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惨案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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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惨案大揭秘- 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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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冬天,罗荣桓与世长辞。郭影秋挥毫写下了四句悼诗:

  沂蒙寇急震人心,亿万心连百战身。

  昨日人经苏鲁皖,四山风雨哭将军。

6、关于湖西‘肃托事件(单县、鱼台、沛县等文史资料综合)
一、苏鲁豫边区的基本情况

  湖酉地区是指微山南阳湖等南四湖以西地当时这个地区的党组织,为苏鲁豫区党委。所辖地区为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省交界之处,约二十个县。这个地区是华北与中原飞华东地区相连接的枢纽和咽喉要道,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

  抗战开始后,我党在这个地区的党员,根据党的指示,建立了一些零星的人民抗日武装,名称各异,分属以王文彬,郭影秋为领导徐西北特委和以白子明为首的鲁西南工委领导,尚无统一组织。

  一九年五月,徐州失陷,国民党的军队和政府官员仓惶逃跑,我党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发展人民武装,加强对这一地区人民抗日战争的领导,七八月间,将徐西北特委和鲁西南工委合并,组成为苏普豫特委{亦称湖西特委)划归山东省委领导。问时我党在运两个地区所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力量也统—起来,组成为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二总队,李贞乾为总队司令,郭影秋为总队政委,总队下有十三个大队。

  这支由我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建立之后不久,就投入了对汉奸王献臣(人称歪鼻子)部队的战斗。王歪鼻子原系旧军伐的旅长,徐州沦陷后当了汉奸,背靠日寇向我人民义勇军进攻。正在这时我八路军——五师685团(一部)根据形势需要,组成苏鲁豫支队,于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达湖西地区,一举在丰县北及单县东的崔庄、韩庄及汪楼等地把汉奸王歪鼻子的军队大部消灭,声威大震,人民群众喜气洋洋,称赞是天上掉下来的八路军,送米送面,送肉慰劳自己的子弟兵,广大抗日青年和爱国知识分子欢喜若狂,参军参政热火朝天,愿为抗日救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流尽最后一滴血,载党领导的人民抗日力量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九三九年初山东省委升格,建立*中央山东分局。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苏鲁豫特委于一九三九年五月十四日改为区党委(亦称第五区党委)。苏鲁豫区党委的主要领导成员有:白子明为书记,郝中士为组织部长,马宵鹏为宣传部长,孙衷文为青年部长,陈筹为政

  府工作部副部长,苏鲁豫区党委下辖湖边地委,肖宿永地委、鲁西南地委和单县中心地委、沛县中心地委、丰县直属县委等地区和单位。在这期间,由于各地游击队大部升级,参加主力部队,苏鲁豫支队迅速发展,编为四个大队(相当于团)分散活动。第一大队由支队政委吴法宪率领开赴苏北、铜山、睢宁一带活动,第二大队由支队司令员彭明治率领挺进陇海南路肖县、宿县、永城地区活动。第四大队由支队付司令员梁兴祚(兼大队长),支队政治部主任(兼大队政委)率领,在湖西中心区配合区党委活动,苏鲁豫支队在地方游击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下,打了不少胜仗。苏鲁豫边区局面打开了。随即在党领导下,开始建立抗日*政权,一九三九年五、六月,湖西地委所属的鱼台县建立了第一个抗日*县政府,选举游击第二总队司令李贞乾为县长。正在这时,令人寒心的“肃托事件”发生了,破坏了苏鲁豫边区的大好形势,给我党所领导的抗日救国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二“肃托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康生一九三八年一月所

  写的《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帮》一文,在延安《解放》第二十九和三十期发表,不久这个文件传达到山东和苏鲁豫边区,受此影响,在苏鲁豫边区发生“肃托事件”前后,在山东的其他地区,如临沂、郯城、泰山,胶东等地,都曾发生过‘托派”案件。对这些案件究竟如何评价,笔者没有调查研究,不敢妄加置词。但湖西“肃托事件”却是一个惊心动魄、骇人听闻的冤案。湖西“肃托事件”首先是从湖西地委发生的。

