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陶希圣站在国民党报立场攻击自己,李敖丝毫也不感到惊异,因为那是他不跟他们合作、不与他们同流合污的必然发展。但原因也不止此,他仍是出手必有自己的小算盘。那时陶希圣正要把他儿子陶晋生媳妇鲍家鳞双双送入台大历史系教书,故向文学院院长沈刚伯表态,而沈刚伯正是李敖当时批评的焦点;另一方面,陶希圣当时要抢北大在台湾的龙头地位,因而表现出拥胡的姿态,这种种行经,都是他惯用的手段,对李敖来说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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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胡秋原打官司(1)
李敖写文章揭了胡秋原的老底,从此官司缠身,这是李敖一生打过的无数官司中最无聊、时间最长的官司。三十年后,李敖终于将胡秋原家贴上了封条。
李敖的朋友说:“你不能得罪犹太人!得罪了犹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没完没了。”
与胡秋原的官司是李敖一生连续不断官司的序曲,但却在他打的官司中最无聊、时间最长但也最能显现其性格的官司。
胡秋原控告李敖的罪名是:“(李)从头到尾用嬉笑恶毒字句,意图毁损我的人格与名誉。其手段有四:一是利用二十八年前早巳解决的福建之事,再任意匿饰捏增;辱骂‘叛国’、‘阀变余孽’与日本‘合作’;二是盲目指我在《读书杂志》时代是‘左派’(###之称);三、以此二者为骨干,名为根据我的文章,实则用‘变造他人文书’的犯罪手段,然后曲解,将我参加过的事情,乃至###的事情,一律指为###的运动,‘帮助敌人’;四、及我对政府质询他们诽谤国家之怪书,他们诬为‘无耻’和‘兴文字狱’。’”
胡秋原状告李敖等三人,引起了舆论的非议。如10月8日的《自立晚报》上就发出这样的社论:“……涉讼公庭要赖法律来评判是非,我们更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退步?法律或许可以裁决一遭胜诉一造败诉,可是中西文化的论战,难道能凭法律裁判谁直谁曲,得出一个结论吗?”但是胡秋原既然坚持要法律解决,李敖也就“客随主便”,但他没有钱请律师,于是就自己买了一些法律的书,自己先备战起来。
但这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先是居浩然听从太大意见,跟胡秋原私下和解了。萧孟能也受了亲朋的压力,有私下和胡秋原和解的打算,但李敖说:“我的态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们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的,也不要和的。我那时二十七岁,很年轻,也很坚定。我认为,我遭遇的,是‘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在‘是非’上,我没有错;在‘人情’上,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我又认为: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绝对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监狱,我是不怕的。和事老们都是萧家的朋友,他们包围了我,力劝我和,说不要道歉,只要声明所说不实,表示遗憾即可。我说不行,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这样,官司打下去了。
在法庭上,李敖显得镇定自若,有问必答,不问不答,问一答一,绝不多答,胡秋原是暴跳如雷,萧孟能是装傻。 李敖如此白以为然,胡秋原的律师向法官“告密”说:“李敖诽谤别人如儿戏,他现在在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一直在笑。”
法院旁听者人山人海,其中尤以年轻人居多,他们向李敖问候握手,表示支持。这十人堆里有人问:“哪个是李敖?”有人回答:“就是那个小孩子。”李敖听到了,向胡秋原做了个鬼脸。
到1963年的秋天,法官张顺吉做了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因为张顺吉说,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人。地院判决后,双方都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拖了下来。
这期间发生了很多有趣的插曲。
李敖在写《胡秋原的真面目》一文前,曾到台湾大学图书馆查阅资料。如“闽变”期间1933年12月11日的《国闻周报》,就是在台大图书馆看到的。后来在法庭上法官问到李敖这篇文章材料的来源,李敖根据实情陈述了,不料胡秋原忽然提出一项证据,说他去函台大,问台大藏书和李敖借书的情形,据台大回信,说该校根本没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所以李敖是当庭说谎云云。
胡秋原这番话使李敖大惑不解:自己明明看过并且仍然保存着“图片证据证明台大藏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自己的母校怎么会公然作伪证呢?
为了使事情更清楚,李敖托律师从胡秋原呈庭的证据中找出台大的回信,果然是一份伪证。
看了这封信,李敖才完完全全明白:自己的母校的确公然在帮助“校外人士“打击自己的学生——的确明目张胆的做了愚蠢而阴险的伪证。
为这事,李敖写信给台大校长钱思亮,祝他“早早退休!”
