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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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004年第1期- 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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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发誓决不去上海,可到了下午4点,我还是匆忙赶到了机场,登机口的乘务员对我说:拜托先生,飞机就等你一个人了。 
  小可并没有到机场接我,我赶到篮园度假村,对小可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来跟你吵架的。小可咯咯地笑,她说这我早就预料到了,并且,我已经做好了准备。我气呼呼地坐在床上,看着幸灾乐祸的小可,突然,我萌生了作案的念头。 
  一个月以后,我从澳洲回国,一下飞机,就被公安人员“请”了去,不消二十分钟,我被戴上了手铐子,那是我平生第一次戴那冰冷而坚硬的东西,不免增加了恐惧感。 
  警察先是确认了我的身份,我叫坚尼·张,今年34岁,持有澳大利亚国籍的护照,身份为袋鼠牌电热水器代理商。确认了我的身份之后,他们并没有急于对我进行审讯,而是把我转到了我家乡的D市。 
  在转接我的过程中,我无法跟外界联系,只在D市的飞机场,我见到了昔日的棋友——老乔。我跟老乔打招呼(押解我的警察立即阻止了我)。奇怪的是,老乔瞅了瞅我,并没有认出我。我想,大概是我留胡子的缘故吧。 
  到了D市,我被关押在一个单间里(我想,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享受这样的待遇的,当然,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包括开道的警车),接着,就迎接了一个又一个不间断的审讯。 
  主审我的人是一个跟我年龄差不多,长得十分英俊的马处长,他的表情一直是严肃甚至是严厉的,我对他一点都不反感,我知道他在与我进行包括智力在内的多个方面的较量。他先是与我确认了一些问题,比如我是不是上个月13日离开中国的等等,我做了肯定的回答,我知道,海关会有相关的记录,我说谎也没用的。当时,我特别希望他问我一些没有记录的问题,这样,我就可以“发挥”一下。一直到当天夜里,他们才结束了臃肿的开头,似乎切入了正题。马处长问我,你什么时候认识张志刚的。我回答在四年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复述了我们在一起合作的有关情况。“张先生是我在大陆唯一的授权代理。”我对英俊的处长说。马处长说:张志刚死了,你应该是知道的吧。我说是啊,我在澳洲知道的。马处长诡秘地笑了一下,他说据我们了解,张志刚死的时候,你还在D市。 
  “我在D市,并不能说明我就知道他死了。” 
  “……你们是密切的合作伙伴,你会不知道他死了?” 
  “什么事情都有例外。” 
  “可是,如果我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大量与你有关的东西,你怎么想?” 
  “……我不知道你说的东西是什么,即便有我的东西也很正常,正如你说的,我们是密切的合作伙伴。” 
  “如果,你是本案的第一嫌疑人,你怎么解释。” 
  “我没什么好解释的,把我确定为第一嫌疑人是你们单方面的行为,并没有征求我的同意。” 
  马处长显得很有耐心,他说:“如果你不同意,说一说你的理由。” 
  我想了想,说:“没有理由。” 
  接下来的审讯就没开始那么温和了,显然在头儿回合的交锋中,我被他们确定为杀人者,起码,增加了他们的信心。他们开始问我为什么杀了张志刚,怎么杀的张志刚,而问题的核心是:我是如何毁尸灭迹的。我说我没杀张志刚,所以就无法回答下面相关的问题。 
  然而,坚持到第七天,我坚持不下去了。 
  我管马处长要了一颗烟(平时我并不吸烟),马处长的眼睛里跳跃着光芒,凭借他以往的经验,知道被审讯对象该坦白了。 
  我说我没杀人,张志刚也没死。因为我就是张志刚,张志刚就是我,如果张志刚死了,我怎么还活着?所以这个案子是不成立的,就如同逻辑学公式,大前提不存在,无论推论过程多么合理,也不会有结论的…… 
  马处长愣住了,没等我说完,他厉声道:请你认真一些! 
  我说我本来就是认真的。 
  马处长说我见过各种各样的狡辩者,可惟独没见过你这么荒谬的,你不觉得太小儿科了吗?你这些谎话连小孩子都糊弄不了。 
  我苦笑着,我说你不信我也没办法,我只能告诉你,我说的是实话。 
  “你说的是鬼话。” 
  “好,”我说,你认定我说的是鬼话,那么请问,张志刚的尸体呢? 
  “这个,正是我要问你的。” 
  “没有尸体,因为我还活着。” 
  我这样说,旁边一直不说话的、文静的小记录员也忍不住了,她大声说:“不要狡辩!” 
