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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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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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乃改从“贞”,范云“后人避讳”,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
作“王侯”,非也。诸唐本、诸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与“贞”字自谐
句中韵。

谦之案:作“贞”是也。易系辞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又曰:
“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下,傅、范及释文下
有“其致之一也”,与易义均合。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均作“天下
贞”,狩野直喜谓:“河上公本亦有作‘贞’者,盖自宋刻避帝讳改‘贞’作
‘正’。”今证之以景龙碑文,知“贞”“正”二字古通用,而避讳之说亦非。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谦之案:碑文与罗卷此均作
“无”,不作“无”,为变例。武内法京敦乙本作“无”。

又庄子至乐篇:“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语意本此。

刘师培曰:“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淮南子览冥训“四
极废”,高注:“废,顿也。”左传定三年“废于炉炭”,杜注:“废,坠也。”
顿坠之义,与倾圮同。恐发者,犹言将崩圮也,即地倾之义。“发”为“废”
字之省形。

蒋锡昌曰:刘说是。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释文:“发,


司马本作废。”列子黄帝篇引作“废”。又缮性“非藏其智而不发也”,御览
逸民部引作“废”。

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
理志引作“发”。

均其证也。“发”“废”双声,故可通用。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
以宁将恐废也。

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毕沅曰:“竭”,河上公、王
弼并作“歇”,案应作“竭”。

谦之案:河上公、王弼并作“竭”,上句作“歇”,毕误校。“歇”,说
文:“息也。一曰气越泄也。”广雅释诂二:“歇,泄也。”七发:“精神越泄,
百病咸生。”“竭”借为“渴”,“渴,尽也,从水,曼声。”尔雅释诂:“涸,
渴也。”经传多以“竭”为之,是竭有涸尽之义。周语“伊、洛竭而夏亡”,
注:“涸也。”淮南说林:“渊泉不能竭。”本经:“竭泽而渔。”河上注此:“言
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竭”与“渴”
同义,不必改字。

万物无以生,将恐灭;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此句。

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武内义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与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
本“贵高”,敦本无“高”字,然下文“贵高”并称,有“高”字是。

罗振玉曰:敦煌本“贞”下有“而”字。

谦之案:此句疑有误文。诸河、王本、顾欢本、磻溪、景福、楼正、
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无以为贞,将恐溪”,高翿作“侯王无以
贞而贵高,将恐蹶”,傅奕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将恐溪”,彭耜,赵孟
俯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

严遵同彭本,惟“无以为贞”作“无以为正”。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
遵同。

刘师培曰:案上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神无以灵”,“谷无以
盈”,“万物无以生”,均承上“以清”、“以宁”、“以盈”、“以生”言,惟此
句“无以贵高”与上“以为天下贞”不相应,疑“贵”即“贞”字之讹。“贵”、
“贞”形近,后人据此节王注有“清不足贵”诸文,遂改“贞”为“贵”,
又疑“贵高”并文,与下“贵高”二语相应,遂于“贵”下增“高”字,实
则“贵”当作“贞”,“高”乃衍文也。

易顺鼎曰:当作“侯王无以贞,将恐蹶”,“贞”误为“贵”。后人见下
文“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二句,以为承上文而言,妄于“贵”下又加
“高”字,遂致踵讹袭谬,而义理不可通矣。

谦之案:“将恐溪”,诸王本“溪”作“蹶”。说文:“蹶,僵也,从足,
厥声。

一曰跳也,亦读若。。。”广韵:“蹶,失脚也,僵也,亦作溪。”广雅释
诂三:“溪,败也。”吕览慎行“小人之行,不溪于山”,注:“溪踬颠顿也。”
荀子成相“国乃溪”,注:“颠覆也。”“侯王无以贞,将恐溪”,言侯王无以
为贞,将恐颠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溪”,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
亦作“溪”。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严可均曰:“高以下为基”,御注脱“为”字,河上“高”下有“必”


字。

宇惠曰:齐策“贵以”“高以”上并有“虽”字。

谦之案:景福、室町、柰卷、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群书治要、意
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训:“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而高
者必以下为基。”语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严可均曰:“不毂”,王弼作“不谷”。河
上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四十二章“不毂”亦然。

谦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选雪赋注引作“王公”。“自谓”,
景福本“谓”作“曰”,彭耜、范应元、赵孟俯、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称”。

