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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时期和《贝赫—多尔法案》还改变了医学院和教学医院的风气。这些非营利机构开始将自己视作制药业的“合伙人”,他们变得像企业家一样,急于抓住一切机会将自己的发现转化为财政收益。研究人员被鼓励将他们的工作申请专利(专利将授予其所在学校),并且他们可以分享专利权税。许多医学院和教学医院设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来操作此事,将员工的发现变成资本。与此同时,医学院的员工也与制药公司建立了其他有利可图的合作关系。后果之一就是医药研究开始重视商用化,而这本是不应该的。早先那些对“虽然清贫但很绅士”的生活方式感到满足的员工们,开始问自己, “如果你真那么聪明的话,为什么你不富有呢?”医学院和教学医院于是就将更多的资源用于那些有商机的研究。
从1984年的《哈奇—维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开始,议会又通过了一系列对制药业是福音的法规。这些法规将垄断权扩展到了品牌药中。垄断权对制药业而言,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其他公司在一段时期内都不能销售与之相同的药物。当市场垄断权到期之后,复制品(被称为“通用名药”)进入市场,通常价格会下降至原来的20%。
药物可以粗分为两种,一种是制药公司经过研究开发新的药物成分,再实施严格的试验,包括动物试验、人体临床实验等,再经过各国药政单位审核之后,才能上市的品牌药(brand drug);又名原厂药;另一种是所谓的通用名药(generic drug),又称副厂药、仿制药,即指品牌药的专利权过期之后,通用名药公司仿造原来品牌药的成分,加上一些简单的临床试验,或直接使用原来品牌药药厂所作的试验资料,而向药政单位申请审核上市的药品,通用名药的好处在于节省了开发新药所需花费的各种动物或临床试验的费用,所以可以大幅降低通用名药的价格,且因为药物成分类似,所以基本有一样的药效。
有两种形式的垄断权——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授予的专利权以及由FDA授予的垄断权。二者尽管相关,但它们一般是独立运作、互为补充的。《哈奇—维克斯曼法案》,以参议员奥林·哈奇(Orrin Hatch(R…Utah))和众议院议员亨利·维克斯曼(Henry Waxman(D…Calif。))的名字来命名,旨在通过绕过FDA对将通用名药推向市场的一些审核流程,来刺激通用名药行业的繁荣。《哈奇—维克斯曼法案》达到了它的预期目标,但由于其中的一些条款被制药业的律师所利用,延长了品牌药的专利权期限,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
20世纪90年代,议会制定了其他一些法案,进一步延长了品牌药的专利权期限。制药公司现在雇佣了一些律师团来从这些法规中寻找可利用的空子——这些空子确实非常有价值。其结果就是品牌药的专利期限从1980年的8年延长到了2000年的14年。对某种非常畅销的药物而言——通常指一年内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药物(例如,Lipitor、 Celebrex或是Zoloft)——这多出来的6年时间就像金子一样值钱。它能使销售额增加数十亿美元——足够雇佣很多律师并且还能剩下很多。很自然地,大型制药公司会不惜代价去保护它们的市场垄断权,尽管这样做公然挑战了它们口口声声标榜的自由市场体系。
飞上云霄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当制药业的利润暴涨的时候,它的政治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到了1990年,该行业自认为对自己的财富有着空前的控制力。例如,如果它对FDA(本应是监管该行业的机构)的什么规定不满意的话,它就会通过直接施压或是通过议会里的朋友,改变这些规定。十大制药公司(包括了欧洲公司)1990年的销售额包含了大约25%的利润,并且除了克林顿政府提议进行卫生保健改革期间,该比例骤降之外,整个90年代,该比例几乎一直保持不变(当然,从绝对数额上看,当销售额增加的时候,利润额也在增加)。到2001年,在财富500强的名单中出现的十家美国制药公司(与前面提到的世界十大制药公司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利润率基本一致)与名单上其他行业的美国公司相比,其净收益率遥遥领先,销售利润率为185%。这样的利润率非常惊人。相比之下,财富500强中所有其他行业的平均净收益率仅是其销售额的33%。虽然商业银行也是一个十分具有“攻击性”的行业,但是,它排名第二,其销售利润率远低于制药业,为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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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美元的行业(3)
