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上的病人总处于半睡不睡的状态,明明撑得很痛苦可是像是睡在S级野兽旁一刻不得安生,我将药碾碎又冲温水,走到他身边,“吃药了。”
他面无表情,就连眼睛也是那种面瘫状态,可是我却总能找到他所散发的信息,他警惕得冰凉凉的,“不苦,真的。”
哈里斯除非要整人,不然很少开苦味的药给病人,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超级讨厌苦味的人。
有一刻我觉得对方被我囧到,虽然我并没有说什么话。
像是在喝汤一样,我喂他一口他就吞一口,我总有种就算我塞给他一把草,只要是胃能消化他都会毫不犹豫咽下去的感觉。
这个孩子是个珍惜食物的孩子,真是个好孩子呢。
喂完药,他又似睡非睡。我看得真痛苦,对他说:“不要怕,你安全了,这里不会有人打你的。”
他睁开眼,很灵活很美丽的光芒在其中,咧嘴又笑,那个青春期叛逆的皮笑肉不笑。
我低喝,“不准笑,真是的你要得面瘫神经失调症,啊?”
他没笑两秒因为这句话又给抽回去,嘴一抿竟然是种委屈,我被煞到了,真的是很可爱。
拍怕脸站起身,走到电话边,“好了,忙的差一点就忘记了,我要送你去医院,你可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与栋梁,身体要好好养。”
刚拿起电话,突然轻微一声“怦”,电话四分五裂摊散到桌面上,我拿着话筒发呆,刚才发生什么事了吗?
一颗纸制五角星咕噜噜滚下桌子掉到地板上,我转头看向那少年,见他半撑着身子,手里捏着一把彩色的五角星,这是我放在沙发旁的几上当装饰的,每颗星星都是8X8的彩纸折成,放了满满一罐子,现在罐子摔在地上,一大瓶散满了世界的惊艳。
“不……医……院,杀……你……”他喘着气艰难而含糊地开口,话一完又跌回去,拼命地呼吸,星星在指尖掉落。
我呆呆地“哦”一声,明显不在状态,眼里只有他起伏的胸膛然后终于反应过来“啊”地叫一声,冲过去摸他血迹湿润的绷带,胸腹两处伤口又裂开,我见他似乎想阻止我就喝一声,“不准动,你该死的伤口又裂了。”
他几次开口又因痛苦吐不出来,就反复地听到“不……医……。”
我没辙了,怎么这样任性。
对他安抚地说:“好好,不上医院,咱不上医院。”我一说他就安静下来,汗水沾湿发角,滑到他紧闭的眼睑。
我只得把哈里斯的药全扫来,又抓了一大把绷带绑他重新捆扎。
雨在窗外轻柔地融着夜色,大罗红花摇曳着身体灿烂而无声地盛开。清清冷冷的香气与血的味道纠缠。
处理完后我快累瘫了,护士的工作就不是人干的活,为这职业的女性献上我崇高的敬意。
坐到他旁边,见他沉沉地睡去,冰冷的表情因为放松而又温柔起来,他真的很不适合麻木的表情,可是他要笑时觉得还不如面瘫来得实在,年轻小小就笑得全世界都欠他可不是健康的心态。
我伸出手又停住,认真地说:“不准抓,我一只手已经骨折了,要是这只也折了我就没法做饭。”总觉得这孩子对于“饭”这个字特别执念。
刚才还在闭眼好像睡熟的人此刻睁开眼,眼光清亮。
我摸摸他的额头,又用绑着绷带的手摸自己的额头,同时感受两个人不同的温度,他在我触碰到他额头时好像很僵硬,可在下一秒又放松下去,这反应怎么那么别扭。
“恩。”我朝他咧开个大大的笑容,“烧退了不少。”
他看着我的笑时有明显的呆滞,然后我看见他瞳里的黑色慢慢染晕开,一种温度爬上冰凉的裂面,很美的表情,在我喂他食物时他就是这样,所以我脱口而问:“你饿了吗?”
他似乎呆得更彻底,然后点头,“恩。”
弄了些剩下的鱼汤喂他喝,他真正睡着了,而不是假装睡着,尽管他一直装的很像。
我并未回房睡觉,而是坐在客厅的藤摇椅上看书,留着一盏花型台灯,在静谧中与夜雨的歌声依偎。
到了凌晨,他果然又发烧,我帮他擦身,换了三盆水,弄了两个钟头才退温。
我将水倒到院子的排水沟里,看天际微白,在清凉的风中,对着满园露水伸伸懒腰。
又是晴朗一天的开始啊。
……没有孩子
因为捡来的少年死活不上医院,我只好从哈里斯那搜刮来更多的伤药,像保姆一样去照顾他。其实我猜他应该不是怕上医院,而是没钱吧。上次我在路边救回一个出车祸的女孩,因为她没钱所以我帮她垫付。我看过她在广场发传单,一看就是生活是不富裕的,我付完就走了,怕她还不起我的情。
本来我想说医药费我出,可见他这样子就是一逆反心理强的少年,这类人最伤不起就是自尊心。
我帮他付医药费他肯定不舒服,虽然哈里斯很照顾我,也给我打八折的会员卡,可是哈里斯的药一直比市医院里的贵三倍,哎,也只能这样,免得伤了他自尊心。
可是仅过了三天我对哈里斯的医术产生严重的怀疑,哈里斯说那伤至少要躺三个月才下的了床,一不小心伤口感染就会瘫痪,就算好了身体也会留下后遗症。
可是为什么这才三天,这个该瘫痪的家伙就可以下地走路了,而且一点也看不出好了以后会有后遗症的样子?
