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病”。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为:“住院治疗,严加看管,预防意外发生。”
一审法院同意对江帆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进行鉴定2004年8月20日,江帆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作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2004年9月21日,本案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有多名记者前去采访。审判长焦世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开庭。江帆当庭抗议,但抗议无效。
更让江帆不能接受的是,开庭前的2004年9月6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江帆被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请求法院判决江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9月19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再次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江帆在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
对于鉴定一个人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的申请,审判长焦世峰予以同意,并对江帆说:“你不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没关系,第一次你不是说程序违法吗,这次法院委托鉴定就不违法了!”
2004年11月19日,焦世峰启动特别程序同意重新鉴定江帆7年前是否为精神病,并裁定中止诉讼。
当时,河南省委信访督查小组正住在开封宾馆办公,气愤不已的江帆写信说:“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8年,在法院这个最该讲理的地方被鉴定为精神病,那谁来维护一个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领导指示引出的精神病鉴定(4)
2004年12月24日,龙亭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申请。
庭审中,开封市教委辩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开封市教委已更名为开封市教育局——记者注)作为当事人委托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鉴定,并无主观敌意……鉴定对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同样认为应驳回江帆的诉讼请求,并谎称“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江帆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下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
2005年2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同时,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共负担810元。
一审判决后,江帆没有上诉。在她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枉法判决。
2007年10月18日,记者在龙亭区人民法院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育局2006年11月14日刊登在《东方今报》的“道歉”,这份“道歉”在半版广告的最下方,没有标题,全文共89个字:“1997年12月15日,原开封市教委未经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偏执性精神病’。该鉴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特向江帆赔礼道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封市教育局”。
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华洲对记者说,此案被龙亭区人民法院列为重大疑难案件执行。为了尽快执行判决,他曾两次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地处河南省新乡市),才有了这个赔礼道歉。目前,两万元赔偿款已经在法院的账户上,但江帆不领。“可以说,案子已经执行完了。”
江帆到现在也没看到这份“道歉”,她也拒绝接受这样的赔礼道歉:“我要求在省级报纸上公开道歉,道歉的内容至少应该得到法院和我的认可。”
张华洲对记者说:“判决没有说在哪儿道歉,也没有说道歉的内容要江帆同意。她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
据了解,此案审判长焦世峰已经调任开封市检察院。2007年10月18日,记者通过开封市检察院传达室联系焦世峰,听说记者联系采访,焦世峰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在开封市检察院信访室拨打焦世峰手机,说明采访事宜。
焦世峰说:“现在没时间。”
记者问:“今天有没有时间?”
“没有!”
“明天有没有?”
“没有!”
“后天有没有?”
“没有!”
“什么时间有?”
“什么时间都没有!”手机挂断。
江帆对记者说,开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的是开封市委办公室1997年57号文件。“我维护尊严的决心不会改变!”
刊发日期:2007…10…31
记者手记:
她仍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2004年9月的一天下午,在编辑大楼前台,值班的大姐叫住我,然后对一名女子说:“你不是要找个好记者吗?这个就是!”
那名女子谦卑地向我打招呼:“您好,我叫江帆,不知道您有没有时间?”
我一脸迷惑,看得出来,她是来反映问题的,这在报社的接待大厅时常可以看到,但我不知道能帮她什么忙。
在四楼大平面,我听到了她的故事:一名校医,因家庭暴力,先后到开封市多个部门上访。又因为上访,遭受了更大的侮辱而奔波于省城郑州和北京。她成了开封市教育局和信访局的名人,于是,两个部门邀请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医生,仅仅通过一次会议,就把她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她手里只有一份证据:河南电视台记者拍摄的关于把她鉴定为精神病的文件,画面仅有三秒钟。而为了这份证据,她苦苦寻找了8年。
一个人能有几个8年?我后来在郑州采访时见到了这位记者,我应该向他表示感谢。2004年9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我采写的《我说你是精神病》。
江帆曾对我说,等我的问题解决了,你会看到一个快乐的江帆。当时,她已经检查出身患癌症。 近3年后,2007年10月的一天,江帆又来到北京。这次,她带来了最新证据——开封市委的红头文件,上面有关于把她鉴定为精神病的字样,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直到今天,江帆还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在写《领导指示引出的精神病鉴定》时,我已经日渐麻木了。我劝她:还是想开一点吧,重要的事很多,治病、多关心一下上小学的孩子……
我知道,相对一个人的尊严来说,其他事都不重要。但是,在官员眼里,这些人的尊严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也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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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包身工生存状况调查(1)
文/洪克非
十年砍柴评点
繁华的背后,我们这个社会尚有一些生命如草芥般生草芥般灭。在这个有着六十亿人口的星球上,其实任何人只是沧海一粟,没有谁比这些“草芥”更高贵。
工厂仍然存在,堆放整齐的砖块显示出工作的效率和有序,但已经不复当初的痕迹。去年(2006年),湖南省耒阳市的锡里砖厂发生的非法拘禁流浪汉用工的“5?13案件”曾轰动一时,目前,此案经起诉、一审开庭,仍在等待判决。
“5?13案件”在一些地区发生的“流浪汉包身工”案件中颇具代表性,暴露出这一群体特殊的生存状态,及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尸体赤脚,光头,全身多处挫伤耒阳市警方承认,这一事件的暴露有其偶然性。
2006年5月13日,耒阳市五里牌一处工地发现一具男尸。由于事发地为耒阳市金城华府房产工地附近,旁边就是耒阳市市委大楼,因而此事很快就被警方发现,并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
“尸体赤脚,光头,头东脚西仰卧着,全身多处挫伤,可以断定死前遭受殴打。”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郑小军说,尸体衣衫褴褛,裤子被剪成短裤状,腰间系了根白色皮筋裤带,尸体旁边还有一个装有剩饭的碗。“这让我们意识到,死者可能是流浪汉、乞讨人员,并且从事某种工作。”
耒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副局长雷仕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调查中,两个自称是来工地销售砖块的骑着摩托车的人越过警戒线来看死者,这一反常举动引起警方的注意。
郑小军等人当场叫住两人查问,对方支支吾吾,称是山背后的耒阳市锡里砖厂销售人员。
因无证据,警方只好放人,但暗中开展了调查。走访的民警很快就发现砖厂的民工大多系着和死者一样的白色皮筋裤带,身着短至膝盖的工作裤。砖厂里大量精神不正常或者痴呆的外来民工也进入警方视线。
专案组民警立即传讯砖厂管理人员罗政,罗拒不承认认识死者。15日,警方对砖厂老板翁秀清、翁梅龙、陈品官及该厂四川民工等进行讯问。
四川民工曾梦、王川元的交待让民警打开了突破口,通过反复取证调查,警方终于掌握了砖厂承包者翁秀清与翁秀雄(绰号“胖子”,在逃)等在耒阳蓝天市场抓来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进行殴打致死后丢弃于野的过程。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砖厂的19名民工,都是来自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一个名叫曾令全的“总包工头”处。除监工罗政(曾令全的妹夫)外,其余18人都是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乞丐收养所”(又名四川省渠县残疾人自强队)里收养的乞丐,且大都在精神和智力方面有问题。
翁秀清和渠县的曾令全签订用工合同,曾的妹夫罗政在厂里管理这帮四川流浪人员。翁秀清发给工人的工钱由罗政邮政汇款支付给曾令全。
由此,一个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