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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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心智- 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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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间第一计中,栾书以对楚王之子熊茷的释放作为交换条件,引诱或迫使熊茷向厉公做出郤至通楚的伪证。如果郤至通楚,必属一种隐秘行为,旁人无从得知,但栾书选定的作伪证之人是楚国的王子,他有获得楚国最高机密的条件,将郤至通楚的证词由熊茷做出,也符合事情之情理,使人难以发现伪造的破绽。栾书还让熊茷在伪证中透露出郤至欲奉孙周为君的通楚目的,既使郤至通楚成了有缘有故的事情,增加了伪证的说服力,同时又使晋厉公在内心敏感处强烈地感受到来自郤至的噬咬伤害,使其对郤至产生出难以饶恕的憎恨。虽然晋厉公此时对熊茷的证词并不完全相信,但栾书的计策显然已收到了应有的效果。 
  在离间第二计中,栾书不仅是从另一渠道上进一步证实熊茷的证词,而且为晋厉公和郤至设下了双重骗局。晋厉公最想知道的是郤至是否和孙周有联系,栾书于是就围绕郤至和孙周的接触作文章。他首先把郤至和孙周可能的一般性接触歪曲为密谋串通的证据,唆使晋厉公暗中观察其动静;反过来他又暗劝意欲返国的孙周拜访郤至,造成二人接触的实情供晋厉公观察。通过这一手段,栾书要同时达到的对晋厉公和郤至两人的双重欺骗。 
  栾书为晋厉公设计了一个测试郤至是否与孙周有所串通的“实验”,在该实验中,栾书表面上是在作一种公正的测试,暗中却引诱孙周拜访郤至,破坏测试的客观性,以便给晋厉公一个不甚真实的实验结果。尤其荒唐的是,栾书事先提出了一个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的认识前提:即认为如果郤至在洛阳接触孙周,那就必有迎奉孙周为君之意。事实上,异地遇故人,接触谈话也许是正常的事情,但与某人接触谈话并不等于要奉该人为君。晋厉公对孙周的心理戒备太强烈了,对大臣接触孙周之事太敏感了,以至于不能对此事做出稍微客观的评估,最终接受了栾书那一荒唐的认识前提。受了栾书别有用心的作用和诱导,晋厉公拿到了一个不真实的实验结果,将其在一种荒唐的认识前提下进行分析,因而得出了极错误的结论,导致了对忠信之臣的误杀,而对这一切错误他一直浑然不知,足见栾书蒙蔽之术的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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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书:苦心作阱,巧设陷机(2)
栾书还为郤至设计了一个难以觉察和提防的陷阱。构成这一陷阱的,不是某一特殊的场合和事物,而是与特定人物的接触,这一人物是现任君主的争国对手,与他的接触是君主内心的一大忌讳。栾书暗中诱使此人与郤至主动接触,郤至自然难以推辞,这样便在不知不觉中犯了君主的大忌。同时,君主派去的监视者只能了解到郤至与人接触谈话之事,难以知道谈话的内容,栾书正是利用君主对其谈话内容的无所知晓,用一种荒唐的认识前提误导君主,使君主对其谈话内容和接触的实质做出自认确定无疑的错误推测,从而使郤至落入难以解脱的陷阱。郤至掉入陷阱前无所觉察,进入陷阱后亦是浑然不知,足见栾书陷阱之术的高明。 
  栾书围绕郤至和孙周的接触设下了双重骗局,他既蒙蔽了晋厉公,又陷害了郤至。双重骗局与熊茷的伪证互相映证,终使晋厉公相信了郤至的通楚反君之罪,下定了诛杀郤至的决心。 
  

