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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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说天下-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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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问他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 

  当时我试探地说:“前边*了,要查身份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 

  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便说:“去古城地铁20块钱。”他说:“行。”我看他拿出钱后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在意。可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车上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同时还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了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在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听后边没动静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红色旧毛毡提兜,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了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了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车,他们看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见车里没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但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但“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对方有高超稳定的射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跃的姿势上看,很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可能有过服役史,或接受过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也证明了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分子在这4起案件中侵犯的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大量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四、北京市全力侦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专案组提出三项果断措施。首先,专案组通过对几起案件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认识: 

  几起案件相距时间不长。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抢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抢劫的步枪袭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抢夺手枪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击场哨兵,抢走空枪套,其抢夺手枪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样方法继续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种分析,专案组制定了“抓现行”的工作方案。专案组在石景山巡逻支队设立指挥部,组织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组,配备好火力、防弹装备和夜视装备,每天晚上启动,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队驻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哨兵为军营站岗。我们的刑警暗中为哨兵站岗。在重点哨位布网守候的同时,指挥部还安排了武装机动车辆在这一地区巡游,以备突然事件发生。 

  第二项重点工作,查子弹。子弹,始终是一个谜。 

  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弹,或者有获取子弹的办法和渠道。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弹的弹底标识都是75-81。这说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比较单一。 

  在这项工作中,专案组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他们查访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终于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 

  这批子弹生产于*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厂制造,主要配备给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没有下发到部队;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主要分发给了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区。 

  这是本案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弹管理情况,但因子弹数量过大,分布面广,且下发时间长,无法进一步划定核查范围。 

  第三项重点工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区和落脚点。 

  面包车司机是几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因此专案组十分重 视对他与犯罪嫌疑人短暂接触过程的挖掘工作。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确定。 

  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反复进行分析。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27个字。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这有重大意义,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部,距石景山区并不远,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应该在337路汽车总站附近。专案组明确了侦查范围,决定在337路汽车总站周围5公里范围内,挨门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 

  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并没摸出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浓郁的神秘色彩。传闻中他被描绘得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腿,而且弹无虚发。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精湛是毋庸置疑的。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进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过越战的人员。 

  这使我们的侦破工作兜了一个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这是由现场的特点决定的,现场特征就是这样的一个导向,否则你将无法解释———所有另外的解释反而都是不科学的。 

  通过对4起案件所获得的线索的综合分析,专案组对犯罪分子做出了如下刻画: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龄30-40岁之间,身体健壮,北京市人,住地(落脚点)在石景山区模式口337公共汽车总站附近,有参军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历。他单独作案,目标是袭击军人哨兵,手段残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五、一个幽灵,回到北京 

  时间倒推到1996年3月12日,白宝山的身上带着“释放证书”,盖着朱红的印章——— 

  白宝山,39岁,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因抢劫、盗窃罪,1983年9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裁定释放。 

  签发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 

  签发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说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抢劫武器去杀人———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两年后的1998年3月,当白宝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陈述时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下午,白宝山携带笨重的行李,穿着一身绿军服———那是在石河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风尘仆仆地回到他住过的老屋,北辛安的两间平房。这里本来是他和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他人。白宝山离开时,大弟还没结婚。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 

  白宝山推开房门,大弟和弟妹还没下班,屋里只有10岁的侄女在写作业。他与侄女从未见过面。白宝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从大弟的来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绍。他没在大弟家久留,仍背着他的行李,让侄女带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一处单元房。 

  见面是尴尬的,这一点白宝山早有预料。无论如何,他是从大西北回来了。然而,他的归来,也给家中带来了许多麻烦。住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最初几日,先住母亲家,将来再从长计议。生活出路也是个问题。他没有钱。他还没办户口,也就无法找事干,一时没有生活来源。母亲周济他一些钱。大弟也常塞些钱给他,供他日常花销。 

  白宝山打算做点小买卖,还打算学开车———但这都需要他先把户口落下来。 

  1957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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