鹨寮狈绫┯甑牡吹酉拢行┕餐逡膊荒懿环⑸浠H纾菏吩亍袄钭猿煽缬芯O宄械拢夯埔陨嫌胗λ娼尤勒撸氡谥耍嘤朐敉ǘ渲浮薄#�30]崇祯十三年,“时李自成养兵襄城,繇郾城而东,坞壁响应”。[31]崇祯十六年,孝感白云山上的“白莲寨,寨中人数通贼以内应”。[32]而那些“桃花源”式的道家自然主义共同体,由于政治上大多不是地主、官吏控制的,在农民军兵临坞下时,两者很容易打成一片。可惜限于资料,我们还难以描述他们在一定条件下迅速交融的情景。
当然,这种共同体,不管是儒家式的还是道家式的,都不可能长久地享其天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它游离于封建统治关系之外,倒退到公社式集体阶段的现象,毕竟是也只能是暂时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毕竟不是真空的,被世俗封建社会汪洋大海包围的孤岛,必然发生变化;变化的速度,必然与生产发展的速度等同。生产余额的一旦出现,终究要导致共同体变质。所谓“夫家有贫富,地有广狭,丁有众寡。今富者有堂寝,擅场圃蔬园于堡内,而贫者不足以容身;地广者衢巷星散,而狭者毛萃不获”。[33]虽然这是记载的明中叶西北边境地区某些堡坞内部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情形,但这对我们了解明末某些共同体的崩溃,仍然是有启示的。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随着农民大起义的失败,清王朝重建了统一的地主阶级政权,大规模敌对的军事行动消失,这种共同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条件,很快瓦解。“圣代无隐者,英灵尽来归”这两句诗,可以用来形象地概括某些山寨、堡坞自动离析的过程。当然,不言而喻,统一的封建政权,更是决不允许这类世外桃源继续存在下去的。清初汤斌在《翰林院侍读愚山施公墓志铭》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吉水有巨室,依险自堡,邑令乘间执之,以叛闻,公察其伪,谕令输租而遣之。”[34]这正是清政府运用政治权力迫使某些共同体解体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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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拟桃源”解(3)
历史的进程是辩证发展的过程。明清之际氏族公社残余的回光返照,其出现的重要前提,是由于农民战争的爆发;但它一旦出现后,就不能不通过各种渠道,给农民战争本身带来影响。农民军与氏族公社残余共同体的交往,以及从这类共同体中投奔农民军者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宣扬,都必然把共同体中原始共产主义气息带到农民军中来,从而进一步加深农民军的平均主义色彩。这是明末农民运动能够提出比过去历次农民运动更强烈、鲜明的平均主义口号的重要因素。
明、清之际氏族公社残余的骤然活跃,给文学、史学都深深地打上烙印。在清初的诗歌中,赞颂“桃花源”者屡见不鲜,《聊斋》中也描写了一些披着鬼神外衣的“桃花源”式传奇故事;它的现实依据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明、清之际氏族公社共同体的客观存在。这类文学作品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主义色彩,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瑰宝。同样的,史学领域在氏族公社残余微光的返照下,也出现了某种新气象。清初史家谈迁,曾记载了明末一个道家式共同体的故事。兹摘抄如下:
崇祯甲申春三月,长安失守。户部郎中孟津陈惟芝(庚辰进士)司饷永平,挈家以海舡南奔。甫出港,飓风大作……抵暮折入一岛,隐隐见灯。亟口舟入,毋惊岸上人也。夜分复闻机杼声,乃稍安。质明,以二三苍头登访。遇子女数辈,俱妍晳,长襦广袖,满插山花,见客而避,忽失之,意其仙也。行里许,稍进平畴,望牛羊在牧,鸡犬相闻,环居数百家。方田作,讯之,则导至家。有叟出揖,布袍芒履,大冠若箕。……叟曰:吾居此百年,绝外事,渔舟间一至。……妇人不黛而妍,无禽鸟马驴,衣俱木棉,其布纤润胜于纨绮。设食洁甘而无酒。久之,舟人思归,谓乘风四五日可达永平也。别以望后一日,赠叟百金,笑却之,曰:“山中无需此也。”赠以粟,曰:“吾田自沃。”陈氏内子赠其妇女珠翠衣钿之属,皆不受,仅受帛衣若干。岛人群送。既扬帆,犹登海山远望云。陈再宿返永平,恍然自失者累日。[35]
这样的史学作品,较诸若干陈腐不堪的史书,读来真使人如见空谷幽兰,心旷神怡,冬烘气息,为之一扫。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开头上来。温州徐氏建立的山寨,显然是一种儒家式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与当年的“桃花源”一样,不过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古老的氏族公社残余的蓓蕾再次短暂地绽出它的花瓣而已。存在决定意识。当年的“桃花源”,自有其现实依据;徐氏的儒家共同体的建立,也是明、清之际特殊社会条件的产物,并不是徐氏庸人自扰,异想天开,故意去“拟桃源”。生活在300年前的黄宗羲,受时代的限制,当然不可能认识这些道理,以致对“桃源”、徐氏之举作了错误的诠释、理解。这是毫不奇怪的。只有“四人帮”的狗屁史学才会数典忘祖,动辄苛求古人。
附识:
