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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仁宇现象”的各种评说,大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黄仁宇的著述所引起的阅读震撼和热潮,使人们公认他是值得学界重视和学习的写作楷模。这一点,已经得到评价中不同意见各方普遍的认同。而这也正是本人作为出版工作者最想多谈谈的一个方面。评论者中对于黄氏的写作风格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不乏高度赞赏者。如美国文学家厄卜代克说,《万历十五年》将“往事与现实纠结在一起,尽管它是一部严谨的学术作品,但却具有卡夫卡小说《长城》那样的超现实主义的梦幻色彩”。在台湾,有学者将黄仁宇放入中国古代和西方20世纪80年代史学书写方式的变迁中去比较考察,从中探索黄氏写作与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学者将黄氏著作与18世纪西方理性主义史学经典作品,如休谟的《英国史》和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相提并论,这些史学家恪守“以史事阐明哲理”的信条,“让史书充满叙述之美”,《万历十五年》虽然在卷帙上不能与这两书相比,但“其铺陈布局、娓娓道来的的本事却不遑多让”。有人慨叹:“黄仁宇说故事的本领,仍使今日绝大多数职业史学家无法望其项背。而这仍然是令人遗憾的现象。”在大陆,有史学专家也发出同样的感慨,认为史学界远离大众的阅读渴求,不能努力提供普及力强的著述,一方面是随意编纂的低水平的历史书充斥于肆,另一方面是史学界本来应担当责任,把优质的历史读物提供给大众的,却很少去做这样的事情;并更进一步深入检讨了这种现象得以存在的政策体制原因,忧虑地指出:“在学术界认可的,不是社会需要的,而社会需要的,又未必是学术界看中的,长此以往,何以提高大众读物的水平?”呼吁:“‘黄仁宇现象’实际上是对史学界的警示,学术研究应该走出狭小天地,从面向上层和少数精英到面向非专业的读者,实现为社会服务功能的转化。”
我想,有识之士所说“黄仁宇现象”的如上警示,或者启示,应该不只是对于历史学界才有意义的,其实对于整个的学界来说,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们不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度来看待这个事情,要为整个民族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就需要在人文自然诸学识的普及推广上做好文章,而这正是学界与出版界所面对的一个迫切的任务。这正如我国共产主义思想的先驱李大钊撰写的名联所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里的妙手文章,正是要我们面对社会,以铁肩担当起自己的重任,以方便巧妙的文字传播各种知识。专业学术的研究形成成果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学者突破专业话语体系的屏障,把学问知识普及社会大众,这是很重要的贡献之一。否则,其使命、其责任就很难充分地落实。“铁肩”与“妙手”、“道义”与“文章”的关系就是如此的密切。
然而,我们在向学界组稿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回答:写通俗读物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一方面要比学术文章难写 ,需要费力增添文采,另一方面这种东西又不能算学术成果,费了时间和精力,还无助于评职称,很是不合算。更有意思的现象是,当某些学者写出带专业性的畅销书时,往往便引来专业内的非议之声,说他们太肤浅,说他们搞错了,云云。这种情况,从黄仁宇到于丹的作品问世,都是存在的。于是,我们特别期待专门家在对这些为社会写出备受欢迎的普及读物的作者提出很有水平的批评的同时,也能够写出一些更好的通俗性强的著述,为提升大众的阅读水平,尽到自己的“道义”。而且,如果学术界能从课题基金导向和职称评定导向上,将社会需求性广而强的课题列入重点,并规定一定的普及性写作指标,那就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了。这是不是学术界实现良性的协调的统筹的科学发展所必须解决好的一个严肃的问题呢?