  我被她的声音吓着了,倒吸一口冷气,喃喃着:我没狡辩。 
  马处长和几个同事交换了一下眼神,他们当然不会相信我的话,他们大概觉得我的精神有了问题,是不是考虑给我做精神科检查或者鉴定。 
  在上海蓝园度假村那个月亮很圆的夜晚,我突然萌发了作案的念头,当然,我作案的对象不是小可,而是我自己。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小可眼中的我一定很忧郁的样子。我哀伤地对小可说:也许不久你就见不到我了。 
  小可愣了一下,她问我为什么。 
  我说有人要杀了我。 
  小可笑了,她说别逗了,谁会杀你。你得罪人了吗? 
  我说是啊,你知道坚尼吗? 
  小可摇了摇头。 
  我告诉她坚尼是我的老板,我只是坚尼在国内的代理。这两年,我在国内挣的钱没转给他,他很恼火,说要找人收拾我。 
  “那你把钱给他不就行了吗?” 
  “可是,我现在拿不出来。” 
  “怎么会……多少?” 
  “八十万。” 
  “我以为是多少呢?才八十万……” 
  “……美金。” 
  “美金啊,你怎么会欠他那么多?” 
  “是啊,所以,我现在没路可走了。……你那里有多少?” 
  “我没多少。” 
  “不然,把你的房子和车卖了……” 
  “不会是真的吧?……卖我的房子和车,卖了也凑不到八十万美金啊。” 
  “凑——凑呗,有多少算多少。” 
  小可想了想,她说我知道你跟我开玩笑的。 
  “不,是真的。” 
  小可说你不是设圈套吧?想把我的资产弄到你的手里。 
  我说你喜欢怎么想就怎么想吧,事实如此。 
  回到D市,我就伪造了一个凶杀的现场,这个场面是我精心设计过很多次的。现场有我的血迹,我的头发,一把粘有血迹的匕首,还有沾了血迹的尼龙绳。然后,我离开了现场。失踪了。 
  我伪造的现场就在我的住宅——也就是张志刚的住宅。小可有那个住宅的钥匙,她一进房间,就会发现这一切,并且,很自然地确信我(张志刚那个我)被人谋杀了。这个假设成立的前提是:A、人们能够进入人为制造的“情景”之中,比如,人们相信小说、电影、电视、网络甚至道听途说的事件,并确信是真实的。小可也不例外。B、现实中,我有双重身份,D市的张志刚和澳洲的坚尼·张,其实,区分这两个名字很简单,他们同属于一个人,就像我们同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不同的角色一样。 
  至于我为什么要设计这样一个案子,与我内心某种隐秘的好奇心有关,也与小可有关。我当然知道这个案子——姑且叫案子,不仅会惊动小可,同时也会惊动警察先生,这个恶作剧首先是献给小可的礼物,当然,恶作剧大了一些,或者说是一个更加一本正经的恶作刷。同时,我也考虑到所有的后果,我知道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罪名,比如,“冒充作案罪”。没有这样的罪名就无法定罪,毕竟,我们这个国家所奉行的是大陆法系中的“罪行法定原则”。进一步说,我的设计是不是客观上推动了法律建设?从这个角度说,我还是贡献者。我所以这样想是基于我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人类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归根到底,我有一个最简单的开脱方式——比如我说我这样做的动机是:想考验女友的忠诚。谁也没办法。 
  事实上,事情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我被羁押的一个月时间里,警察们拼了命地侦察我,收集我作案的证据。 
  一天夜里,我又被提审了。 
  马处长胸有成竹地说:我爷爷原来是长白山有名的猎手,他说过的一句话是:再聪明的狐狸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 
  我说你爷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你的意思,从环保的角度说,狐狸应该被保护是不是?可惜,法律就是法律。” 
  我说对,法律是法律,法律不应该冤枉任何—个好人。 
  “说的没错,可还有一句,法律也不应该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可你们用什么来证明我杀了自己呢?” 
  “你没杀自己,你杀了张志刚。” 
  “我是怎么杀的?” 
  “用刀杀的。凶器在我们手里。” 
  “可是,你们怎么知道是我的凶器?” 
  “是啊,尽管你没在凶器上留下指纹,可按‘路卡德交换原理’——任何两个物体相互接触时,总会在两者之间出现某种交换——当然,你不会知道路卡德……” 
 “可那又怎么样?” 
  “我们已经做了DNA鉴定,证实你使用了凶器。” 
  我哽住了,沉吟一下,说:就算我使用过凶器,可那又能证明什么?我杀了我自己…… 
  “不是你自己,你杀了张志刚。” 
  “好,就算杀了张志刚,可尸体呢?”我笑了,马处长目不转睛地看着我,在他眼里,我的笑是侥幸的笑。看了看我,马处长也笑了(这是我认识他以来,第一次见到的笑容)。 
  “你听了一定很失望,”马处长说,“我们已经找到了被肢解的尸体。” 
  “张志刚的尸体?” 
  “如果不是他的,那会是谁的呢?” 
  “我怎么知道?” 
  “那你知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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