  湖边地委根据区党委的指示,为了适应抗日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开办了一个干部学校,内分军政队、*队和青年对,干校的负责人是地委宣传部长袁汝哲,实际是挂一个名,并没有管理干校的工作,干校的日常工作交由一个非党员魏定远负责。因此,干校内的政治思想工作相当薄弱,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军政教育较差。来干校学习的学员,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抗日救国的热情很高,有为国捐躯的志愿,但又缺乏无产阶级和革命队伍必要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思想易于浮动,在学员中组织有文艺团体,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时局的看法和志向,并经常向区党委出版的报纸《团结报》投稿。在“七七”事变两周年和临近毕业的时候,他们给在别处工作的同志朋友写信,谈论毕业后到何处工作的问题。这时,有一部分学员在议论要不要服从组织分配,到自己不愿去的地方和单位工作的问题,由于干校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竟然没有人发现这种思想动向,当然也就谈不上及时教育和纠正了。结果这种思想和议论,随着毕业时间的临近,逐渐蔓延开来,特别是从沛县来的学员,不愿留湖边工作,要回沛县去,说那里有新的共产党,也可以加入。同时又发现在学员中有“同乡会”的组织。学员中的这类现象,在当时情况下,并不奇怪。以为我们的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中,他们对共产党并不真正了解,一般说来,不少人对党组织都还有一种神秘感,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出现一些奇谈也不足为怪,至于“同乡会”的组织,这在过去在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很加强对这些学员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这类问题。

  但是,湖边地委的几位领导者,发现这种情况后,却大惊失色,以为出了天大的事,断定这是出于敌人的破坏造成的。在当时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如果失去这种警惕性,那是要吃大亏的。但是作为地委顿领导者,面对已经发生的情况,必须认真地井下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按照事件本来到真实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可是湖边地委领导者没有这样做,他们在主观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所谓的“调查”。他们发现主持干校工作的教员,魏定远对学员的某些错误言论和行为报支持态度,又加上魏定远过去曾在沛县工作,与某些沛县来的学员较熟,于是就进一步断定魏定远居心不良,一定是这一潮流背后组织者和煽动者。据此,地委经过调查后决定对魏定远进行审查。接着便搜集魏的材料。根据1940年《关于苏鲁豫边区肃托斗争的总结报告》的记载,魏定远的罪恶主要是:

  (1)组织同乡会,在学员中进行秘密活动,使他们不听从学校的分配,煽动回乡运动。

  (2)时常发现他和姚焕敏、郝晓光(均为干部)等人作密秘谈话,别人一来就停止,不说了。

  (3)他本来不是党员,却以党员的面目出现,迷惑群众疑为他是共产党员,以提高他的威信,甚至有的学员说“我不在这里入党,待回到沛县可由魏老师介绍入党。

  (4)自由主义,不经过任何组织,自己找工作,时常换工作,交换地方。在工作中喜欢个人包办,不叫别人插手。

  (5)对于他的妻子刘莹,平时感情不融合,似乎有什么密秘,还不能暴露于妻子。

  (6)曾到沛县去两次,等等。

  上述各条有的能否构成“罪状”是很清楚的;而且是否经过核实也走难以会相信的。例如第一条,说魏组织“同乡会”但魏并不是沛县人,也不是丰县人,而是河南省扶沟人,他怎么能在沛县、丰县学员中组织“同乡会”呢,许多人的回忆材料都说明,回乡工作之风并是魏煽动起来的,而是自发地酝酿起来的,只是魏对此表示同情被罢了。湖边地委报据上述“罪状”决定逮捕魏定远,当时地委在谷亭镇,干校住在大田冢,相距约三十里,地委负责人带着武装人员到了干校,以召开干部会议的名义,派通信员吴德琴把魏定远叫到会场,当即逮捕押回地委,进行审讯。

  当时的地委书记李毅由于患病,没有与地安机关住在一起,在另外一个村子养病,他不能亲自主持这项审讯工作,便于另外几位地委部长一齐推举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负贡对魏定远的审讯,说他过去做过除奸工作,对审案子有经验。从此,王须仁便咸了湖西“肃托事件”的关键人物。王须仁是河北省东鹿县人,曾于1933年正北平“晨报”上登过“*启事”。七七事变后,他混入北平流亡学生中,到了鲁西南的单县。他在过去究竟是什么人,以及怎样钻入党内的,现在还不得而知。王须仁接过审讯大权以后,大搞逼供信。他既不追问汉奸日特,也不追问国民党特务,一上来问魏定远是不是“托匪”,魏不承认有此事,接着就用残酷的肉刑,施用鞭打、老虎凳、灌水,直至电刑{用手摇发电机)魏定远受刑不过,承认自己是“托派”王须仁等人为了扩大战果,接着就逼问还有谁?不说就再度施刑。于是又供出了所谓‘托派”的组织,说托派的组织有省委、特委、县委、区委支部小组等。又说在湖西地区的托派组织叫做苏鲁豫边区特委是受山东省委领导的,在托派苏鲁豫区特委之下,还有铜山、砀山、丰县、沛县、金乡、鱼台、单县、曹县等县托派的组织。又说托派组织的名称,对内叫做“国际无产者联合大同盟”,对外叫做(中华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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