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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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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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 从 到 年, 离婚率呈急剧下降趋势, 年后 
上升, 到 年达到顶峰,后又开始下降,到 年, 下降 
趋势停止,此后到 年保持平衡, 从 到 年又重 
新回升。台湾的离婚率以台北市为最高,此外还有 岁以下 
离婚女性多、 岁以上离婚男性多的特点。(林, 年) 

关于影响离婚率的因素的研究海德卡()认为,过去

年间苏联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在于(

合法离婚的可能性上升了,即离婚的手续变得容易了,


人们的家庭责任感及社会关系对家庭的支持下降了,

人们对用解除婚姻来解决夫妻不和这一方法的心理准备和接受程度提高了,尤其是年轻人,


离婚法庭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原因在于缺少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性学方面的知识。(海德卡,



年)
坎波


)预言,在美国,虽然目前离婚率相当高,但有迹象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离婚率将有所下降,促成这种下降趋势的因素有以下

种:

结婚率下降,结婚年龄推迟,



人们精神健康程度提高, 
单身者所占比例上升,


妇女就业已达饱和程度,不会再有大的增加,


国内迁移速度下降,


美国“文化革命”时期结束,


)所谓“繁荣的混乱状态”结束,



无过失离婚法案的潜在影响已经过去,

)对离婚后果的恐惧感上升。作者认为,由于这些因素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发展势头,所以离婚率将会出现下降趋势。(坎波,

年)除了对影响离婚率因素的综合研究,还有许多学者做过对单一因素的专门研究。如哈斯基(

)关于社会阶层
这一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上层社会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低一
半,而下层社会中丈夫失业的家庭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高一倍(哈斯基,

年)。兰金()等人则研究了子女因素对婚姻持久性的影响。他们作了两项假设,第一项是有子女的家庭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些。以

年为是否持久的尺度,研究结果肯定了这项假设,第二项假设是,有两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些。但研究结果否定了这项假设,换言之,是否拥有两岁以下儿童与婚姻持久性不相关。
(兰金,

年)

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
在苏联有不少社会学家做过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塞维利娜()等人指出,家庭关系最不稳定的是年轻人和大城市中的家庭。离婚原因中性格不和占酗酒占

,冲突占

。作者认为导致离婚的原因大多属于心理方面,因此建议增强婚姻咨询服务。(塞维利娜,

年)西森科的研究发现,在蓝领工人中,因酗酒导致离婚的比例最高,而白领工人的离婚原因则多为性格冲突。(西森科,年)莫斯科夫()将苏联离婚的主要原因概括为酗酒、通奸、感情不和及住房问题。女性性角色的变化也是离婚率提高的原因之一。此外,丈夫的虐待和婆家方面亲戚对婚姻关系的干涉有时也会成为离婚的原因。(莫斯科夫,年)


杰科伯逊()撰写了一部以“美国的婚姻与离婚”为题的社会学专著,论述了在“无过失离婚法案”颁布之前构成离婚案的主要原因包括:


遗弃;
家庭暴力;




)拒绝抚养;


综合原因。其他比较少见的离婚理由还有:重婚、骗婚、恶疾、重罪或其他犯罪行为、性无能、入狱、乱伦、感情不和、婚前受孕及自愿分居等等。(杰科伯逊,


) 通奸; 酗酒;

年)

关于离婚后果的研究

)等人的研究将离婚者
邓拉洛克(
与结婚者加以比较,发现前者在生活满意度、性满意度及自我评价诸方面都不如后者,前者比起后者看心理医生的频率也更高(。邓拉洛克,

年)
西森科指出,离婚给苏联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导致生育率下降、儿童抚养质量下降以及精神病和酗酒现象的增加。(西森科,

年)安布罗斯()在

年对英国男性离婚者的调查表明,

的调查对象发生过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

的人出现了新的疾病。

的人离婚时有小于岁的子女,但其中


的人未获得子女抚养权,有的想见子女但由于前妻的仇视而受阻,有的由于住处遥远难以相见。的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


的人刚离婚时感到工作动力不足,但这种感觉随时间的推移有所减轻。许多人由于离婚失去了旧有的朋友或改变了熟悉的社会关系网络。(安布罗斯,

年)
关于男女两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也有不少研究。泽斯
)等人的研究发现,离婚的最终决定一般都是女方做出的,而女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比男性强,其标志是女性的自杀欲望显著低于男性。(泽斯,

