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劝艾哈德作出一些让步,但艾哈德坚持不动摇。他深知,越是在这种时候,就越要保持政策和法规的连贯性。任何有关可能恢复配给制和价格控制的风声都会引起人们疯狂的抢购浪潮。市场中有限的商品很快就会被抢购一空。此前所有恢复经济的努力都将毁于一旦。政府的信用和权威将不复存在。
艾哈德顶住了压力,坚持自由市场体制。当然,他也不是无所作为,但他的所有政策都指向一个目标——尽可能增加市场的供给。降低物价的唯一办法就是提供尽可能多的商品。为此,他再一次不顾占领当局的反对,降低了进口商品的关税。
艾哈德没有像绝大多数人主张的那样,像照料婴儿那样悉心的呵护和关爱正在恢复初期的德国经济,而是直接把德国人投入严酷的市场竞争之中。同时,他努力为消费品生产提供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1949年底,艾哈德向德国人许诺:“物价到春天就会下降”。1950年,他的许诺变为现实。由于生产的大幅增长,物价开始下降,并且从此稳定下来。在以后的10年中,西德的生活费用指数仅仅上升了16%,而同期的英国和法国分别上升了45%和50%。币制改革后的第一年,西德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翻了一番。而到了下一年,西德的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战前最高的1938年的水平。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德国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们的工作时间很长,工资很低,但他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虽然起点很低,但德国人的实际收入一直在稳步增长。西德的经济真正走上了复兴之路。德国再一次成为了欧洲经济的领导者。
艾哈德教授的冒险取得了成功!
是什么使得艾哈德面对极端的局势能够坚持而不动摇呢?这种冒险是不是太过鲁莽呢?当然不是。艾哈德的大胆冒险,并不是政治上的投机或者赌徒式的孤注一掷,而是以对经济的长期研究和因此而具有的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为基础的。
他的经济方案的核心非常简单,那就是以人类本性的根本原则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这个根本原则是:人只有在拥有了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时,才能被激发出最大的积极性。艾哈德深信,一个按自己意志去行动的人有能力,也有智慧为他本人及其家人争取充分的经济保障。假如成千上万的德国人都这么去想,这么去做,他们的努力就将汇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而只有这个力量才能推动德国真正走向复兴。
纳粹德国犯下许多罪恶。对德国人来说,其中最为严重的一项就是:这个政权剥夺了德国人的自主权和独立权,这个政权诱使和迫使德国人放弃他们与生俱来的根本权利。纳粹致力于建设这样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公民只有依赖政府指导才能找到生活道路,政府代替公民进行思考。进而,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凌驾于所有公民之上。。 最好的txt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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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哈德则主张一种相反的哲学。他主张,德国人必须摒弃历来靠政府指导个人生活的传统和陋习。他们必须独立思考,自力更生,把获得美好生活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他人的怜悯之上。政府不可能通过某些政策、法规,或者意识形态,就为公民提供永远的安居乐业。说到底,个人的命运要由自己负责,而不是由政府负责。而这,正是所有热爱自由的人们的共同信念。
其实,艾哈德教授的哲学一点也不新奇,那是人类最古老的生活领悟和智慧结晶。有人试图反对它,有人试图超越它,但他们从来没有成功过,在将来,他们也不可能成功。
美国土地制度(上):非法定居者
乔治·华盛顿的庄园被人非法侵占。华盛顿气愤地要以武力赶走入侵者。但他的律师却说,事情没那么好办。这些入侵者可不好惹,他们不会轻易退让的。美国是怎么摆脱这种无法无天的状态的?
