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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连络机关,或称“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的最高职衔。
祠部
东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后变为礼部。明清改为“祠祭司”,而以祠部为礼部官员的一般称呼。
给谏
宋代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均掌纠正及规谏,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给事中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给事中分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1人,左、右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统制
官名。北宋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皇帝直接控制军队,将领不能专兵。凡遇战事,则在各将领中选拔一人给予“都统制”的名义,以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军将官之职衔。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属于朝廷直属军队。并非地方军事长官。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
统领
官名。南宋武职有统领,位在统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锋营、护军营分设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营设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健勇,其统军之官亦称统领。清末新军制,一协的长官也称统领,约当于后之旅长。
郡王
爵位名。始置于西晋。唐宋以后,郡王爵号低于亲王一等,多为诸王长子的封号。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级称为“多罗郡王”(“多罗”即满语“理”之意),简称“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于战国。初为武职,用于防守边郡,后逐渐成为地方长官。秦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域,每郡置“守”掌管。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军事。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称都尉。当时有的郡不置太守而仅置都尉,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
郡丞
官名。汉朝制度,郡守下设丞及长史。都丞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设丞,历代设置。唐代改郡守为“州刺史”,下设“别驾”、“长史”等官,不设“丞”。宋亦不设丞,明清相沿。清代仅在顺天府尹之下设“丞”1人,为正四品,掌管学校政令,乡试时充提调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为“同知”的代称(即比附汉代郡丞的官名)。
十画
起部
官署名。《隋书。百官志》载梁代制度;尚书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户、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书”,在营建宫室、宗庙时临时设置,事毕撤销。分属都官、民部两尚书管辖。
起居注
官名。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掌侍从皇帝、记录皇帝言行。隋代于内史省(即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被送入宫中讲解经史者)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春秋时鲁国设置,掌马政。晋、宋等国称为“校正”。又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侦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校尉
古代军职之称。西汉时代“校尉”地位甚高,仅次于将军,随其任务之不同而冠以名号,如“中垒校尉”,“戊巳校尉”,“城门校尉”等。武帝时以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合称“八校尉”,以保卫京师。东汉制略同西汉,而“司隶校尉”权更重,已非一般军官之任。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权。汉以后,掌少数民族地区之长官亦称“校尉”。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的称号。明、清则八、九品武职散阶,亦称校尉。又泛称卫士为“校尉”。
校书郎
官名。东汉时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置校书郎,属秘书省。掌校勘书籍,订正讹误。除两晋、南朝外,历代均沿置。元代校书郎掌监定书画。明清废。
盐官
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了专卖盐铁,在河东安邑县(今山西夏县),勃海章武县(今河北黄骅西南),蜀郡临邛县(今四川邛崃),南海番禺县(今属广东)等三十八处设置盐官,隶属大司农,以收盐税。东汉时在有关郡县设盐官。
盐运使
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
盐铁使
官名。唐中朝以后特置,以管理食盐专卖为主,兼掌银、铜、铁、锡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节度使兼领,常驻扬州。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通称盐铁转运使,为当时握有财权的重要职官。宋以后废除。
夏官
《周礼》六官,称司马为夏官,掌军政和军赋。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兵部为夏官,旋复旧称。唐宋至明清间设夏官正等,为主管天文历法之官。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后世因称兵部长官为夏卿。又梁武帝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为夏卿。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朝藩镇和禁军中的领兵官称“都将”,或称“都头”。宋代于禁军中设都头、副都头,其职位低于指挥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其左右司为尚书省各司的总汇,因称都司。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又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称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领营兵。
都护
官名。西汉宣帝时设“西域都护”,为驻守西城地区的最高长官,控制西域各国。其后废置不常。东汉、魏、晋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为统率诸将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府”。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为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诉讼事件之司法长官。
都事
官名。西晋、南北朝时设“尚书都事令”,处理尚书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分隶各部。唐代各部设“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务。宋代有“尚书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清代则专设于都察院,掌理文书。
都统
官名。“十六国”时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为进攻东晋而设“少年都统”,为带领青年兵的将官。唐代后期为讨伐藩镇和镇压农民起义,设诸道(大行政区)行营都统,为各道出征兵的统帅。以后因都统太多,又在其上设“都都统”(即总都统)。辽时有“内外诸都统”,都是统军主帅。清代在京内设“八旗都统”,在各省设驻防“副都统”,成为进行军事控制的常设军职。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设有“河西鲜卑大都统”,是统治当地少数民族的官。
都监
官名,即“监军”。唐中叶命将出兵,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或“都都监”。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辽代“糺(ji&;音纠)军”中设都监,负责约束营伍,职位次于详稳(官名)。四帐都详稳司和北面边防官诸司,也有都监。金代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是辅佐元帅的高级将领。金代宣徽院所辖仪鸾、尚食、内侍等局及御药院、杂物库等都设都监,下一级称为“同监”。
都堂
尚书省总办公处的称呼,“都”是总揽的意思。唐代尚书省的总办公处(都堂)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办公处,西有兵、刑、工三部办公处,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官总辖各部,称为“都省”,故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尚书省的办公处也沿用此称。明代各衙署之长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带有这些兼衔的总督,巡抚,均通称都堂。清代则称为“部堂”。
都尉
官名。战国时始置,比将军略低的武官。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掌管一郡之军事,武帝时,又在各要地置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