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考虑在里头,所以兄妹只管是爱而不恋,由兄妹的理由推之,如果发生恋爱的地方和情节,是经过理智的判断,考虑过一切,和对方俱是觉悟着有种种关系,不便恋爱的,我想两方如果都是明白的人,必不致发生恋爱。
四、论辩姻缘(3)
这种经过理智考虑的行为,我以为如果不是任性的人,必定能造得到的,可惜讲究爱情的人,——认识了,就想着恋爱,并不经过考虑,所以趋于新的人,愈弄愈新,趋于旧的人,愈看愈不顺眼,两方背道而驰,伏着莫大的危机,提倡新的人,有心改革社会,何苦不替大多数想想呢?唉!
现在我更谈谭陈沈君的事,据十八日副刊梁君的话,陈在谭家里住,仅月余就同谭结了婚。陈以小姨的关系,当然认识谭了!但谭从前是有妻子的,而陈从前已和沈订婚,是出于自动的(见张君文)。那么,两方在陈未来京以前当然没有长久的考虑,谅解的交际,谭是陈的姐夫,谭的学问,才能地位,固然非沈生所能及,这是陈早知得的,她在她姐未死以前,何以就没有比较这条件变迁起来呢?使她姐居离婚的地位呢?或者她那时并未想着这是自由无可议的,是能了解爱情的,是新式的,是实行主义的,而有点恐怕事实上不妥当,或者那时的陈女士学问程度未有现在的高深,还没了解到这里。又如谭陈仅月余的同住就结婚,恐怕不算得彻底的下工夫加一番考虑,他们双方如果一方有理智的判断在里头,则断不致有条件的比较而变迁,张君更称陈是能了解爱情,实行主义的,在这里我就有点疑惑,陈爱情变迁,何以不在一月以前(在粤)而在来京以后呢?广东尽很多条件丰富的人,何以陈未选着一个?偏偏到京就选着呢?难道因为广东有沈在旁不便选择吗?那么,陈是不能算得喜欢自由的人。
因此:我个人的论断,以为陈选择条件在来京以后,又在很短的时间里——月余——又在依然一身处在谭的家里,那其间有没有情势的诱导,或压迫,旁人是不敢知的,陈虽是自己表白是出于自己恋爱,但她是否因为事已如此,也只可说得好听一点,为谭和自己盖脸,旁人也是不敢知的。不过从心理上考察,大概男子的情是活动的,女子是保守的,而在事实上,如男子没有一种爱情的表示,女子是很不易表现出来,何况是已经订婚的女子,要她忽然改变她的情志,向别人表示爱恋呢?
即或她果然有这种爱的表示,那大学教授的人,何以不替她的地位想想,替自己的地位想想,加一种理志的判断呢?
总之:张君爱情定则如果拿大学教授的资格,提出来教训青年,是很佩服的。如果因为解释事实,不惜迁就学理,因为作爱情定则,那讲的学理是很靠不住的,不敢领教的。归纳一句,我以为爱情起首是漠漠泛泛的,能经过理智的判断,才发生恋爱,比较的要善一点,经过理智的判断,才离弃恋爱,也比较的妥善一点,而且更据我个人理想,以为爱情是最真挚,不屈于一切的。彼此如果有深厚爱情,双方的人格化臻于上以。忘我忘他,舍生舍死,心中目中,只有一人,那时尚容得着比较吗?
尚有可以变迁的吗?这都是我对于爱情原则所欲谈的话,如果晨报记者认为有讨论的价值,就请一次登在副刊上。
许广平是一个接受现代教育的知识女性,同时她自身又有着包办婚姻的复杂经历,她对婚姻自由有着更强烈的渴望,她也最具同情与理解陈淑君情事的条件,但在这篇讨论文章中,许广平一开始就表明她的立场,就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她对张竞生的爱情定则基本上是否定的,对谭陈的结合基本上是不认同的,甚至对陈淑君还颇多苛责,以嘲讽的口吻说为何不在她姐未死以前或未离开广东之前就变迁爱情,可见陈不能算喜欢自由的人云云,表现出一种严重的角色冲突与观念矛盾的双重窘境。 。。
四、论辩姻缘(4)
相比之下,鲁迅的态度要开明得多和温和得多。关注爱情定则讨论多时的鲁迅开始显然不打算卷进这个漩涡里,在这个问题上,他乐于当一个观潮派。但6 月12 日《晨报副刊》刊登了陈锡畴、钟孟公、侠君的三封来信,一齐要求叫停爱情定则的讨论。陈锡畴反对记者(实为编者)偏袒张竞生的态度,要求记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钟孟公则攻击这次讨论,认为“除了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佐证外,毫无别的价值”,并“忠告”记者应先“定一个期限,至期截止”,不要再“胡乱尽登下去了”,以免“青年出丑”。
侠君则要求:“请从明日始,把那‘有一部分意见难免浅薄而且重复’的,不妨一齐割爱。”看到这种消极论调以后,鲁迅终于按捺不住,亲自给主持讨论的编辑孙伏园写信,表明他的立场,并建议不妨继续讨论下去。
6 月16 日,《晨报副刊》发表“关于爱情定则讨论的来信之四”,全文登载了鲁迅给孙伏园的来信:今天副刊上关于爱情定则的讨论只有不相干的两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钟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渐停止了么?
