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不败之缘定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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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之缘定今生- 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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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我看见那些伤过小念的人就恶心。我结交权贵,结交武林豪杰,没几年就发了家。老天爷真是不长眼,我和小念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贫穷,地位卑贱,任人欺凌;我失去小念以后,倒是顺风顺水,做什么都能轻易成功,财富滚滚,因为武功高深而地位超然。我可以轻松地保护小念,可以让那些曾伤害过他的人都生不如死,可是代价就是眼看着他和别人在一起,夫妻和睦,父慈子孝。”
  漫长的静默以后,我看着变得憔悴不堪的明善,提出我唯一的疑问:“明善,以我对你的了解,你真的会对一个早已无心于你的人如此执着么?”
  和我相似的朋友,我相信他的情深,可若对方无情,痛过之后,哀过之后,总会坚强起来,收拾心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逐渐把过去放开。
  也许再也不会像爱那个人一样爱别人,但不是不可能再动情,不是不可能自得其乐。带着伤疤,那伤疤偶尔还会隐隐作痛,可不代表那片伤疤就是全部。
  对于我的疑问,明善笑了,那是苦涩的、无法形容的笑容。
  “如果他真的对我绝情就好了……可是,小白,他还爱着我啊。小念,还是爱着我的,我又怎么能做到放开他?” 
番外 他们的故事 
  这一年,西安城的冬天格外寒冷,进入腊月以后,大大小小的雪,更是接二连三地下了好几场。
  年长的人们看看天色,纷纷摇头叹气,说这个冬天不好过。
  南城的槐树巷里尽是些有年头的老房子,许是当年建房子时年景不错,墙壁都还算厚实,反而比些新屋更能御寒。
  福顺班安身的是个规模偏大的院子,可也不够众多弟子们分配的,班主便挑了几间大些的屋子,每屋造出两张大炕,让小弟子们挤在一起。只有班主,管事,和几个最红的台柱才有单间。
  因着前一天夜里刚落了雪,早上又清寒,天气冷得让人舍不得从被窝里爬出来。班主担心弟子们病了反而要吃药花钱,难得大方地免了今日的晨练。
  简陋的灶房里,角落处架着一只小火炉,一个缺了口的陶罐在炉子上用小火煨着,白烟和浓郁的药味儿从陶罐里散出来。
  一个身材细瘦的少年蹲在火炉前,搓着手,哈着气,全神贯注地盯着陶罐。
  少年本就皮肤偏白,此时更冻得厉害,显出几分青白脸色,衬得眉毛愈发浓黑英挺,一双极精神的双眼皮大眼睛,黑沉沉的,有忧虑,有焦急,还有几分他这个年龄极少见的沉稳。
  即便是那天生带着三分笑意的弯弯的嘴角,也被抿了起来,透出些严肃。
  这般表情,在一个五官青涩稚嫩,大约只有十一二岁的少年脸上露出来,却不让人觉得故作老成,大约是因为少年眼神过于沉着坚韧的缘故。
  看着火候到了,少年把灶台上放着的一块厚巾子折了折,垫着巾子双手捧起陶罐端起来。
  他人一站起,那身量却是比同龄人高上许多,若不是身形纤细相貌青涩,单看个子说十五六岁也是可信的
  正当他端着陶罐快步行走时,一个身高和他相仿的少年小跑着追上他,唤道:“明善,停一下。”
  “燕蝶?”明善止步,看着追上来的少年,又焦急地看了眼陶罐。
  燕蝶穿着有些臃肿的厚棉衣,巴掌大的小脸,两颊冻得通红,反而在明丽的脸上添了几分媚色。他闪着水雾蒙蒙的美眸,用纤柔娇软的声音问道:“黎师兄还好么?”
  明善抿了抿嘴,眼神更沉了几分,“他……只是挺过来罢了。我现下着急去送药,回头再与你说。”
  说罢,未再看燕蝶一眼,继续急匆匆前行。
  黎念住的屋子离灶房不近,但明善走路极快,院子毕竟不大,很快便到了。
  用身子轻轻撞开门,再迅速反身将门合上,隔绝了屋外的寒气。
  将陶罐放到桌上,热气从缺了口的一角冒出来,明善打开盖子,小心翼翼地把药倒进一只白瓷碗里。
  刚好尖尖一碗。
  床上躺着的青年,从明善进门,便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他。
  青年十八九岁年纪,一头水墨似的乌发披散着,脸色苍白得可怕,却因为灵秀动人的眉眼,精致漂亮的容貌,反而生出几分柔弱堪怜的病态美。
  他眸色极黑,眼睛里有着深深的郁色,眉毛不自觉地蹙着,可看向忙碌而细心的少年时,却露出一丝浅浅的温柔。
