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考虑后再回答警察。”
福地藤子在他怀里点了点头。他说两人的事说出去也没关系这句话感动了她,
话里包含着他的诚意。
“还有冈野来电话的事。 ”为了使她充分理解,道夫慢慢地说,“电话是8点
25分左右打来的,我去谈高利贷刚回来。”
“对”
“冈野可能会把这件事告诉警察,如果警察问你,你就回答说是事实。但是,
当时我们在语调上耍了个小把戏,因为根本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同冈野开玩笑,你
装成年轻女人的声音亲昵他对我说话,这件事不能承认。不然,如果承认就会引起
荒唐的误解,人们会想,他们是什么关系?你就说,昨天你是为了社里的工作,就
是为采访到我这儿来的,怎么样?懂了吗?”
“哎。”福地藤子用完全变成女人的声音应道,接着又担忧地抬头望着道夫,
“可是,那样对冈野就不利了吧广
“冈野么…”道夫语气沉重地说,“警察怀疑冈野是杀害幸子的凶手。”
“啊,真的?”
“他昨天晚上8点左右在幸子的房间里, 正好是我去谈高利贷的时候。冈野有
杀死幸子的动机。我不想说朋友的坏话。冈野对幸子有点儿意思见。”
“我也有些感觉,总觉得他爱着她。”
“孝子也不好,好像作过一些引诱冈野的事。她就是那种人,喜欢在男人面前
卖弄风情,非常虚伪。”
“幸子是有这种特点,不过,你是喜欢幸子的吧?”
“哪里,开始喜欢她,渐渐地了解了她的品性,便讨厌她了。订婚也是幸子提
出来,是硬逼的,她是个说到就要做到的女人。”
“真的,……幸子是那样说过,她很自信。”
福地藤于此时一定想起了技村幸子送稿给她的那件事。
“她真令人讨厌,我被迫同她订了婚,自己的未来也没希望了,绝望了。”道
夫觉得再说幸子的坏话是危险的,于是将话题转到冈野正一身上,“说到绝望,冈
野眼看幸子和我的婚期临近,变得神经衰弱了。听幸子说,他曾好几次叫幸子毁掉
婚约。幸子不答应,冈野就说要自杀。他说话时眼神凶狠,幸子生怕他逼她情死,
叫我告诫冈野。我不相信,没给冈野说过,再说他还是我的朋友,那样的事怎么好
说呢。我知道冈野情绪反常,但作梦也没想到他会杀害幸子。”
“冈野真的杀了幸子?”
“勘察正在调查,好像是真的。”
“哎呀!”福地藤子打了个冷战。
“噢,是冈野干的那也没办法,我们只能防卫自己的安全,不愿无端遭到怀疑。
即使落个嫌疑,我也名誉扫地了。事后就是查明凶手是别人,一度失去的信誉也不
能马上恢复。社会上对起初的误解印象最深,因为这种事惹人注目。”
福地藤子抱有同感似的点点头。
“我好容易混到今天,不想蒙受嫌疑,不想败在敌人手下,我要继续攀登!”
“你是天才啊!”福地藤子鼓励他。
“所以,不论警察怎么问,你都回答说昨天晚上一直同我在一起,从6点半到9
点多一直在屋里同我谈话,后来到A饭1店去吃饭,饭后才分手。我也那样对警察说,
两人口定要一样。凶手肯定是冈野,我们不要受牵连。”
—虽然活中有些矛盾,福地藤子仍相信道夫说的。这是她昨晚一番快乐之后萌
发的爱情导致的结果。久未享受过男人爱情的女人,一朝得到了男人就会激动不已。
就是这种激动迫使她认为,忠实地听他的话是爱的美德。
与技村幸子不同,福地藤子是个无危害、无危险的女人,虽然为他提供不在现
场的证明,也不会向他提出任何要求。
第二十九节 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冈野正一上述的理由是违反《宪法》和事实认定有误。
辩护人的理由书提出证据能力无效。
审判的证据能力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中之一是自供的任意性。
《宪法》(第38条)规定,强制、刑讯、胁迫下的非任意性自供和长期非法拘
留、 拘禁后的自供也不能作为证据。(该条第2款)有非任意嫌疑的自供也不能作
为证据。可以将自供作为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时,也不得将自供作为推一证据,必须
具有其它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有物证和人证。物证是足以证明某人犯罪的物质,如凶器、指纹、脚
印。衣服等。人证系指证人的当庭供述,其中,在严格限制下,听人传说的证言也
可以作为证据。
除直接证据之外,还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通过证明其它事实,来证明犯罪事
实。
这些证据能否证明犯罪事实,即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由法官判定。判定要
听凭法官的自由心情,这叫做“自由心证主义”。为此,作为法官判断材料的证据
必须真实可信。所以,只有在法庭上进行合法调查后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材
