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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以自由主义的旗帜来反对政府救市。实质上,行政权和市场的自由权并不矛盾,而且,还有很好的平衡点。美国是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但是,美国在面临着金融危机的时候,一样要拿出钱来救市。因为美国人明白,现在不是争论的时候,首先要挽住危局。两房危机实际上就是次贷危机的延续,也可以说是次贷危机的第二浪袭击。
六、 政府该不该救市(2)
政府救市不是说要政府无限度地干预房地产市场,而是在危机来临的时刻,该出手时就出手。至于常态的市场的问题还是交给市场来解决。譬如我们的身体,自身的免疫力是对抗疾病的常态,而要医生来拯救的是病态身体。
重庆救市,仅仅是当前救市的先行者,和前期的深圳呼吁救市的请求,是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危机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虽然我们主张身体的免疫力是战胜疾病的主力,但在病态严重的时候,该去看医生的还是要看。
3。 给风雨中的中国楼市一济良方
2008年以来房地产交投明显萎缩了,房屋销售量下降势必造成下半年房企收入降低,随着贷款减少,房地产投资将减速。中国宏观政策如果继续实行从紧政策,或者徘徊在一保一控上,那对下一步的经济增长很不利,搞不好就会导致经济大幅下滑或硬着陆。
在中国经济下滑之时,管理层对于股市的组合拳救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既然中国当前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的速度都在放缓,政府积极救市,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政府完全有必要刺激楼市的活跃度。可以说管理层手里有多张王牌来提振楼市,保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当务之急。
就在2008年中国房地产举步唯艰之际,中房协给国务院上书了一份房地产政策调整建议,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重视。其主基调是要求将2007年年底以来,“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具体政策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预警系统功能等。
我认为保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当务之急。为此我私下里设想了一套“中国楼市大提振刺激方案”,也许可供关心中国经济与房地产行业者参考:
第一,货币政策
1。降息
央行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是新一轮放宽货币政策的强烈的信号,也是将要推行财政刺激政策的导向。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目前的通胀压力都已经减缓。2008年8月中国的CPI为,通胀率已步入下降趋势,央行将拥有更多的减息空间。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个百分点。我猜测,1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还将在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上半年继续下调。
2。准备金率继续下调
从2008年9月25日开始下调的准备金率只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它显示了管理层保经济增长的一个信号与决心。下一步首先放松六家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使中国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相对平衡。货币政策将稳步转向对支持经济增长有力的方向发展。2007年以来,央票为代表的央票收益率的持续回落,意味着央行货币政策逐步放松的迹象明显。在2008年第四季度与2009年央行将有望有节奏的、多次降低准备金率。
第二,财政税务各类组合拳政策大提振
1。中央财政容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具体经济条件制定相关的政策。
2。取消二套购房的贷款限制。2007年推出的二套购房贷款限制是针对当时房地产市场疯狂而言,对于目前的自住需求的购房者,特别是改善型购房者已经不适应,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门槛和利率乃当务之急。
3。取消网上备案制,这一不合理做法的推动房价高企的杀手锏。
4。取消商品房一房一价标价模式。
5。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同时为了方便人才流动,放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6。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流转环节税收,对于居民购房契税实行50%减免。考虑到农民的收入较低,农村居民在城镇首次购房能免契税。
7。降低商业物业三级市场的差价税,以提高二手商业物业的流通性。
8。让港澳台同胞购房与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同样的购房待遇。
第三,对于房地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1。控制未来单宗用地规模,降低单幅地块的出让金总额,对于规模较大的地块,在一级市场出让时可适度延长出让金额的付款期限。
2。适度放宽开发企业正常的开发贷款,只要企业满足自有资金35%的比例,银行应予以积极支持。同时银行要做到满足全程项目贷款额度,决不能使项目中途由于资金链的因素半途而废;对于目前一些项目受市场原因,销售受阻的银行容许展期贷款。
3。对于开发环节的各项收费予以简化、不征和少征;对于土地增值税或预征土地增值税等重税概念的税种应予以调整和取消。
4。通过对中介行业的整顿,促进三级市场健康的流通。整顿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理性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业的法规制度,要下大决心彻底整治行业目前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把经纪人制度列入行业行规之中。设立从业人员的入行资质,完善黑名单制度和诚信档案建设,建立用户满意评测体系,做到有法可查、有法可究,让房地产三级市场能健康有序的交易流通。
5。建立全面有效的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主导者是政府,只有政府把这一体系的各项法律条文列入法规、并在合乎科学,合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才能起到监管、监督、引导的作用。管理层要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大力增加供给,有计划、多渠道地挖掘能量,确保保障性住房的逐步、全面落实,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多做实事。
七、 保障性住房与楼市健康发展(1)
住房保障体系的主导者是政府,只有政府能够把这一体系的各项条文列入法规,并在合乎科学、合乎中国的国情的基础上,进行监管、监督和引导。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保障体系已被许多国家明确地列入法律条文中。
要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除了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职能外,各类保障房的建设资金的落实是至关重要,也是未来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的最主要的瓶颈。管理层要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方面大力增加供给,有计划、多渠道地挖掘能量,确保保障性住房的逐步、全面地落实。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多做实事。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我国顺利解决了衣食问题,也就是解决了温饱问题。目前,“住”的问题成为了焦点。有些中下层的老百姓,由于多种原因,住房问题不可能靠商品化途径解决,就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公共职能,发挥支付转移功能,发展廉租房、廉价房。同时,政府也需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民生地产实际上也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了保障。对于开发商来说,民生地产也是有利的。因为只有房地产健康发展了,才能为开发商提供一个好的营生环境,房地产企业才能更好地成长。
1。 政府住房保障覆盖“夹心层”弊大于利
政府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扎扎实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特别是在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比例上要多花功夫,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低收入人群多做实事。国家财政政策应重视民生地产的问题,财政支出向低收入人群倾斜。而社会的中产阶层应该有能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政府为中产阶层通过住房保障来解决住房问题,表面上好看,而实际上是弊大于利。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意味着国家的住房保障已经覆盖到了夹心层。虽然这样的措施出台会帮助一部分确实需要政府扶持的中产阶层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来看,实行此次政策弊大于利。
中产阶层之所以称之为中产阶层,是无论在经济收入上、社会贡献上、还是个人素质上都是社会的最坚实、最基础的群体。他们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最大动力。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加速,中产阶层在城市各阶层的比重会越来越大。中国会逐渐进入一个“纺锤形”社会。因此,国家消耗财政为中产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政府真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住房保障开始覆盖中产阶层。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措施。但是如果大部分中产阶级都指望政府的住房保障,而不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取得更大的成功来购买商品房,对于房地产市场和社会进步是个巨大的伤害。一方面,商品房市场如果失去了中产阶层来购买,基本上就是一条腿走路;另一方面,中产阶层没有了相对更大的激励机制和压力,产生惰性,将极大抑制社会财富和社会的前进。当然不能否认,部分中产阶层还是需要政府扶持的。
其实,如此大包大揽地为中产阶层解决住房问题,还不如在社会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提供多渠道的成功通道、鼓励多方式、多层面、多渠道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为自己取得相应的物质收入。政府同时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