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准文集 精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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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文集 精校本-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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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四节曾分析了经济核算制与计划经济的关系。从那里,我们看出,经济核算制在两个方面帮助计划经济运用价值规律:
(一)经济核算制提供的,关于成本、价格、利润等资料,经济计划据以调节生产,使社会生产的经济效果是最大的;同时也帮助经济计划规定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方案,规定各生产企业与生产部类间产品转移的合理价格。
(二)经济计划规定一个合理的限度(这个限度因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此限度内,任令经济核算制发挥对生产、分配及产品转移的自动调节作用。所谓“自动”,就是不必事事规定在经济计划内,事事由经济领导机关决定,而是由生产企业之间,或生产企业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经过价格结构,与工资率以外的劳动报酬补充规定,自动进行产品的转移或劳动报酬的分配。
以上两种作用,都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不过在前一种作用中,计划经济借经济核算之助提供资料,使计划本身得以正确运用价值规律。这是价值规律通过计划起作用。后一种是价值规律在经济计划规定限度之内,而又是在计划本身之外,调节生产与流通。而只要经济核算制度不发展到否定计划的程度,以上两种作用,不妨归总起来,都称为价值规律通过经济计划调节全部经济生活。资本主义则是任令价值规律作为自发的规律,通过竞争,自发的调节全部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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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价值规律通过经济计划,或经过经济核算制度调节社会生产,它总是通过价格结构的。因此,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也是必要的。
既然价值规律调节着社会生产,价值规律就应支配价格运动。因为价格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价格比例愈附合于价值比例①,社会经济的发展愈是正常。可是为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价值与价格的差离有时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个特点,又使价值与价格的差离成为可能。我们现在不想研究各种价格政策是否正确,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价值与价格的差离如何形成,价值规律对这种差离的关系如何。
① 这里所指的价值,都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因此,只相互可以代替使用的产品,都合起来计算它的社会价值。又个别产品劳动生产力突出的高于社会一般劳动生产力水准的,已将其应迅速收回的投资数,计算在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内。
如果把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放在一边,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首先是生产与消费之间联系的纽带。消费,如果是指生产的消费,与劳动者报酬的大小,存在着间接的关系;如果是生活的消费,产品价格就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出售者决定它的收入,在购买者(生产的消费者)决定它的产品成本。因此,假定不考虑其他一切因素,价格涨跌,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
经济计划所规定的价格,就其与生产者的关系而论,如要使它脱离其价值,首先必须使生产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其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不发生关系。因此,凡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的反应必极为敏锐,它将立即转而生产别种价格比较有利的产品②。如为自然条件所限,不可能转而生产别的产品时,较长期间内一定会发生生产下降,劳动力外流现象。要恢复这类产品的生产,非使计划价格符合产品价值不可。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它的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完全不发生关系,这种反应就会比较迟钝,短期间内甚至会看不出来,但它无论如何还是要受“价格总和一定等于价值总和”这条规律(它是价值规律的一部分)的约束。因此,个别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必为别一部分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所抵消,这就使全部产品中,价格不符于价值的产品,比例增大,因而就会对这些产品的购买方面,即消费方面发生影响。
② 这里不考虑行政力量所起的作用。行政力量的作用也是不能持久的。