年)由于结婚对男性健康的正面影响比对女性明显,有人提出离婚对男性健康更加有害的假设,但实证的研究并没有证明这一假设。(瑞斯曼,
, 还有许多关于离婚对儿童的影响的研究。有统计资料证明,离婚率的提高与儿童精神病发病率的增加有关。(科达克,年)罗布津斯卡研究了波兰的离婚法,发现它虽然作过几次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的修改,但对母亲的权益考虑不够。由于住房和食物日用品的短缺,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的母亲的生活会受到损害。(罗布津斯卡,年)


研究结果
由于离婚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小,我们放弃了随机抽样的方法,而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首先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征集离婚者自愿参加调查,然后用深入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由于广告登在《北京晚报》上,

名接受调查的离婚者中除一名系外地借调在京工作人员之外,均为北京市居民,对每位调查对象的访谈时间最少


个小时,多者长达十几个小时,一般


个小时左右。


离婚原因


调查发现,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依次为:

婚姻基
础不好(

)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

)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

。多数
离婚者的离婚原因并不限于一项,而往往是多因的,即每一个案的离婚原因可能不只是上述四项中的一项。所谓婚姻基础不好是指婚姻并非双方充分自愿和自由恋爱的结果,而是或迫于家庭、社会压力勉强凑合,或权衡利弊得

例
失草率成婚,或为结婚而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如有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从未对异性感过兴趣,也从未产生过结婚愿望,但见周围适龄女性都结了婚,只剩她自己,深恐再不结婚将被视为怪异,违心地找对象,谈“恋爱”,匆忙成婚。面对不情愿的既成婚姻,她在新婚之夜便以泪洗面。另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与其夫相识

年,并不相爱,但因“恋爱关系”已定,且同事亲友都已知道,怕再改变“跟对方说不出口,跟大家也无法交待”,于是结婚。婚后终日盼望丈夫出差不归,形同路人。一离婚者因未能与情投意合的恋人结合,自己又“不能没有个家”,遂与别人草率成婚,婚后“心中一直抹不掉恋人的影子”,与配偶既无共同的房屋财产,也无共同语言,甚至连性生活也没有。婚姻持续两年,离异时女方仍为处女。还有一位离婚者在并未下决心与女友结婚的情况下,因单位分房,“今天登记明天就可分房,不登记则连正住着的集体宿舍都可能保不住”,于是匆忙登记结婚。结果房子分到了,女儿也出生了,两人却终于分手,不带孩子的一方不得不重新搬回集体宿舍。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当事人年龄为

岁以上的离婚案中,婚姻基础往往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治色彩,而年轻人的离婚案则个性色彩较浓。例如,一位


岁女性离婚者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文革”中其父挨整,家被抄。一位出身工人家庭的男同学同情她的遭遇,将被红卫兵抄走的部分物品偷出归还她家。她为报恩与男方结婚。但由于出身、经历、教养的不同,婚后缺少共同语言,在有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仍不得不离异。另一位


岁的离婚者因其父为历史反革命,“文革”初期全家即被遣送兴凯湖劳改农场,因生活所迫与一劳改犯结婚,后终离异。


在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有些感情细腻的人故意去找“大老粗”,借以改变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立场和情调”,有些“出身不好”的人设法与“出身好”的人结婚以改变本人和子女的阶级地位。一位离婚者遵从父亲“找对象一定要找出身好且各方面条件不如自己的人,以免受气”的临终遗嘱作为择偶标准,酿成了日后的离婚悲剧。
人们为什么会在婚姻基础不好,甚至根本没有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勉强凑合、草率成婚呢?除去当事人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之外,强大而统一的社会规范无疑起着极大的作用。在中国,到了“岁数”不结婚是违反一般行为规范的,不仅会被视为怪异,而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住房、入党、提拔、使用(调查中发现,不派未婚女性到国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懣地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
因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而离婚的我们称为过失离婚。所谓过失,既包括通奸、外遇,也包括一方与第三者有一般异性接触而为配偶所不容者。据一位离婚者称,其夫与第三者姘居达五六年之久,既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以致六七岁的儿子几乎记不起父亲的模样。一离婚者说,“我与丈夫分手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决定的。我们婚后刚生下孩子,他就开始有了外遇。他根本不管孩子,星期天也不着家,整天像丢了魂儿似的,找情人约会谈情说爱,一好就是一两年。等人家结婚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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