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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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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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阿敏演唱《疯狂歌女》 磁带已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其他公司出版的《疯狂歌女》均不是毛阿敏所演唱。今后凡有盗用毛阿敏肖像做磁带封面或广告招贴画者,均属使权行为,一切后果将由行为人员负全部法律责任。”
  毛阿敏的海南之行可谓风波迭起。
  由于她的突然发难,演唱会的主办者让她在次日的演出中坐了冷板凳,而不明真相的观众则以为受到毛阿敏的愚弄愤然骂大街,甚至有几百人在剧场外把她团团围住,举起愤怒的拳头。主办者也发表声明,指责她在剧场演出中突然发难,是一种诽谤行为。
  然而,毛阿敏毕竟是胜利者。
  由于她的声明,阻止了这盒侵权音带的流行。
  这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胜利,也是代表所有受害者,用特殊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的一次有力回击。
  毛阿敏说:“天真的人们怎么会想象到那些装演得很漂亮的磁带后面的内幕。每当我看到橱窗里摆着的那么多被我们称作‘拼盘’的录有我的歌曲的磁带,我的心情就像被盗了一样。”
  她要从“海盗”手中夺回自己的心。
  她要揭开这场骗局的黑幕。
  尽管毛阿敏自身也有一些让普通观众觉得不可思议的、甚至引起非议的事情及传闻,但在海南的这场斗争中,她坚持了正义,赢得了正义。应当说,她是为了自己的声誉而斗争的。但又不仅仅是为了她自己,她也为广大创作者、演唱者以及出版者出了一口气。
  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社长王树忠,与词曲作家张黎、徐沛东联合起来,也与侵权者进行了一场艰苦的斗争。
  由于率先按照著作权法精神进行作品版权转让,这使他们成为大陆作者和出版者中在这方面的“第一位吃螃蟹的人”,留下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我要告状!”(9)
从6月到9月,王树忠的心一直在半空中悬着。
  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人瘦了十来斤。这位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社长,胆子大,热情高,注定要成为中国音像界的“出头鸟”。但现在他犹豫不决。
  他遇到了一个叫谁都得反复掂量的问题:要不要花一笔巨款,把电视剧《辘轳· 女人和井》的歌曲专有出版权,从词曲作者手中一次买断。
  这样的事在中国还没有先例。
  哪家音像出版社都不敢这样做。
  他敢,但他又怕。勇敢者的恐惧。
  如果不是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他也许到现在也拿不定主意。那是要豁出血本“孤注一掷”的啊!
  三年前,电视连续剧《篱笆·女人和狗》轰动全国,其歌曲录音磁带随之走红,销量达到当年的最高纪录。仅天津一家音像发行公司就销出这盒音带二百四十万盒;加上其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这盒磁带,共达四百多万盒。而据知情者分析,加上一些来路不明的音带,这盒带子在全国音像市场上的销售量,将达到一千万盒。五万不赔,十万叫好,二十万扬名一一这是音带市场的行情。《篱笆·女人和狗》的音带能销出几百万以至上千万,无疑引起了轰动效应,被称之为“火带子”。
  《辘轳·女人和井》作为《篱笆·女人和狗》的续篇,其电视剧脚本刚刚由作者韩志君脱稿,王树忠便第一个抢到手中。
  这位爱激动的社长看了剧本格外激动。他觉得这部电视剧可以与轰动全国的《篱笆·女人和狗》比肩。本子硬,曲子就有了可靠的“载体”。他与副手及社里其他人员商量,决定抓住机会在音带上做足文章。他们预感到,请享有盛名的最佳搭档张黎、徐沛东为电视剧配曲,一定会有日后的辉惶。虽然出版社刚刚成立,他们决心玩把大的,用王树忠的话说,就是“冷手抓个热馒头”。
  但是,这会冒很大风险。
  圈里人都知道音像市场是怎样的混乱:盗版、扒带、拼版、挂版……公开的、半公开的或隐蔽的侵权行为让谁想起来都心里发怵。三年前的《篱笆·女人和狗》音带在市场上竟出现四十多个版号。眼下正在流行的《渴望》音带也有三十多个版号。在这样一个没有秩序的混乱的市场上,花血本买下专有出版权,绝对是冒很大的风险。
  他们请张黎和徐沛东到大连来商量。
  张黎先来了。
  不久张黎又和徐沛东一起来了。
  又过几天,王树忠到北京找他们两个。
  反复商量是否买断,一直拿不定主意。
  徐沛东劝王树忠:“不是我不为你们着想,正是为你们着想才劝你慎重。你花那么多钱,最后可能吃的是一颗苦果。你初生牛犊不怕虎,想干大事业,但你对这个市场可能还了解得不够啊!我可以保证只授权给你一家,但不能保证别人不盗版。让别人盗了版,市场遍地开花,你出了血本最后喝的只是一碗汤啊。”
  徐沛东的话是经验之谈。
  “对你的劝告,我表示感谢。”王树忠说:“不过,我还要想一想。我要是一次买断,等于是在音像市场的浊流中扔进一块大石头,有利于人们尊重版权,有利于音像业的整顿。当然,我也很害怕,弄不好就全砸了。”
  正在王树忠犹豫不决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了!