产品价格不符于价值,将使消费者在购买时竞相选择价低的产品,形成供销脱节。计划经济的力量可以减低这种趋势,办法就是实行物资分配制度,限制经济核算制所会自动产生的那种对产品产销间的自动调节。但是这种物资分配所能发生的作用,限于生产的消费,对生活的消费不能发生很大的作用。在生产的消费之中,物资分配制度的作用又以购买者(生产的消费者)的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的报酬不发生紧密联系者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以抵消价格脱离价值的后果,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行得通的,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又往往是行不通的。
以上所说,是指各类产品价格比例不符价值比例而言。这种情况,与物资供应及购买力间的脱节属于不同范畴。如果购买力一般高于物资供应量,那是物资价格普遍低于理论上的价格,供应紧张的现象,趋向于逼迫价格普遍上涨。虽然这是不同的范畴,物价趋向于普遍上涨这件事,往往导使价格比例不符于价值比例。因为价格普遍上涨时,国家总力图使主要物资价格不过分提高。作为历史因素的积累,它常常使价值价格之间的差离扩大、加深。
不能忘掉价格是生产与消费间联系的纽带。社会主义经济既被制约于价值规律,那么,使价值规律支配价格的运动,价格就会平衡供需,刺激生产(参见第五节)。使价值与价格差离达到违反价值规律的程度,不免加深供销脱节,阻碍生产发展。因此,不论计划规定价格也好,任令经济核算制度自动调节价格也好,使价值规律支配价格的运动是必要的。自然,如果任令经济核算制自动调节价格的作用加强,各个生产企业的局部利害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也会加强。经济计划从全局的、长久的利害权衡出发加以调节是必要的,可是这又以一个雄厚的全国性的物资储备与财政储备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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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调节流通问题,必须在上面所考察过的、经济生活内部的规律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正确的解答。
基本的前提是价值规律对于经济计划的制约性,价格是生产与消费间联系的纽带也不能忽略。如果承认这两点,自然的结论就是:价值规律既调节生产,也调节流通。既调节消费资料的生产与流通,也调节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其转移过程。
说价值规律调节消费品的流通而不调节它的生产,首先就被一件明显的事实所否定了,那就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由于它的产品价格与劳动者的报酬紧密相联,因此,经济计划企图主观的规定它的产量,不使价格影响它的生产,事实证明这是与客观实际相背离的。即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使消费品的价格只调节流通而不调节生产,只要这些企业的价格与本企业劳动者的报酬不发生紧密的联系,是可以做得通的。但这只是从这些企业的生产上说。从全部国民经济生活上说,不让价值规律既调节流通,又调节生产,结果必将割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联系,因而将发生有害的给果,也已经为大家所公认了。
在生产资料方面,因为(一)它的产销双方主要都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因此它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价格、成本与劳动者报酬都可以高度的脱离关系;(二)因为它在全社会总的生产过程中不过是中间环节,不是直接供生活上消费之用,因而不尖锐表现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必然联系。于是表面上看来,它既不通过流通过程(所谓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它的价格与价值之间无论有何种差离,产品的生产与分配还是可以按计划进行。因而就有许多人再三指出说,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分配是不受价值规律影响的。
我们先不就理论上研究这种判断是否站得住脚,让我们来考虑我国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如下两件事的意义:(一)凡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它的生产与流通是不受价值规律调节的么?为什么国家花了这样大的劲,供应农村的双轮双铧犁大量退销?(二)为什么许多国营工厂堆积了大量的机械工具没有投入生产?那些生产工具不是按计划生产,按计划分配的么?认真严肃的考虑这两件事,我们将不仅在政策上获得有益的结论,也将在理论上获得有益的结论。
农村所需生产资料的生产,有些为农业所欢迎,有些不为农业所欢迎,其关键不在什么两种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按目前我国农业的具体条件,何种生产资料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的提高它的劳动生产力。国家规定农业所需生产资料的生产计划,不能不首先考虑这个问题。如果生产计划是符合这个要求的,产品将不会销不出去,而且还将供不应求。生产这些产品的价值不仅不会实现不了,而且因为供不应求,销售价格有时还不能不受高昂的进口价格的影响,使国家投入生产这些产品工厂的投资迅速收回来。化学肥料就是一个例子。我们称这种现象为价值规律调节着农业所需的生产资料的生产,看来是不会有什么错误的。
反之,假设我国农业全部是国营农场,这些国营农场的投资是国家提供的,盈亏是国家包下来的,农场工人的工资是国家保证的,那么,双轮双铧犁全部由国家分配给农场,无论农场对这些双轮双铧犁的利用率如何,反正不会发生大量退销现象。我国农业的情形当然不是如此,可是工业中积压大量设备,不能不承认其原因正是如此。这种现象是不好的。避免这种现象的办法不外是:(一)国家对各个工业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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