清初有人把“毛葫芦”解释为毛、胡、庐三姓。康熙《信阳州志》卷35,“人物”谓:“王延世,字思延,号乔峰……年十八以祖职袭指挥使,十九中本省武举第三名,本卫掌印,升嵩县守备。时陆浑山中有毛、胡、庐三姓倡乱,延世率兵剿之,躬诣贼巢……贼遂稽颡乞命,陆浑平。”即为一例。这种说法,当然是误解;但据此,更可证明把“毛兵”的来龙去脉考释清楚,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条材料,承北师大友人顾诚同志抄示,爰特书之,并致谢意。
1978年夏于复旦大学第6教工宿舍74号
(《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1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注释:
[1][2]《绥寇纪略》卷1。
[3]紫金梁是王自用的绰号。谈迁记到陈尧道名下,误。
[4][5]《国榷》卷92。
[6]《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7]《大学衍义补》。
[8]《元史》卷139。
[9]《元史》卷43。又,参见顾炎武《日知录》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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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拟桃源”解(4)
[10]《豫志》。
[1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
[12]《国榷》卷93。
[13]《豆棚闲话》列于该丛书第一辑,第十三种,1935年初版。
[1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7、卷55;《绛县志》卷12;《寿春县志》卷1。
[15]郎瑛:《七修类稿》。
[16]《嘉兴府志》卷12。
[17]《大清一统志》卷102。
[18]《豆棚闲话》卷11,三德堂刊本。
[19]《西湖二集》卷1,“吴越王再世索江山”。
[20]阿英:《小说闲谈》,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21]《元人杂剧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22]《吾悔集》卷4。
[23]如:《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载“不沾泥在西川立十七哨、六十四寨”。
[24]《守郧纪略》。
[25]黄宗羲:《南雷文集》,卷7。
[26]《蕲黄四十八寨纪事》卷1。
[27][34]《汤潜庵集》卷下。
[28][29]《魏叔子文集》卷16、卷12。
[30]《绥寇纪略》卷11。
[31]同上,补遗下。
[32]《蕲黄四十八寨纪事》卷4。
[33]尹畊:《乡约》。
[35]《北游录》。论“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
所谓“四权”,是指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1]这里,尽管毛泽东所论述的“四权”,是针对现代——具体地说,即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而言的。但是,毫无疑义,这种对“四权”的概括,也适用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一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充分表明,“四权”亦即四条极大的绳索,是对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这两大对抗阶级间矛盾的概括。在60年代初期,史学界曾经探讨过“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当时,针对史学界特别是某位史家在论述“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关系时,将“四权”抽象化、简单化的观点,我们曾写了《论“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2]一文,予以讨论。中华民族在经历了林彪、“四人帮”这一场空前的文化浩劫之后,农民战争史研究领域,像其他领域一样,正在复苏。从目前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动向来看,“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实际上又被重新提到课题上来,而且分歧不小。这里,我们拟对“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略抒管见。鉴于明末农民战争是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上的一个典型,搞清楚“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对于了解“四权”与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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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军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