  “怎么起来了?不怕冷么?待会儿小心手臂压麻了!”明善转眼看见黎念侧身倚着靠枕,担心地直皱眉。
  “见你来才起的,咳咳……不是要喝药了么,喝完就躺下。”黎念嗓子有些哑,咳了两声,连忙压了下去。
  “想咳嗽别压着,光压着也好不了。过会儿我去烧些热水,你洗洗,再多喝点热水。我再找床被子出来,捂捂汗,这咳嗽准是凉着了。”
  明善一边说着,一边稳稳地端着碗坐到床边,拿勺一口一口喂黎念喝药。
  黎念乖乖喝着。
  他也抗议过,叫一个比自己小七八岁的小孩子喂药,饶是他再柔的性子,也忍不住脸红。可每次受伤的地方隐秘,他根本坐不住,只能侧卧着,一边手臂使不上力,身子虚弱,很难把碗端稳。
  想这人,就是给惯坏的。
  没有遇到明善时,多少年他不也挺过来了?从应酬的地方回来,身子再疼再虚软,也得吊着口气强打精神给自己清理,上药,才能睡过去。只有被折腾狠了,昏过去人事不知时,班主才会照顾一二。
  一般染了风寒,发热什么的,不到危险时,更是不会熬药喝药的。
  命贱的人,哪有那么多讲究?活一天是一天,只是苟延残喘罢了。
  却万万没想到,那个他一时心软救下来的孩子,那么把他这个被人鄙弃惯了薄命人,当回事。
  当时被打得多惨的孩子,没喝几次药,伤便很快痊愈了。年纪虽小,却已可看出俊朗非凡的轮廓,眼睛灵动有神,周到有礼,气质文雅,怎么看也不像个小乞丐,说是个贵公子也不为过。他一向不觉得自己是个多事的人,却怜惜那小小少年流落异地无处可依,头一次向班主提出请求。
  这个决定,在此后的一年来,让黎念一次次感谢上天。
  这个名唤明善的少年,初时连劈柴挑水都不会,手心白嫩,一看就是娇生惯养大的。可他性子却很沉稳,踏踏实实地学干活,再重的粗活儿也从不叫苦叫累,很快便上了手,每日里勤勤恳恳,总是能比好几个人一起干还快的做完。就连一向苛刻的福顺班班主,也挑不出明善半点错来,本来是给黎念个面子,如今看来留下明善倒是他赚了。
  明善除了给班里干杂活儿,就是围绕着黎念打转。从初时的笨拙、一窍不通,倒慢慢学会了许多东西,不仅平日里把黎念照顾得很周到——比如做饭时用简单的材料做出比厨娘做的还美味的食物,给黎念开小灶;每当黎念去老爷们家里唱戏,带伤回来,更是无微不至。
  头一回黎念受伤,意识不清时,明善给他清理伤处上药,待他醒来还万分羞窘惭愧,觉得无颜见那眼神明亮的小少年,明善看他的眼神却愈加温和,隐隐带着几分几乎不可能在他这个年龄的少年眼里出现的怜惜,让黎念几欲落泪。
  也是那一次,明善不辞劳累一桶桶从井里打水、烧水,抱着大浴桶摇摇晃晃地放进黎念屋里,兑好了洗澡水,让他染了一身污秽粘腻难忍的身子能好好清洗一番。
  过去,从没有人,为黎念做过这些。
  这番体贴,比那某位老爷曾赏给他的最贵重的礼物,值一百两银子的玉饰,在黎念心里还要重得多。
  从最初的感动,不惯,到如今除了心中的暖意和柔软,他已可以坦然的接受明善的种种照顾。
  那是因为,短短不到一年时光,黎念已经把明善当做自己除了早已分离多年的亲人以外,最亲最近的人。
第三十八章 对策 

  明善言之凿凿地确定黎念对他的感情。
  他没有再多说什么,可是陷入回忆的充满怀念的眼神,却足以说明一切。
  正如许多人所认为的,真正的爱情通常找不到具体的理由,你遇到一个对的人,被对方吸引,产生喜欢,爱恋的心情,就是这么简单。他说他爱他,这是一种感觉,不需要用某件事来佐证,不需要用美好的语言来描述形容,来自自己所在意之人的爱意,是无法被忽略的。
  这一点,我的体会颇深。
  我的苓儿,能力卓绝(不止武功,还包括心计和才华),傲视天下,不介意外界的眼光,思想开放对新鲜事物接受度高,尽管早知道我来历非常,却从未对此大惊小怪。他接受了我这个人,从亦朋友亦兄弟,到恋人,也就一并接受了我诡异的来历和肉体的变异。他会安静地听我滔滔不绝地说话,会耐心地指导我武艺,会用充满柔情蜜意的目光注视我,会沉默地等待我的决定,会骄傲地宣告对我的占有权,会色厉内荏地威胁我不许我离开……
  可是,我的苓儿,却不会将他对我的爱意直抒胸臆,诉诸于口。
  苓儿会害羞,但本性上他是个很大方的人,可能“爱在心头口难开”是这个时代人们的通性,可能苓儿生性内敛,也可能他觉得说不如做,既然我们彼此心意相通,我十分明白他的情意,他根本不需要再去直白地诉说。
  当然,人是矛盾的,苓儿非常喜欢我的一切甜言蜜语,每每听到都会双颊生晕,眼波如水,羽睫颤动如翅,以此回应。
  难道我不想听到苓儿回我以爱语吗?
  当然不是。
  我只是明白,人不能太贪心,有些人说得多了,行为上就会忽略;有些人不说,却为了表达自己的情感,会在方方面面大地方小细节都让你感受到他的情意。我对苓儿的爱是毫无疑问地,可我并不是个周到细心的人,在日常生活上,苓儿让我做什么我都会高高兴兴去做,可他不叮嘱的话,许多事情我就注意不到,也不会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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