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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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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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之道(5)
的确,当刘勰使用“自然之道”这个概念时,他的思想与老子哲学确有相似之处。比如他们都以道为本体,都以自然为法则,都强调道的幽微与神秘,都主张审美观照和艺术创作中的“虚静”态度,都以“白贲”之美为最高品位,等等。但刘勰与老子有很重大的区别,即并不以为世界的本体是“无”,并不认为美的规律是“无为”(莫之为而常自然)。相反,刘勰坚持儒家关于艺术的社会功利性的一贯主张,强调实用价值,强调人工制作,认为文学“实经典枝条”并“以雕缛成体”(《序志》),是一种为现实服务的人工产品,只不过要求这种人工产品不要露出人工斧痕,因此看起来好似天然罢了。因此,不能因为刘勰使用了“自然”范畴就把他归于道家。实际上,“自然”并非道家的专利品,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①,这不是自然吗?这和“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的“自然”,不是有某些相似之处吗?更何况自汉魏以降,“自然”概念的内涵,早已因人而异,其理甚多,有王充万物之初的元气自然,有王弼万物之理的本体自然,有嵇阮礼法之外的人性自然,有郭象礼法之本的名教自然②,名则同耳,实何同耶?
  那么,刘勰“自然”概念的内涵又是什么呢?是艺术本质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是艺术创作的“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是艺术风格的“自然之趣”“自然之势”(《定势》);是艺术境界的“自然会妙”(《隐秀》);……总之是作为美学范畴的艺术自然;而所有这一切,又与作为文学本体和规律的“自然之道”息息相关。
  在刘勰看来,“道”派生出“文”,这本身就是“自然”。不但自然之文出于自然:“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就连人文也不例外:“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如前所述,在刘勰看来,正是由于“河图”、“洛书”这些体现着“道心”的自然物的启示,圣人才创造了最早的“人文”——八卦。八卦作为象征着神秘幽微之“道”的抽象符号,如果没有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便成了谁也无法理解的、因而毫无意义的“鬼画符”,因此有一系列的圣人出来立“不朽之言”,而其中对于文学的发生最具重要意义的,在刘勰看来便是孔子。孔子体察了“天地之心”,于乾坤两位“独制文言”,便首开文学之滥觞(后来清人阮元《文言说》谓“孔子于乾坤之言,自名曰文,此千古文章之祖也”,其意正出于此);也正因为孔子“熔铸六经”,这才有了各种文体。《宗经》篇说:
  三极彝训,其书曰经。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故象天地,效鬼神,参物序,制人纪,洞性灵之奥区,极文章之骨髓者也。……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铭檄,则《春秋》为根:并穷高以树表,极远以启疆,所以百家腾跃,终入环内者也。……赞曰:三极彝道,训深稽古。致化归一,分教斯五。性灵熔匠,文章奥府。渊哉铄乎!群言之祖。
  所谓“群言之祖”,也就是把从伏羲到孔子这一系列儒家所谓“圣人”的“彝训”、“经典”,看作是文学的起源,这无疑是一个先验的唯心主义理论结构,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文学发生论,今天看来,已毫无理论价值可言。但在当时,却已算得上是一个精致的体系;刘勰征圣宗经的主张,也因此显得比较冠冕堂皇;更重要的是,正是靠着这个历史唯心主义的文学发生论的中介作用,刘勰才从文学的本体论,顺利地过渡到文学的特质论。
  那么,在刘勰看来,文学的特质是什么呢?
  

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1)
一
  关于文学的特质,《原道》篇已有揭示:从本体论的角度看,文学是“道”的自然显现;从发生论的角度看,文学则是“经典枝条”。然而万物俱由道生,非特文学而已;经典之生枝条,毕竟与经典有异。故于文学自身的特质,还不可以不深究。
  还是得从“自然之道”说起。“自然之道”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这就等于指出:文学是人类心灵的自然流露与表现。
  毫无疑问,刘勰的这一观点,是对我们民族美学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与西方古典美学一般把艺术看作是自然的摹仿与再现不同,中国古代美学一般都把艺术看作是心灵的外化与表现。早在《尚书·尧典》中,就记载了据说是舜的名言:“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接着,《礼记·乐记》和《毛诗序》都反复强调了“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和“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人的心灵(包括情感、意志、思绪、心境等等),或者说人的精神活动和心理过程,似乎天然地、本能地有一种要外化为某种物质形式的冲动和倾向,而这种冲动付诸实现的结果,是产生了艺术。《礼记·乐记》说: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
  《毛诗序》也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很显然,正是继承着这传统的表现理论,刘勰提出了“情文”的概念,即把文学界定为情性的外化和表现。《情采》篇说:“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在这里,“情文”一词很可能就直接是前引“情深而文明”演变而来,“五情发而为辞章”,更无疑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翻版。《体性》篇就说得更明确:
  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
  此外,《文心雕龙》一书其他篇章中,也有类似的提法:
  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情采》)
  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熔裁》)
  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定势》)
  很显然,这和《礼记·乐记》或《毛诗序》,实如出一辙。可以这么说,当刘勰提出“情文”概念时,中国传统的表现理论已经达到相当自觉的高度了。因为刘勰并不像他的前辈那样,只对文学的这一特质作直观的描述,而是把它和本体论的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按照刘勰的本体论观念,包括文学在内的一切“文”,归根到底都无不是“道”这个本体的自然显现,这就等于说“道”有一种表现特质。正是由于这种特质,“道”才派生出弥漫于宇宙之间的各种文采,而且这种表现本身,也就是“自然之道”。唯其如此,刘勰才说万物之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然而在刘勰那里,更重要的还在于“道”通过“圣”这个中介,把自己的表现特质赋予了人。据《原道》、《征圣》、《宗经》三篇,我们可以知道,“圣文”不但是在《河图》、《洛书》的启示下对“道”的认识与观照,同时也是圣人自己“情性”的表现。《原道》篇称“雕琢情性”,《征圣》篇称“陶铸性情”,《宗经》篇称“义既极乎性情”云云,都说明了这一点。只不过在“圣人”这里,“人心”刚好合于“道心”,所以“经”既是“情性”的表现,又是“道心”、“神理”的表现,二者完全统一。后世文学,不复有对“道”的直接观照、认识的意义,但它作为“经典枝条”,却继承了“圣文”亦即“道”的表现特质,遵循着“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的“自然之道”,表现着作家艺术家的内在心灵。这样一来,刘勰就把传统的表现理论纳入了自己创立的形上模式,从而为它找到了本体论哲学依据,而在这一模式中起着中间环节作用的便是“圣”。

第三章 文学的特质(2)
“圣”作为从文学本体论向文学特质论过渡的中间环节,是《文心雕龙》美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因此,刘勰于《原道》、《宗经》两篇之间专立《征圣》篇,也就既非多余,也非凑数,而是顺理成章的了。正是在《征圣》篇,刘勰从更宽泛的意义上,即从人类精神文明的意义上论述了作为一种审美形式的“文”的重要性。他说:
  是以远称唐世,则焕乎为盛;近褒周代,则郁哉可从:此政化贵文之征也。郑伯入陈,以文辞为功;宋置折俎,以多文举礼:此事迹贵文之征也。褒美子产,则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泛论君子,则云情欲信,辞欲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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