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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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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⒘艘煌蛭迩灏僖侥雀溃址⒘耸薄6荒辏�1485),到河南公干的内官熊保沿途贪暴,杖死皂隶,又多载私盐,强迫州县发卖。显然,他们这些行径都是直接犯禁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把禁令放在眼里。但是,皇帝又怎样呢?皇帝总是对内臣法外开恩。被刑部按私盐拒捕律判处斩首的覃力朋,由皇帝出来免罪。熊保只不过发到南海子充净军种菜。王敬是被贬了,然而这不过是由于他带着骗子王臣到处恣行掠取,激变生员,而不是由于夹带私盐。这样,一切禁令自会与前朝诸禁令一样不生实效。《明史》中《盛应期传》、《徐恪传》分别载:弘治六年(1493),李广家人市私盐至济宁。岐王朱枚弘治八年(1495)就藩德府时,中使携盐数百艘,强卖于民。
  正德时,司设监太监刘允往乌思藏赍送番供等物,奏讨长芦运司现盐一万引,两淮运司现盐六万引。跟随人役亦各恃势谋利,甚至各支一万引,而夹带至###万引。以致出行时,载盐船只填满河道,南北官民商旅舟楫一切阻塞,不容往来。拽船夫用至二三千名,威势逼迫,役及妇人。大学士梁储为此疏奏他“非惟有坏盐法,抑恐激成他变”[120],可见这批私盐影响之大。所以正德十一(1516)、十二年(1517)不得不又一再下令禁贡船夹带私盐。但这些禁令亦未收到比前朝更好的效果。嘉靖二年(1523),巡盐巡检程景贵就曾率逻卒搜得太监李昙往来淮扬时携带鬻卖的私盐。但是,犯盐法的李昙诬诉于东厂太监芮景贤,奏知皇帝。结果,被官校逮捕进京治罪的却是程景贵,犯法的与执法的竟来了个大颠倒。
  隆庆元年(1567),议准御马监、尚膳监取啖马凉盐及鱼蛤等盐,只准“于见卖商盐买用,不许下场易买。敢有仍前指称者,听所在官司拿究。势众者,邻近州县约会擒捕”[121]。这命令正反映了二监下场易买夹带盐数量之多、气焰之盛。
  丙、宦官借盐勒索种种
  宦官借盐以自肥的名色尚有多种,如:湖广盐商船照例应赴武昌府挂号纳税,用作军饷。正德时镇守太监杜甫以修公署为名,奏请借用。户部认为这做法不仅无补于经费,而且有害盐商,断然拒绝。但是,杜甫这样做并非开先例,前镇守王润、赵荣就曾有此举,所以武宗在“令从轻征收”的幌子下,仍诏借予。正德三年(1508),两广镇守、市舶中官恃势欺压盐司,明使家人以关支户口食盐为名,起关驰驿,买引行盐。买时压低价钱,卖时不依次序,哄抬时价。对此,吴廷举感慨地指出:“巡抚非不知此,念与同官,难为禁察;属司非不知此,分在治下,岂敢抗违!两广盐法极弊大坏,未有甚至此者也。”[122]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杭州府志》还载有“中贵稽留水程”,即拘住盐商运盐的通行证以索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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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8)
嘉靖四年(1525),守备凤阳右少监王德,要求经过盐商照引挂号,户部一针见血地指出:“迩来商贾安便,无事稽查”,王德此请之目的只“为勒取渔猎之计”,不可许,但世宗仍诏准管理。《明会典》还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令年例盐到京,“其供用库等衙门,止照原派数目,速为收受,不许刁难勒”。这又从另一角度暴露了宦官在盐上搞的花样。
  万历年间,随着矿税使的派出,借盐取利更形猖獗。洪武年间规定,盐四百斤为一引,后称大引盐。弘治年间以两百斤为一引,称小引盐。洪武初,又定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两百斤为一引。但据《明史·食货志》载,鲁保鬻两淮没官余盐时,开存积八万引,每引重五百七十斤,“越次超掣,压正盐不行”,以致“商民大扰,而奸人蜂起”,盐课一片混乱。山西、福建税监亦领盐课。以至“三十四年(1606)夏至明年春,正额逋百余万”。到了这步田地,连鲁保自己都害怕了,请求停止存积引盐。但虽然停止,“而引斤不能减矣”,酿下了后患。高则在福建私造南京户部盐引,每封四百引,索银四百余金。这些伪引达到70%,以至“商人破家吞声,切齿自经死”[123]。
  而借盐谋利,搞得最荒唐的,莫过于百户高时夏与宦官勾结,捏奏和处理福建、浙江余盐一事了。
  万历二十七年(1599),高时夏为了取得圣旨占据盐利,捏奏福建、浙江余盐山积,岁可得银三十万两。为了证实自己的鬼话,还给皇帝画了一幅“树株茂密,合抱森森”的盐山图。尽管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叶永盛、浙江巡抚刘元霖、福建巡抚金学曾等反复执奏无余盐,嗜财如命的神宗还是迅速派浙江督理税务内官刘成前往浙江查理银子解进。刘成与叶永盛、刘元霖到各盐场踏勘,又将历年掣盐引目查算过,清楚知道不但没有余盐,而且缺盐近百万引,课银亦短缺,但他仍迫令叶永盛“多方设处,以称上心”。于是叶永盛只得裁减公费,增加滨海地亩税,新增盐课、盐牙税,各商照引加税,各灶照户加煎……用各种办法凑上二万六千两银。事情结果是:神宗在大臣反复上疏哀吁下,承认了“并无盐斤存积”,高时夏是“误听妄奏”,而这二万六千两银子却毫不含糊地下令每年解送刘成处解进应用[124]。其后果,是杨鹤在视鹾两浙后条陈中所说的“不得已行废引十五万,加税十五年,其征银五十五万五千两,而商灶之膏脂殆尽”[125]。福建亦迫得岁解银一万三千多两。
