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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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敌-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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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分析我。”  
  “或许你舍不得。他是你少年时期唯一活下来的同伴,你下意识想保留的唯一联系。或许报仇是你的动力,你害怕失去目标。”  
  “或许我应该给你一粒子弹。”  
  琼斯妩媚地一笑,长腿轻松地搭在咖啡桌上。我一时间有些失神。琼斯有地中海沿岸的黝黑英俊,体格是古典式的匀称。我一直知道他是圈内人。为什么从未想过……  
  “因为我的专业意见比身体更为有用。因为你不想破坏我们之间的关系。值得信任的同伴比床伴更有价值。”  
  我叹一口气。心理学家有时真是很讨厌。  
  琼斯至终没有给我太多意见。看来他不赞成我的想法。可幸的是,我还是在他的谈话中找到灵感。他提到“活埋”,有意思。  
                   
  我告诉张家明,我不再需要他为我守夜,从这一晚开始他可以到自己的睡房去睡。然后我拉着他的手领他到那间精心布置的地下室。那是一间没有窗口的储物室,小而只放得下一张单人床。墙上挂有十一幅相片。十一个十岁至十五岁的少年,十一个未脱天真但已带上面具的脸容。那年龄最小的是我的弟弟。过几天我会叫人挂上十一张法医拍摄的遗骸照片。一步一步来,不急。  
  我注意到他身体的僵硬。一瞬间我以为他会哀求。  
  我锁好门,回到自己的房间。通过摄影机我看见他睡在床上,脸向着墙壁。没有用的,宝贝,你会和我一样看见那些面容,听见那些惨叫声。你太善于忘记,那是你的法宝,抛开不需要的回忆,又可以苟且偷生。不要紧,有人会提醒你。  
                   
                   



第四章  



                   
  他开始消瘦。有时我闻到他嘴里的酒气。我知道他偷偷喝我收藏的好酒,一次一点,很有节制。最近他经常煮法国菜,特别是那些用酒调味的。他精心挑选配餐酒,往往因为不够肯定而多试几口。他不再假装驯服,我抚摸他的时候,他也抚摸我。他急切地吸吮我的肌肤,甚至留下齿痕,仿佛这是一种补偿。我没有阻止他,因为,我喜欢这样。妈的。他就象《聊斋志异》中采阴补阳的……天,想到哪里去了?  
  在床上的时间不知不觉中延长。有时我想今晚就留他在这里好了,疯狂地做到天亮。当然,想想而已,绝不能让他得逞。  
  他也不再刻意沉默,他评论电视新闻,议论我的手下们,甚至批抨我的衣着品味。出口成章,连绵不绝,有时不知所谓,有时针针见血。我不阻止他,因为琼斯说这是精神经衰弱的初步迹象。  
  我开始带着他参加各种隆重的社交场合。琼斯反对这种“不安全”的做法,并说在一个囚犯面前卖弄财势无疑是幼稚的举动。但琼斯错了,我只不过想听张家明醉熏熏地嘲笑各类自以为是的大人物。  
  五年前我不过是一名普通的职业杀手,尽管我的生父是美国有名的唐人街教父。我的母亲是没落的英国贵族后裔,俗称蓝血,这是她成为高级交际花的主要资本。当然,她长得很美,一朵英国玫瑰,可惜不能讨那东方人的欢心。很快便被冷落。我和弟弟被往台湾“赔养”,而我母亲继续夜夜笙歌,直到在某个疗养院死去。我二十五岁的时候,生父病死,留下几个纯种继承人上演豪门恩怨。最终我被元老们召回美国续承一个烂摊子。  
  起初仿佛一场恶梦,我在排外的华人社团中举步维艰。即使一口标准京腔的国语,能说流利的台语、粤语甚至潮洲话,晓得泡功夫茶耍太极剑,我仍是“英国妓女生的杂种”。有人背后简称为“TSOEB”——The Son of English Bitch。其实我的生父已非纯正中国人,但他比较幸运,因为他没有一双“鬼眼”。我憎恨他,我憎恨这些华人。他们离乡别井,寄人篱下,幻想着桃花源。有能力提高层次的人在这里歇息,等待搬出去融入更一个世界。三两年后,他们就能带朋友到这里逛茶楼,指点门神、元宝蜡烛、杂货铺里的潮洲咸菜,为这光怪陆离的异乡风情叹气。而留下来的抱做一团繁殖生养,顽固保持本色。我看透了这些人。我没有亲人,没有退路。一个杀手尚有上岸的机会,而帮会老大只有两个选择,生或者死。我咬紧牙关,身先士卒,一点点赢得手下的尊敬。我比纯种的中国人还要守行规讲义气,设立留学生奖学金,闲时不忘陪老前辈聊一聊中国劳工血泪史。有华人参与的反歧视活动,我会派手下去义务维持秩序。终于,美国东部的旧地盘得以稳固,势力渐渐延伸到东南亚,几乎包办了一半的东南亚走私业。日后如果有人想写唐人街黑帮史,我想属于我的一段至少可称之为“中兴”。  
  我将主持一个酒会,以名下合法公司的名义向非洲难民捐赠医疗设备。我在社交际备受欢迎,“新近到埠的华裔实业界明星”,姓名和政界名人一同印在报刊杂志上,尽管我的黑底无人不晓。我对穿衣镜冷笑,温文尔雅的黑社会头子,人,总要学会务实。  
  家明拿着我的真丝长围巾站在一旁,突然说道:“你不适合中式服装。”  
  我冷眼望向他。为了配衬并突出主角,他和保镖一样穿一身简单朴素的灰色中山装,有点象五四时期革命青年。他最近瘦了很多,简单的服饰突显出匀称修长的身形,我不其然想起一句戏文“好一个俊俏郎君”。  
  “你太高,还有你的眼睛,你看起来象宝岛十日游的外国人。”  
  我又觉得手痒。但我告诉自己,他在挑逗你,打他就是承认低能。  
  但我听见耳边传来一连串“先生,请问你在哪里学的国语?对宝岛印象如何,对台北交通问题有什么建议?你是否景仰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然后是一阵刺耳的大笑。  
  在觉察之前,我的双手已经扼住他的脖子,他竟有胆追加一句:“踢到痛处?展帮主,以你今时今日的身份地位,你还需要证明什么?”  
  我呼吸急促,一时之间,渴望扭断他的脖子,封住这张该死的刻薄的嘴。两秒之后,我冷静下来,就势用双手为他整理衣领,掸去一粒看不见的灰尘。我会让他偿还,用别的方法。望着他的黑眼睛,我忽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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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ness in your eyes 
I guess you heard me cry 
You smiled at me 
Like Jesus to a child 