牛仔、骏马、尖头皮靴、左轮手枪、美女与野兽、爱情与金钱,这是美国西部拓荒在许多人心目留下的传奇印象。不过,这种浪漫迷人的景象其实只存在于好莱坞的西部电影中。历史上真实的西部拓荒要黯淡得多。到处都是混乱、暴力和无法无天的武装匪徒。法律很难严格执行,有时甚至根本无法执行。产权制度混乱,强横者任意行动。其景象和现在世界上许多不发达国家的混乱情况差不多。一位某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在读美国的这段历史时,表示“熟悉得令人吃惊”“如同回到了祖国,回到了家中”。
当然,美国最终摆脱了这些混乱,建立起了有效的法治和良好的秩序。在这个过程中,186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宅地法》被认为是关键环节。这部法律规定,成年公民只要经过登记,就可以在西部免费得到一块不超过160英亩的土地。如果他在这块土地上居住或耕作满5年,就可以获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看起来,《宅地法》确实是西部开发的核心制度。想想看,有这样好的法律,任何愿意辛勤劳动的人都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产权如此清晰,前景如此美好。人们自然有了开发建设西部的强大动力。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事实上,《宅地法》虽然意义重大,但在促进人们前往西部开发建设上并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1862年法律施行到1890年,美国人口增长了3200万,其中只有200万人通过《宅地法》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大多数土地所有者都在《宅地法》生效以前就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他们占有这些土地的手段往往是非法的。《宅地法》的作用在于承认他们的那些非法手段为合法。换句话说,《宅地法》并不是一个新过程的开始,而是一个旧过程的结束。在与非法占有土地进行了多年缠斗之后,美国政府最终承认了既成事实。
怎么会这样呢?难道说美国的法治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
且让我从头说起。
当欧洲人最初来到北美大陆时,那里并不存在任何法律。由于大多数移民来自英国,于是,发生纠纷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引用英国的法律。英国是一个成熟稳定、各方面利益界限清晰的社会,蛮荒的北美可不是这样。这就造成法律实际运用的种种麻烦。英国法律在解决北美的社会纠纷时往往无能为力。这种情况在土地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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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每一块土地都有或公或私的所有者。任何人都不可能没有法律依据就长期占有某块土地。可是,这种情况在北美却比比皆是。殖民者登陆以后,看到大片的未开发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充满了可变性和不合法性。不可能马上就建立起健全稳定的法律体系。但殖民者们可不会被法律问题束缚住手脚。面对这些辽阔的土地,面对着在欧洲难以想象的机会,他们需要的只是行动起来,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他们直接就在那些看上去不错的土地上住下来,建房子,耕种,放牧,养儿育女。如果发现了其他更肥沃的土地,他们就搬家过去。如果有人试图阻止他们,或者质疑他们的这种私自占地行为,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诉诸武力,反正他们有枪。
这些人就是所谓的非法占地者,或者叫非法定居者。在美国,这种人从新大陆被发现起就一直存在。私自占地的历史比这个国家的历史还要悠久。
私自占地者的这种行为当然会侵犯和破坏许多拥有合法地权的所有者的利益,也侵占了当时已经存在的州的利益。政治家认为这些人蔑视法律,应该对它们进行法律制裁。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虽然胸怀宽广,甚至不眷恋总统的权力,但当他的庄园也被私自占地者侵蚀时,却大为光火。华盛顿气愤地指责说:“那些匪徒藐视国家的权威,他们牺牲了许多人的利益,他们掠夺并挥霍了这个国家的财富”。华盛顿试图赶走那些侵占他庄园的人,但他的律师却警告说,这件事可没那么好办。即使暂时赶走这些人,他们也一定会武力报复的,比如纵火焚烧庄园的仓库。
事实正如这位律师所说。在美国各地,非法占地者和试图赶走他们的州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武力斗争。州高等法院颁布法令,禁止人们随意侵占土地和房屋,但占据土地的人根本不不予理睬。州政府出动士兵,烧毁非法定居者的住房,把他们从别人的土地上赶走。但士兵们前脚离开,定居者们后脚就返回原地,不屈不挠地重建家园。那种局面远比眼下的城市拆迁暴烈得多。面对政府的执法行为,定居者公然宣布,政府的法律一钱不值,执法人员是在找死。定居者可不是仅仅说说而已。一个县的治安官就因为驱赶私自占地者而被人杀害。更不可思议的是,陪审团居然拒绝判定杀人者有罪。这可真是一个“人民陪审团”。
非法定居者还大肆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州政府警告他们不要这样做,甚至以死刑相威胁。但不管州政府怎样努力,定居者的数目一直在增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他们非法占据和开发。
虽然法律被公然蔑视,但如果你因此以为,当时的美国处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无政府状态,那你就错了。没有正式的所有权保护,非法定居者就自己发明出各种各样界定所有权的方法。这些方法虽然粗糙简单,但非常有效,被人们认可,并逐渐成为美国的本土传统,比如“斧头权”“小屋权”“玉米权”。斧头权是指在土地中的树木上用斧子砍下记号,标志土地已经有了所有者。“小屋权”则是通过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来声明所有权。类似的,如果你在一块土地上成功地种植起了一片玉米,其他人就默认你是这块土地的主人。
这些所有权界定方式虽然不如正规方式那样精确和严谨,但也没有正规方式那样麻烦而昂贵,更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这种所有权虽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