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策(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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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策(章选)-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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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者必孝,孝者未必忠

  忠建立在孝的基础之上,不孝之人必然不忠,但孝者未必是忠者。孝的对象亲近,忠的对象疏远。人类情感由近及远,先满足近,再满足远;近没有得到满足,就不可能去满足远。有孝才可能有忠,无孝必然无忠。孝内涵小,忠内涵大,孝是忠的子集,忠是孝的包集。孝是常态,不孝是特例;忠是常态,不忠是特例。

  孝要尽心尽力为之

  孝,既有物质方面的孝,又有精神方面的孝,二者要兼顾齐备,不可偏废。物质方面的孝,要根据自己的物质基础,力所能及地为父母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精神方面的孝,要对父母谦和恭敬,进行周全的照顾,满足父母的心理需要。孝敬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表现着子女最基本的品德。

  孝要讲究效果

  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有利于父母。孝的形式、方法,可以灵活多样,怎样有利于父母健康长寿,怎样有利于父母幸福快乐,就怎样做。父母自己的事情,子女可以提建议,但不可强求,由父母自己决断。其二,有利于子女。不可因为尽孝,破坏了子女的成才、发展;不可因为尽孝,破坏了子女的家庭生活;不可因为尽孝,使子女失去幸福。子女自己的事情,父母可以提建议,但不可强求,由子女自己决断。

  忠孝与被爱相对应

  忠孝的本质是爱,忠是下级对上级的爱,孝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忠成立的条件,是上级爱护下级;孝成立的条件,是父母爱护子女。如果上级将下级视为敌人,以打击、陷害为能事,则下级对上级的忠就不再成立,这种情况下,不忠合于道,忠悖于道。如果父母将子女视为仇人,以打击、陷害为能事,则子女对父母的孝就不再成立,这种情况下,不孝合于道,孝悖于道。爱与爱相呼应,恨与恨相呼应,保障自己生存、发展的权力,乃是道。

  兄弟姊妹关系

  在法律上,兄弟姊妹之间,没有相互照顾的义务;但在道德上、情感上,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在照顾好父母的基础上,应当兼顾兄弟姊妹。爱是一种由近及远的情感,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帮助亲近的人,然后再帮助亲情更远的人。兄弟姊妹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对兄弟姊妹的事情,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采纳或者拒绝,是兄弟姊妹自己的事,都不能为此有成见,都不能为此影响感情。提出建议是你的义务,采纳或者拒绝建议,是兄弟姊妹的权力。不可以干预兄弟姊妹的生活、工作、事业,各人的事情,自己决断,自己负责。每个人都有自由,都有独立的生活、工作、事业。

  “大义” 与“小义”

  “义”有 “大义”与 “小义”之分,“义”建立在自己权责基础之上,相对于大范畴权责的“义”,是“大义”;相对于小范畴权责的“义”,是 “小义”。在“大义”与“小义”一致情况下,在成全“大义”的同时,要兼顾成全“小义”。 在“大义”与“小义”相悖情况下,只能成全“大义”,不可成全“小义”,否则就是不义。“小义”要服从“大义”, “小义”要为“大义”牺牲。

  不可让父辈的恩怨所羁绊

  不可让父辈的恩仇所羁绊,把一切都赋予道德色彩,把各种社会关系简化为人伦关系,再把人伦关系简化成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样人的社会关系,就成为非恩即仇、非仇即恩的简单的个人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就被掩盖过去了。人们心中充满了恩怨情仇,照顾了情仇,失去了根本。人们被恩仇捆绑着,报不完的恩,报不完的仇,赎不完的罪,上代恩仇未了,下代恩仇又生,代代相传,在恩仇中喘息挣扎,失去了青春与活力,也失去了光明与前途。

  忠孝不等于温和软弱

  忠孝不等于温和软弱,对你忠孝的对象温和软弱,对于其他的人可以粗野强硬,可以凶残狠毒。即每个人都要具有两面性,对待你亲近的人,要表现忠孝仁义,做善良肯干、无私奉献的牛;对待一般人以善良平和对待,不主动伤害他人,做一个好人;对待主动伤害你的敌人,则要心狠手辣,以狠制狠,以毒制毒。

  仁义为根本,恶义为辅助

  仁义是指爱的对象适当,爱的时机适当,爱的程度适当。爱人也有个义的问题,干预他*责的爱人不能做,这种爱人是不义,这种爱人不可为之,当以漠然无为待之。在自己权责范围内爱人,在他人希望你爱人时爱人,才合于义,在有能力为之,也乐意为之的情况下,当尽力为之。仁义只可以用于亲人、朋友、及一般人,不可用于敌人、恶人、坏人。这里的敌人、恶人、坏人是相对于你来说的,他人的敌人、恶人、坏人,对你来说是一般人。对于敌人、恶人、坏人,当以恶义对付。恶义是指恶的对象适当,恶的时机适当,恶的程度适当。对敌人、恶人、坏人行恶,也有个义的问题,应当所行之恶,适当于敌人、恶人、坏人之恶。即以小恶对小恶,以中恶对中恶,以大恶对大恶。不可错位,否则就是不义,因为出现了不及,或者过度的情况。