  大连音像出版社呈现一派喜悦而又紧张的气氛。大家拿到刊登有著作权法全文的报纸,逐条逐句地研究。这个法给了他们勇气。他们决心以这个法的精神来规矩自己,保护自己。王树忠说:“咱们是个新社,开始走什么路,就决定着今后走向哪里。我们要按照法律走正路。当一回出头鸟,让人枪打也不怕。咱们也有枪,这个枪就是著作权法。”
  国内第一个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在草拟中。
  这时候出现了复杂的局面。国内许多音像出版社和一些地下制片人都来争。
  大连音像出版社占有天时地利。《 辘轳·女人和井》的电视连续剧是大连拍的、电视剧的编剧是大连人。张黎和徐沛东是大连人。
  但是,他们在经济上没有竞争实力。刚刚成立的出版社,局里拨给的开办费只有五万元,哪有什么钱在买版权上作大的投入?
  这时候,各家出版社在喊价。
  起初,大连出版社出价是三万元。

“我要告状!”(10)
但别的出版社一个劲把价格往上提。有的给十万元,有的给十五万元,接着又有人提出给二十万元。还有的提出按销售盒数计算,每销出一盒给词曲作者三角到四角,这就是说,如果能发行一百万盒,作者可以从中得到酬金三十万元到四十万元。
  这样的电话一个劲儿往徐沛东家里打。
  当时王树忠正在徐沛东家里。徐沛东家里的电话铃声不断,都是谈这个事的,来电话的有南方的出版社,也有北方的出版社;有地上的,也有地下的。
  徐沛东被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真诚打动了。这个社虽然实力不强,出价不高,但他们决心按照著作权法的精神办事,给人一种信任感。
  又是一个电话。
  徐沛东又一次婉言谢绝了对方的请求:“这个版你们别再打主意了。大连的王社长正在我家里谈呢。我们给他了。”
  王树忠也被徐沛东的真诚打动了:“我们社虽然没有家底,就是借钱,也要把这个版买下来。我们商量好了,出价是七万元。”
  徐沛东还是替大连音像出版社担心:“出这么多钱,你保证能成功吗?全国还没有这种先例,往往说买断也买不断。”
  王树忠信心十足地说:“我可以借助三种力量。一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力量。国家版权局支持我们这样做,为我们出谋划策,鸣锣开道。广电部和新闻出版署也支持。二是法律的力量。我们手里有著作权法,专门请高级律师和法学专家作过研究,我们的协议将有法律效应。三是舆论的力量。我们将在报纸上发表郑重声明,请记者作报道。舆论的力量能够把法律的力量、行政的力量结合起来,让胆大妄为的侵权者望而却步。风险确实有,但风险与机遇同在。我们要抓住机遇,承担风险。”
  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1990年10月21日。北京小白鹅酒家二楼西餐厅。国内第一个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辘轳· 女人和井》著作权转让协议及授权书签字仪式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举行。
  签字仪式的气氛热烈而庄严。
  除了大连音像出版社的同志和词曲作家张黎、徐沛东,还来了许多新闻记者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及法学家、律师。
  一张雅致的桌子上,摆放着一式两份的转让协议书。它打印着四首插曲的价格:七万元人民币;也注明着购买者所能得到的权利。
  在场的人都注视着徐沛东和张黎。他们都希望能在这个仪式上听到那几首金贵的歌。
  但那几首歌实际上并没有创作出来。
  “昨天晚上我才写出第一节曲谱。”徐沛东说:“我当时很激动,全无倦意,也无睡意,就从心里流出了这么一段。我在这里先唱给大家听,把它公之于世。”
  说完,他哼唱了那节曲调。
  在场的人都鼓起掌来。
  这段曲子很动人,没有雷同感,有一股新意。
  接着,大家把目光投向张黎。
  “我的词儿也没写好。”张黎说:“不过请大家放心,我一定会写得让大家满意,让出版社满意,让听众满意。今天晚上回去就写。”
  说着,他把那段曲谱抄下来放进怀里。
  这情景使在场的记者不胜惊讶:歌曲还没有产生,就已经决定了它的权利,它的转让,它的价格,而且是高达七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这多么叫人不可思议!是的,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还绝无先例。在场的人都是第一次看到。
  这样做,充分体现了出版单位对作者的信任和尊重。
  王树忠说:“我们相信这两位作者。他们在中国目前的词曲作者中是配合最好的一对。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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