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程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邓小平率领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访问美国。当时还是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受到了外交史上极为罕见的破格接待——由美国总统举行正式的欢迎仪式并且鸣礼炮十九响。显然,中美双方都认为这次访问的成果对两个国家及全世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鉴于两个国家长期以来的相互敌视及价值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为了使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双方都准备作出必要的妥协。在这种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系列双边合作的协议。
然而,美国在版权问题上绝不妥协。
中国国家科委主任方毅与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面对面坐在长条形谈判桌的两侧。关于签订《中美高能物理协定》的谈判突然陷入僵局。这种僵局,源于美方提出的一个强硬的字眼儿——版权。
中方代表对此十分陌生。
“中国目前没有版权法。”
“既然贵国没有版权法,就应当按照国际版权公约的标准对美国人的版权进行保护。”
国际版权公约?对中方谈判代表来说,这又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他们从谈判的气氛中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版权是个很大很大的问题,对中国的对外开放至关重要。
中方代表没有拒绝版权保护。但在签订协定的时候建议增加一个“保留条款”,即如何保护版权,需要双方专家再行谈判。这个“保留条款”,成为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性开端。邓小平举起酒杯,与卡特总统的酒杯碰在一起。他们庆贺中美两国跨越了历史鸿沟。同时,中国人也应庆贺跨越了版权的关隘。
半年后,美国商务部长飞抵北京,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美方毫不妥协地要求,把双方互相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列入这项协定的正式条款。并威胁说,如果没有这个条款,美国将拒绝签订这项协定。
中方谈判代表又一次强烈地感受到版权这个字眼儿的关键意义。对外开放的中国,面对的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发达的世界。我们必须作出让步。让出这一步,是为了跨出更大的一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抉择。
中国人决定保护版权的时候,对版权究竟是什么东西,当时并不十分清楚。不要说参加谈判的外交人员,即使在与版权有着密切关系的中国出版界,也没人能把它说得明白。
国家出版局代局长陈翰伯这天找到被人誉为“百科全书”的汪衡,询问版权问题。
汪衡博学多识,通晓多国语言,但对版权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时也讲不清楚。
陈翰伯说:“你是否研究一下版权,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洋人都找上门来了。”
当时,中国出版界与国外出版界的接触刚刚开始。无论是外国出版代表团访华,还是中国出版代表团出访,都碰到这个棘手的问题。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颐指气使,对中国人指手划脚:“你们随意翻译我国的出版物,不尊重版权,是海盗行为!”对此,我们常常无言以对。英国等国家还专门为此发来了备忘录。这种情况,使中国出版界的对外交流以至国家的整个对外文化交流都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汪衡立刻将全副精力投入版权研究。然而,他手头上没有关于版权的任何资料,出版局没有,其他有关部门也没有。在首都图书馆,他在浩瀚书海中寻觅,竟查不到一本有关版权的图书。最后,他来到北京图书馆,翻遍了所有图书目录,这才在一个叫作“联合国组”的地方,翻到了《世界版权公约》英文版。联合国每年都赠送我们一些资料,这些资料摞在一起已有几吨重,上面落满了灰尘,显然没有任何人借阅。《世界版权公约》英文版就深深地埋藏在这几吨重的资料中。
中国把国际社会抛置一边的时候,同时也把版权彻底地遗弃。
其实,中国人对版权不该如此陌生。版权专家们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中国在古代就已经萌发了版权保护思想并实行了版权保护禁例。按照国际版权界的通行说法,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那么,最早发明印刷术的中国就应当是最早认识版权的国家。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两个最早的版权保护禁例,为这种推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它们分别是中国南宋时期留下的一方牌记和一则榜文。我们可以就此肯定地说,中国在那时候就已经出现版权保护,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肯定地说,那时候的版权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版权,而是原始版权,其实质是封建官僚阶级垄断的版权。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不该遗弃的文明(2)
