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点上一支烟,一个人站在那里。车轮与铁轨的摩擦,发出有节奏的声响。几年来,在东西南北的奔走中,我已十分熟悉这种声音。窗玻璃之外,是无边的黑暗,偶尔有一两点灯火一闪而逝。当我收回目光无意中扫视车厢时,一股巨大的悲哀袭上心头。
硬座车厢里坐满了互不相识的乘客,他们闭着眼睛,脑袋靠在座背上,也许睡着了,也许并未睡着。脑袋随着列车奔驰的节奏,在轻轻晃动。如果从一个外籍乘客的角度去看,这些中
国人一律面黄肌瘦,汗珠挂在他们的脸上,身上衣衫破旧,但都紧紧抓着自己简陋的行李。最为重要的是,所有苍黄的脸上,一律没有表情。我看到的只是枯瘦、麻木与僵硬。眼泪不知不觉涌上我的眼眶。生命在中国就是这样低贱和卑微!既不知道去要求基本的做人的权利,也不知道应承担的基本的做人的义务。
就在这一瞬间,绝望彻底将我击倒。
我怀疑我正在进行的行动的意义了。
当我把烟吸完时,我告诉自己,我所看到的景象,正是我行动的出发点,非但不应因此而放弃,相反,应更加坚定地去努力。
第二天早晨,当太阳再次升起时,列车正要靠近长江,将要穿越武汉。这时我从列车上的广播中听到,上海已将《世界经济导报》查封。
感谢审讯者的提问,它使我得以反复回忆几个月前的一切。在审讯中我不能说的,此时也不能写出;在审讯中我坦然说出、并已记入我的刑事档案的,此时也不能写出。我要告诉人们的,仅仅是我的内心感受。
到达北京的当天,我在《日记》中写到:“这是我记的最后一次日记。已经记了十年的日记,应该在今天结束——今后的行动,已不适宜再记日记了。”当然,我此刻并不知道,几个月之后,我将再次在狱中开始并又写了一段时间的日记。
审讯终于在凌晨之前结束。小杨已经写了厚厚一摞共53页的《审讯笔录》。我看《审讯笔录》、改正错别字、逐页签名并捺指印——在每一个涂改处都捺上指印,又花去了一个多小时。
“记录无误。”我写完,签上自己的名字。他们说不必了,但我坚持写下日期——我没有忘记已经是第二日了,审讯笔录开始的日期还是前一天的。前后日期的变化,表明这是一次漫长的审讯过程。
和我预想的一样,他们把审讯笔录理整齐,加入文件夹后,从另一个文件夹中拿出一张纸,送到我面前。
这是一份《收容审查通知书》。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5年第50号文件精神,决定将我以反革命煽动罪收容审查。这时我才在公安局长应该签名的地方,看见盖着一个正方形的印鉴:夜影踪。原来“黑局长”的“黑”字是个“夜”字——这是多音字吗?我至今还不清楚。
“收审”是公安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记得作家蒋子龙还写过一部《收审记》的小说,但我在当时的《刑法》和《刑诉法》中从未找到过“收审”的法律依据,此刻我终于明白了,其依据就是公安部的这份秘密文件——它从未向社会公开过。
在小杨把笔递给我,要我签名时,我向刘中亚提出:请给我说明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表明,根据今天的审讯内容,我的所有言行,均未违反刑法规范。我同时还要求他说明收审的期限及审批程序——我想把它作为法律知识搞明白。刘拒绝了我的第一个要求。我的第二个问题是:何时依法通知亲属?刘这次明确告诉我在明天上午通知,其实也就是今天上午了。后来我见到了那份由我弟弟签收的《家属通知书》,并知道他们那天上午在我家进行了第一次搜查。
在后来的一次审讯中,就收审的合法性问题,我和周胜利曾进行过一次“准学术”的法律讨论。我的观点在1997年才得以验证——新《刑法》和新《刑诉法》颁布之后,公安部的这份文件终于得以废除。此是后话。
我在《收容审查通知书》上签下我的名字。
我看见周胜利从抽屉拿出一副手铐,他走过来。我马上站起来,笑着伸出双手。他走到我面前,笑了一下,说:“不好意思,咱们也算是熟人了,按说都不必戴这个,可是按规定……”我也笑着说:“不必客气,请吧!”
我感觉到了不锈钢手铐的冰冷,尤其是在初秋的这个凌晨。
我把双手移到眼前,仔细观察手铐的结构和质地。结构看不明白,但我由衷地夸奖说:“钢材的质量很不错!”
