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惨案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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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惨案大揭秘-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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鱿兀颐鞘导噬厦挥姓福鍪越艘桓鲇闾ㄏ乜谷�*政府,主要县城还都被鬼子控制着,对我们造成极大威胁。再说,当地的国民党各级政府尚且存在,并有一定的实力,我们虽和他们讲联合,但不无斗争。最近一个时期,就不断地发生磨擦嘛。面对这种复杂的斗争局面,要求我们内部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可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湖边地委既已发现托匪,就应当采取果断措施,不能有丝毫麻痹。就某种意义上讲,内部敌人比外部敌人更为危险。尽管我们知道两个拳头打人比一个拳头有力,也必须暂时抽回一个拳头,先把身边的敌人消灭掉——这应当是我们统一的思想。”

  白子明说到最后,激动地站起来,扬起右手,在额前轻轻一挥,五个指头捏成喇叭形,加重了他的语势:“至于具体搞法,我看就由湖边地委自己决定吧。”白子明作为区党委书记,他的话一贯很有说服力。

  王凤鸣赞成。

  王文彬也提不出相反意见。

  其余的人只是点头。

  只有李毅在一阵咳嗽。

  区党委对湖边“肃托”问题算是统一了思想。

  谷亭会议对魏定远的罪恶进行了归纳,主要是:

  (1)组织同乡会,在学员中进行秘密活动,使他们不听从学校的分配,煽动回乡运动。

  (2)时常发现他和姚焕敏、郝晓光(均为干部)等人作密秘谈话,别人一来就停止,不说了。

  (3)他本来不是党员,却以党员的面目出现,迷惑群众疑为他是共产党员,以提高他的威信,甚至有的学员说“我不在这里入党,待回到沛县可由魏老师介绍入党。

  (4)自由主义,不经过任何组织,自己找工作,时常换工作,交换地方。在工作中喜欢个人包办,不叫别人插手。

  (5)对于他的妻子刘莹,平时感情不融合,似乎有什么密秘,还不能暴露于妻子。

  (6)曾到沛县去两次,等等。

  区党委在统一思想后,决定开展“肃托”运动,由湖边地委负责实施。

  白子明看着李毅苍白瘦削的脸问:“老李,你的病还没见轻吗?”

  “还得生一段。”李毅皱皱眉头,又干咳了几声。

  “你身体不好,那肃托由谁来具体抓?”白子明又问。

  “须仁同志不是抓得很好吗?”王凤鸣断然地说。

  李毅见军政委表了态,便说:“我的意见还是由王须仁同志抓这项工作。”。

  白子明点点头:“须仁,我了解,他很能干。”

  李毅、张如等也都不约而同地点点头。

  王文彬抖抖浓眉,耸耸双肩。

  魏钦公却用颤抖的手紧握钢笔,在日记本上划上了一个大大的“?”号。

  最后白子明指示李毅要“慎重”处理,至于如何“慎重’并没有具体讲,就同王文彬等几位部长回单东南区党委去了。

  魏钦公来不及给常俊婷打招呼,他知道,党内的秘密是不容许泄露的,只好跟随白子明等一起离开了谷亭。

  然而,这次会审最大的恶果是苏鲁豫边区的最高党政军领导人,都被这一假相所迷惑,都认为湖边地委真的发观了“托匪”,他们对于王须仁施用残酷肉刑,不仅没有制止和批评,而且还称赞王须仁的“能干”使王须仁更加事无忌惮。这就为这一案件的恶果发展埋下了伏线,开了绿灯。 txt小说上传分享

9、“肃托”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魏定远郝晓光承认自己是“托派’’并且各自供出了一套组织后王须仁继续用酷刑逼问“托派”组织中的人员。他们二人供出了二十多个“同伙”,其中包括刚有区党委派来干校受训的曹广善,丰县的青年部长李伟身,沛县的党员干部孟昭琦、盂昭立,鱼台县的干部闻奋喜,湖边地委的干部史谦(即史维先),更有慎者还有地委妇委书记(即妇女部长)常俊婷,还供出了没有参加工作的知识分子朱新民,王天章(二人均在家中)等,还供出了牛敬安,马敬亭,魏成义,单子英,以及在国民党地方部队工作的孙大光,唐高瑞等。

  顺藤蔓延,马上逮捕了曹广善,曹广善曾在国民党白色恐怖下被捕自首过,现在是重新参加革命,又被扣上了“托匪”的帽子。在刑讯中他又胡说了一套,他的口供与魏定远、郝晓光又不一样,于是王须仁便采取了新的措施,指名逼供。如问“XX”是不是托派?曹说不是,于是就用刑,—边加刑,一边问是不是,直到说是才予松刑接着又问另一个,以求得更多的口供。结果就用这种办法,将曹广善活活打死。