李敖离开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声明,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萌祖作证,要高荫祖证明李敖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李敖遂写了一封信致高萌祖,声明自己立场坚定,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与此同时,法院也收到了“国史馆”馆长罗家伦的复信: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末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这两封复信,证实了胡秋原所说,全是疑神疑鬼,他“以为”李敖窃取盗用“国家机关”档案文书掀他的底,其实李敖所依据的资料只是旧报纸,学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为”李敖公布的闽变叛国照片,只有情治机关才有,所以是情治机关提供用来打击他的,其实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国的旧杂志上,只要博学用心就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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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胡秋原打官司(2)
实际上,利用情报机关打击对手是不是李敖,倒恰恰是胡秋原自己,特别是他跟密友徐高阮身上的勾结,更可看出他和特务机关的联合。徐高阮出身左派,是当时攻击《文星》的第一神将,他的公开身份是中央研究员副研究员,但暗地里与国民党总政治部、调查局、情报局都有很深的渊源。他不仅与胡秋原沆瀣一气整《文星》,而且还为胡秋原提供攻击李敖的所谓“证据”。当初胡适接到李敖的五千言信后曾跟很多人看过,其中就包括徐高阮,但他看过后却扣住不还,这时胡适突然死了,信就成了他举报李敖“知匪不报”和“预谋投匪”的铁证。后来他联合胡秋原,把李敖的这封信发表在胡秋原办的杂志上,并检送原信,告到警备总部。胡秋原发表这封信后还写了一篇“读后感”:“照我的判断,此信是一种匪谍对胡适先生施用‘统战’手段的信”
胡秋原告李敖的这场官司,由于法院是国民党的,后果可想而知。这官司前后拖了十三年,枯燥乏味亦有趣闻。胡秋原有一次在法院不称李敖之名,而叫“李匪帮”,李敖提出异议,后来才弄清楚,原来胡秋原叫的是“李诽谤”,可是他的黄陂土话发音发成了“李匪帮”,吓了人一跳。还意义次胡秋原加请法学家陈顾远做律师,谁知陈顾远不知是老糊涂了还是装疯卖傻,在法庭上竟然大说李敖的好话,气得胡秋原再也不请他了。
这场官司就这样一拖拖到1974年,其间所换法官的人数与出庭的次数,都举不胜举了,而这时李敖早以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法院最终判决胡秋原的大量诽谤之言一律无罪,有罪的只是李敖和萧孟能。
但李敖并未气馁,反而激起了他“好讼”的性格。他觉得自己是在为争取言论自由,是正义的,于是再接再厉,屡败屡告,终于在三十多年后,找到机会告倒了胡秋原,法院判胡秋原赔李敖三十五万,李敖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胡秋原已老得无力出庭了。曾有人劝李敖“得饶人处且饶人”,李敖的回答是:“三十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
李敖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斑。他的朋友王企祥说得有趣:“你不能得罪犹太人!得罪了犹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没完没了。”李敖听了大笑,说:“你终于学到跟李敖做朋友的窍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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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还得找饭碗(1)
李敖此时堪称“星”光灿烂,但却依然没有饭碗。
梁实秋伸出援助之手,却谣言四起,李敖前途仍旧未卜。
李敖看来真的失业了。
李敖离开了文献会,他又面临生活的困境。
本来《文星》多次邀请李敖加盟,但李敖都没有接受。
困境中的李敖虽然失去了职业,但依然锋芒不减,“星“光灿烂。这使一些人望而却步,但也使一些人慧眼识才。
5月8日,语言学家、国民党中央研究院院士李方桂来台,姚从吾老师请吃饭,席间客人表示对李敖的佩服和好感,想见一见李敖,李敖应约而来,大家一起在心园吃了一顿饭,在座还有毛子水、吴相湘等。
姚从吾、吴相湘老师绝口不提李敖离开文献会事,李敖也绝口不提。
5月26日。余光中对李敖说:“梁实秋先生听说你失了业,想替你找事。”后来李敖才知道,梁实秋不让李敖知道,直接写信给国民党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和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李济,大意说李敖如此人才,任其流落,太可惜,该请李敖去他们那边。
李济和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