现代版权保护的第一声春雷,是1710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著名的《安娜女王法》,它标志着以作者权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诞生。当时的欧洲,代表着新生进步力量的资产阶级登上历史政治舞台,以版权为武器,向封建特权展开猛攻。版权革命的狂飙迅速席卷欧洲大陆。版权意识的觉醒,版权从封建王权向作者个人的回归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版权保护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国家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智力作品的丰富又反过来促进这些国家版权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几十年的时间内,版权立法在欧洲发达国家迅速普及,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几经修订。随着智力作品的世界性传播,建立国际版权公约组织的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在著名作家雨果、左拉、狄更斯等的直接倡导和推动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9月在瑞士的伯尔尼市签订。它标志版权保护已经国际化。
当西方世界把版权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闭关锁国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此一无所知。他们既遗弃了自宋代以来的中国原始版权保护传统,更拒绝西方世界现代版权保护的任何信息。他们自以为是中央之国的皇皇天朝,而外面的世界是不屑一顾的四夷。直到鸦片战争后的三十年,中国人对近在咫尺的日本还仅有一个东海三仙山的模糊概念,而对将利爪伸向中国的葡萄牙还以为是英国殖民者编造出来的国家。面对咄咄逼人的西学东渐,一部分守旧势力仍然坚持闭关自守,惊呼“宁可不要科学的历法,也不要洋人!”然而,殖民主义者的坚船利炮还是轰开了中国的大门,随之而来的西方思想使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发生动摇。进步的中国知识分子慧眼独具,在被动挨打的时候,预感到中国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历史性变化,不可能永久孤立于世界之外。他们大声疾呼:“中国进入五千年未有之变局!”
正是在这个时候,从英国归来的严复先生在带回那本著名的《天演论》的同时,也带回了欧洲国家的版权保护法律。他于1903年向清朝学部大臣上书,提出制止侵犯作者版权,保护著述译传的利益。这份奏折适应了当时由维新派和洋务派掀起的西学浪潮。由沈家本先生起草的《大清著作权律》于清王朝崩溃前夕的1910年颁布。这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版权法,比《安娜女王法》整整迟到了二百年!
《大清著作权律》在中国历史上仅仅是一道稍纵即逝的闪电。此后半个多世纪,版权保护在中国几乎是一片空白。尽管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制定过著作权法,但它们在山河破碎的中国不可能真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中,版权保护虽曾被人一度提起,很快就被滚滚而来的革命风暴一扫而光。直到十年浩劫结束后的1979年,人们对版权还晕然无知的时候,惊异地发现,原来清末的进步知识分子曾经为我们留下过一笔宝贵的版权保护遗产。更令人惊异的是,《大清著作权律》中放射的版权保护思想火花,与当代人黯然的版权保护意识相比,竟显得辉煌灿烂。
我们实际上是要补习一门荒疏的历史课程,要捡回被自己遗弃的人类文明。
然而,当我们翻开这门课程并且要拣回这项文明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巨大的困惑:它的内容与我们多少年来所接受的和灌输于人的被奉为继续革命理论的信条格格不入!我们一再批判知识私有,而版权所强调的正是智力成果的个人所有;我们一再批判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而版权正是所谓资产阶级法权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赋予作者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这些精神权利,把这些权利作为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加以强调;而且赋予作者获得经济报酬的经济权利,把它作为不可剥夺的个人财产权加以强调;我们曾一再批判名利思想,而版权在客观上所激发出来的正是个人的名利思想,并且要倡导这种名利思想。这就把我们推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被粉碎的,要使之复原。
被遗弃的,要重新拣回。
这难道不使我们产生困惑吗?然而,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必须正视现实,为版权正名,为个人权利正名,包括为被版权激发出来的名利思想正名,并建立法律制度来对其保护。
一位版权专家这样说:“这本来是历史赋予资产阶级的神圣使命。然而,不争气的中国资产阶级没有为无产阶级准备好他们应当准备的东西。版权制度的建立只好由我们无产阶级白手起家。这就为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必须接受我们不情愿接受但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
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由国家出版局呈递给国务院副总理耿飙,并由耿飙转送到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的案头。
尽管胡耀邦当时对版权及国际版权公约没有深入的了解,但他以拨乱反正的极大勇气,毫不犹豫地在那份报告上写下一行批复:“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正名:精神权利(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