辛俞:志随栾氏,礼抗君命(1)
晋国的栾氏数代为卿大夫,执掌国政,在晋国势大根深,形成了一股不小的私人势力。公元前552年,栾盈因为和同僚范氏及晋平公的矛盾激化而叛逃齐国,当时有不少故旧部下相追随。《国语?晋语八》和《说苑?复恩》载,栾盈叛逃时,晋国发布公告说:“不要跟随栾氏,要跟随君主。不跟随君主的将处以死刑!”栾氏的故旧之臣辛俞准备追随栾盈,出逃时被抓获押送给平公,平公问他:“国家已经发布了命令,你为什么要明知故犯?”辛俞回答说:“我是遵从国令的,怎能说我违犯了国令?公告明白地要求人们跟随君主。我听说:‘三世事大夫之家,以君对待。’自我的祖父起,因为无大功于国家,只好属归栾氏,至今已经三代,我因而不敢不以君主对待栾氏。公告说‘不跟随君主的将处以死刑’,我怎么敢连死也不顾地背叛君主,以烦扰施刑的司寇呢?” 
  晋平公听了辛俞的话顿消怒色,他答应给辛俞以厚禄,请其留在自己身边,辛俞回答说:“我已经说过,栾氏就是我的君主。我如果话一说完就食言背叛,又怎么能臣事君主呢?”晋平公见难以说服辛俞,就打发他任便行事。 
  辛俞三代为栾家之臣,与栾氏有较深的感情,栾盈出逃时,辛俞旧情难舍,决意追随。他在被获后依令当斩,但他以传统的礼义观念为根据,为自己的行为作了一次极有说服力的成功的辩护,终使晋平公认可了自己的行为。 
  辛俞是栾盈的家臣,而非国臣。面对平公的逼问,他首先依据“三世事大夫之家则以君对待”这一当时已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观念,论证栾盈就是他的君主。他故意避而不谈栾盈的叛逃之事,将其认定为自己的君主,为后面的辩护奠定了一项牢靠的基础。 
  认君主为栾盈后,辛俞接着极轻易地将国家公告中“君主”概念的意旨作了移换。公告是对全国民众发布的,其中的“君主”意指国家君主晋平公,辛俞有意撇开公告的针对性,抹去了公告中“君主”的原本意指,只把它当作对人们一般的要求来对待。既然自己的君主是栾盈,那么,“要跟随君主”的公告就是要求自己跟随栾盈。经过辛俞的这番论证,国家禁止跟随栾盈的公告反倒成了鼓励他跟随栾盈的公告,公告中“不跟随君主将处以死刑”的威慑内容也就成了法令逼使他不得不追随栾盈的托辞。 
  晋平公本是把辛俞作为国家的臣民来要求,辛俞则是把自己作为栾氏的家臣来看待。辛俞在辩护中客气地指出自己三代人无大功于国,只好归属栾氏,实际是婉转地向平公表明自己家臣的身份,拒绝平公以国家臣民要求自己。辛俞精确地论证了他仅仅和栾盈才具有的君臣关系,排除了自己对晋平公的臣属,这样,传统观念中一切关于君臣关系的规范就都成了他随叛行为成立的根据。 
  辛俞要跟随栾盈出逃,本是国家法令明确禁止的行为,晋平公无疑要严加处罚,但经过他的一番辩护,反而得到了晋平公的敬佩和赦免,这不仅是因为辛俞的自我辩护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更为主要的,是他在辩护中内含着对于君主至死不渝的尽忠态度,他把这种态度化成了机智的应对,于婉转客气中显示了做臣子的凛然大义,真正赢得了平公的敬佩。平公作为一国君主,极希望国中臣民能有如同辛俞那样事君至死的忠臣之风,即使他能发现辛俞辩护中的悖理之处,也宁可不去揭穿,为了维护一个忠臣的形象,张扬忠君之礼的神圣,他认可了辛俞的辩护。 
  传统礼义观念是辛俞保护自己的一张盾牌,虽然他的出逃行为为晋平公所反对,但他却在维护和遵守传统礼义方面和晋平公完全一致了起来,因为传统礼义观念的最大收益者和最热衷的维护者是国君本人。在礼义观念屡遭践踏、逐渐淡漠的春秋时代,晋平公意外地发现了一位为遵守礼义观念情愿舍生蹈死的人物,他内心感到的是宽慰和喜悦,尽管此人做出了自己明令禁止的行为,尽管此人藏身于礼义观念的盾牌下,其机智中略显蹩脚,但他还是乐于认可这种掩藏,因为对方的掩藏和自己的认可所显示的都是礼义观念的神圣不可侵犯,而揭穿对方的掩藏,给对方以处罚,则会伤害礼义观念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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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俞:志随栾氏,礼抗君命(2)

  

晋厨师:自数“死罪”,解脱得生
《韩非子?内储说下》记述了两个人物不同而内容基本相同的事情,说的是厨师为免除自己死罪而采取的策略方式。晋平公招待客人,席间所上肉炙(一种烤食)意外地缠有头发,平公感到很丢脸,席后下令杀掉厨师,并且不准任何人劝谏。厨师受刑前对平公大声讲道:“我有三条死罪,说出来想死个明白。”平公说:“那你就讲讲三条死罪吧!”厨师说道:“我的刀锋利得风吹倒就能砍断骨头,但却切不断头发,是我的第一条死罪;用木炭烤肉,肉变了颜色,但没烧焦头发,是我的第二条死罪;肉熟后我翻看了几遍,但却没看见缠在外面的头发,是我的第三条死罪。”见平公有所动容,厨师接着说:“我猜想您的侍者中有嫉恨我的人。”平公让人查询,果然如厨师所言,遂免其罪,改而处罚了捣鬼的侍者。 
  平公下令杀掉厨师,并且不准劝谏,看来厨师必死无疑,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厨师的聪明之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以自我列举罪状为借口,争取到了陈述说话的机会;二是在自己列举的三条罪状中,有意制造逻辑矛盾,让听众自己得出厨师不会有过失的结论。 
  厨师利用自我数罪的机会,讲了他对肉炙进行刀切、火烧和眼看的三个过程。三个过程和缠发的存在在时间上不能并存,这是简单的物性常识。事情的逻辑只能是:要么没有三个过程;要么没有该过程中缠发的存在。但是,刀切、火烧和眼观这三个过程是制作肉炙必经的三个程序,肉炙上席,说明三个过程是肯定存在、毫无疑问的。那么,这就逻辑地排除了缠发在肉炙制作整个过程中的存在,它就只能成了制作过程之外的增加物,而这与厨师已毫无关系了。 
  缠发既然不存在于肉炙制作过程,那就肯定添加于端盘进献的过程。发不会自缠于炙,必是侍者陷害捣鬼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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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偃:痈疮隐痛,梦坠头颅
荀偃属晋六卿中行氏之族,又称中行献子,一度为晋悼公时的中军元帅。《左传?襄公十八年》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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