2002年,当宏观经济仍然持续下滑时,大型制药公司的利润率仅仅是轻微地下滑了一点——销售利润率从185%降至17%。最令人惊讶的是,2002年财富500强名单中的十家制药公司的利润总和(359亿美元)竟然超过了其他所有490家企业的利润总和(337亿美元)。2003年,财富500强名单中的制药公司的销售利润率降到了143%,但是仍然比当年所有行业的平均水平46%高出许多。制药业真的很赚钱。很难想象制药公司到底有多少钱。
制药业为研究和开发支付的费用,尽管数额也很大,但是与其利润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十大制药公司1990年将销售额的11%用于研发,这一数字到2000年略有提高,为14%。预算表中最大的一项既不是研发也不是利润,而是我们通常所称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这一名称在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叫法。1990年,销售收入的36%都用在了这个方面,并且这一比例在接下来的十年内几乎保持不变。要知道,这可是研发费用的25倍呀。
这些数字来自制药公司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股东的年度报告,但是这些分类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制药公司牢牢地将这些信息控制在自己手中。例如,很有可能在研发费用中包含了那些很多人认为是销售的活动,但是却没有人能够明确地指出来。对这些公司而言,“销售和管理费用”就是一个巨大的黑箱,其中可能包括了该行业所宣称的“教育费用”、广告和促销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数字之大令人咋舌。根据一个非营利团体美国家庭(Families USA)的报告,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前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查尔斯·海姆保德(Charles A。 Heimbold; Jr。)2001年赚了7 400多万美元,这还不包括他价值7 600多万美元的未执行的股票期权。惠氏公司(Wyeth)的总裁赚了4 052万美元,不包括他价值4 063万美元的股票期权,不胜枚举。这是一个有足够的钱来犒劳自己的行业。
近几年,十大制药公司中挤进来五个欧洲的制药巨子——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阿斯利康(AstraZeneca)、 诺华(Novartis)、 罗氏(Roche) 和安万特(Aventis)。这些公司的利润率与它们的美国竞争对手的利润率相似,同样它们的研发费用和销售管理费用也呈现与美国公司相似的特征。此外,它们还是行业商贸联盟的成员,该联盟有一个易让人误解的名字——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最近我听到诺华公司(Notartis)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丹尼尔·魏思乐(Daniel Vasella)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他对美国的商业和研究环境感到十分满意。他说:“这里有自由定价的权利并且可以没有限额地迅速获准得到创新成果。”除了他迷人的瑞士口音外,这话听起来就像任何一个精力充沛的美国人所说的一样。他的公司现在将研究中心转到了麻省理工学院(MIT)附近,那里有许多生物科技公司,是基础研究的温床。我怀疑它们将研究中心转移到此与所谓的“自由定价和迅速获准”无关,而只是为了从《贝赫—多尔法案》支持下美国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中获得好处,以及为了亲近那些做研究的美国医药科学家们。
麻烦接踵而至
如果说1980年是制药业的一个分水岭的话,2000年可以说就是另外一个——这一年一切都开始向坏的方向发展。当20世纪90年代后期急速发展的经济开始减速的时候,许多成功的企业都发现自己陷入了麻烦中。随着税收的减少,政府自己也遇到了麻烦。一方面,制药业面对经济下滑自我保护得很好,毕竟它们是那么富有和有权力。但另一方面,它又显得特别脆弱,因为它的收入依赖其他公司的雇主们支付的医疗保险和政府运作的公共医疗补助计划。当雇主和政府都陷入麻烦中时,制药业显然不能独善其身。
可以肯定的是,在刚过去的几年中,雇主和他们与之签约的私营健康保险公司都开始在药物成本上缩减支出。大多数保健计划组织都开始为得到较大的价格折扣而讨价还价,并开始实行对处方药的三重保险——对通用名药的全面保险、对有用的品牌药的部分保险和对昂贵但药效未必好的药物不予保险。可受保险的药物名单就构成了处方集,它成为控制药物成本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法。大型制药公司发现这些措施有一定效果,自然地,它们开始熟练地运用这个手段——主要是说服医生或健康计划组织将那些昂贵的品牌药加入到处方集中来。
州政府部门也在想方设法缩减它们的药物成本。一些州立法机构正在起草一些规章,以便监管涉及州雇员、公共医疗补助接受者以及无保险者的处方药的价格。同样,它们也正在制定可以享受优惠的药物的处方集。制药业正在通过游说议员的说客和律师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