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碎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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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碎之地- 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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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在陌生人当中,我好像没什么可羞耻的,没理由感到丢脸或伤心。
  我告诉自己,我对菲尔丁是什么感觉,对其他女人也会是同样的,事实上会更强烈。
  世界上有的是女人会激发出我的爱,比对菲尔丁更深更强。
  我这样因为迷恋她而消损自己是愚不可及的。
  不过,我倒不是想跟这些女人结婚,或同她们发生关系,或……渐渐地,随着时间的流逝,我越来越想念她了。
  在纽约,记者的处境没有好转。
  冬天过了一半,我再也付不起每周6美元的房租了,于是搬了出去,希望只是暂时的。
  我给自己每天40美分作为伙食费:10美分早餐,然后是一餐30美分的猪肉、豆子、面包,还有苹果派和咖啡作为甜点。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那是我每天的正餐菜单。
  我搬进第六大道42街公共图书馆附近的一家廉价旅馆,房费是每晚50美分,这里主要的缺点是高架火车经常呼啸而过,让人没法入睡。
  我在那儿住了几天,然后意识到自己还得去找更便宜的地方住,否则很快就会身无分文。
  我搬进离市中心更近的一家每晚25美分的低级旅馆,离鲍威利 很近,近得让人心惊胆战。
  对于时运不济的人来说,这简直就是被打入了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可我还是有翻身之日的,那就是返回纽芬兰,可一想到失魂落魄地回去,就像我父亲30年前从波士顿回去那样,我就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要在这里撑下去。
  我搬进了一家集体宿舍模样的低级旅馆,名叫〃地板旅店〃,在那儿付15美分,得到的就只有地板。
  我从来没像现在这样意识到自己是如此不堪一击。
  听说在这儿,人们喝醉了或因为衰弱无法抵抗而出了事。
  这儿没人维持秩序,也没人可以求助。
  坐在楼梯下桌子后面的是个大个子家伙,他最关心的是不让别人把三美分一夜的床单偷走,并且在他身后的墙上挂了那根明显砸凹了的棒球棍作为制止这种行为的警示。
  我在〃地板旅馆〃住了三夜,但没有睡着。
  我没有像别的人那样,把靴子当枕头,而是穿在脚上,害怕被人从头底下偷走。
  真希望所有人都以我为榜样不脱鞋睡觉,因为臭袜臭靴已经使这地方臭气熏天。
  身后没有依靠,甚至用手撑在身后,这样坐着让人很累,等我再也没法保持这个坐姿时,我枕着一只前臂睡下,不时地抽一口香烟不让它熄灭,以表示我还有点清醒。
  时值早春,纽约的四月中旬,比通常的气温更暖和一些。
  我决定不再住15美分一夜的旅馆了,这样就可以用所剩的那一点点钱买吃的,于是我加入了那些在布赖恩公园图书馆背后睡大理石条凳的人的行列。
  我从垃圾箱捞出报纸作为被毯。
  夜晚,我老是梦见寒冷和菲尔丁,经过一夜充满不安、寒战的梦境之后,清晨醒来我的头发和胡须挂满了白霜。
  在一个梦境中,我在街上遇见了她,正挽着里弗斯的胳膊散步,当我试图解释我的手为何发抖、麻痹时,她朝里弗斯笑了笑,好像早就提醒过我会有这个下场,除非我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在其他夜晚,我身下的条凳像是木头的铺位,我仿佛能听见〃纽芬兰号〃上运煤绞盘和毛皮斜槽发出的声音。
  为了取暖,我钻在报纸底下抽烟。
  每天晚上我都在同一根条凳上睡觉,确保及时地回到公园以便占领这条石凳。
  凳子的形状很独特,我设法让自己的身子顺着凳子躺卧,在大理石上找块凹陷的地方放好屁股,不过,早晨醒来时,我依然浑身僵硬,简直无法动弹。
  有个警察名叫巴恩斯,他的职责就是在公园巡逻,不让流浪者白天躺在凳子上。
  每天一大早,他便沿着两旁有条凳的路径走来,用警棍击打每个睡觉者的脚后掌,嘴里总是喊道:〃快起来,天亮了。
  〃很快,整个公园里,人们纷纷坐起,打着哈欠,揉着眼睛,活像一尊尊雕像复活了似的。
  沦落到晚上睡大理石条凳这地步,要是我父亲看见了,不知道他会怎么说。
  不过,有一点使得这样的生活变得可以忍受,那就是我知道任何时候只要愿意,我都能一逃了之,回到纽芬兰换一种活法。
  不过,我很不情愿去想象自己被迫回家,身无分文,看上去穷困潦倒。
  我可以给我的堂弟沃尔特发电报索要回家的路费,如今,弗雷德叔叔死后,他成了靴鞋店的老板。