  湖边地委按照区党委的指示,将“肃托”轰轰烈烈地开张起来了。

  王须仁根据逼供材料,地委妇女部长常俊亭、宣传部长袁汝哲、军事部长尹夷僧、鱼台县委书记史维功等人都有重大嫌疑,必须隔离审查。

  在这向时,王须仁等把史维功和常俊婷二人当作进攻的重点,这是他们进—步杀害党内干部、扩大他们的“战果’’的关键。因为史维功是鱼台县委书记,常俊婷是湖边地委妇女部长,如果把他们二人打成托派,就可从此杀向地委直至区党委领导机关了。

  在魏定远、郝晓光的口供中,本来没有供出史维功的名子,只有一个史谦(即史维先),王须仁则用张冠李戴的办法,硬说史维先就是史维功。为此多方搜集史维功的所谓“罪状”。

  史维功的罪状是:

  (1)苏鲁豫区党委调史维功来鱼台县委工作时表示不满,没有立即服从命令,拖延了时间。

  (2)来鱼台县委工作后,鱼台县的工作发展缓慢。

  (3)说上级不会使用干部,不会估计干部,上级对他的批评不接受,这是有意制造上下级不团结。

  (4)担任鱼台县委书记后,虽然经常与地委在一起活动但与地委的关系不密切。

  (5)曾对人说史映溪(女干部)是兄妹关系,而史映溪则否认此事。

  (6)与常俊婷的关系密切,史维功要调女干部姚焕敏到鱼台七区去工作,组织部长王须仁不同意,而常俊婷却允许将其调走。

  所谓这些“罪状”都走日常工作的问题,与作为“托派”的问题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甚至这些“罪状”是否能够构成错误都很难说。

  王须仁等给常俊婷罗列的罪状是:

  (1)与有问题的吴云汉关系密切(什么问题?没有说)。

  (2)召集妇女干部会议,不通知组织部,外出指导工作也不通知组织部。

  (3)史维功要求调姚焕敏到鱼台工作,常未报告组织部就允许。

  (4)常俊婷是文协负责人之一,和魏定远的关系很密切,并时常到男生训练班去以征*员的名义召开会议和请客等。除上述所谓“罪状”,王须仁还搞到了区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朱华分别给常俊婷、魏定远的信——

  “你所创作的散文……,已经试露,甚得社会人士的好评、奇誉,请以后多写佳作,以光篇幅,更希望培养文艺作者,是所至盼——致常俊婷。”

  “文协的组织尚未成立,也不勤于创作,如此下去,将促我坍台,使我难堪,……刘吼风、李葛嵩乃写作能手,即希望将其吸入组织。致魏定远。”

  本来这两封信的意思是明明白白的,而王须仁等人则认定信中所说的话是暗语,理由是李葛嵩(鱼台县抗日*政府科员)并不会写文章。朱华为什么说李葛嵩是写作能手,派人问了一下就会搞清楚的而王须仁等却根本不想这样做,却一口咬定朱华的信是暗语。又联系到,刘吼风本是区党委派到湖边地委宣传部做干事的,而史维功却坚决要留他做鱼台县委宣传部长。

  朱华是沛县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组建地方组织和建立地方武装上,功绩卓著。他很有文采;对鲁迅先生十分敬重。他在1937年2月4日写过一篇日记,日记主要记述了他与鲁迅的交往,以及个人对他的印象:“今天读了几篇悼念鲁迅的文字,据他们常和鲁迅接近的人所说,我知道鲁迅先生是有着坚忍苦斗的精神,不屈不挠的心志,他那种认真的毫不假借的脾气使我感佩。可是他这种冷冰冰的坚忍,是用之于对事对理;而他对待后进的温煦煦的热情,却正和那成为对比。我自恨只有和他见几次面的机会,而没有亲炙其门。我只记得那年他在师大操场演讲,在风沙弥漫中那囚徒样的面孔,对着围绕他的群众,苦涩的吐着壮烈的语句。在他每次转脸西北,他的话就要被咽回去,而使他不得不重复一遍。虽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中,终于在讲完之后又被大众恳求,而饶了像原来那么长的一段,可是我还觉得他讲得太少。还记得不久在中院礼堂(最大教室)前院台阶演讲,他最后的一句是:“我们要斗争,要使这个小孩子,血淋淋的诞生。” 我常把这话重复着说给别人听。鲁迅先生的演讲总是不长,不能满足我的热望,可是又总是斩钉截铁说到是处。 这是“九。一八”以后不久的事,此后再没有看见他的机会了。今天我在思想上精神上受到不少鲁迅先生人格的感化,暗暗地勉励自己,鞭策自己,把先生冷冰冰的坚忍苦斗的精神,当作我做人的鹄的。我用不着小家子气的对这个那个用着热情。我跟着先生对事理的斗争而斗争,我跟着先生热爱的大家而热爱。先生的字写得很规矩,他说:四十多年的工夫,还不算好。这使我真要自愧了。。。。。。”

  王须仁知道朱华的这则日记,有人对王须仁说,这篇日记虽然对北师大演讲情况作了绘声绘色的描述,但日记中只记下一句“我们要斗争,要使这个小孩子血淋淋的诞生”,这是什么意思?它召示和预言着什么?是不是“托派”的暗语?

  这样一来就把魏定远、朱华、史维功、常俊亭、姚焕敏等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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