周胜利像好朋友一样说:“我送你去吧。”
当要往出走时,我发现西服是披在肩上的,我要求暂时打开手铐,让我穿好衣服。周说不必了。我马上明白,他怕我耍什么诡计,于是就不再坚持。
下楼,出公安局大门,左手方向,沿一堵高墙和县人民医院之间的小巷前行60米,进一个绿色铁门,就是看守所。我曾来这里看过县中队打篮球,小伙子们的球技不错。那时中国人还看不到NBA。
门口站岗的战士打开铁门,让我们进到院内。左手走不远,绕到一排平房背后,到一间亮着灯的屋子里。值班的是一位叫平福安的管教干部。办完登记手续,打开手铐,让我交出身上所有物品、并一一登记,包括我的裤带和鞋带、拆下裤腰上的金属挂扣,犹豫了一下,未收走我金属框架的眼镜。正在这时,随着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冲进来两名县中队的年轻战士,他们刚走近我身边,老平就斥责:“去!出去!也不看看是什么人!”小战士讪笑着走了。
后来我才知道,每有犯人送交看守所时,县中队的战士总要一哄而上,像打沙袋一样,把他们平日在训练中的各种格斗动作,在真人身上演练一番。这是我日后在漫长的黑牢中陆续结识在我之前和之后送进来的各种犯人之后,才得以知情的。
这次老平保护了我。
周胜利走了。老平给我一支烟,自己也点上一支。他说坐吧,于是我坐下来和他吸烟。他语气缓慢地说:“你都是知识分子,读书人,咋干出这种二球事儿?”“二球”是当地方言,指又傻又胆大地人。
我笑了一下说:“如果不读书,谁干这种事儿?”
于是我俩无语。吸完手中地香烟,老平抓起一大把叮当作响的钥匙,说走吧。我站起来,跟着他走出小屋,小屋正对面,是一堵铁灰色的高墙,墙上有一个高高的哨楼,是五角形的亭子。记得儿时从县城各个方向,总能看到这个漂亮的小亭子,并能看见上边有一个竖垮长枪的士兵,枪上的刺刀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哨楼正下方,是一座拱形门,两扇巨大的钉满很大钉帽的门紧闭着,门上的拱形处,写着一个巨大的“狱”字。是一个繁体字。
第四章:我的第一个监狱之晨
哗啦一声,监狱之门为我打开了。
这是一个长方形的四合院,三栋监仓从北、东、南三个方向围出一片宁静的空地,西边就是高耸的岗楼和岗楼下的监狱大门,岗楼上的灯光居高临下,洒在水泥地上,无声无息。我的脚步声开始扣响这片灰白的水泥地面,清晰、平稳,但给这午夜死寂的院落带来生气。老平把我带到院子的东北角,他开始打开坐北朝南的这栋监仓最东一间的铁锁。门用铁皮包裹起来,显得十分坚固、厚重。在门上方的墙面,用红油漆写着阿拉伯字母:11。这是11号监仓。铁锁、铁链和钥匙的金属碰撞声中,老平用右脚猛力一蹬,吱咛,咣当!门开了。走进监仓的同时,门在我身后又咣当一声关上了。
北面靠墙是一长排通铺,开门的声音惊醒了十几个光着的脑袋——它们受惊后几乎同时升起来,灰暗的灯光下,圆脑袋和惨白的身子显得十分神秘而古怪,使人恍然产生置身鬼怪幽灵之中的错觉。
“你们好!打扰大家睡觉啦。”
我彬彬有礼,语气轻松。说完,我两手抄在左右裤袋,走到屋子当中站定,看着这些人。因为刚才没收了裤带,手不从裤袋里把裤子左右提着,它就要滑下去。无人回应。沉默。几个圆脑袋在悄悄转动,互相交换目光,像狼群在包围猎物,准备发起攻击。果然有两三个人下了床,向我慢慢靠近。
“叫这人过来!”
随着说话声,我看见通铺靠墙的一端,有个人在用手拍着床栏。那是示意我过去坐下的意思。我走过去,坐下。围攻我的狼群也散开了。
“你犯的是什么事?”他问。
我轻轻一笑,反问:“你看我像干什么的?”
“日×!”别处有人冒了一句。这句粗俗直白的抢答,在11号监仓引发一阵大笑。日后我知道这个抢答者叫卢传胜,盗伐林木犯。
“我看你像是闹事的大学生。”笑声过后,问我的这个人语气肯定地说。“你很有眼力,但不完全对——我属于‘一小撮坏人’。”接着我给他介绍了什么叫“一
小撮坏人”。他们听得津津有味儿。我表示实在不好意思,在这个时候进来,扰人美梦。我多年来每天只有五个小时左右睡眠,一旦被人吵醒,就无法再睡,所以将心比心,我对把别人吵醒,真的觉得很不好意思。
这些光头鬼怪般的囚犯纷纷说不要紧,并给我解释,在这里有的是时间睡觉。他们问我现在是什么时间,我说大约凌晨四时以后了。这时睡在通铺床头的那个人从垫被下掏出几张纸递给我,让我看看他能判几年。
这是一份《公诉书》。我在灰弱的灯光下,吃力地看起来。他叫张新良,36岁,犯抢劫罪。那个时候,我尚未系统修习并完成我的第二个专业——法律的学习,只是平日零散涉猎过一些著作,认真读过几部重要法典,因此我还不能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些犯罪构成要件去分析他的案情,当然更谈不上法律适用了。我从检察机关的指控到基本事实,并结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