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版权是作者的,出版法可以规定谁能无偿使用,怎么使用,出版局无权说三道四,就像我不能将出版局送给谁一样。
出版社一般说也无权,除非作者把网络传播权(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授予它。这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确。
这网站的不地道,在于它不公布到底用了那些人的版权作品,有哪些人是授权给它的,每年发放版权费用的名单。一切都在暗箱中。
更不地道的是,它无权擅自把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放上自己的商业网站。而且用的是比一些城市拆迁当局更野蛮的手法。从来正经买卖的成交价都是双方认可的,这里用的是《卖炭翁》中的办法,你来讨了,给你牛头上挂个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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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11…4。20(3)
我已问了几个朋友,均对自己作品被使用一无所知。这些作者在中国之有名,决不可能找不到他们。连他们都被不屑一顾,其他的人更休想来讲什么权利。至于那些去世的老作家,想必就更惨了。
一个贼,被抓到了,如果只要交出偷去的钱包,并且还强词夺理,说大爷我认识谁,这世界上的小偷就太多了!
日
《少年报》的小朱来送评委费。
这两天一直在闲闲书话谈超星。并不是跟这公司过不去,但它的运作模式确有问题,相同的公司不少,有的更不讲理。版权在中国始终是个大麻烦。中文网络的兴起,是跟盗版紧密相连的,网络之初少原创,都是搬的网下。许多网民习惯拿来就用。做一个公司大规模将版权作品上网盈利,合法地做,那是什么成本?
有“素鸥起舞”ID在闲闲书话贴出:闲话陈村老师的“不地道”。我一再回帖,试图讲道理。以一人之力去纠正侵犯版权,无疑是堂·吉诃德。做一点算一点吧,那么多作家被侵权,如果一声“不“也没听到,不是太奇怪了吗?有不少网友支持我声讨。到最后还有法律,如果法律不阻止这种玩法,那以后谁爱用谁用,别再提什么知识产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1:57:01
人们希望在网上找到自己看的书是一个问题,超星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另一个问题。
对前者,我深有同感,我也希望所有的资料都能在网上获得,迅速便捷,廉价有效。但这只是希望。我也曾参与操作作家作品上网,当时用的是购买网络版权的办法,网上至今流传的某些资料,就是当时送上网的。但此项工程耗费巨大,非一个小公司所能承担。中文网络的盗版环境,也使作品上网增添障碍。我经手的事情无疾而终。所以,我起初知道超星,并不反感,倒想学一学别人的高招。谁知一看之下,大摇其头。朴素一点说吧,这种玩法太不好了。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04:16
我跟超星无冤无仇,跟希望寻找资料的学子学人更无冤无仇。但作为一个21世纪的还上过几天学的人,明白,任何空洞的道理也许很蛊惑人,但经不起实践。我明白,人类至今有效的专利和版权制度,尽管有种种弊害,它是现代社会立身的一个支柱。超星可以勇敢地冒犯它,但决不可能改变它。
举例来说吧。例如货币,废了它岂不更好?中国人很早就憧憬按需分配并实践之,并教唆柬埔寨实践之,得到的是饿死人的结果。吃饭不要钱的大跃进,比超星模式走得更远,结果吃饭的人不干活了。所以,今天的改革开放,最实质的是,瞄准了人心的弱点,将所有制划小,承认个人的利益。这比任何大话空话要管用。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08:16
再说超星的模式并非“一大二公”。它标榜为人民服务,人民就要它敞开大门。至少那部分学人那么需要的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内容可以公开吧。回答是“不!”为什么作者们可以而且那么必须请客,而超星不能请客呢?
