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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个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把举报(包括鉴别)、侦查、预防等有机地系统化起来,具有多种功能。这体现了它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相联系的特点。它把现代的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的德治、教化(也叫心治)思想结合起来,也就是把强有力的依法惩罚与其他有效的预防教育措施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实现最大限度地抑制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出现,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广大检察干警长期反贪斗争实践的结晶。共和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建立已经5周年了,期间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我仍然希望广大检察工作者按照行之有效的“积极建设,稳步前进,边干边建,以干促建”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肖扬同志法律科班出身,从基层干起。他思想解放,爱动脑筋,不固守陈规,敢于探索,勇于开拓创新。他在主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与其他党组成员和广大检察干警一起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实践,特别在反贪污贿赂方面,有好几件新鲜事出在广东。1990年12月,他调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1993年3月,他从高检院调任司法部部长。不久前,他对我说,早在1990年下半年,他就在写一本书,书名叫《神圣的使命——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诞生的前前后后》,现更名为《反贪报告——共和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前后后》。
意图总结一下反贪局成立的前因后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最近,广东的同志希望他花点时间,在反贪局成立5周年能够遂愿。并要我写个序言。我觉得这是一件大好事。而且,他正在开展千头万绪的司法行政工作,仍然挤出时间来完成这一艰巨的写作任务,难能可贵。我乐为之序。
刘复之
1994年7月1日
2009年7月27日修订
序二(1)
自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至今已5年了。
这是1994年8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同志为本书作序。
当时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肖扬同志,在工作之余写就了《反贪报告——共和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诞生的前前后后》(原名《神圣的使命——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诞生的前前后后》)一书,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反贪局成立的前因后果。我觉得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不仅为反贪局成立5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更重要的是对于人民特别是广大检察干警,全面地认识在检察机关设置这个专门机构的重要性,以及在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斗争中所起的作用,进一步坚定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反贪局的建设都是很有利的。肖扬同志请我为这本书写几句话,我很乐意。
5年前,第一个反贪局诞生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给予了肯定,并决定在全国推广。各地都加快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专门机构的建设,发展很快,工作情况也很好,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反贪污贿赂作为第一位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5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反贪局的决策是正确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仍然是严重的。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显示,犯罪数额大,重大特大案件增加;团伙犯罪增多,群案、串案,跨地区、跨行业作案突出。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钱迷心窍,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狼狈为奸,共同作案,进行贪污、贿赂、走私、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税等犯罪活动,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坑国家、害人民。不少案件是贪污、贿赂、走私、骗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伪证等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一案多罪、一案多人、一人多罪。再有就是法人犯罪明显增多。在犯罪分布和流向上,一些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带有垄断性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始终是多发部位。经济发展的热点行业,如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贸易市场等,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往往成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易发部位,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和动向。特别引人注意的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由生产、流通等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蔓延到少数党政机关的干部和少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中,他们把权力商品化,把市场经济奉行的交换原则引入到党的生活和国家机关政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这些人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其危害绝不可低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是当前*现象中最严重、最恶劣的表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往往导致这个地区、部门的*现象蔓延,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社会上的各种经济犯罪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拉拢国家干部,特别是担当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极少数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不仅成了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的同伙,而且是他们的靠山和“保护伞”。实践证明,在反*斗争中,只有始终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才能真正取得成效。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序二(2)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是封建特权的衍生物和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表现。对我们来说,它是一种异己的东西,是权力腐化变质的表现。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它不仅成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重障碍,使许多改革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变形走样,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出现*亡国的危险。正如*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党对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清除肌体的蛀虫、蟊贼,态度是坚决的,政策是一贯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消灭敌对阶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清除革命队伍中的*现象。在即将转入和平建设时期,毛主席及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警惕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打倒;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颁布了大量有关惩治*的法律、法规和指示,开展了“三反”、“五反”,杀掉和惩处了一批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贪污*分子,为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打击经济犯罪这项工作同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项保证。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掀起了一个又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同志一再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把反*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和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反*斗争的发展势头非常好。全党都动员起来了,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开展反*斗争。广大人民群众对反对*、加强廉政建设非常支持,踊跃举报,有力地推动了反*斗争的开展。贪污贿赂等*现象与社会主义制度,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不相容的,消除*现象是党和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只要我们坚持认真地抓下去,惩治贪污贿赂等*现象的斗争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一直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成绩也是显著的,今后仍要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也是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制建设的目标,这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切工作都必须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为了坚决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要以“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统揽检察工作全局。这个工作方针提出后,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得到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拥护并迅速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方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各级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找到了自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应有位置,找准了服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