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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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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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的故事(2)
俞樾后来评价道,乔氏为了抚养孤儿,延续夫家血脉,先屈从于贼,后又流落为娼,终于将孩子抚养成人,为夫家保存了后嗣。但其身体为很多男子所玷污,终是遗憾,所以一死明节,也算“不失为完人”了。乔氏为了孩子牺牲自己,后又在完成使命后自杀明志,得到了后人的赞誉。但这赞誉是以乔氏的生命获得的,试想如果乔氏后来不死,也许她很可能就会被人看不起。
  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
  南宋有个叫杨政的政府官员,独独宠爱一个小妾,他病重的时候曾问这个小妾,自己死了她怎么办。小妾表示愿意和他一块儿死。杨政非常高兴,等到丈夫要死的时候小妾又反悔了,不想和他一块死。杨政知道后非要让小妾先死,自己再死。于是侍从将小妾骗到杨政面前,活活勒死了她,杨政这才咽下最后一口气。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当时在通州有个林氏,17岁就出嫁了。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想绝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说出来让他们伤心。林氏决定每天假装喝水吃饭,终于5天后身体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时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随丈夫而去。婆婆劝说她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谁知她心意已决,要家人不要将孩子抱来,并强撑着身体到丈夫的灵柩前躺下,这样饿了21天后终于魂归黄泉。
  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明代开封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引得不少好色之徒的垂涎。单家附近有一恶少也觊觎她的美色,一日趁她父母不在家就想*她。单三姐虽然年纪不大,但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理她还是懂的。为了不让恶少得逞,小姑娘誓死反抗,紧紧抓住自己的中衣就是不松手。恶少见这个小姑娘太难办便心起歹意,将她杀了。可怜年仅14岁的单三姐,到死还紧攥着中衣领口不松手。
  官府听闻此事后对死者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并未失身后,将其旌表为烈女。试想一下,如果经检查确定单三姐已经被*了,那即使她生前如何拼死抵抗,最终她是得不到烈女的称号的,而且她的家族恐怕也会因为她被*而蒙羞。
  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谁不知道生命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时就是有那么多的妇女“自愿”地为了贞节去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时,能够想起的也只有鲁迅笔下所批判的“吃人的旧礼教”。不错,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礼教毒害的悲剧。
  据记载清乾隆时期,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性无能,他的妻子陈氏忍受不了寂寞,常常跑回娘家。有一次陈氏又跑回了娘家,这一次她再次被父亲陈继善亲自送回了夫家。不料,陈继善前脚刚离开,陈氏后脚就又一次跑了回来。陈继善一怒之下将女儿活活勒死,然后自己也上吊了。 。 想看书来

贞节牌坊的故事(3)
这是一幕令人痛心的惨剧,但这样的惨剧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在今天看来陈继善这个父亲实在是太残忍了,仅仅因为女儿丧失贞节,成为全家的奇耻大辱就要将女儿置于死地。可想想在当时谁又能不在乎家门声誉呢?反之,如果是女子恪守贞节,那就是家门大幸,就能光耀门楣了。
  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了贫家之子张京。不料良缘尚未缔结,人还没有过门,张京就死了。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未过门的康烈女以张家媳妇之名上吊自杀了。之前,张家原本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对他们家的态度是很轻视的。可张家家门有幸,由于康烈女的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女子守节或殉夫能让整个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沦为牺牲品更是有价值的。
  对于节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谓的不节烈者她们的处境则愈来愈恶劣。从宋代至明清,不仅官府,民间对“失贞”当事人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轻者被逐出族门,重者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是凌迟处死等酷刑。