  生命与道义

  只顾道义,不顾生命,就会伤害生命;只为求生,而不顾道义,就会损害道义。如果道义与保命相悖,自认为道义太小,不值得为道义牺牲,并且舍弃道义,就可以保住生命,则应当舍弃道义,保住生命。如果道义与保命相悖,自认为道义巨大,值得为道义牺牲,即使舍弃道义,就可以保住生命,则也应当成就道义,牺牲生命。大义当前,当死则死,要死得英勇,死得壮烈!如果道义与保命相悖,舍弃道义也不能保住生命,则应当在舍弃生命的同时,保住道义。生存是最大的仁义,为巨大的道义牺牲生命可以,为小道义牺牲生命不可以。不分道义大小,一味地挑拨他人舍身取义的人,是在动员他人自杀,恶毒之极!

  为人贵在仁义,处事贵在公正

  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做人的基本原则。顺手可为的小善事,可以为之;刻意为,才能为的小善事,不可为之。因为人的精力有限、时间有限,必须选择较大善事而为之,不可被小善事束缚手脚。处理事情失去公正,就失去了标准;公正地处理事情,是获得大多数人支持的唯一方法,是处理者品质优良,还是恶劣的表现。公正地处理事情,即使得罪少数意欲多占利益的人,那也应当在所不惜。

  自觉的仁义好于有目的的仁义

  认为仁义对自己有利的人,就可能以仁义为手段来谋取利益,这种仁义是刻意而为之;真正实行仁义的人,不刻意去实行仁义,但行为却总能合乎仁义,即仁义已经成为处世的习惯。仁义的人安心实行仁义,智慧的人把仁义当作有利的事情去做,害怕犯罪的人勉强去做合乎仁义的事情,是强迫着自己去做。尽管都是仁义,却分成了高低不同的几个层次。

  中庸之道

  不偏谓之中,不易谓之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中庸之道是一种思维方式,以圆融为特点,寻找处理事物的最省力、成本最低、后遗症最少的解决途径。中庸之道绝非不偏不倚,而是有偏有倚。在尽量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消耗的前提下,根据各个方面的力量,寻找事物力量的平衡点。即把各个方面的力量加权平均,得出事物的加权平均平衡点。按照力量的平衡点,即按照各个方面力量的权数,决定各个方面利益的份额。

  男女平等是最基本的人类道德

  如果男女不平等,则人类社会中人与人就天生不平等,人出生为男,还是出生为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地赋予不平等违背天道。男女不平等是男人剥夺了女人的权力,是男人对女人的不尊重,那么女人就没有尊重男*力的义务,就没有尊重男人的义务,因为尊重成立的条件是彼此尊重。男人不要强过女人,女人也不要强过男人,还是地位平等,彼此尊重为好!

  道德一般为善,特殊为恶

  道德不同于善,如果遵守道德,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效果,则道德等同于善,这时言行应当囿于道德范畴内。如果遵守道德,取得对自己有害的效果,则道德等同于恶,这时言行应当挑战道德,处于道德范畴之外。道德信条会使成千上万意欲犯罪的人止于犯罪,此处道德为善。道德救人,救得了庸人与君子,救不了小人;因为庸人、君子遵守道德,小人不遵守道德。道德信条会使成千上万的人活活饿死,而又束手无策,此处道德为恶。道德杀人,杀得死庸人,杀不死君子与小人;因为庸人死守道德,有利有害道德一律死守。君子权变道德,君子只遵守对自己无害的道德,不遵守对自己有害的道德。小人不遵守道德,无德无束。

  中庸道德 

  个人道德水平与社会一般道德水平相近即可,这种道德水平,称为中庸道德。中庸道德是社会最适道德水平,守持于中庸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受到的社会阻力最小,有利于事业成功。落后于中庸道德,称为缺德,会受到大多人蔑视,受到的社会阻力增大,不利于事业成功。先进于中庸道德,称为多德,秀木于林风必优先摧之、风必大力摧之,会受到邪恶之人的打击,会受到庸人的嘲笑,受到的社会阻力增大,不利于事业成功。

  修养才能为主,修养道德为辅

  人最重要事务是生存与发展,它的基础是才能,不是道德。有才能的人,愿意做好事,则就能做得成好事;愿意做坏事,则就能做得成坏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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