至于那些盗版的,用假账号的,是超星公司的无能。因这无能,侵犯了作者的权益。这性质如同银行没管住储户的钱,超星公司愿意为自己的无能付出赔偿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15:07
超星是,不是org。它不赢利也许因为经营不善,也许因为今天条件尚不成熟。不赢利也是商业网站。按常识,人们并不分享它将来可能的赢利,所以今天也不为它的不赢利而埋单。
无论该公司创办人的初衷多么善良,精神如何高尚,他今天已是商人。商人必须按商业规则行事,而不能一左一右,仿佛公益,仿佛经营。我并不反感超星的公司化,问题在于,公司有公司的规则。一个公司只能卖自己的东西,或别人委托它卖的东西。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1:00
我再劝告一句,这样的做法是不会有任何商业前途的。它的一切,建立在作者们的不知情或不举报不做声上。这很靠不住。超星的工作人员,包括如楼主那样好心的义务工作者,应该可以看到前景的悲凉。
如果超星所做是堂而皇之的,受法律保护的,为何不将《哈利·波特》等小说,包括原版的许多外国畅销书做上网呢?这样读者增加得岂不更快?为何不将音乐作品,软件作品,MTV,电视电影等等做上网呢?跟中国作家可以讲的大道理,为何不能跟外国公司外国议会讲呢?你们自己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8:18
其实在网上,用我作品的远非超星一个。有人用得更多。有些是网友出于个人爱好,有些是我授权的。但像超星那样,不告而用,用了还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网站,至今没有见过。
一个坦荡的人,应该光明行事。你用谁的东西,至少要跟人家打招呼。你既然不赢利,要把你的分配,你的苦衷如实告诉别人,求得别人的理解和谅解。至少,因网站的性质,要好好学习《著作权法》。别人是不是因为这些作品得到过收入,那样的事情最好别去关心,一是太不伦不类了,太中世纪了;说得再滑稽一些,作者告诉你,他没得到收入,是自费出版,你想必并无闲心来补给他。
2004。4。11…4。20(4)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36:06
我并无“打垮超星”的意思。一个公司要垮,是它自己垮,别人是打不垮的。那么多人要打垮微软,微软也没垮。我倒是希望超星从小做起,从没版权的作品、确实授权的作品做起,这样的基础才是结实的。否则,今天有书看,明天公司真的垮了,没得看了,广大学子不是又要去看那些人的脸色了么?
再说,楼主帖子中说的文学作品没人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不要放在网站上了。逻辑太不通了。为那些不是“增长点”的东西,费心去扫描,还惹来最会找麻烦的文人的攻击,那又何苦。
不瞒各位说,我这两天真是在一个一个问。不管超星号称得到多少授权,我至今一个授权作者都没撞上。我乃好学之人,这几天学习截图,保留了一些画面以做纪念。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45:00
我说的“上层路线”,因眼界较小,看的并不是那个几十亿。超星在它的主页上动辄搬出“院士”或某某政府部门,在我看就很上层。其实,人家是来玩玩的,你真的吃了官司,别人并无担保的责任。超星的基础并不在“上层”。那些内容,在我看,不如一则告示。例如:
今日起发放××××年度的版权使用费用。通知已发,或有不能送达,请下列作者及时跟本站联系。
至少,对作者来讲,应该开有一个网页,可以进去查核自己作品的点击与下载。
公平地说,超星现在似乎稍稍进步了一点。以前,作品的版权页也没有的(目前有些书依然没有)。他们太自爱了,看作者实在太少了。
谁不想多卖几张卡呢,谁不想立个牌坊卖卡呢?问题是要取之有道。如果脑筋不好,像我一样,只好不做了,让日后更聪明的人来做。我很想得开,网络失去陈村,八千万网民依然生气勃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50:24
我再写几句,作为结束:
我想对超星公司说的是,你们可能只是用了某人的几本书。在你们所有的藏书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是,对作者,很可能是他的全部。一个人一辈子能写多少字呢?你们不能伸手就拿。
最后,谢谢素鸥起舞的真诚邀请。因经济等原因,目前我无法将自己的作品送上网。等到哪天,网络环境成熟了,我自己开个小铺子。有需要我作品的网友,花五毛钱去看吧,就像小时候看小人书。
谢谢各位的关注。
一
继续在网上为超星斗嘴。因查找不便,在超星注册了付费卡的用户。贴截屏图,超星使用的王安忆作品。图很直观,有说服力。
天天最后一天考试。回来。
王安忆来电话。说史铁生到上海的事情,21日来我家吃饭。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9 14:28:35
谢谢楼上网友转达的超星和史超先生的好意。
但沟通要有基础。时至今日,超星公司能报出用了多少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吗,有一个作者名录吗?如果有这个名录,我可以相信是要解决授权的问题,如果连这个名录都没有,怎么还能谈其他呢?
超星公司至今是否知道,未经授权地用了我的什么文章?你们能报出网址吗?
超星公司真要解决授权问题,不少作者是很容易找的。连那种现任作协主席的、报纸上隔几天就要出现的人物都找不到,怎么还有自信把这样的公司办下去呢?
我并不指望靠超星公司发财,也不靠起诉它发财。否则,我早已委托律师,而不在这里跟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