  明朝天顺年间,山西的一个正五品官员刘翀娶了一个再婚的老婆,在重视贞节的当时是违背道德规范的,因此被人检举了,一直告到了京城。就这么一件小事,就引得明英宗亲自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城,下狱审讯,最后将刘翀削职为民。后来经审讯查明,刘翀娶的老婆朱氏原本是安陆侯吴杰的小妾,吴杰死后她又给张能为小妾,张能死了她又嫁给了程鹏为妾,后来程鹏因罪被杀,刘翀见她貌美便娶了她为妻。应该说,朱氏的一生是颇为不幸的,先后嫁了几个男人都死了,嫁给刘翀以为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但没想到却因此而被治罪。
  寡妇殉节,烈女以死明志,一死了之,倒也简单省事。最难的还是守节,因为这意味着要承受极大的生理、生活等压力。以生理而言,按照清朝的旌表规定,虚岁30算是一个断限,在此之后成为寡妇的不在旌表之列。依照这个原则,妇女守节时不过初涉人世,还没有来得及享受青春的甜蜜,便由花季到了雨季,为求旌表寂寞一生,可谓残忍至极。
  清代青城子《志异续编》中有这样的记载:一女子年轻守寡,后未再嫁。每当夜深人静,她将钱撒在地上,然后再一个个捡起来,等捡完了,人也累得筋疲力尽了,那时才得以躺下就寝。这就是古时寡妇对付漫长黑夜的办法。难耐的寂寞、吃人的礼教,让女性遭遇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
  还有一则故事也讲述了守节之苦。
  赵蓉江科举未及第时,曾在东城陆家做家庭教师。这家的主妇刚刚死了丈夫,儿子才7岁。一天晚上,赵蓉江正秉烛读书忽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发现是这家的女主人。女主人进门后只是笑,也不说话。这事要放在一般人身上肯定明白女主人的意思,可偏偏这个赵蓉江是个道学先生,对女人的心思是一点也不知道。于是,他一再追问女主人有什么事。最后女主人也豁出去了,直接对赵蓉江说夜色正好,如不嫌弃可以共度良宵。赵蓉江听后一本正经地对女主人说:“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你失身,我失节。请你速归,须知人言可畏也!”
  女主人听了这话还是不愿意走,赵蓉江就往外推她。女主人又进来,赵蓉江赶紧关门,一不小心却将女主人的两个手指头给夹住了。女主人大声呼痛,赵蓉江把门开了一个小缝,女主人急忙逃走了。
  回到卧室后,女主人躺在床上越想越觉得没脸见人,心想我一个名门寡妇居然会干出这样的丑事?她越想越难过,越想越后悔,一狠心拔刀把自己的两个手指头剁了。女主人血流满地,当时就痛晕了过去。醒来后,她就将两个手指头沾上石灰保存了起来,想以此警告自己不可再生妄想。
  第二天,赵蓉江就辞职回家了。若干年后,女主人的儿子中了进士,想到母亲守节一生,就向当局申请旌表。事情就是如此的巧合,赵蓉江正是该事的主管领导。女主人的儿子每次申请,每次都被驳回。儿子不解,回家问母亲。母亲就拿出一个小盒,让儿子交给赵蓉江。于是满心疑问的儿子拿着小盒子找到了赵蓉江。赵蓉江打开盒子看见里面有断指两枚,心中自然明了,于是旌表一事很快就审批通过了。
  根据这个故事,可知女主人并非寻常粗鄙农妇,也是有一定家教有一定文化的。料想那时夜半叩门也是情不自禁,由此也可以看出守节不易。
  清代中期戏曲作家沈起凤所作的《谐铎》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女人十七岁出嫁,十八岁守寡,丈夫死时留下一名遗腹子。此后一直守节到八十多岁,儿孙满堂。临终之前,妇人召集各辈媳妇,向她们诉说了自己年轻守寡守节时的艰辛与难忍,告诫她们守节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她还劝说她们如果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就不要守寡,早早找个人改嫁。想必这位节妇深知守寡的苦楚,她在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劝说后辈别守寡。她是开明的,那是因为她有开明的本钱,否则恐怕其真要被攻击得体无完肤了。
  千百年来,女人们受尽各种凌辱和压迫,尤以贞操这副枷锁最是沉重。今天,尽管历史已经将这一页翻了过去,但那些尚屹立在大地上的一座座贞节牌坊,仍旧在诉说着一个个女人悲惨孤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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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颗守宫砂就守得住处女贞?(1)
在中国历史上,和愈演愈烈的贞操观念相联系的就是男子的处女嗜好。男人以占有女子的处女身为一大乐事,一旦女子失去童真,不论什么原因,都是永远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破烂货,永世不得翻身。
  重视处女、嗜好处女的思想最早出现在《周易》中。《周易·渐卦》中提到女子出嫁时必须符合婚嫁的利益,循序渐进,不可在婚前有不正当的男女行为,否则就不吉利。《归妹卦》中也有处女贞思想的表露。尽管《周易》是间接地、模糊地提出了这个思想,但并未引起社会的充分重视。
  秦汉以后,社会对女子婚前守贞的要求和男人对处女嗜好的心理一步步强化。史料记载我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检查的事。汉成帝宠爱飞燕、合德两姐妹,后来还立飞燕为后。飞燕过去曾和别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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