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橄蟮氖挛镏庖晃匏校怀ご木渥佣际枪赜谧匀弧⒗硇浴⑷嗣瘛⒈┚⒆杂傻龋缤矶啻档么蟠蟮钠颍簧礁呖站屯惩称屏选N颐侨绻恢浪姓庖磺性谑导卸家钥膳碌脑帜讯嬷盏幕埃赡芑挂晕鞘窃谧雎呒蜗贰⒀W饕怠⒀踔っ骰蚴撬枷胧笛槟亍保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p。194…195。
勒庞认为,法国革命是资产阶级发起的,但很快转化为一场大众革命。因此革命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大众民主,它不以产生统治者为目标,完全为平等的精神和改变工人命运的渴望所左右。因此,大众民主拒绝博爱的观念,对自由亦不冷不热,却对独裁制度情有独钟。事实上,在勒庞眼里,革命的民主就是大众的民主,而大众的民主正是“暴政”的民主。
勒庞分析了大众民主的“教义”,认为这一教义虽是革命家们创造出来的,但它杂糅了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契约、对暴君的憎恨以及人民主权等等内容,被用来作为不证自明的“福音书”。G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194。
民主革命失败的病理分析——代译序(16)
a米a花a在a线a书a库a ;book。mihua。net
对这一教义的枢轴——平等,勒庞更是极力攻击。他竭力反对那种超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和财产的平等”,认为这种渴求“与一切生物学和经济学的法则相背离”,不平等是习惯的产物,是符合自然的,而平等则是自然法则的对立物。个人之间差距的拉大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表现,只有法律与制度还在试图讨好那些不合时宜的习惯,倾向于拉近个人之间的差距。
然而,勒庞认为,这些混乱的理论根本不是革命想要达到的目的,大众真正的目的则是要摆脱纪律的约束:
在大革命开始的时候,自由、平等、博爱之类的格言确实表达了人们的真实希望和信念;但是,随着革命的发展,嫉妒、贪婪以及对优越者的仇恨到处泛滥,而这些格言则很快地成了人们为此进行辩护的合法借口,沦为这些邪恶情感的遮羞布。在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口号的背后,大众要摆脱纪律的限制才是真正的动机。G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66。
2。宪政的缺失
那么,大革命的前途何在呢?在勒庞那里,大革命的前途并不遥远,英国的宪政体制就是他们的模范。他指出:
更为理智的人们在寻求楷模和榜样时,并没有追溯得那么远,他们仅仅打算采用英国的宪政体制,这种体制正是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所大加赞赏的,事实证明,最终仿效这一体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出现暴力危机。G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158。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勒庞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民主,他心目中的理想民主制度正是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在这样的国家里,宽容、平等、个人努力、对能力的肯定等等构成了勒庞的民主图景。他指出:
在谈到真正的民主国家时,我们实际上仅仅是指英国和美国。在那里,民主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但它们都遵循着相同的原则——尤其是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完全的宽容;在那里,宗教迫害是闻所未闻的;在各种职业中,真正的优越性很容易显示出来,只要具备必要的能力,任何人无需论资排辈就可以得到某个职位。在这两个国家中,没有什么能够对个人的努力构成障碍。G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315。
民主革命失败的病理分析——代译序(17)
实际上,民主革命解决了一个权力由谁行使的问题;而宪政革命则解决权力的范围的问题,这两个革命是衔接的。在民主革命之后,还存在一个民主制度化的过程,即以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主的要素同民主制度化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