第五章 



  那一晚他喝了很多。他无所事事,相反,他是当晚半数以上保镖的主要任务。他引人注目。太太小姐们对英俊的“黑社会打手”有顽固的好感。男人,则主要发觉他身份特殊。他热情豪爽,来者不拒。大多数的酒被其他人技巧地挡开。但他仍然喝了太多。 
  慈善界的名媛围绕着我,当一位小姐娇声说出“爱心”的时候,他在人群中发出一声清晰的哧笑,引起全场一阵尷尬的沉默。马上有保镖走过去扶他到休息室。他靠在那人身上,合上眼睛。但我知道他没有醉,他只不过想激怒我。借酒发癫。 
  我心平气和。有谁不知道我的背景黑如墨汁。但我的钱是洗过的,清清白白,完全——合法。现代人诚实可爱,凡事均可看做经历,罪恶但凡不发生在身边便可视为传奇。捅破这一层玻璃纸,尷尬的不会是我。虽然如此,我可不会放过他。其心可诛。 
   
  我打开浴室水喉。冰冷的水柱倾泄而下,落在他火热的肌肤上。他打了一个寒战。 
  我说:“你醉了。” 
  他顺势滑进浴缸,象真正醉酒的人一样大着舌头呻吟:“谁说我醉了,我没有醉。还能……再来……两杯!” 
  “你毁了我的酒会。” 
  “抱歉,小人物出不了大场合。” 
  我转身走出去,到厨房打开酒柜查看我的收藏品,三分之一开过口经过他的“试尝”。很难说他最喜爱哪一种。据闻慈禧太后从不多挟某一样菜式,以免给下毒者带来方便。张家明显然出于不同目的采取了同样的策略。我觉得他需要比较烈的,于是我选了三瓶不同牌子的伏特加。 
  我身穿中式袍褂坐在浴缸边上拿着酒瓶,如店小二一般笑容可掬。千载难逢的场面,也许我应该拍照留念。第一瓶完全不成问题,他的确不介意喝醉。第二瓶半推半就。然后我亲手捏着他鼻子灌下第三瓶。 
  我上床睡觉,由得他躺在半缸冷水中。 





第六章 



  半夜醒来,我听见浴室里的响动,听见他跌跌撞撞地走出来——几乎可以说是爬出来,直接倒在门边的地板上。我等了几秒钟,没有再听见动静。睁开眼,看见他弓着身向着着墙壁侧躺着,和平日在监视器中看到的睡姿一样。赤裸的身体下淌着一小滩水迹。 
  应该让他滚回他的房间,但以他现在的状态,谁耐烦拖他下楼?说不定他会吐在我身上。算了,就让他在地上睡一晚。如果他胆敢在我的房间里呕吐,我会让他全部吃回去。 

  第二早上起床的时候他已经不在那里。我下楼来到厨房,看见他在准备早餐。以我对宿醉的经验,现在的他必定头痛欲裂。我靠在门框处伸了一个懒腰,昨晚睡眠质量不错,但总有点不对劲的感觉。我在心里把昨天的事情过了一遍。是了,早上他起来时候的动静竟然没有使我醒觉。也许肉体上的亲近减弱了多年训炼出来的直觉反应。而他没有趁这段时间攻击我。当然,攻击我只有一半的成功机会。而且就算杀了我也走不出这栋房子。无论如此,我仍告戒自己加强警惕。但是除此之外,仿佛另有不对劲的地方。 
  我和他相对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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