料。
—以上简要叙述了证明犯罪的审理过程,现在从后者来说冈野。在实施犯罪的
当时,他穿的运动衫袖口上附上了被害人枝村幸子的鼻血和嘴里流出的呕吐物,此
外还从被害人尸体所在房间里采集到冈野的新指纹。这些是物证。
冈野对此也不否认。但他声称是在发现尸体,抱起被害人上半身时,衬衫袖口
上沾上了血迹和污物。
证人有冈野的妻子和子、他的公寓管理人、佐山道夫、福地藤子、被害人公寓
的住客、香烟店主妇等。
然而,他们的证言都没目击冈野的犯罪,或没直接证明他犯罪。冈野的妻子和
子供述了丈夫在案发的5月四日晚7时35分离开公寓, 9时返回的前后情形和丈夫平
素的性格及生活情况,这是间接证据;只是,由于妻子作伪证也不能起诉(可以否
决证言),因而没有证据能力,只能作为某种程度的参考。
佐山道夫的证言是关于同冈野的关系、同幸子的关系,以及冈野同幸子的关系,
还有29日晚8时25分打到他房间里的电话。 从前者的材料可以推断冈野是“因嫉妒
而犯罪”,揭示了冈野杀害幸子的动机,但并没证明犯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只
能作为了解冈野性格的材料。
福地藤子的证言是接到上述电话,同冈野的陈述内容大致相同,只有细微差别。
公寓管理人、香烟店主妇等人的证言也是间接证据;而且由于冈野对那些与犯
罪不直接相关的行为并不否认,没有什么问题。
剩下的就是冈野在警察署供述后又自己翻悔的自供,这一证据有无证据能力要
看自供的任意性。
审讯冈野的司法警察(刑事警察)在一审曾经出庭作证。警察作证说,没作过
冈野在法庭上陈述的那种审讯。
冈野在法庭上供述:“警察对我说,要想早日回家作画,现在就自首吧,那样
会给检察官造成好的心证,我们也提出请愿书,要求缓期执行;而且,如果你真没
犯罪,法官调查后就会清楚的。警察训斥我说,要想早日回家工作,就在自首书上
盖印!那时我正惦记着工作,觉得没有事实法庭上也能调查清楚,就按照警察说的
自首了。对作案中不清楚的地方,都是按警察教的说的。”
对此,有关的警察矢口否认,并作证说,曾经告诉过嫌疑人,在自首之前,可
以不说对自己不利的事;而且,从没作过逼迫、诱导、或以利益引诱的审讯,因此,
自首完全出于嫌疑人的任意性。
警察在法庭上还说,嫌疑人移送检察厅后,向检察官翻悔在警察署作的自供,
是被告想逃避刑罚的心理(这种先例不足为奇),被告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具有真实
性。
被告冈野的辩护人辩护说:被告的自供是在警察的逼迫下作出的,警察将冈野
在发现被害人枝村幸子尸体时偶然沾上的血迹和污物同他与幸子的交际联系在一起
推断,并将推断作为自供强加给冈野。因而,在警察署作的自供以及自供构成的物
证都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辩护人在上诉理由书中说;“审讯中,如果允诺说,你自首就宽恕作,给你从
轻判处,那么被审的人便以为得到了只要自首就能立刻得到自由或将来受到宽大处
理的保证,从而产生能够从现实的痛苦中逃脱的希望。这样,就存在作假供的危险
性。在本案中,被告早就有回家恢复工作的强烈愿望,警察知道这一点,审讯中便
以利益诱导被告供述。根据遗有严重恶习的警察现状,这种事是十分可能的。因而,
本案中在警察署作的自供缺乏任意性,认定这种自供具有犯罪证据能力的一审判决
违反了《宪法》 第3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这一缺乏任意性的自供引发的其它
物证h间接证据都是虚构的。”
辩护人始终坚持主张冈野的自供无效。此外,将冈野在案发时言行的不自然归
结于“当时通过佐山道夫揽到手的A航空公司的工作不能如意地完成, 心情焦躁,
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由于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打击,精神极度紊乱。”
看过一审笔录的副本,桑山信尔想,如今,辩护人只作这样的辩护,对佐山道
夫的证言却丝毫没加追究。
冈野发现枝村幸子的尸体, 于8点25分左右给佐山道夫挂了电话,而佐山是否
一直在屋里? 证明这一点的是福地藤子的证言,她说从6点半左右就一直同他在一
起。
据樱田事务官私下调查,佐山同福地最近虽不同居一室,但两人有姘居关系。
在案件发生约一年之前,他们没有这种关系,好像有这种征候。可以推测,佐山为
了使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明成立,便勾引福地藤子,那种关系渐渐深入,以至发展成
现在的姘居关系。
因而,福地藤子所谓“从6点半到9点一直同他一起在佐山的屋里”这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