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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拿到了《莫雷尔的发明》。一口气读完,确实如博尔赫斯所言,这是一部完美的小说。这是一部讨论永生、灵魂和不朽的科幻小说。“我”来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上,岛上有一个博物馆,还有一座教堂,一个游泳池,我在博物馆的地下室里发现了一台奇怪的机器。不久,岛上突然出现了一群不速之客,“我”很快便爱上了其中的一位女士,可是他们却对“我”的存在视而不见,这引起了“我”的疑虑。接下来发生了一系列奇怪的事情,首先是出现了两个太阳,两个月亮,“我”发现岛上的不速之客在肮脏的游泳池里游泳,停电期间他们又同时消失不见。“我”终于解开了这个秘密,原来这一切都源自于莫雷尔的发明,也就是“我”在地下室里看到的那台机器。小说写于1940年,作者也许受到电影、电视的启发,设计了这样一种机器,它有点像录像机,但它“播放”出来的画面却是立体的,可触可感,只不过都是过去活动影象的复制品罢了。“我”意识到“我”所钟爱的女士也许已经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最后,“我”将“我”自己也复制了下来,并与莫雷尔所摄制的影像重叠在一起,“我”为此付出了代价,“我”的皮肤开始溃烂,五感也全部丧失了。但“我”并不为我的死感到惶恐,因为,我”与“我”所钟爱的女士一并得到了永生。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地方的所有东西都不是永生的。作者在小说里也强调:通过复制形象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永生。我想,这个问题已经在《攻壳机动队》里得到了解答,既然肉体是没有办法不朽的,那么,也许思想可以,那个电影导演便把自己的思想装到一个硬盘里,被人在旧货市场里发现。书也不是不朽的,书的封皮会烂,纸会破、会霉,但是书所传达的思想却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思考得到了永生。《莫雷尔的发明》便是其一。
哥哥的爷爷奶奶住在平房里,那时候还算是武汉郊区。我每次去,奶奶都会端一碗热腾腾的北方饺子给我吃,想起来口味和现在自己包的还真不大一样,关键是佐料没有那么香了——主要是醋的香味,那种特有的醋的香味,很难形容,总之那种味道和煮熟了的肉的味道是一种相互催化的关系,越吃越想吃,而现在的调料是机械化生产出来的,和面皮和肉是互不理睬的,吃起来也像是在完成一件必须的工作那般生硬,我的舌头只是在为我的胃做着牺牲。和饺子同样印象深刻的是奶奶的死亡,不过比起饺子来这件事要简单得多,前一次看到她躺在床上,说不出话来,后一次再去的时候她便真的说不出话来了。这就是我第一次见到死亡的情景。只是,我意识到我原来也会死亡的时间要晚得多。小时候我经常去医院,我将出入于各种诊室,为各种仪器所摆弄视为一件乐事,在医院里,我听过失去亲人的家人的哀嚎,看到过各种各样身体有残缺的人,我自己也曾被推进过手术室,手指被激光开过,还做过各种各样的过敏测试,我觉得定期去一次医院是幸福的,因为医院是最接近死亡的地方,多去那里走走,会对这个东西有更深的认识,当这个东西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不至于显得过于慌张,失了尊严。后来我爱上了天文,于是我又知道,原来在死亡之外,还有一个更加可怕的宇宙,死亡至少是可知的,而宇宙,连它有多大都没人知道,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没有目的的地方,作为自以为是的人类统治着一个狭小的空间。关于死,先哲说了很多,而我只对帕斯卡尔的话很欣赏:这无限空间的永恒沉默使我感到由衷的恐惧。