未免意外发生,我强硬地让他减少下床的机会,对,是床。当他自己恢复一点行动力时就将屋子里唯一一张床,我的床给霸占了,占得理所当然一定如此。看在他是病人的份上,我睡沙发。
到市图书馆借了五六本文学书籍,又在广场上听了一场略有伤情的小提琴演奏,到超市购买晚饭材料。回来时遇到贝贝街的老邻居正提着花篮向街民送自己家种的花,贝贝街的每户居民都有这种赠花的习惯,因为花的种类繁多,艾斯米的气候注定了这是个花的城市,每家院子里有些不同季节不同的花开了就会拿出来送给邻居,我每年也会送藤玫瑰。
我收到一大把的紫月铃,一种像铃铛状的蓝紫色花朵,妖艳清冷。
想起贝贝街曾送出过最多花的一次,是一户居民联合十几户种花大户收集了艾斯米城市的三百七十多种常见花,合计十万朵用飞艇载上天,然后绕城一周把花撒遍艾斯米的全部土地,那时我也有作为义工参加,收集了十多种花上千朵,真是花的狂欢节。市长还曾跑到贝贝街亲授正街居民的爱花勋章,我得到一个鲜花大使的花篮形奖章,还挂在书房墙上。
这个城市让人不得不喜欢。
回到家,看到他坐在客厅沙发上,黑色的头发凌乱的散着,遮住了额头与眉毛,穿着我买的新睡衣安静地看书,手偶尔会因看到某个需要回味的章节轻捂着嘴,一张稚气的脸配上动物图案的睡衣加上他少年老成的动作,总是怪异得不伦不类,虽然很可爱。
见我进门,他抬了下头,自从我说他笑的难看他就不对我笑,看一眼又继续看书,我书房里的书他一小时可以翻十本,我一直对他喜新厌旧的态度皱眉,多次对他说:“就算无聊也不可以把书搬出来乱翻,翻完后还老乱扔,这是不对的,要不我租些动画片的碟子给你看?”
他呆了呆,然后说:“我是看。”
“就算看也不能这样看,那样能看出什么,一本好书要好好享受地去读,每个字句都要去回味,我每一本至少要看三天知道吗?”一页书停一秒他是无聊数纸呢,谁相信他是在看书啊。
他又习惯地将手搁在下巴,“我没时间。”
“你现在不是时间?”经常望着窗外发呆的时间难道不是时间?
然后他沉默了,然后他继续低头看书,然后一个小时还翻十本。我彻底对他没辙。
“我回来了。”将花放在花瓶里,清艳的颜色让客厅的色调明亮许多。
我把借来的书放在他身边,其实已经好多了,他至少不会跟一开始一样以极快的手速翻完一本就往后扔,扔得满个客厅都是纸,有些还被扔成散装,一页那一页全飞出来,我心痛到差点挠墙,可对方是病人我又不能掐他,掐出个好歹还得我照顾,只好跟在他身边一直讲道理。现在他已经知道翻完随手搁一边,虽然偶尔会听到他说:“真麻烦。”
这孩子,真是任性。
走向厨房,身后的他突然说:“我要鱼排汁卤饭。”
我疑惑地想,他为什么会知道我买这种材料。
他接着说:“闻到了。”
我看着手上密封的袋子,无力地进厨房,这家伙难不成属狗?
我们吃饭是安静的,我细嚼慢咽,他无声无息地吞咽。我从不抬头看他怎么吃饭,因为实在太痛苦,看到一个人毫无知觉一大勺一大勺几乎不停顿地往食道里塞,从没见过他牙动一下,我看了喉咙痛啊。起先我还试着纠正,可是我放弃了,因为我一试着纠正他会吃得更快,怕我跟你抢食物啊。
所以我很怀疑,他口味偏重是因为食物沾到舌蕾的时间太少,所以清淡的东西根本就吃不出味道吧。
吃晚饭后他将一把药丸吞下去,连水都不用让我佩服。其实很少见他喝水,有时明明渴了盯着水壶就是不动弹,我不解地说:“你干嘛,渴了就倒一杯啊。”
他的答案让我三条黑线,“喝一点少一点。”
我无语,又说:“你以为我们住沙漠里?”
“不,该怎么说呢?”他又不自觉地用手指轻抚着嘴,好像在思索世界和平主题的纵向发展如何展开般沉思,“就是明明知道有很多的水,可就是改不了习惯,总会有种喝一些就没一些的感觉,这应该是习惯性思维的作用,明明事实摆在你面前,可因为以前根深蒂固的习惯还是会遵从以前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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