平户、马尼拉(和阿卡普尔科)进行交往。但是在面海
边境的海军-商业力量的这种壮大,是由私人促成的。这种壮大在郑成功(“国
姓爷”)的事业中达到了最高峰,他在 1659 年率领一千多艘船入侵长江,并
在他 1661 年去世前徒劳地围攻过南京。
随着满洲统治在中国的最后建立,大陆的、反航海的观点被重新确立。
一切海外贸易被禁止,直到 1684 年为止;海军船只的大小受到了限制;随着
满洲统治者变成儒家的皇帝,他们重新肯定了中华帝国的农业-官僚政治理
想。在对外关系方面,他们设想,“在中国盛行的文明秩序是合乎礼仪的秩
序,这个秩序必须被隔离开来,使之免受外界混乱的污染”。因此,目的在
于“阻止接触,而不是从中受益,控制洋人,而不是与他们合作”,这就导
致了一种“单方面作出决定和实行官僚主义规定,而不是谈判和信守条约”
的中国作风。①
这里我们看到,亚洲内陆部落游牧生活和半游牧生活的边缘文化,加强
了中国腹地的反海上航行传统。人们普遍地观察到,蒙古和满洲的征服加强
了中国君主政体的专制主义。还有,满洲很少鼓励或者根本不鼓励航海的事
业。结果是,作为大陆继续统治沿海的官僚继续统治商人的重要部分,海上
航行继续处于从属的地位。清朝在战略上依然专注于亚洲内陆。②
但是,中国国内商人习惯上依附官吏的情况,并没有阻止中国商业向东
南亚的扩散;清朝的官员却不想随商人渡海前往那里。自宋代以来,中国的
对外贸易当然已经对国内贸易的发展起了作用。没有任何海外市场能比得上
大陆帝国的国内市场。8 至 13 世纪中国国内贸易的早期发展曾经被这个官僚
国家成功地抑制住,但是从此以后,国内的商业日益摆脱了官僚的控制。在
明代,像福建的茶叶和浙江的丝那样的一个地区的特产品,或者是像江西景
德镇瓷器那样的制造中心的特产品,通过进行长途贸易的商号而分散到全帝
国。长江和大运河只是这一日益扩大的国内贸易的最有名的大动脉,到了 18
世纪,它们使中国成了一个大于欧洲的半自由贸易区。总之,中国的农业-
官僚政治传统这时有赖于活跃的商业经济,官员们在他们的私下安排中,比
在他们的意识形态声明中更充分地承认了这种经济。清朝仍能大声反对海上
航行的种种潜在可能性,但是茶叶、丝和瓷器的出口,以及大米、鸦片的进
口,却泄露了实际情况——中国的巨大的和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国内贸易已为
较大规模的国际交易作好了准备,而出现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华南商人,
则急于充当它的代理人。
面海中国的扩张开创了后来西方贸易和企业用来入侵中国的主要渠道。
对此的研究几乎没有开始,但是不同方面的轮廓还是能辨认出来的。①在暹罗
① 小约翰?E。威尔斯:《胡椒、枪炮和会谈:荷属东印度公司和中国,1622—1681 年》,第 207 页。
② 《剑桥中国史》第 10 卷(本社《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 2、7、8 章对此有论述。
① 人们仍能从乔治?萨姆森的审慎的考察中获益,见他的《西方世界和日本:欧洲和亚洲文化相互作用的
研究》,第 1 部分,《欧洲和亚洲》。
的中国人在 18 世纪对华的大米贸易中,很快成了巨头,大规模的中国移民出
现了,结果,1767 年基本上统一该国并统治了 14 年的披耶达信,具有一半
华人血统,而且他为此而自豪。中国商人在沿马来半岛及其周围直至槟榔屿
的所有帆船贸易的停靠港中,地位日趋突出。1819 年以后当华人迁入新加坡
时,新加坡的情况证明它的创建者莱佛士取得了成就。在西班牙人统治下的
马尼拉,一度因中国海盗林阿凤②而感到怛忧,因为马尼拉的大量贸易操在中
国人之手。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从中国出口丝制品以及从墨西哥向中
国出口银制品中获利。
从 1600 至 1900 年的三个世纪,当欧洲殖民主义接管东南亚时,海外华
侨在这一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所有的殖民地强国——葡萄牙、西
班牙、荷兰、英国,甚至法国——在它们在东南亚的鼎盛时期,发现中华帝
国不注意它们,但中国商人则经营它们的地方零售业务,并且常常充当针对
当地民族的收税员、特权拥有者和中间商。到了 19 世纪,当西方“苦力”贸
易的航运业把更多的中国移民运到这个地区时,面海的中国的海外社区,即
使没有满族政府的监管,也已成为当地的一股商业势力。
我们就这样得到了一个农业-官僚政治帝国的形象,它在大陆上小心翼翼
地保持其意识形态结构,甚至在其国内商业通过沿海边缘正被拖进发展中的
商业-军事世界的完整关系网时,也是如此,这个世界包括主要为欧洲资本主
义服务的海上贸易、国与国的对抗、殖民主义和技术革新。
② 即林凤——译者注。
条约口岸混合体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的现代经历提供了什么看法呢?