《Lady Chatterley's Lover》里Mellors对Constance说的话:“让我们为别的东西活着吧。我们别为挣钱而活着,无论这钱是挣给自己的,还是挣给别人的。现在我们是迫不得已。我们迫不得已为自己挣一点点钱,而替主子挣一大堆钱。我们不要再这样做了!一步步地不再这样做。我们不必咆哮漫骂。让我们一点一点地,丢弃这全部的工业生活,走回家去。至于钱,只要一点点就够了。其实,每一个人,无论是你还是我,无论是老板还是主子,甚至国王,都只要一点钱就够了。只要下定决心,你们便可以挣脱出这泥潭。”
二十二年前的冬天,我出生在武汉市3510军工厂附属医院的一间病室里。我对我出生的情景毫无记忆。只是开始有记忆的那段时间偶尔会梦见穿过一条幽暗的走廊,听见自己的心跳声。如今,侧卧的时候还能听见心跳,它是那么蓬勃有力,我总害怕有一天再也听不到。也是开始有记忆的那段时间,一个男人的身影开始出现在我的记忆里,我叫他爸爸。那天,我正坐在床上看电视,是那种十七英寸的黑白电视,我知道电视柜的门后面有两袋巧克力,所以每隔几秒钟,我都要将柜门打开视察一番,看看它们是不是还在那里,确认无误以后,再关上。“是这个孩子吗?”一个陌生的声音。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个声音的出现对我接下来将近二十年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意义,因为当时我只懂得电视柜门后的巧克力对于我的意义。爸爸和妈妈经常带我出去玩。有一次,我正在奶奶(后来我才知道应该叫外婆)家的墙上涂鸦,他们就来了,而这一次的兜风过程现在已经被另外一次和爸爸单独去兜风的情景所取代,我坐在二八式自行车的后座上,我们一直骑到能看到牛犊的地方,那个时候真正的城市并不大,我们看到一头正在吃奶的牛犊,这种动物比狗要大许多,也许之前已经在识字卡片上见到过。在拥有自己的房子以前,爸爸妈妈并不和我住在一起,每天早晨起床第一件事,就是从爷爷奶奶家跑下楼,跑到不远的集体宿舍那里,要爸爸把我抛起来,落下,再抛起来,我很享受这种感觉,直到很久以后被过山车所取代。我对自己的身高很感兴趣,每隔一个月都要站在门框旁的墙边,在头顶的部位用彩色铅笔刻一道记号,我长得很快,很快便将幼儿园的其他男生甩在了身后,我第一次感到了优越感。因为幼儿园的老师姓赵,我便带头叫她“灶马子”,在武汉话里是蟑螂的意思。我们那幼儿园中午是要午休的,所以会有寝室,我和另一个小朋友趁着没人的时候把自己当成了跨栏运动员,在一张张床之间跳来跳去,还把抽屉里的棉花絮都倒腾出来,结果被罚留校,直到爷爷奶奶来接我,并且给我送来一块威化饼干,我觉得那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件事情了。每逢星期六的时候小朋友们都要搬张板凳到阳台上去玩,阳台下面是个花园,花园里有个花匠,是个老头,看到我们骂他,便用浇花的软管朝我们洒。那个时候我经常做同一个噩梦,主角就是这个老头。“糊鸡”也是武汉话,大概是由“糊汤鸡”简化而来的,是我给一个小朋友起的外号,有一次他因为在水塘边上走掉到泥坑里面去,我也经常在水塘边上走,却从没掉下去过,于是我再一次感到了优越感。我一共测过两次智商,一次是三岁时,一次是二十岁在网上测的玩的,两次结果都一样,114,不是天才,也不算白痴。可我不会吃鱼。准确地说,三岁时在幼儿园吃鱼被鱼刺卡过一次以后,我就再也不吃鱼了。只吃白饭。还有烧饼。喝牛奶。骑车送我上幼儿园的是我爷爷。回家的时候,每次他都会给我买一个烧饼,或是长的咸的,或是圆的甜的,当时的物价,五角一个,可惜我现在已经不大喜欢吃这种食品了。当年的烧饼摊在许多年前已经变成了一个集贸市场,有一段时间,市场的门口出现了一对卖铁板牛肉的夫妻,肉用的是极鲜嫩的,往铁板上一摊,抹上油,翻面,烫到七成熟,加番茄酱、孜然,香气便吸引来一大群人排队,最后放的洋葱也很关键——这也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后来我再也没有吃到过如此伟大的食物。最有趣的游戏就是放风筝了,让爸爸从竹床上撇几根竹子,绑成王字形,再粘到很薄的纸上面,牵一筒缝衣服的线,有风的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