  总之,宦官在盐上谋利的花样繁多,手段狡猾。对盐政破坏的结果是,商引壅滞不行,私盐充斥,百姓饱受盐价过高之苦,政府收入减少,为了军事目的创设的食盐开中制亦因此“废弛殆尽”,出现了商贾困敝、生产凋零、边储日乏的困境。显然,这些都足以使边防力量削弱,财政危机加深。
  (二) 宦官之财富
  1。 权宦之巨额财富
  按照官样文章,宦官除衣食于内廷外,收入是很少的。洪武中定内外文武官员俸饷时,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而宦官月俸米只有一石。但随着宦官的被宠信日增,“以功加岁米”者屡见不鲜。成化时,汪直加至四百八十石;正德时,张永加至三百余石;嘉靖间,张佐加至二百四十二石,麦福加至三百七十石,黄锦加至五百石,等等。如此几百倍地增加俸饷,固然惊人,但其数字毕竟有限,实际上这些权宦的收入远远不止此数。赵翼曾经指出:“明代宦官擅权,其富亦骇人听闻”[126],他们中有些成了家资百万的暴发户。正统时,王振在京城内外有第宅数处,皆重檐邃阁,陈设豪华;建智化寺,所费以数十万计。《明史·王振传》谓抄他家时,搜出“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数”。成化时,抄尚铭家,“得资数万,辇送内府者,累日不绝”。梁芳糜费帑藏,还以各种借口贪污盗窃,把累朝积储的七窖金弄得精光。弘治时,李广以巨额钱财“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后绕之”。正德时,抄刘瑾家,得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余万两,其他珍宝无算。嘉靖时,抄李彬家,得货银四十多万,金、珠宝不可胜计。万历时,冯保在原籍盖第宅五千四百八十间,庄田跨都邑。抄他的家,得金银百余万,珠宝无数。至于天启时的大权宦魏忠贤,则除了营建大宅外,在香山有“制作规模仿佛陵寝”的“自营生圹”一处[127]。在《劾魏忠贤疏》中,杨涟还揭发他在原籍河间“起盖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发银七万两,更创肃宁县新城”。其家财据时人估计,“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128]。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9)
2。 权宦之巧取豪夺
  上述宦官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除主子有限的“恩赐”外,主要是靠贪污受贿及敲诈勒索等超经济剥削。
  贪污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到了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的明朝——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尽管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立法甚严,甚至有贪污六十两银就“剥皮实革”的规定,但明代贪污搜刮之风事实上却甚于历代。作为封建官僚政治中最腐败势力的代表者宦官,则表现得比一般官员更为突出。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为皇帝要求臣下的,主要是绝对忠君,而不是如何贪廉。这里有很鲜明的例子:嘉靖时,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贪甚,所干没内帑银以巨万计”,被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告发,杜泰遂亦奏马从谦诽谤不忠。结果,“上竟以从谦诽谤,发极边卫充军;泰革任,以能发谤臣罪,免罪。从谦遂死杖下。”[129]由此可见,宦官是作为皇帝的心腹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在君王眼里,他们是最忠诚者。在皇权的庇护下,他们贪污勒索的肆无忌惮,也就无足称奇了。
  正统时,王振在朝觐日大开其门,不分日夜地听任各级官员具礼进见,但是,只有所具礼“重至千两者,始得一饱一醉而出”[130]。成化时,东厂太监尚铭动辄罗织京师富室,以求重贿。弘治时,李广专设有受贿登记簿,中用隐语,“黄米”为金,“白米”为银,列名者中,“有居部寺之尊,有专将帅之寄”者。到正德时,刘瑾专权,更是“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131]。行贿亦用隐语,以万为“方”,以千为“干”[132]。各地镇守太监由于向刘瑾纳了贿,不仅“得预刑名狱讼”,而且可以放心地、几乎是公开地“肆意诛求,无所忌惮”。当宁王朱宸濠准备谋反时,太监张忠,少监卢明,司礼监太监张雄,东厂太监张锐,司礼监少监秦用、赵秀,镇守太监毕真,都分别不止一次地接受过他的贿赂,刘瑾本人更是受朱宸濠重贿,帮他恢复从前被削夺了的护卫。有了武装力量,“濠反谋遂成”。
  翻阅明中叶后各朝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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