  我知道他会寄钱来的,但同时我也知道,即使我还了他的钱,从此他也会像他父亲对待我父亲那样对待我。
  布赖恩公园全是些像我这样的人,他们尽可能久地努力撑着,希望自己的命运出现转机,害怕终有一天不得不承认面对这偌大的城市自己无能为力,只好打道回府。
  我知道像我这样的人还有很多很多,这最让我感到气馁。
  

海恩斯(2)
当初,我们这些人来到这城市,深信自己出类拔萃、独一无二,可如今却被相同的命运所羁绊,在这个乡巴佬聚集等候的地方省吃俭用地过完在这座大城市的最后几日,然后返回故里,成为活生生的教材,教训当地那些以为自己与众不同的妄想之徒。
  一天早晨,我躺在大理石长凳上被人弄醒,不是巴恩斯,而是另外一个人,因为没戴眼镜,我辨不清那人是谁,也听不出他的声音。
  〃嘿,快瞧,嘿,快瞧,〃那声音大声吼道。
  一时间,我以为自己是在做梦。
  〃又一位充满幻想的纽芬兰人沦落纽约城啦!〃说这话的人嗓音深沉、发颤,声音清晰,响彻公园,引得长凳上的人们纷纷坐起来,眼睛盯着,不仅盯他,也盯着我看,好像他们在想我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才有人用这样的音量对我说话。
  我掏出眼镜戴上,看见高耸在我面前的是一位身高好像超过6英尺的男子。
  他头发卷曲,很黑,一片蓬乱,几乎垂到眼前,眉毛又黑又浓,络腮胡子一直落到下巴处,像根皮带。
  他头戴一顶黑色尖顶的船长帽,还有一副眼镜,镜片很厚,使得他的黑眼睛看上去比实际大得多,那对眼睛,加上他心照不宣的似笑非笑,让你觉得他好像正盯着你,好像认为你正试图要掩藏什么,只要仔细察看,你就会自动露馅似的。
  他身上穿的有点像是燕尾服,也许曾经是男仆或管家穿的外衣。
  衣服几乎垂到他的膝盖处,衣边都已经磨破了,上面全是灰尘或白粉似的污迹,好像一大早他是沿街滚来的。
  〃你怎么知道我是纽芬兰人?〃我问。
  〃确切地说,你浑身上下都看得出来。
  〃他说,〃你鞋上有'斯莫尔伍德'的名字。
  〃他笑着摇摇头。
  〃我偶尔在这城市的公园里转,留心有没有纽芬兰人。
  〃他说,〃通常,他们不像你这样一眼就认得出来。
  我已经注意你好长一段时间了。
  〃我心想,要看清印在我鞋上的〃斯莫尔伍德〃字样,不知道他得凑多近。
  〃你是什么意思?〃我问,〃你是谁?〃〃首先,让我们搞清楚你是谁。
  〃他说,〃从你的口音判断,你来自圣约翰斯。
  你来纽约已经有3年,最多4年了。
  你来后一直避开你的同乡,因为他们让你忘不了你来这儿想忘掉的东西,或者至少是想暂时回避的什么。
  在家乡小有成就之后,你来这儿想证明自己在任何地方都能有所成就。
  你现在依然相信,或者在出发前曾经以为,你是不会回去的,或者是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功成名就,再也不需出来证实自己的能力了。
  〃〃你的这段描述适合于所有在纽约的纽芬兰人。
  〃我说。
  〃要是你跟纽约的纽芬兰人呆上一阵子,你也许就不会这样想了。
  大多数纽芬兰人是跟着其他纽芬兰人来这儿的,在这儿又结识了别的纽芬兰人。
  不过,我的这一段可以说是对我自己的描述,许多年前的那个我。
  〃这些话听起来煞有介事,很不自然,像是《圣经》里描写的与神的巧遇一样,像是基督与他的使徒第一次相遇一样。
  听起来让人心里慌慌的。
  〃我之所以知道你同其他纽芬兰人没有来往,另一个原因是你不知道我是谁。
  〃他说,〃我叫汤姆·海恩斯,是一份名叫《还乡人》的报纸的业主和出版商。
  订阅者遍及40多个国家。
  外国通讯员比《纽约时报》的还多。
  〃〃我从没听说过这份报纸。
  〃我说。
  他笑了,问道:〃你叫什么名字?〃〃乔·斯莫尔伍德。
  〃我回答,〃不错,我跟制作这双靴子的人有亲戚关系。
  鞋店是我祖父开的,现在我堂弟在经营。
  〃〃那你父亲呢?〃他问道,两只被镜片放大了的眼睛盯着我。
  其中一只充血得很厉害。
  〃他跟鞋店没关系。
  〃我回答。
  〃我敢肯定这里头有文章。
  〃海恩斯说,〃你现在干什么?或者应该这样问,你来这儿想干什么?〃〃我是报刊记者。
  〃我回答,〃在《召唤》报停刊之前我在那儿干了差不多两年。
  〃他笑了,好像我的事情他想要知道的全都知道了。
  〃《召唤》,就是那份由世界大同主义者写的和读的报纸?〃海恩斯说,〃幸好停刊了,我听说它用的纸薄得来根本不能用作被毯。
  〃我愤怒地掀掉盖在身上的报纸,站起身打算以同样的口吻回敬他,但一阵眩晕向我袭来,我不得不坐回到凳子上。
  当我睁开眼睛,海恩斯还在跟前,俯视着我微笑,好像我的眩晕是他的所为。
  〃你最后一顿是什么时候吃的?〃他问。
  我耸耸肩。
  他把手伸进自己的运动上衣,掏出一张名片。
  〃你可以去上面这个地址住,直到你能自食其力为止。
  〃他从同一个口袋里掏出一枝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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