我以为那封信虽然也不失为言之成理的提议,但在变态的中国,很可以不依,可以变态的办理的。
先前登过二十来篇文章,诚然是古怪的居多,和爱情定则的讨论无甚关系,但在别一方面,却可作参考,也有意外的价值。
这不但可以给改革家看看,略为警醒他们黄金色的好梦,而“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也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之所在了。
我交际太少,能够使我和社会相通的,多靠着这类白纸上的黑字,所以于我实在是不为无益的东西。例如“教员就应该格外严办”,“主张爱情可以变迁,要小心你的老婆也会变心不爱你”之类,着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无报章讨论,是一时不容易听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这些名言的发表地,岂不可惜?
钟先生也还是脱不了旧思想,他以为丑,他就想遮盖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里面依然还是腐烂,倒不如不论好歹,一齐揭开来,大家看看好。往时布袋和尚带着一个大口袋,装些零碎东西,一遇见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着,看着。”这举动虽然难免有些发疯的嫌疑,然而在现在却是大可师法的办法。
至于信中所谓揭出怪论来便使“青年出丑”,也不过是多虑,照目下的情形看,甲们以为可丑者,在乙们也许以为可宝,全不一定,正无须乎替别人操心,况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里,也已经有了反证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是由你自定,我这些话,单是愿意作为一点参考罢了。
与鲁迅同一天发表的来信,还有四封。一封是周佩虞,他不赞成中止讨论。一封是杨剑魂,他认为:“爱情这个问题,目下已成最当讨论的问题,这次既有了谭熙鸿的实例,张竞生的定则,我们趁此机会把来讨论明白,免得成为千古疑案。”“万不可虎头蛇尾无结果的收场——停止讨论——而中他人的诡计。”一封是田德善,他反对一边倒,单为张竞生的理论张目。还有一封是徐绳祖,赞成明日起即停止,由张竞生先生写出答复意见。
编者孙伏园在附答中,充分肯定鲁迅的态度:“这五封信中,上三封都是反对钟孟公先生的;但特别对于鲁迅先生的一封,我们须得仔细玩味。……他好像动物学家对于毒蛇,心理学家对于疯子,医学家对于传染病菌,别人都吓得掩耳却走,他只丝毫不动声色的取着一种研究的态度。” 。 想看书来
四、论辩姻缘(5)
对于这场爱情定则的讨论,鲁迅虽然没有直接回应,但从他给孙伏园来信的字里行间,仍可感受到,鲁迅对张竞生的爱情定则的主张,基本上持赞同的态度。两年后,他在小说《伤逝》中,更提出“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的著名命题,这与张竞生的爱情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上述简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许广平的爱情婚姻观念,仍未脱尽旧思想的束缚,而鲁迅却清醒坚定,直面现实。虽然鲁迅、许广平在精神境界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但由于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引发论战,使鲁迅与许广平这一对未来岁月生死相依的人生伴侣,意外地提前在《晨报副刊》这个公共论坛上神会与过招。如果说爱情定则的讨论最终无疾而终,而鲁迅与许广平同坛论剑,则是一道动人的风景。
三个半月后的1923 年10 月,鲁迅与许广平相识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鲁迅在该校兼任国文系讲师,每周讲授一小时中国小说史,而许广平是该校国文系二年级学生。1926 年10 月,鲁迅与许广平已经相爱得如火如荼,许广平在给鲁迅的信中写道:“记得张竞生之流发过一套伟论,说是人都提高程度,则对于一切,皆如鲜花美画一般,欣赏之,愿显示于众,而自然私有之念消,你何妨体验一下。”鲁迅在回信中是这样回应许广平的:“至于张先生的伟论,我也很佩服,我若作文,也许这样说的。但事实怕很难,我若有公之于众的东西,那是自己所不要的,否则不愿意。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道私有之念之消除,大约当在25 世纪。”
鲁迅与许广平因为爱情定则讨论而结下的奇缘,至此已修成正果。
1923 年5 月,爱情定则的讨论正是风生水起的时候,有一天,张竞生在《晨报副刊》上读到一篇作者为褚松雪的文章,大意是她不接受包办婚姻,愤而脱离家庭关系,只身从遥远的南方到山西教书以避祸与谋生。文章末尾叹惜自己的婚姻由于粗暴而自私的兄命牵累到这个不堪的境地,并誓愿今后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和牺牲等语。
褚松雪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