第二,围绕黄氏治学方法及其观点,引发了许多的讨论。关于讨论的内容,不能在此展开介绍,而我想说的是,尽管黄仁宇的学术建树在一些历史专业者看来还不够高,并且因为存在某些不足而引起诸种批评,但是这些却并不能否定他依旧是一位富有创造力、富有贡献的历史学家。我想,黄仁宇先生对于我们,有着两个重大的借鉴之处。一个是他的学术叙述方法,值得学习和效法;另一个就是他的学术内容,其在明朝历史方面的研究,以及超越明史在更广领域的探索,都具有着不可取代的学术价值。我同意一位学者的观点:不论他在治学中存在多少疏失,而能够引起关注讨论,那么他本身就成为把学术引向深入发展的某种起点或切入点,这也就是他的另一种特别的贡献所在。
让历史的研读来得更普及些(3)
应该说,关于黄仁宇学术内容的讨论,如果立意切当,那么是可以蕴含重要学术价值的。例如,他的重综合轻分析的治史方法,本身反映着史学领域综合派与分析派的重大分歧;他的大历史观中唯技术研判去道德评价的治史主张,本身就是对另一种不恰当的泛道德主义历史观的有些过头的反动;而这些依然是历史哲学要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这使我想起当年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论道德价值的本质》,其中提出了道德评价在历史必然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命题,实际上从某些方面涉及了上述后一问题。当时在答辩现场,参与答辩审查的老师们都兴致颇高地为此展开了热烈讨论。我还记得一位老师最后对我的论文答辩作出的评价:“不管问题讲得怎么样,能够确立这个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就很有价值了。”现在看,关于历史研究中道德评价的地位与作用,似还没有达到一种基本理论和方法上的统一见识。那么,若能以黄仁宇的著述为一种比较典型的学术资源,就此深入研究,并推动了学术的进展,不正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吗?
最后,我想把编辑《黄仁宇全集》时发生的一件事和感想写下来,跟大家分享。在编辑过程中,《万历十五年》有一段话不自觉地使我有所留意——作者在论及海瑞时,说其人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在面临一些是非难以厘断的案件时,提出了如下的判决标准:“凡讼之可疑者,以其屈兄,宁屈其弟;以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以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以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以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以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海瑞集》117页)
接下来作者评价说:“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从海瑞的司法建议,我们确实可以看出,在一个以伦理纲常为治国之本的农业社会,在这个不具有科学的严格完备公平有力的法治体制,无法奉行法律之上的法治准则的社会,遇到司法难题时,往往只好以道德伦常为支撑来断结,其中就包括向比较弱势的一方倾斜,至于是否公平合理,也就不管了。这也许就是非法治社会的一种无奈的平衡智慧吧。
书稿读到此时,正好一则新闻报道吸引了我:《武夷山“医闹”事件了结,医院无奈赔付22万元》。报道说,2007年7 月5日,该市郊区一居民,其妻怀孕已超十个月仍不分娩,到医院检查,胎儿生命已危,治疗无效,胎死腹中,产妇在引产之后,发生子宫破裂,抢救的结果是切除子宫,以后不能再生育。于是病家就发起了“医闹”事件,致使医院七天停业。此次事件,当地党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几乎动员了可动员的力量进行协调处理,向家属提出三个方案:协商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司法程序。但家属不予理会,一边围攻医院,一边要价200万元。最终是医院以补助形式给家属22万元了结。然而市卫生局官员告诉记者,从病理试验做出孕妇“羊水栓塞”的诊断,基本可以认定医院的处理过程没有过错,之所以补助22万,是为了能正常运转做出的无奈之举。而该市的政府官员则说:“我们除了妥协,还能有什么办法?”
这里引述了《万历十五年》,这里发生了“医闹”的事件。对照一下,不难看出,这种处理方式,依然是“海瑞式”的。从万历十五年到公元2007年,可见460余年来,海瑞的断事方式在一些地方仍起着作用,这种作用仍然暴露着我们社会“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缺乏完备有力的法治体制,“组织上没有对付复杂因素和多元力量的能力”。由《万历十五年》的启示,我们可以看到“医闹”事件处在中国大历史进程中的何种境地。此外我们还可得两点启示,第一,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政府管理的惯常定向,是以所谓公共整体的利益为重,从而往往无视或轻视个人的权利,并惯常以权力的正当程序来压制、削夺弱势的个人的利益。而这次事件,可以看到,为政者没有简单地压制个人一方,能有海瑞式的“平衡智慧”,体现了“德性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