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
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此后的施剑翘,不再幻想有某位好心的仗义侠士替她出面报父仇,她决心要亲自动手,以了却自己的心愿。从此,施剑翘特别留意孙传芳的行踪,凡是关于他的消息,事无巨细,她都要思考半天。
1935年中秋节,施剑翘在法租界大光明电影院门口认出了孙传芳那辆牌号为1093的黑色轿车。散场后,她还首次近距离地见到那位戴着墨镜、依然趾高气扬的前五省联帅。但是,因为散场时观众太多,不便出手,她只能眼看着杀父仇人登上汽车,绝尘而去。此后,施剑翘多次到孙传芳位于英租界的豪宅周围探察,发现那里戒备森严,实在无法下手。情急之下,施剑翘甚至想到了化名到孙传芳的家里当佣人,这个时候,昔日叱咤风云的五省联帅已经决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和靳云鹏摇身一变,分别成了天津居士林的林长和副林长。施剑翘经过多方探询跟踪,最终摸清了孙传芳的动向。1935年10月,施剑翘取名“董慧”,潜入居士林充居士,打算寻找时机刺杀孙传芳。
1935年11月13日,正是讲经日,靳云鹏与孙传芳都应该到居士林诵经。这一天下雨,寒风裹着冷雨,街上行人稀落。孙传芳早晨醒来,明显感到精神有些不济,但还是勉强起床,按时赶到居士林。孙传芳的妻子不愿他冒雨外出,曾一再劝阻,但孙传芳执意冒雨赶来,靳云鹏却反而因雨未到。居士林的男女居士们在礼佛听讲时,是男女分坐的,男居士行列之首座是靳云鹏,女居士行列之首座是孙传芳。主讲人富明法师坐在正中座上。梵铃一响,孙传芳默默地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开始屏声静气。
这天下午,施剑翘也来到了居士林。此前的三期道会,她每一次都参加了,每一次也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可是因为与会的居士众多,场面混乱,不便下手。今天,施剑翘身穿青色大衣,青色长裙,再次神态自若地坐在居士林里。因为下雨天冷,今天赶来的居士比以前少了许多,往日热闹的居士林也显得冷清和空旷了一些。施剑翘看在眼里,心中暗自欢喜。她眼看孙传芳身穿僧袍,走进居士林,心想,他活不了多久了,且看他神气什么?
这天,富明法师领诵《大佛顶首楞严经》。施剑翘本来坐在后面,离孙传芳较远,后来,她借口后面的炉火太热而转移到前面。当众居士跟着富明法师齐声奉诵的时候,孙传芳也闭目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一起吟诵。施剑翘看到机会来临,就悄悄地从皮包里取出勃朗宁手枪,小心翼翼地打开保险,然后,抬起手来,对准孙传芳的脑袋迅速地扣动扳机。随着“砰砰砰”三声枪响,孙传芳的脑髓和血浆四溅,立即毙命。众居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枪声吓得魂飞魄散,一个个面无人色地瘫坐在原地,竟然没人想到往寺外奔逃。施剑翘倏地站起身,大声疾呼:“各位朋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孙传芳是我打死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会连累大家。”说完这话,她从小包里掏出一大把已经准备好的传单,散发给大家,只见上面写道:
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报仇女施剑翘谨启(红色手印)
传单的背面并非空白,还有两首绝句,在诗中施剑翘表明了她为父报仇的心迹:
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
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
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
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
和传单一起分发的还有《告国人书》和一张身穿将校服的军官照片,照片上的人就是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
众居士看了传单,顿时议论纷纷。施剑翘用电话给家中报告了大功告成的喜讯后,便找到寺中的知客僧东海和尚,让他去通知警察局赶快来人,自己决意自首,不想趁乱逃脱。
这时孙传芳的随从也跑了进来,见孙传芳已经气绝身亡,施剑翘手持手枪大义凛然地站在原地,也不敢唐突行动。警察来后,问明情况,即迅速将施剑翘带走。然后,富明法师披上法衣,对孙传芳的遗体作了一个“送往生”的仪式,孙传芳的随从向居士林借了两床棉被,将尸体包裹后,用汽车送回家中。
当天下午六时,《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标题是:《居士林内昨日骇人惨案: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头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无罪释放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迅速被当时的全国各大媒体报道,引起了强烈的轰动和广泛的关注。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杀人经过和原因:
我父亲施从滨,原任山东省军务帮办兼第二军军长。1925年,孙传芳为扩张地盘,兴兵北犯。父亲奉督办张宗昌命令迎击孙部,因孤军深入,断了后援而被俘。孙传芳下令枭首示众,将人头悬挂多日。当时人已二十,闻讯痛入肺腑,决心为父报仇。
就在今年,我得知孙传芳兵败下台寓居天津,我毅然只身离开太原回到天津,伺机报仇。农历九月十七日是我父亲十年忌辰,我一早就到观音寺去为亡父烧纸、念经。和尚见我念经后仍跪哭不止,就劝我说:“善女节哀,亲人故去,哭也无益。不如皈依佛门,多念经以超度亡灵。你看靳云鹏、孙传芳这些名人,不是都信佛了吗?”听到这里,我急忙追问下去,得知靳、孙都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孙还是该林的理事长。第二天,我化名“董慧”,经一位姓张的女居士介绍入了林。此后,我就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孙的身貌、口音、汽车号和活动规律,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随即做了刺杀他的具体安排。我让弟弟将母亲接到了南京。我买来油印机,写印出《告国人书》等传单。11月13日星期三,是我预定下手的日子,但一早就阴雨绵绵,直到午饭后还未停止。我估计孙传芳可能不去听经了,便空手前往观察,果然未见孙到来。后来我正与别人谈话时,忽然见孙身披袈裟走进佛堂入座。我租了一辆小汽车赶回家,取出手枪、传单等物,返回居士林。少坐片刻,心神稍定,见孙传芳的座位距我很远,便向看堂人说:“我的座位离火炉太近,烤的难受。前面有些空位,可不可以往前挪一下?”得到许可后,我缓步走向孙传芳座后,掏出手枪,对准他的左耳开了一枪,紧接着又向他后脑和背后各开一枪。这便是全部的经过。
当人们听完施剑翘的陈述后,无不感慨万分,并为她的勇气和毅力赞赏不已。但是,人们也提出了一些迷惑:施剑翘哪里来的枪?跟谁学的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对于这些问题,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面对询问,从容不迫地一一答对。她说:“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丈夫都是有枪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道。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射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头下的手枪玩,很知道如何装子弹,怎样放枪。”检查官再传讯当时在现场的证人,都不能证明行凶时有第三者介入,于是就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检查官却认为:“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情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或审批的机关的人员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孙传芳家属也宣扬和状告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于是,孙、施两家代表在法庭上展开“法”、“理”辩论,数月之后仍未了结。
当时的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为有期徒刑十年,经辩护律师代为申诉,念其事出有因,天津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
关于施剑翘行刺一案的议论,当时,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施剑翘刺杀罪恶累累、劣迹斑斑的大军阀孙传芳,其志可嘉,其情可悯。对于有人提出的关于孙传芳已经皈依佛门、理应既往不咎的说法,当时的《大众生活》杂志曾经在1935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文章说:
中国许多军阀官僚们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染满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的和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玩弄了一阵之后,便马上一甩);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替帝国主义当鹰狗);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们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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