易顺鼎曰:按“自谓”当作“自称”。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
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此亦必作“称”也。淮南高注正作“称”,文
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王侯自称孤、寡、不谷”,皆其证。

洪颐烜曰:德经“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案礼记曲礼“于内自
称曰不谷”,郑注:“谷,善也。”左氏僖四年传“岂不谷是为”,杜预注:“孤、
寡、不毂,诸侯谦辞。”字皆作“谷”。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毂,
本又作谷。”此“毂”为“谷”之借字,河上注读为“车毂”之毂,失之。

徐鼒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河上章句云:
“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道化”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
毂,而王公以为称”,章句云:“孤、寡、不毂,不祥之名。”鼒谓“不祥”
说是,“不能如车毂”之说乃是望文生义,非古训也。“毂”与“谷”通。诗
正月“蔌蔌方有谷”,后汉书蔡邕传作“速速方毂”。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
毂”,释文云:“本又作谷。”吕览观表篇“卫右宰谷臣”,文选刘孝标广绝交
论注作“毂臣”。盖音近假借之字也。按“毂”之言善也,郑注曲礼用之,
言己之不善,谦词也。又“谷”之言禄也,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犹言不
禄也,亦谦词也。又王弼本亦作“谷”。

谦之案:孤、寡、不谷,谦辞是也。吕览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
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谦辞也。”碑本“不谷”作“不毂”,“毂”,
此借为“谷”。

后汉书蔡邕传“速速方毂”,注:“毂,禄也。”按谷亦禄也,知“不毂”
即“不谷”。

惟谷虽训禄,而不谷非即不禄义,此为方言,犹言仆也。章炳麟曰:“自
称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义。王侯谦以自称不谷,‘不谷’即‘仆’之合
音。淮南人间训注:‘不谷,不禄也。’此为望文生训,古人死言不禄,不应
以此自称。”说详于新方言。

此其以贱为本耶非?严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谦之案:“此其”,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景福、顾欢、彭
耜、高翿、赵孟俯均同此石。傅、范作“是其”,严遵作“唯斯”,诸河、王
本作“此非”。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
今从古本。”知范所见王本“非”作“其”。又“耶”字,敦煌本、严遵本作
“与”,顾欢、傅、范作“也”,遂州本同此石。“非”,范作“非欤”,景福
作“悲乎”,敦煌本作“非也”。

谦之案:作“其”是也。此经文中用楚方言。蒋锡昌曰:“按史记高祖
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其者,楚言也。’老子楚人,当
用楚言。五十八章‘其无正’,犹言‘无正’也。七十七章‘其不欲见贤’,


犹不欲见贤也。‘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犹言是以贱为本也非欤也。”故
致数车无车。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数舆无舆”,苏灵芝书上“舆”作“与”,
误也。

谦之案:两“车”字,河上、顾欢、景福、室町、柰卷同此石,严遵、
敦煌本作“舆”。严“致数舆”作“造舆于”,敦本句末有“也”字。法京敦
乙本上之“车”作“与”,下之“车”作“誉”,与苏灵芝御注本同。遂州、
傅、范上下均作“誉”。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数车无车’。”
今案诸王本作“舆”,道藏王本作“誉”,与范说同。又道藏王本与道藏宋张
太守汇刻四家注本引王弼注亦作“故致数誉,乃无誉也”。案作“誉”是也。
两“车”或“舆”,皆“誉”之讹,“誉”“与”古通,“誉”书为“与”,误
为“舆”、为“车”,苏灵芝书与法京敦乙本皆其证也。“数车无车”,诸说纷
纭。李道纯曰:“诸家解不通,予谓数车之各件,无一名车者,喻我是一身,
无一名我也。成玄英曰:‘舆,车也,箱、辐、毂、辋,假合而成,徒有车
名,数即无实。五物四大,为幻亦然。所以身既浮处,贵将安寄?’”李贽
曰:“今夫轮、辐、盖、轸、衡、轭、毂、⺈,合而成车,人但见有此数者,
曷尝有车哉?然而名之曰车,而不曰轮、辐、盖、轸、衡、轭、毂、⺈也。”
谦之案:二李皆佛说也,现存巴利文之弥兰王问经与东晋失译之那先比丘经,
即为明证。

“那先问王:‘言名车,何所为车者?轴为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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