1842 至 1943 这 100 年的条约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居间调解的手段,缓和了
中国和商业的西方之间文化交往引起的震动。如在第 10 卷提出的那样,①这
个条约制度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控
制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律制度,口岸里的外国人被给予相当于士大
夫统治阶级本身所有的那种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儒生都可以不受县官
的笞刑。外国的炮舰不能拒之门外。这样,在华的外国人被吸收到一个新的
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之内的某些方面行使主权。
主要由外国人治理但主要由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
产物,是西方的扩张与成长的面海中国的力量的结合点。1842 年以后,这个
混杂的中国在新商业城市中中国主要水道运输的商业中心发展起来。上海和
其他的条约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国商人成功地在那里立足的槟榔屿、新加
坡、巴达维亚、马尼拉及其他欧洲的货物集散地。西方海军-政治力量向中国
沿海的延伸,形成了培育现代型中国贸易和企业的摇篮。所有这些口岸,都
是中国人在其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事的国际商业发展的中心。①
现在人们认识到,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在这一发展中混在一起;买办是
外国商号的实际经营者,而不仅仅是雇员。条约口岸是中外联合完成的。它
们在中国的国土上,以其“半殖民地”方式体现了一种西方人和中国人的默
契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比出现于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人和外国人
之间的关系更有活力。如在香港那样,西方海军和有商业头脑的行政当局在
上海、汉口和其他地方,也提供了一种中国企业在其中成为有力经济因素的
政治摇篮。西方人以他们的方式,谋求一种公开关税税则和无特许垄断事业
的自由、开放的市场——不让中国的官僚们插手。他们那些具有中国作风的
买办了解当地私人利益集团和关系网络,常常在要求外国人的自由贸易特权
时,能够利用复杂的中国官僚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中的必要关系。②
以上是外国殖民主义当时已停止在中外合营企业中发展的条约口岸成长
的情况。由于伦敦、巴黎、纽约的资本家发现,在像美国和阿根廷那样的较
新和人口较少的地方,有更好的机会,西方对条约口岸中国的投资依然处于
不重要的地位。当旗昌洋行的 J.M.福布斯在 1845 年以后,把从鸦片贸易中
获得的利润向美国的中西部铁路投资时,他是在追求赚钱的机会。这种机会
在中国是找不到的。中国的半殖民主义主要是一种有关特殊权利的政治现
象;它的那种单方面剥削的经济现象则不那么明显。外国人专为出口而经营
种植园生产的十足殖民主义在中国从来没有发展过。帝国主义的全面的经济
① 《剑桥中国史》,第 10 卷,第 375—385 页(《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 409—420 页),《中国的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35 年)》;及第 5 章。
① 关于欧洲通过商埠体系的扩张,见罗兹?墨菲:《外国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第 2 章。关于
1840 年商业信用体系的发展的最详尽的研究,见张荣洋:《清朝官员和商人:19 世纪初期的中国代理商怡
和洋行》。
② 张荣洋注意到,到 1838 年时,“当时在广州的西方人和中国人所熟悉的贸易和合同中的做法,必须与沿
海的商人一起重新如以改革……人们对怡和洋行……日益依赖的中国代理人和掮客的作用与后来条约口岸
买办的作用十分相似的情况,印象很深刻”。见他的《清朝官员和商人》,第 138 页。
冲击,特别是沉重的剥削和对经济发展的刺激之间的对比问题,依然需要多
加讨论。①
中国条约口岸和东南亚国际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尚未被充分探讨。除了
东印度公司的成员在伦敦和广州之间经营的大宗商品贸易外,欧洲人,开始
时甚至美国人,对远东的贸易是通过印度洋进行的,并与在东南亚早已扎下
根来的当地的、阿拉伯的、印度的和中国的商业混在一起。来自塞勒姆或费
城的早期美国商人可能在往返于澳门和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