反观法国大革命的制宪史,我们发现,这种“一报还一报”(TitforTat)的博弈模式陷入的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民主制度化进程的结果违背了民主,而它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民主”的背叛,违背“民主”的“宪政”反过来遭到“民主”的背叛。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宪法出台。早在1843年,恩格斯就指出:“法国最近五十年来;接二连三发生暴力革命,形形色色的宪法——从激进民主主义到赤裸裸的专制主义,各式各样的法律,实行很短一个时期以后,就被抛到一边,而为新的宪法和法律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1—582页。∞米∞花∞在∞线∞书∞库∞ ;http://。。
这准确地描述了法国革命的历史。法国大革命期间,先后制订了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等宪法,其变化之频繁令人目不暇接。从1789年到1870年间,法国制定过八部宪法,平均7年左右就有一部新宪法。法国成了宪法的试验场,有的宪法甚至未经实施就被抛弃,这在任何其他民族的历史上是找不到的。
在法国大革命中,将革命信仰制订为原则的冲动支撑着革命者的事业。人们相信,一旦这一信仰被制订为宪法,一切都迎刃而解。勒庞指出,“在整个大革命期间,各种议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推翻或重修宪法。当时的理论家与今天的理论家一样,赋予了宪法改造社会的权力……”GustaveLeBon,ThePsychologyofRevolution,NewYork:G。P。Putnam*餾Sons,1913,p。177。然而,就在这一宪法还没有制定出来之前,人们就开始对它产生怀疑。每一部宪法的修改都十分复杂,然而,人们却绕过了对宪法的修改,直接重新制定宪法。
这是为什么呢?戴雪在考察了法国宪法后指出,法国在十二部宪法中,“除了两次宪法外,每次法兰西宪法均显然具有‘硬性的性质’”。[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62页。宪法所具有的刚性使法国的宪法很难做出渐进的改进,宪政建设就显得举步维艰。这是刚性文化在宪政建设中失败的一个例证。
诚然,像康有为看到的那样,“近世万国行立宪之政,盖皆由法国革命而来……”《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10页。然而,大革命期间的宪法破立频仍,动荡不居亦是有目共睹的。实际上,我们从不太严格的猜测角度上看,法国大革命之后,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失败似乎将这次失败定在“欧洲大陆失败”的位格上,甚至它同其他一些大陆国家现代化的失败亦多有关系。后来的一系列革命,如俄国革命、土耳其革命、伊朗革命,包括中国的辛亥革命在内,这些发生在大陆国家的革命纷纷地走上了法国革命的道路,并且都在某种程度上遭到失败。实际上,这同一个民族文化刚性太过而缺乏柔性的特征肯定有着某种内在的关系。
革命的民主如山呼海啸般地转瞬即逝,在十个春秋变幻之间留下了人们激动的眼泪和奔流的热血。但是,就法国大革命看来,革命所激发的民主狂热却并没有为民主的制度化提供一个必要的空间,而是把一切踩在脚下,为个人专制提供了君主专制所无法具备的力量。
民主,天意使然;宪政,却是民主必致。
二○○二年佟德志谨识
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研究所
导论历史的修正(1)
导论历史的修正
当前的时代不仅是一个发现的时代,而且还是一个应该对知识的各种要素加以修正的时代。人们已经意识到,没有什么现象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解释。有鉴于此,人们还得继续考察那些陈知旧识,推翻那些经不起推敲的东西,从而形成科学的认识。当今时代,科学眼巴巴地看着那些古老的法则一个一个地寿终正寝。陈旧的力学公理为人所摈弃,而以前曾视为世界永恒基础的物质,现在也已经成了各种力量昙花一现的简单聚合。
历史学有其推测性的一面,这就使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逃避最严格的批判,然而,它同样也面临着这种从头到脚的修正。再也不会有哪个阶段我们敢说确定不疑了,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极为明确的东西再度变得模糊而疑窦丛生了。
对历史上有些事件的研究看起来似乎穷尽了,比如说法国大革命。经过几代作家的把脉,人们或许认为对它的研究已臻至境,完美无缺了。除了一些细枝末节,人们还能提出什么新东西来呢?
不过,即使是大革命最积极的辩护者,在做出判断时也开始变得犹豫起来。早先的证据被证明远不是无懈可击的,一度被奉若神明的教条开始动摇。试翻一下有关法国大革命的最新著述,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在下结论时表现得越来越谨慎。
现在,人们不但可以毫无顾忌地评判这场伟大革命中的英雄人物,而且,思想家还在追问,在文明的进程中,革故鼎新之举难道就不能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而非得通过流血的冲突与暴力吗?然而,革命的后果似乎既与革命者当初付出牺牲以求得的希望相去甚远,亦与由革命引发的深远后果风马牛不相及。
有几重原因引导我们重温那个悲剧的时代:一是时间磨平了激情的棱角,人们能够更加清醒地看待那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